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春节前夕,逢农民工讨薪热潮,一篇《一个建筑商眼中的民工讨薪问题》在网上流传。不可否认的是,这篇文章的观点符合很多人的想法,但无论该文怎样洗白,建筑商在内的大小食利者都无法逃脱责任。本文正是为反驳此文观点所做,分包体制一日不变,民工讨薪一日难绝。
看到讨薪,你笑了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2015年1月22日,河北冀州,当14岁的年轻少女跳楼替父讨薪,生命在我们眼前陨落,成为中国人茶余饭后可供消遣的谈资之时,至此在建筑行业,欠薪的罪恶已经可以用罄竹难书来形容了。即使是这样,被欠薪者在还没有讨回血汗钱之际,欠薪者却嚣叫着欠薪也是一种有“道理”的行为。在市场经济的规则下,农民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至少应获得卖出产品(劳动力)的钱,而现实中,开发商、建筑商、劳务分包商、上层包工头等一系列的大小资本家、小拾利者却在白白拿走劳动者“劳动”之后,拒绝给付酬劳。直到劳动者以命相博,鲜血淋漓的站在公众面前的时候,欠薪者仍然没有能从底层劳动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却是一脸无辜的裝起委屈起来了。那么我们工人是时候理清思路,就着建筑商们自己的牢骚来讲一讲建筑业的问题了。
“混迹多年的建筑商们”说,批评“无耻开发商或者承建商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克扣农民工工资”而不分析“这些理由和借口是什么”是不妥的。认为工资拖欠不一定都是开发商和建筑商的责任。全怪企业 “嗜血无良”有失偏颇。那么我们就从良心开始说起。
屁股决定脑袋
网友评论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我们想对这样的冷血网友说:“那是因为你没有做那个可怜的人。”
首先把欠薪问题归结为个人的良心问题太过简单,但是这种市场秩序本身也是体现了一种随着社会而变化的社会道德,比如在改革开放前,私自做生意就是“投机倒把”,在良心上是绝对过不去的,而现今做生意就是正当的了。在以往工人是工厂的主人,但是不知从几何时起工人成了“懒汉”而且非要让其下岗而后快了。在传统意义上,工人工作就应当给工人工钱,但是看现在的架势,这好想也将要成为需要商榷的事情了。所以良心是一个可以变动的东西,就像网上的在建筑业“混迹多年的建筑商”那样,你用良心来批评人家就太“冤枉”人家了,因为人家有自己的道德标准。
不管是哪个时代,良心都是分人群的。比如在我们眼里孙中山是个英雄,但是在慈禧老太后等遗老遗少们眼里,孙中山绝对是一个不忠不义的“乱臣贼子”。在现代也一样,代表资本的资方往往和农民工的看法相反,但是有些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以为大家都和自己的看法是相似的。而现实中,不同阶级、不同生活方式的人的意识有着本质上的差别,这种差别的本质正是由于不同的阶级利益。
比如,当听到“14岁的女孩儿为了父母讨薪的事,从十六楼纵身跳下,终而殒命”作为农民工不单有痛心,还应该会有愤怒吧。如果是一个小白领,常理来讲就会有些同情和惋惜,可能还会批评说——这孩子真傻。但是到了这个建筑商这里就又不一样了,他说:“每次看到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报道,我都想笑”所以说人的立场不一样,对同一个问题的看法是不一样的,不信你看他这笑容就知道了。
这种立场,在一个人分析、解释、处理问题的时候都会体现出来,就拿这个建筑商来说,首先不愿意去挖掘市场混乱的根本原因,其分析仅止于:“这个问题与我们无关” 甚至是说:“我也没办法,他们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分明是资方压低工价,挑选廉价的工人,却反着说农民工抢了正规工人的饭碗。这种颠倒黑白的理论在他们眼里是“正”的。基于这种立场也导出了我们农民工看来很奇怪的结论,比如,上层转包问题,这是资方经营行为,但是让他说出来倒成了农民工的责任了,那么我们要问:资方转包多少层是农民工能管得了的吗?是农民工该管的吗?农民工来管你们会答应吗?那么出了问题怎么就是农民工的责任了呢?所以说企业嗜血无良不准确,现实是老板的“资本”思维是不能用人的善恶来衡量的。
在资本代言人的眼里,农民工再大的问题都是“小问题”,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饭钱都没有的时候,在他们看来“还真看不上那点玩意儿”。农民工找他们讨薪,他们压根没当回事,等农民工行动起来把他们逼得没办法了,农民工反倒成了闹事的“罪人”,他们甚至不懂得他们自己,他们不懂得如果农民工不“闹”,他们自己、包括政府部门在内都不会露面的。杜甫有句诗中流传下来一个成语叫“炙手可热”,用在这些资方、政界的领导身上正合适。你找他讨债比登天还难,找到了反倒好像工人欠他钱似得。
所以,讲良心、有良无良是没什么意义的,在不同立场上执事的人,有着不同的利益,就像房地产商和房奴一样,房地产商会想:我做我的生意,你买不起房是你们没钱,有人买得起,我总不能放着钱不争吧?所以弱者是没有资格和强者讲道德的。
是谁害死了孩子?
上文说到过,垫资是建筑行业的“特色”,甚至资方也承认,欠薪很多时候是由于垫资和分包造成的。但问题是,非法转包和层层垫资是什么驱动的?是谁的责任?
为什么会有转包的问题呢?转包至少要追溯到用工市场化。在“国营企业”时期的用工基本是固定的,建筑不需要开发商来开发,国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国营企业会按照规定自行规划开发居住房屋和厂房等,工人几乎是终身跟随企业的,企业组织工人从事生产的同时也负责工人的养老、教育、医疗等问题。不要说当成商品打包出售,就是解雇工人也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市场化之后,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营业利润,参与市场竞争,采取包工制度,道理很简单,因为包工制度下工人是临时性的,等工程一完工就能打发他们回家,再不用负担工人的生活成本,所有所谓“岗位培训、资格证书、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等统统都省掉了。对于建筑商来讲何乐而不为呢?从另一方面讲,这种用工方式合法化了之后,如果哪一家不采用就会产生高出采用包工制企业的人工成本,市场竞争规则会自然的淘汰这些公司,发展到今天,不用转包制的公司恐怕不是绝迹也是所剩无几了吧。
垫资问题与转包制相似而有着紧密的联系,后者是前者的条件,前者促进后者走向恶化,同时两者有着同一个目的——尽可能压低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垫资是转包制衍生出来的,是转包制走向垄断的阶段,反过来促进转包制走向极端。垫资行为,反映了一种“上游地产资本垄断地产开发资源,下游建筑商劳务恶性竞争,底层建筑工人承担恶果”的市场状态。眼下的房地产业用市场经济理论来解释,也是一种病态的市场,但它仍然是市场规则的体现——利益最大化和竞争。
资本的“良心”和“倒置”的交易规则
工人看来倒转的“良心”,使整个劳动力市场交易上都形成了与传统市场而言“倒置”交易规则。比如说,你买一件东西,是不是要先付钱后拿东西呢?起码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吧?但是在劳动力市场,这个规则是反着的!工人需要先干完活,把自己的劳动力交出去之后,再看老板的脸色要钱,老板把劳动产品已经拿在手中,又开始挑剔各种毛病了,有的甚至说你做了还不如不做,不给钱在他们眼里是理所应当的。工人觉得干了活不给钱委屈,工人不知道他们看着东西不好,不给钱还嫌亏呢!
其实在建筑行业这种“倒置”的交易规则是“贯穿始终”的。我们常人理解,开发一个工程,应当是开发商先筹钱,然后找建筑商,建筑商有建筑工人,负责承建工程。按照协议,建筑商管理着工人,开发商负责拨款,工程建好了,工程款结完了,工人工资不会拖欠。但是“建筑商”不这么想,现实中的工程开发交易正好相反。从建筑公司去开发商拿工程开始,开发商就不是先给钱的,建筑公司不但在承建初期不能拿到启动工程的工程款,而要自己掏腰包垫资,甚至为了拿工程还要倒贴一部分钱给开发商,所获得的回报就是允许你参与到工程建设,等工程建完了或者完成到某种程度了,开发商再周转资金来拨款给建筑商。工程的开发建设也远不像上述情况那么 “简洁”,因为一方面是建筑公司根本就没有自己的工人;另一方面是建筑公司为了缓解资金紧张状况也学着开发商,大搞垫资交易,转而把风险、矛盾和他们的“承诺”,一并转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更是上行下效的高手,一如既往的“转”下去,“资”也就一路垫下来了。到工人那里怎么办?工人只好把自己一年的工钱垫进去。在欠薪的案例中,几乎没有一个工程是按月发工资的,有相当多的包工队是年底结钱。工资按月发是什么时候定下来的法律?但是在资方的眼里这根本不是问题,在讨薪的案例中有几个公司方的人能搞清楚自己的工人是谁?甚至连包工头有多少都理不清楚何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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