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北大清华等高校师生发起的“新生代”ilabour课题组发布了《富士康工时、工资与生产管理调研报告》,首次揭露了富士康“工资增长停滞、非人管理、工会严重舞弊”等许多不为人知的真相。报告发布会上,富士康工人正式呼吁,要求全总下基层组建工会。
跳楼事件平息后,富士康似乎消停了一阵子,如何又引起了关注?这个故事要从今年2月说起。
富士康约架全总2015年2月初,全总书记郭军在全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开指出,“富士康等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
对此,富士康公开挑衅,声称由于郭军先生从未来过富士康的任何一个园区,没有到过富士康进行实地调查,并不了解情况,因此在员工加班与过劳死或自杀现象之间建立的因果联系难以服人。为此,富士康向郭军书记发出邀请,表示希望郭军“能够‘走到基层’,了解企业和员工的心声,监督企业的不足”。
这年头不乏名流以裸奔打赌的新闻,但谁见过真有人裸奔的?可见,即便是为了出名关键部位也是需要遮羞的。不过,豪放如富士康者,无所畏惧,竟然敢公开约架全总,不惜全裸出镜。既然如此,求知欲正强的大学生们自然不会放过。
今年3月,“新生代”调研组深入富士康,对郑州、深圳、成都和重庆四个厂区的工作时间、工资增长、管理制度以及工会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调研。历时一个半月,共完成有效问卷592份,访谈案例50余个。通过真实的数据和详实的材料为工会PK富士康这一场撕逼大战提供弹药。结果正是富士康自己打了自己的脸。
郭台铭撒谎了!早在2012年的5月份,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就公开声称:要在2013年8月之前将大陆工人的薪资在现有基础上翻上一番,达到台湾工人的水平,也就是要达到4000至4400元的水平。然而调研发现,富士康工资增长陷入停滞,自2011年以来,富士康基本工资累计增长幅度远低于同期CPI涨幅。普通工人算上加班费拿到手的也就3000左右。事实证明,郭总不过是向一百多万的富士康工人和社会公众开了一个玩笑而已。
即使是这么低的工资,不加班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调研发现,富士康超时加班情况相当普遍,最高加班时数高达160小时/月 !
调研的结果,让人不得不佩服富士康敢裸的勇气。虽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但这年头,身不正居然也不怕影子斜。
不要假工会 要来真格的2015年3月,富士康深圳园区开启了新一轮工会选举。然而调研结果显示,这又是一次形式化的选举,其中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更是触目惊心,与其所承诺的“进行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工会选举”相去甚远。
工会暗箱操作,选举根本没有多少人知道,空白选票让工人签字。根据报告,工会已经沦为一纸空谈。至于中央和广东省力推的工资集体协商,有高达45.8%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听说过”。
说谎的最高境界,就是不知道自己在撒谎。恭喜富士康已经达到这种境界。只是,随着大众觉悟的提高,要想靠气势吓到人已经越来越不容易了。富士康搬起石头来砸了自己的脚,引爆了工人们要求组建真正工会的诉求,这下他们可摊上大事了!
调研报告全文下载:http://www.ilabour.net/html/xxyj/dcbg/3774.html
附 富士康“自愿加班”的真相
富士康在年前回应全国总工会关于“违法加班”的批评之时,在公开信中称“员工希望通过加班来提高收入”,并“自信”地说严格执行“六休一”政策和加班管控之策来保证员工休息权利。看似有理,其实不过是把“企业责任”推卸为“员工责任”的托词而已。
1995年开始实行的《劳动法》便规定了工人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注意,是要连续24小时休息)。法律都颁布了20年了,富士康工人加班时间仍高于36小时,甚至出现了每月120个小时的加班的情况,更有极端情况达到了160小时,这也就意味着该员工平时每天加班3小时,周末要达到每天11个小时,全月无休,才有可能达到这个数字。
而富士康声称严格管控加班,更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谎言。不过是系统显示的加班时间较少,但实际工作时间很长却不计入系统中。这一部分加班工资也是以奖金或津贴的形式发放,在生产旺季,三十休一(上三十天班休息一天)也不算特殊情况。富士康在赤裸裸地实施工时造假、工资条造假。
调研发现,至少有三成的工友是知道《劳动法》中36小时加班工时的规定的,但有六成工友表示,“不想加班,但基本工资低不得不加”。
但即使有人不想加班,他依然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因为加班与否从不考虑员工意见,而是要服从生产安排。当加班从一种可选项变成了由于工资太低而不得不做出的必选项,加班管控事实上成为了变相惩罚和裁员的手段。富士康用不给加班惩罚“不老实”的员工,逼迫老员工拿底薪使其主动辞工在管理上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甚至于调休,员工也没有任何权力说不。调研数据显示,75.2%的工人在过去三个月(2014年11月-2015年1月)中经历过调休,而建厂时间最久的深圳厂区甚至有83.2%的工人在最近三个月经历过调休。有的员工经常被调整至非周末休息,周末上班则不会算作加班。甚至于春节之后的补办常常要补到清明节前后。当有员工因调休向工会投诉时,工会却说了一句很没有水平的话:“车间的生产排配,工会不得插手,工人要服从!”
罔顾劳动法律赋予工人对工时和休假制度或重大事项的提议权和决定权,在未经员工讨论和同意,甚至在员工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强制实行调休方案,和“严格”管控工时的目的都只不过是以损害工人利益和违反法律为前提,从而控制企业经营成本。所谓“自愿加班”的背后,员工不仅仅是不得不自愿,更是毫无说“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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