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人岂能对人民大众的批评说“不”
——兼论宪法的作用与违宪必究
范正美
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因为任重道远,又生活在极其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处于中国这样一个小资产阶级汪洋大海的国度,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文化的各个方面,无不产生阶级的对立、思维的偏颇、传统的俗见、先进与落后的冲突,特别是执政党的历史地位,各种阿谀、奉承、吹捧,影响甚至制约他们在思想、政治、方法、作风上的纯洁和坚定。因此,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保障党的思想政治路线端正、保证无产阶级革命、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思想革命化、反腐防变、坚持联系群众、取得群众支持和拥护的最重要、最普遍、最经常、最有效、最不可缺少、最不可替代的根本办法。作为共产党人,不论职位高低,担负的责任大小,都应该很好地运用这一有力武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认真开展自我批评,热烈欢迎并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使自己不断完善、不断清醒、不断向前,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当好工人阶级和人民的先锋队。
因此,共产党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绝不可以对人民大众的批评说“不”。
列宁曾经这样说过:“一个政党对自己错误所抱的态度,就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原因,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这才是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才是教育和训练阶级,以至于群众。”因此,列宁把能否接受批评作为衡量共产党人、特别是党的领袖人物的一把根本尺子。
毛泽东对此说得更加真切。他说: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是否惧怕批评,是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互相区别的显著的标志之一。他说:我们曾经说过,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打扫和洗涤。“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是说它们在不停的运动中抵抗了微生物或其他生物的侵蚀。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的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宗旨的整风运动之所以发生了很大的效力,就是因为我们在这个运动中展开了正确的而不是歪曲的、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中国共产党人,相信自己的事业是完全合乎正义的,不惜牺牲自己个人的一切,随时准备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殉我们的事业,难道还有什么不适合人民需要的思想、观点、意见、办法,舍不得丢掉的吗?难道我们还欢迎任何政治的灰尘、政治的微生物来玷污我们的清洁的面貌和侵蚀我们的健全的肌体吗?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
可是,近30余年来,人民大众对于中国共产党内某些领导人全面否定文化大革命,进而歪曲历次政治运动、曲解社会主义历史发展阶段、诋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宣传开倒车,容忍反动的资产阶级顽固分子肆意歪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丑化中国历史,特别是丑化中国革命史、对毛泽东妖魔化,坚持私有化取向的改革开放的思想政治路线,从一开始就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严肃的批评,但是却一直遭到党内某些领导人的极其粗暴的压制和打击,以一个“不”字作为回应,而且,公然宣布不搞运动了,从而,酿成了一系列严重的党内问题、社会问题,形成疾重难返的局面,反动的资产阶级右派顽固分子乘机煽风点火,嫁祸于共产党人,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气焰甚嚣尘上,使党和社会主义面临空前的危机,中国人民再一次被迫发出了最后的吼声:保卫人民革命成果!保卫社会主义!保卫祖国主权独立和完整! 保卫人民民主!
回过头来检查,人民大众对于中国共产党人在有关根本问题上的批评,概括起来,有这样五大基本方面:
其一,对于人民大众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所有制基础改变的批评,可以说“不”吗?不,绝不可以。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宣告:“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序言说“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但是,现实的情况如何呢?原国家统计局老局长李成瑞在2006年发表过《关于我国目前公私经济比重的初步测算》一文,做出了解答。他说:关于公私经济的资本所占的比重:2001年公私经济实收资本比重为65.7:34.3;2004年为56:44。这三年,公有制资本比重减少9.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减少3.23个百分点。按照这一趋势,以每年减少3个百分点测算,2005年公私经济资本比重为53:47。这是第二、三产业的情况。关于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的数字,不在这次经济普查范围内。现从国家统计局编印的《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查到的有以下几项有关数字(分别见于该书第51、118、455、479页)。①第一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GDP),2001年为1.54万亿元,占全国GDP总数的15.8%;2004年为2.08万亿元,占全国总数的15.2%。②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员,2001年为36513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总数的50%;2004年为35269万人,占全国总数的46.9%。③农村居民家庭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2001年平均每4883.8元,2004年平均每户5936.18元。④国营农场,2001年1961个,职工391.9万人(占第一产业就业人员36513万人的1.07%),农业总产值644亿元(占全国农业总产值14463亿元的4.45%);2004年1928个,职工339.6万人(占第一产业就业人员35269万人的0.96%),农业总产值977.9亿元(占全国农业总产值18138亿元的5.38%)。我国农村中有几千个一直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也有一批近年来新兴的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但都没有统计数字。
他说:关于公私经济就业人员所占的比重: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说:1996年到2001年,在由国有、集体企业组成的公有制企业中就业的人员,由1.5亿人减少到5020万人,仅剩三分之一,占二、三产业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83.8%,减少到29.8%,下降5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企业就业人员由7916万人,减少到3102万人,占全部企业的比重由43.4%下降到18.4%,下降25个百分点;集体企业由7365万人减少到1918万人,占全部企业的比重由40.4%,减少到11.4%,下降29个百分点。
经济普查资料还说明:2004年末在我国私营、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就业的人员达到7636万人,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45%,1996年以来平均每年净吸纳就业人员696万人,年均增长17.8%,其中私营企业就业人员5305万人,占31.4%,1996年以来平均每年净吸纳560万人就业,年均增长26%以上。
上述数字表明:2004年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在公有制企业中就业的人员占29.8%,在私有制企业中就业的人员占45%,两者相加为74.8%。那么,其余25.2%的就业人员是在什么样的企业中就业的呢?回答是在混合所有制的企业中就业。在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中,对这类企业的人员没有按所有制性质划分。我认为,这部分人员可以按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不同所有制资本所占的比例来划分。
根据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公有制企业的实收资本占二、三产业全部实收资本总数的40.4%,私有制企业实收资本占34.6%,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收资本占25%。从各种所有制资本所占比重,减去相应所有制企业的比重,即可得出各种所有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所占的比重。由此可以算出:公有制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资本为15.6%(56%-40.4%);私有制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资本为9.4%(44%-34.6%),两者合计为25%,与所列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就业人数占25.2%的数值十分相近。现在,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就业人员按上述资本比例划分(略作技术性微调,将15.6%和9.4%各加0.1%,使二者之和与25.2%相一致),再分别与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人员所占比重相加,即可得出:公有制经济的就业人员比重为45.5%(29.8%+15.7%);私有制就业人员比重为54.5%(45%+9.5%)。
这是2004年的数字。
(以上数字均为李成瑞文载)
人们要问:在人民一直呼吁之下,对这种私有化取向的改革有过反思吗?没有,一点也没有。却一直不断向前发展,而且,越来越凶,至今仍在为此叫好,大喊大力“推进”,“绝不动摇”。
搞私有化取向的改革,搞出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对此,主流经济学家茅于轼极其得意地说;"改革后的三十年,中国已经有了几千万个有钱人,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称为中产阶级或资产阶级。"〈《强国论坛》2006年12月6日〉总理温家宝也说:"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2007年11月19日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举行的工商界人士晚歺会上的讲话,新华社报道〉
必须指出,有些人把中等收入者也算作中产阶级,但大多数人认为,它的主体是不同于大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中间层次的资产阶级。据有关专家统计,拿2005年私营企业主群体同1956年我国进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私营企业主群体相比,私营企业主人数为当时16万人的26.8倍,雇工人数为当时250万的18.8倍,资本额按可比价格计算为当时24亿元的639倍。
搞私有化是不是错误呢?当然是错误。而且,这种错误已经不属于“一般性政治错误”,而应该属于严重的违宪行为;是偶犯吗?也不是;是短时期的吗?更不是。那么,对于这种违宪行为,允许党的领导人听之任之吗?当然不能!
其二,对于人民大众关于我国经济的不安全的批评,可以说“不”吗?不,绝不可以。
严俊的事实是,我国经济不是民族资本私有化了,而是官僚买办资本化了。请看下列事实:
左大培在《坚持私有化到叛国( 2007年1月21日 )》一文中这样写道:
“按照西欧大多数国家的定义,将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并且向私人出售其股票,就是将该企业私有化;而一个原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公司后如果已经将50%以上的股票出售给了私人,该企业就算是‘完成了私有化’。根据这样的标准,最近几年中国各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就是不折不扣的私有化,因为它将国有银行变成了股份公司并向私人出售其股权。”
文章说:“中央民族大学证券研究所主 任张宏良 教授2007年8月19日的文章“中国的证券监管与经济安全”一文,对中国各大银行出售股权给外资企业所造成的中国人民的财产损失作了一个初步的统计。这个统计所列举的数据,最清楚地说明了私有化给中国人民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我们有必要将 张宏良 教授所汇总的数据全部摘引在下边:
“银行资产流失统计
1. 中国工商银行:2006年,美国高盛集团、德国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出资37.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95亿)入股工商银行,收购工行10%的股份,收购价格1.16元。上市后,按照 2007年1月4日 盘中价格6.77元计算,市值最高达到2755亿元,三家外资公司净赚2460亿元人民币,不到一年时间投资收益9.3倍,世界罕见。
2. 中国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瑞银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投资中国银行共51.75亿美元(合人民币约403亿),收购价格1.22元。上市后,按照 2007年5月10日 盘中价格6.26元计算,市值最高达到2822亿元,四家外资公司净赚2419亿元人民币,不到一年时间投资收益6.6倍。
3. 兴业银行:2006年,香港恒生银行、新加坡新政泰达和国际金融公司共出资27亿,以每股2.7元的价格购入兴业银行10亿股,上市后,股价达到37元多,三家外资公司净赚370亿。根据 2007年2月12日 《参考消息》报道,以后每年都有300%以上回报。该银行上市募集资金共159.95亿,等于全部送给了三家外资公司。该银行国内发行价格每股15.98(元),吸引的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高达11610亿。
4. 深圳发展银行: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以每股3.5元购买深圳发展银行3.48亿股,目前股价已达35.8元,投资增殖10倍,按照深发展20亿多股计算,新桥用12.18亿获得了700多亿。根据新桥目前的做法,很快将达到1000亿元。而新桥集团本身就是庄家,根本不是银行,如何能改善我国银行治理结构?况且整个银行都被美国人拿走了,即便改善对我国又有什么意义?
5. 华夏银行:德意志银行和萨尔·奥彭海姆银行联合组成的财团将出资26亿元人民币,购入华夏银行约5.872亿股份,占华夏银行总股数的14%。每股价格4.5元,现在近14元,净赚56亿多人民币。目前已被德国银行控股,500亿落入对方手中。目前德国人对华夏已形成了联合控股,该银行名义上还是中国(的)银行,实际已成为外资控股银行。
6. 中国交通银行:汇丰银行(汇丰)持股交行19.9%的股权,出资144.61亿元购买91.15亿股,每股为1.86元。交行2006年5月在香港上市,现在市价超过10港元,净赚近800多亿,07年国内A股发行上市又赚取500多亿,合计将近1400亿,10倍回报。
7. 中国建设银行:上市前,美国银行和淡马锡公司分别斥资25亿美元和14.6亿美元购买建行9%和5.1%的股权,每股定价0.94元港币。发行价格2.35元港币,最高市价5.35元港币。按照目前建行共有2247亿股计算,2家净赚1300多亿港币。
8. 浦东发展银行:花旗集团出资6700万美元收购浦发行4.62%的股份,超过1.8亿股,每股约2.96元,并且协议规定日后花旗集团有权收购19.9%的股份,目前浦发行股价超过38元,花旗净赚62亿元。目前花旗尚未行权,一旦行权将赚取62亿的数倍。
9. 民生银行:2004年,淡马锡控股旗下的亚洲金融公司以1.1(约8亿人民币)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民生银行2.36亿股股份,占民生银行总股份的4.55%,约3.72元,目前该股已达12元多,加上两年送配,市值已达50亿元,净赚约40亿。
上述交易低价转让外资净赚约9200多亿,加上广发行,损失超过1万亿人民币,其中绝大部分是2006年一年转让的损失,再加上已经全部完成合资的等待上市的几十家地方银行,未来损失将越来越惊人。
10. 广东发展银行:2006年美国花旗银行以联合收购的名义,自己出资不过60亿,就控制了拥有3558亿元总资产、27家分行、502家网点,与世界83个国家和地区917家银行具有代理行关系,连续多年位列全球银行500强的广东发展银行。并且中国移动、国家电网和中国信托还各搭进去60亿,共180亿。把银行白白送人还要再搭进去180亿,已经完全超越了市场交换的范畴。
11. 渤海银行及地方银行:另外,2005年挂牌成立的我国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渤海银行宣布,渣打银行以1.23亿美元购入即将成立的渤海银行19.9%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除了参股渤海银行之外,渣打银行参股光大银行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目前,外资银行在华进入了加速发展期,中国全部银行无一例外地已被18家外资银行参股或控制。
12.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保险公司,汇丰集团是平安最大外资股东,汇丰是2002年投资6亿美元,50亿人民币投资平安;平安集团 04年6月24日 在香港成功上市,发行价11.88港元,目前已上升到40元港币。今年2月又募集A股资金388亿。截至 2006年6月30日 ,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3,587.18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81.04亿元。目前,公司市值近2000亿港币,A股5500亿人民币。
13. 新华人寿:新华人寿即将上市,现在苏黎世保险持有新华人寿22800万股,每股5.25元,持股比例为19%,已成为新华人寿的最大单一股东。但实际上,目前新华人寿的实际控制者是东方集团,由于东方实业和东方集团分别持有新华人寿5%和8.02%的股权,再加上东方集团持有新华人寿其他股东的股权,东方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肯定超过20%。(据说,苏黎世通过中国公司暗中控股已超过56%,投资34亿,一旦上市,市值至少600亿)
“这是我为写《中国银行已成为外资超级提款机》专门调查统计的资料,当时在统计过程中忍不住直流泪,我们并没有发生战争,更没有战败要进行赔款,可是上述损失如同战败赔款那样让国人痛心。上述廉价卖给外资的银行股,无一不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最低的如兴业银行甚至不到市场价格的十分之一。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四家损失就超过7500亿元,仅2006年一年银行股贱卖损失就超过6千亿元,整个银行金融领域能统计到的损失就超过万亿。可能大家感觉这些数字很枯燥,我们对比一下大家就会感觉到这些数字的含义了,根据国务院医改调查小组组长葛延风讲,解决全国的医疗问题每年6800个亿就够了,可是仅仅几家银行就把全国的医疗费用送给了外资。
“我只想给 张宏良 教授的数字补充一点;送给外资的银行财产至少为一万亿元人民币,占2006年中国GDP的将近5%(2006年中国的GDP将近22万亿元人民币),而中国的全部医疗保健开支也不过占中国GDP的6%。这也就是说,按张宏良计算的数字,中国光2006年一年由于“银行产权改革”而损失给外国人的财产,就差不多够让全体中国人民免费享受一年的医疗保健了。”
《中华工商时报》2005年7月19日载文说:
"外商拿出30%的资本,拥有50%的股份,拿走70%的利润。"由于“被拖欠千亿美元,中国企业成为美国次贷危机的冤大头”(《报刊文摘》 2008年5月19日 )。
“海外热钱大肆投机房地产,严重透支了老百姓的购买力和土地资源。”(《理论动态》 2008年4月30日 )“从合资到控股,百吨世界级金矿,(贵州烂泥沟金矿)遭外资低价圈占,仅国家的税费这块就损失12个亿。”(《报刊文摘》 2008年5月12日 )
“三一”重工的老总向文波认为,战略产业发展的主导权是国家主权。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孙学文,在《》著文(2008年3月28日)说:“现在中国29个行业中,外商企业在23个行业中占优势地位。”《检察日报》(2007年1月2日)报道说:“我国10年内调查的50万件腐败案中,有60%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这说明,“我国对外经济关系面临着日趋附庸化的危险。”(董野寒,《聚焦十七大》第131页)
李必胜著文《人人都应提问和回答的七个问题》说:由于盲目引资、腐败引资,致使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大为削弱。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比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高10倍左右。中国科技实力世界排名已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13位下降到了第28位。一些专家认为,“前些年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基本上已经回到了上世纪30年代的水平”(范左翼,《聚焦十七大》第47页)。原中国航空部飞机局局长胡溪涛曾表示:“如果‘运十’没有被迫停止开发,也许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一流的航空工业大国了。”(《参考消息》 2006年4月1日 )忽视自主创新,使我们在产业链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制造业的产业链,包括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加工制造、仓储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末端零售。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分工把里面最差的加工制造放在中国,结果造成了我们越制造,受污染和剥削越严重,而美国却越占便宜。
把国家经济搞得不安全是不是错误呢?当然是错误。而且应该指出,这种错误已经不属于“一般性政治错误”了,而应该属于严重的违宪行为。对于违宪行为,可以允许党的领导人听之任之吗?当然不能!
其三,对于人民群众关于两极分化不断发展、愈演愈烈的批评,可以说“不”吗?不,绝不可以。
美国《纽约时报》也说:“中国大陆的贫富不均状况,已接近1949年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水平。”
中国社科院《兰皮书》所载地方国内生产总值构成中,劳动者报酬2006年降至40.6%,而资本利润率则升至30.6%。这几乎超过了所有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
生活水平的感受并没有如同GDP那样上升,相反,普遍感到生活艰难。二是贫富差距已趋向固定和制度化。由于富者的子女与穷人的子女不一样,可以受到好的教育,就业不成问题等等,父辈的贫富差别与社会地位会传递给后代,出现代际转移。这必然造成富者愈来愈富,穷者愈来愈穷,使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三是两极分化导致民生困难,民众买不起房、上不起学、治不起病、大学生就不起业。治安不好,犯罪率上升。1979到2003年,每万人刑事案件由5.5件增加至34.1件,增加了6倍"(周天勇,《中国的危机》第5页)。群体事件前些年也增至一年8万左右。总之,“贫困不仅是一种物质状态,也是一种心理状态。贫富悬殊使部分群众心理失衡,有一种强烈的被剥夺感”。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曾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党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斜路了。……现在有人担心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拿空话而是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111页)
改革的私有化取向引发了两极分化,又容忍两极分化愈演愈烈,不能断然采取措施纠正,如前所述,现在我国城乡都出现了新生的大资产阶级,已经成为国内外不争的事实。这是不是错误呢?当然是错误。而且应该指出,这种错误已经不属于“一般性政治错误”了,而应该属于严重的违宪行为。对于违宪行为,可以允许党的领导人听之任之吗?当然不能!
其四,对于人民群众关于民生、民主、民权的批评,可以说“不”吗?不,绝不可以。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序言说:“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中国目前的民生问题主要是工农大众中,在改革开放期间发生的下岗、失业,农民工进城受到不公的待遇,城市职工家属困难户生活难以为继,以及新就业而没有劳保、社会低保的私企、外资企业的职工,还有新近不能就业的百万以上大学毕业生。他们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看不起病、没钱找门子找工作。农村尚有数以千万计的人还在贫困线上挣扎。加上不法商人制假成风,假药、劣奶制品等扰民、治安不好,致使民生问题更为为突出。
中国目前的民主问题主要是党的干部执政状况不好,高度实行人治,以党代宪、以党代政的问题极为严重。中国共产党内领导人可以置宪法于不顾,各种关乎国计民生的改革方案,事前不经过民主讨论就以中共某个领导人的讲话名义或中央文件予以贯彻。例如关系国计民生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资分配的改革、教育的盲目扩招等就是这样出台的。由于偏颇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
中国目前的民权问题,主要是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严重的侵害。广大人民还不能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甚至连通讯、上网也受到非法干涉,群众上访、告状,申诉冤假错案的权利也被实际上取消了;世已知晓的老支书带领上访人员,去京城告新支部书记而被天安门警卫人员通知国家信访办、国家信访办以信访系统层层级级下传,将上访者直接交给被告而使其遭毒打致死,就是一个极能说明问题真相的典型例子。造成千古未有的奇冤,令人痛心疾首,无言以对天下。许许多多私企、外资企业的职工(更不待说那些黑企了),连续工作的时间每天超过八小时,有的达十至十二小时以上,不能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待遇。没有工会组织或工会徒有其名。没有劳保、社保。致使工伤事故、矿难不断,各种假冒伪劣商品横行,泡沫工程四起,不法商人图财害命,达到了无以复加、丧尽天良的程度。
对于民生、民主、民权方面一再出现的这些问题是不是错误呢?当然是错误,采取过真正有力的治本措施纠正过吗?没有。而且应该指出,这种错误已经不属于“一般性政治错误”了,而应该属于严重的违宪行为。对于违宪行为,可以允许党的领导人听之任之吗?当然不能。
其五、对于人民群众关于党内领导人超宪、越权的批评,可以说“不”吗?不,绝不可以。
如前所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党内领导人,无视宪法的尊严,并没有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活动。其突出的表现,例如,关于农村改革这么重大而严肃的根本问题,必须根据宪法的规定,由人大提出法案并反复征求人民意见进行表决,可多年来却是直接以所谓1号中央文件下发,当做法令执行的,不视为超宪、越权,还当作一种“美事”加以宣扬。还有国家刑法关于惩治贪污罪、受贿罪、渎职罪的界定十分明确,可未经过刑法修订而是根据党的某个部门领导人或以最高法院解释的意见,而一再放宽,甚至可以随意变更罪名,使刑法不具震慑力,法制遭到破坏。
党内领导人越宪、超权的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累累出现,是不是错误呢?当然是错误,而且应该指出,这种错误已经不属于“一般性政治错误”了,而应该属于严重的违宪行为。对于违宪行为,可以允许党的领导人听之任之吗?当然不能。
如此等等,还需要枚举吗?应该说够了。凡此五端,件件皆大皆实。还能强词夺理地说改革开放的做法“完全正确”,要“不动摇”地做下去,有谁还信其真、信其实呢?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一般性政治错误”一词,是打倒“四人帮”后搞清查、对在文革中的造反派作结论时所使用的词语、一根闷棍。凡是定犯有“一般性政治错误”的造反者,也要记录在案、离开领导岗位。而我们今天的许多领导干部却在屡屡严重违宪中节节高升,岂非咄咄怪事。
这一切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一是源于某些领导人的专制。对于人民大众的批评,一开始就竖起了一面“不”字旗:不争论、不问姓资姓社(中宣部还有人提出不问姓公姓私)、不折腾。二是改革开放的许多政策,采取了两面形式----诚如毛泽东指出的“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这就是修正主义。修正主义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想。修正主义者抹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抹杀无产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区别。他们所主张的,在实际上并不是社会主义路线,而是资本主义路线。”(《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1-282页)----以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的名义进行的,具有一定的蒙蔽性、隐形性,使人一旦上了船,便难以摆脱。三是许多人唯恐既得利益受侵,怕承认错误,自己丧失其地位和权益。
“不”字旗的提出者,提出了一个虚假的命题:就是中国被文革耽误了,要抢回“失去的时间”,并制造了一个谎言:人民生活苦不堪言。“不能再折腾了”。
于是以提高人民生活为诱饵,大唱唯生产力论,全面否定文革、镇压文革派、打击跟随毛泽东的革命派,在党内第一次竖起了“清一色”的领导体制,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在一片诋毁、歪曲、丑化毛泽东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鼓噪声中,美其名曰“一心一意搞建设”,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创世说,并以此为旗帜,吹着改革开放的铜号,开始了背向社会主义、取向私有化的“新长征”。
没成想旗帜一亮却遭到党内许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同志和广大人民甚至国外的中国朋友的激烈的批评。于是“不争论”“抢时间”就这样问世了。稍有一点理智的人都知道,这是霸王之言、专制之言。从此也就埋下了党和人民越来越相背离的根基,使问题一发而不可收拾。
提出“不争论”者,抓住经过他们选择的、以社会主义政策或制度中的一些小的、个别的而难以反驳的弱点、错误,加以诋毁、中伤、污蔑,而后推向对根本制度的攻击而否定,其理由是似是而非、很能蒙蔽人的。什么平均主义呀,穷过渡呀,大锅饭呀,产权不明晰呀,权责利不明确呀,砸铁饭碗、引进竞争机制呀,拉大差距呀,一人医保全家吃呀,等等。
事实真相是这样:一是中国人民在毛泽东领导的30年内,所取得的成就,正如一位美国学者莫里斯所说:“尽管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经济存在着许多方面的弊病,但这一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记录仍然是为中国的现代工业奠定了基础的时代记录”,“与德国、日本和苏联早期工业化的进程相比,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快。”“在经济学家的计算中,有一些因素是很难用数字来衡量的,而这些因素对衡量人民的生活福利水平又至关重要。人们应该注意到,在毛泽东时代教育机构和受教育机会得到了普遍的发展,大量的文盲转变为有文化的人,并且建立了过去从未有过的比较普遍的医疗卫生系统。在毛泽东统治的25年时间中,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延长了将近1倍,——从1949年前的35岁延长到70年代中期的65岁。这些统计材料表明,共产党革命为绝大多数中国人民带来了物质上和社会上的利益。”(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第22章《毛泽东时代的遗产》)。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有关文化大革命十年的经济情况作了这样的论述:“我国国民经济虽然遭到巨大损失,仍然取得了进展。粮食生产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增长。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和科学技术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就,其中包括一些新铁路和和南京长江大桥的建成,一批先进的大型企业的投产,氢弹试验和人造卫星发射回收的成功,籼型杂交水稻的育成和推广,等等。”(《三中全会以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16页)
二是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始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将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正是这一点,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避免了苏联和东欧的大破坏,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民族资产阶级始终团结在人民之中,中国经济管理体制与苏联不一样,创立了著名的鞍钢宪法,推动了农村的集体化。毛泽东时代的历次运动,直至文化大革命,也始终把团结两个大多数作为自己政策、策略的基点,斗争的重点最后明确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继续革命的对象是党内资产阶级。其中发生的历史性错误和问题,具有十分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以及深刻的政治、思想原因。怎么能不顾实际而轻率地加以全面非难和攻击。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历史的、科学的分析其社会的、历史的根源,并指出需要经过时间的反复,才能加以总结和消化,以便从中引出正确的出发点。
三是简单地否定阶级斗争的历史教训,也是错误的。主张建国后就是集中力量搞经济建设,不要继续革命,不抓阶级斗争,无论从一切革命政权发展的逻辑和当时国内外现实的辩证法,特别是活生生的苏联和当时中国的实际,都不能自圆其说,毫无理性和历史根据,也无论如何做不出这样的结论。可是竟然在一个人的意志之下,变成了绝对正确的真理,岂不贻笑大方、让世人笑掉大牙。
提出者心里有鬼。为了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公然修改宪法,取消罢工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规定,实行舆论一律,一路“精英”们的赞歌,以后又出来了更不讲理的所谓“不问姓资姓社”的奇谈怪论。谁要是有不同意见,就给谁扣上“极左”、“反对改革开放”、“思想僵化”、“破坏安定团结”、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等大帽子,将棍子打向谁。那些既得利益者,明哲保身也就随班唱影了。
由此可知,之所以使问题疾重难返,根本的教训,就是党和国家在毛泽东逝世后,被阴谋家、野心家篡改了方向,践踏宪法的根本规定,通过全面否定文革,动摇了毛泽东思想的领导地位,从而走上了背弃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的道路,并举起了一面“不”字大旗,打压了不同政见和批评。
乌云遮不住太阳。错误的东西总是站不住脚的。30年前的原则争论终归回到了现实的会议桌前、回到了宪法规定的典制面前。这是革命辩证法的伟大胜利!
应该指出的是,在科技革命的新时代,帝国主义处于和平发展、社会主义处于全球性低潮的历史时期,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某些领导人,以其老革命的资格,跟毛主席打过江山、甚至在文革期间深受毛泽东的器重,又曾信誓旦旦地发过誓,没有经过社会主义政治大反复、而对于改革开放处于本能的需要、急于要改善自己生活的人民大众,便相信了他的“豪言壮语”,一开始支持了他。这是历史的一种选择。当人们觉醒了,感到木已成舟、时过境迁了。
同时,许多人把近30余年,国家巨力投资(包括大举外债、内债)搞建设、科技进步引起的产品提高和转换,以及中国革命发展进程原已定案并提上议程的港澳回归、举办奥运、神七飞天同改革开放混为一谈。工业、城市建设每年几千万亿的投资,在具有毛泽东打下工业化物质技术基础、国防很不落后的情况下,还不应该有道桥、航海航空港、高速铁路、飞机、舰船以及各种建筑的推进和发展?在农村,由于毛泽东时代打造的完备的水利建设、70年代初良种试验成功、有化肥工业为后盾,还不应该有粮食大丰收吗?
必须郑重地说,这30余年来我们在经济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应该主要归功于全国人民的伟大首创精神、主动积极地奋斗、顽强不屈地打拼,其中包括许多坚持毛泽东思想的新老科技工(例如航天系统的几代专家、航天人等)和第一线的广大工人、坚持老传统的革命领导干部(例如马宾、李成瑞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的农村基层领导和群众(例如南街村、华西村、南庄乡、十四村等),也包括那些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许多企业家和老总,坚持统一管理、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许多农业工、地方领导干部,还包括坚持毛泽东军事思想,一不怕苦、二不怕死、顽强搏斗、连续作战的人民子弟兵——人民解放军将士、武警部队官兵和人民警察,以及勇于维护祖国主权、争取民主进步的广大学生,还有那些始终站在人民一边、与祖国同甘共苦的海内外侨胞、港澳台爱国人士,是他们挺起脊梁、顶天立地,还应该感谢全世界的其他坚持马列主义的共产党、革命党和中国人民的国际朋友对中国人民在道义和物质技术上的鼎力支持和帮助。
人们要问,难道不是方针错位,盲目迷信外国,致使大飞机拖后?难道不是方针错位,大搞金钱挂帅,到处造假,引发了毒奶、劣药事件?难道不是方针错位,激发私欲膨胀,到处泡沫工程,造成了2900余间校舍坍塌,以及许多建筑倾倒,致使地震受害者雪上加霜,致使无辜者罹难?难道不是方针错位,造成我们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难道不是方针错位,造成“三农”问题突出、一觉回到解放前?难道不是方针错位,我们的教育质量下滑、学生健康令人担忧、大学生毕业就是失业?难道不是方针错位,我们的很多戏剧天天唱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看不到工农兵?难道不是方针错位,我们的工农兄弟成为弱势群体?难道不是方针错位,信仰缺失,人们的道德崩坏、治安问题突出?
还有,我们的价格改革成功了吗?我们的国企改革成功了吗?我们的农村改革成功了吗?我们的医疗改革成功了吗?我们的教育改革成功了吗?我们的公务员改革成功了吗?中国共产党的党风改好了吗?
如此等等。
其实,事有必然。由于错误和问题有一个发展和暴露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也有一个对错误和问题的理解和认识过程。举“不”字旗的人,握有国家机器,凭仗手掌主体媒体的优势口大,人们通过讲理、辩论口小,在事实尚未完全暴露、历史没有完全展现,往往带有烦琐哲学的特征,是非很难争论清楚。现在好了,经过30多年,理论清楚了,历史完全展开了,事实十分明确了,世人都亲临目睹了。我们无需用更多的喉舌,只要用桩桩件件事实与宪法规定的明文对照,就可以让世人一目了然,究竟是人民中那些不同意见的批评者,“极左”、“反对改革开放”、“思想僵化”、“破坏安定团结”、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还是举“不“字旗的人们,他们极右、思想蜕化、要取消社会主义 、“破坏安定团结”、 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众所周知,毛泽东曾经手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他的战友进行面对面的斗争,从而挽回了被动的局面。今天,我们为了捍卫祖国主权的独立和完整,捍卫社会主义,捍卫人民的权利,也必须以毛泽东为榜样,拿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现代化武器。诚然,我国宪法已经被碎片修改了很多次,但由于摄于全国人民的威力,毕竟还保留着我们在上面引用的那些根本性条款。白纸黑字,透透亮亮,明明白白,奈之若何!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的作用可以概括为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四大根本方面。
确认和巩固作用,就是宪法确认和巩固人民革命的成果和继续奋斗的任务;确认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确认和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确认和巩固人民的地位和作用;确认和巩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认和巩固维护社会主义条件下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
限制和规范作用,就是宪法本身是人民权利制约国家机构权力的结果,即人民权利的保障性和国家机构权力的限制性的根本规定。例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自由。应该说,我国80年代确立的新宪法,同美国这一条相比,却是对人民权利的缩小(即剥夺了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自由)。置言之,对人民的政治权利保障少了。但还是应该说,我国宪法有人民权利的基本规定和国家各级机关设立的结构及其权力的界定。
指引和协调作用。宪法的指引作用,一是指引的行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和公民个人;二是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三是指引的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四是指引的思想基础,通过马列主义、社会主义道路等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真正实现。协调作用是宪法对社会整体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武装力量、政党都比须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指明了社会前进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实现该奋斗目标的根本道路。
评价和宣传作用,是讲法律作为一种调节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及其评价的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和强制性。宪法的评价作用,一是广泛性,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在宪法中各有明确的评价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二是集中性,高度集中概括、表现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共同意志;三是最高性,即有至高无上性。同时,宪法还具有宣传作用,即根据我国宪法的一系列规定,可据以宣传人民革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最后宣告:“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说的多么好啊!
我们要勇敢地举起护宪的大旗,同一切违宪行为进行坚决地、不妥协地斗争,用心识破和彻底粉碎欲对宪法进行碎片式修改、偷换资本主义的任何图谋。
中国的法制原则,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提出来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产物,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高意志、最集中的意志。中国共产党人只有率先垂范认真贯彻执行之义务,绝无破坏、践踏它的权力。如果共产党连自己制定的宪法,都可以随意地曲解、规避甚至践踏,那么党还有何诚信可言,又怎能服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是全国人民跟随毛主席革命取得当家作主的结晶,是全国人民福祉的体现,岂能让那些居心叵测的人,肆意曲解、规避、践踏,那还有什么国民颜面可言,当个国民又有甚风光!
为了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必须对一切违宪行为进行讨伐,不管是谁,也不论他有多高的职位,一定要坚决、果敢地追究其违宪行为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是一场公开的、合法的斗争,深得党心、军心、民心,应该使之旗开必胜!
中国人民在长期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条件下生活,加上传统的儒家学说的严重束缚和影响,十分缺乏民主与法制、特别是宪法至上意识,我们要在护宪的神圣斗争中,认真宣传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宣传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开展一次深入的宪法学习、贯彻运动,大力普及宪法根本大法、最高大法的法律知识,树立追究违宪言行的自觉理念,做到宣传宪法,保卫宪法,落实宪法,思考宪法,完善宪法,不断恢复和扩大人民民主权利,坚持人民民主制度,大力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为建立社会主义的人民宪政机制而奋斗!
( 2009-01-22 于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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