《周易》有一套结构严谨的形式化系统,由“--”和“—”这两个出于太极的基本符号推演而成。《周易》的象、数、理是统一的:就象而言,是“--”和“—”;就数而言,是奇和偶;就理而言,是阴和阳的对立统一。
《易.说卦传》曰: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八卦三爻,爻位分上、中、下,爻数有一、二、三,似有深意。
所谓爻位,就是以上爻代表天道,以下爻代表地道,以中爻代表人道。所谓爻数,就是以一爻代表天道,以二爻代表地道,以三爻代表人道。位于上爻的天道所指的两仪各为一爻,而一爻含有绝待的意味;位于下爻的地道所指的水、火、金、木也即四象均为二爻,而二爻含有对待、关系的意味;加上位于中爻的人道方才完成八卦的三爻卦画。
如果说“天道”相当于通常哲学所谓本体论,那么“地道”究竟是何意谓,传统易学历来语焉不详。究其原因,恐怕在于将刚柔范畴混同于阴阳范畴。
网上有人指出,传统易学未对刚柔范畴给予足够的重视:单以阴阳做比较,固然阳刚阴柔,然而刚柔比阴阳应用范围更广,阴阳可以看成是柔刚,但柔刚却不能说成是阴阳,至少不局限于阴阳。因为阴阳是建立在对“爻质”的考察上,刚柔则关乎“爻量”。研究阴阳不能离开对刚柔的探讨,刚柔是对阴阳认识的深化。不是只有阴才有柔,只有阳才有刚,而是阴中也有刚,阳中也有柔。
按照马王堆帛书《要》的说法:“《易》又(有)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生(星)辰尽称也,故为之以阴阳;又(有)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尽称也,故律之以柔刚;又(有)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妇先后尽称也,故要之以上下;又(有)四时之变焉,不可以万勿(物)尽称也,故为之以八卦。”这里明确指出所谓“地道”的具体内涵,就是指“水、火、金、土、木”五行,也即上述四象再加上代表中气的土。
帛书《要》将四象归属地道,有其易理上的根据:由于两仪的爻数各为一爻,一为奇数,奇数为阳,故为天道;而这里四象的爻数各为二爻,二为偶数,偶数为阴,故为地道。“曰柔与刚”,重阳重阴各为同一“爻质”,可理解为合乎同一律的刚性关系。另一方面,少阴少阳各含阴阳两种相反“爻质”,可理解为阴阳相交的柔性关系。
宋代理学创始人周敦颐即持此见,称“刚善刚恶,柔亦如之,中焉止矣”(《周子全书》卷九),“认为刚柔是‘中’,不能以刚柔分善恶,而刚柔都有善恶。”(张立文《中国哲学逻辑结构论》)还有宋代的王安石也指出:“北方阴极而生寒,寒生水;南方阳极而生热,热生火;……木者阳中也,故能变,……金者阴中也,故能化,……中央阴阳交而生湿,湿生土;土者阴阳冲气之所生也,……”(《洪范传》)
换成今天的话来说,刚性为对立,柔性为统一,对立统一属于两极间的关系范畴。假设以阳性为精神,阴性为物质,那么刚柔作为二者间的关系,理应属于认识论范畴。
按照德国哲学家哈特曼,认识即是“两种存在者即认识者与被认识者之间的存在关系”(章启群《迦达默尔传》)。“存在的原始的特殊化”并不全部进入认识,仅实现于“互相交叉而有贯通其间”的两组关系中:一是此在与属性的关系;二是观念与实在的关系;前者是亦此亦彼的合取关系也即经验(也即柔性)的认识;后者是非此即彼的析取关系也即先验(也即刚性)的认识。
费尔巴哈称经验的认识为“诗意的或人本学的观点”,人持这种观点就不把自己和事物区别开,他到处看见的都是他自身,到处都看见生命,而且是他自己那样个人的、人的生命,他到处都看见感觉。“感觉是最伟大的、最激昂的、最冷酷无情的唯心主义者;它根本否认另一个世界的存在;诚然,它不怀疑在它之外存在着树木、山岭、太阳和月亮(哪一个头脑健全的人会对此有所怀疑呢?),可是在它看来,树木不是树木,物体不是物体,而是具有感觉的或者与它类似的、有生命的存在物。……与自然界直接地、无差别地相统一的观点,是人的最初的和最主观的观点。”(《对莱布尼茨哲学的叙述、分析和批判》)就是说,感性的表象是一种主客不分、心物合一的状态,参杂着认识主体的感受,可视为一种主体化认识。
而理性的表象是一种主客两分、心物对立的客体化认识。费尔巴哈称此“第二种观点” 为“批判和反省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人与事物是有区别的,这一区别就在于思维,这种思维就是人的本质,不仅是人的本质,而且是一般的本质,因而被看作是真理和实在的,已经不再是感觉,而是思维了。因为,“按照第二种观点,人否认外部世界,是由于他没有在其中找到他自己;而按照第一种观点,人否认外部世界,是由于他在其中仅仅找到他自己。”第二种观点是分裂、斗争和纠纷的观点;……感觉与主体是直接一致的,表象则决不是如此。……表象是对象的表现,感觉则是得自对象的印象。……表象是外部世界在我们心中的代表,是宇宙的镜子”。 (《对莱布尼茨哲学的叙述、分析和批判》)
综上所述,《周易》的一爻的阴阳范畴适用一元主谓逻辑(对象逻辑),相当于考察的存在本身的传统本体论;而《周易》的二爻的刚柔范畴,则适用二元关系逻辑,因而相当于考察意识与存在关系的传统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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