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不重塑阶级,拿什么欢度五一?
左楠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到了这一天我们都要说说历史:1886年5月1日,以芝加哥为中心,35万工人举行了罢工和游行,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这场罢工最终以血腥镇压告终。1889年,恩格斯在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宣布每年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1949年,中国人民政府将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
到了今天,历史像翻书一样刷刷刷的翻过,那些抗争流血也变成了毫无意义的知识点被遗忘,在许许多多人的脑子消失了。当然,五一节还在,年年都说要热烈庆祝,可这实在是一个吊诡又可笑的事实:你说当年的热血白流吧,五一劳动节依旧是一片喜气洋洋歌舞升平的盛世场面,甚至还顺带带来了旅游高峰,刺激了内需消费,虽然也不知道这刺激来的消费保护了谁的利益;你说当年的努力没白费吧,看看现在工人的工作状况,看看他们的工资、工时、社保状况,以及他们的行动和反抗,总觉得怎么还在几百年前的状况里转圈圈呢。
这可不是跟你开玩笑。五一劳动节,趁着放假疯狂出国旅游购物的人和劳动到根本没假放的人,共同构成了当下这个完整的市场社会。在这个诡异的市场社会里,有些人要更优雅地高贵生活,有些人却在为保障生存的最低工资拼上了老命,在《“我们要生存”:最低工资的政治经济学》里,齐昊会告诉你,虽然各地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个工资可没法真正养活工人,工人不得不大量的加班。但即使加班,获取的工资仍旧无法达到生存工资,造成了大量的社会欠债,而正是这种欠债,促进了GDP的增长。
欠债只有最低工资吗?在关于三省五地工人的社保调研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企业不依法给工人缴纳足额的社保,造成辛勤工作的工人老无所依、病无所医、伤无所救。这种欠债不仅在生产领域,在再生产领域也逐步蚕食着劳动者所有的生命价值。
无论在生产空间还是再生产空间,工人已明显地区别于有产一族,成为了一个无产的阶级。这个情况真和几百年前差不多,那个时候,有个叫马克思的老头子就起来说,“经济条件首先把大批的居民变成工人。资本的统治为这批人创造了同等的地位和共同的利害关系。所以,这批人对资本说来已经形成一个阶级,但还不是自为的阶级。在斗争(我们仅仅谈到它的某些阶段)中,这批人逐渐团结起来,形成一个自为的阶级。他们所维护的利益变成了阶级的利益。而阶级同阶级的斗争就是政治斗争。”这就是工人作为一个阶级,从自在走向自为的过程。五一劳动节可就是这个过程中的产物。
于是当下我们可以用这样的一种方式庆祝五一了。在清华大学农民工课题组2014年发布的农民工组织化趋势中,我们看到了工人阶级团结、组织起来的多种形式;在许怡的《跨境劳工运动的新想象》一文中,我们看到这种联合与团结走出了地域的限制,甚至不仅仅在工人内部,还得到了学生群体、媒体的支持和声援。新兴的工人阶级,正在以当下独有的方式,在这个资本唱主角儿的舞台上,抢回自己本该有的资源,唱出自己独树一帜的声音。
如果给你一个时光穿梭机,飞跃这个大时代,从几百年前,到60多年前,到30多年前, 让你去感受每一个五一劳动节,百转千回这个词一定会在你脑中回响。工人阶级的身份与地位在历史迂回中沉浮起落,潘毅的《阶级主体重生》一文,从一个理论和历史的视角重塑了这一过程。工人阶级在历史中曾被压迫、被剥削,又曾反抗、夺回主体地位,如今又面对怎样的挑战,又有怎样的出路?行动可以赋予我们新的时代想象力。
50年后,100年后,五一劳动节会怎样过?我们拭目以待。
五一专题:你所不知道的社保真相
新生代ilabour课题组
风暴剥去了最后一片尊严的外衣
他那鲜红的盼望还是凋落了
——《审判》 女工诗人寂之水
2012年,《人民日报》曾宣称“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按理说,从此应该国泰民安,皆大欢喜了。然而2014年,东莞爆发了轰动一时的3万工人持续20多天的停工,起因正是因为社保。那么,我国工人社保的真实情况究竟怎样?
2014年7月25日至9月初,“新生代ilabour”课题组师生开展了一次工人社保落实情况的调查,对电子、服装和食品三个行业的代表性品牌—苹果、优衣库和可口可乐的5家代工厂进行了实地调查。这5家工厂坐落在上海、南京、广州、深圳和东莞,通过随机抽样和深入访谈的方式(访谈人数超过50人),对工人社保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结果令人震惊。
——只有32.9%的工人认为企业已为他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超过三分之一的工人没有用过医保
——养老保险异地迁移单位缴纳部分的40%被截留
——工伤赔付率只有1/3
……
这些调研品牌代工厂的工人社保覆盖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即使是按法律规定缴纳了社保,具体运作过程中同样会出现许多问题,让工人们根本无法享受到社保带来的福利。
社保,本来应是最基本的保障,对于工人们来说,却成了一种奢望,成为需要拼尽全力争取的东西。在制度性障碍、强大资本拉扯和工人对社保的认知缺失三重阴影笼罩下,工人的社保最终成了一个“美丽的空梦”。
三重阴影的笼罩
所谓制度性障碍,即到目前为止,一个全国统筹的社保体系还是缺少的,各地规定复杂且混乱;同时,社保政策的规定没有惩罚性,企业故意拖延造成的工人社保欠缴却往往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当劳动者转移工作地点,或想回农村时,交了多年的社保却无法全额转走,城市政府为了一己私利,无情无理地把企业为工人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扣留下来。
在当下劳资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即便2010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企业必须为所有工人全额缴纳社保,可是企业仍以一系列“高明”的手段、“专业”的知识玩转社保中的各项细节:不以工人实际工资全额缴纳社保;抑制工会在工人社保问题中的作用;在工伤申报、获取工伤保险中制造困难等等,造成法律被架空。
政府和工会在社保问题上的缺位,忽视对社保的宣传,造成相应知识不普及,工人在认识上出现混乱,也常常搞不清缴纳社保的重要意义。这一点或许是企业主、地方官僚最愿意看到的。
普遍不足额缴纳社保
50岁的红玲,自从18岁那年从湖南邵阳老家出来打工,已在广东各地辗转工作了30多年。这期间,除了结婚生孩子那几年,她都没有中断过她的打工生涯。
今年,她和工友们一道,参与了工厂的集体抗争,为自己争取社保的权利。她的工厂只为她交了5年多的社保。
众所周知,养老保险只有交够15年才能领取,如果不补缴,她不能想象自己的退休生活会是怎样。然而经过了一系列的行动,当企业也答应为他们补缴的时候,一个制度性的障碍摆在了他们面前——她被告知按规定只能补缴两年社保。这对上有老下有小的红玲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
“社保是买了的,不记得什么时候开始买的。厂里在不告诉员工的情况下,直接用电脑抽选的,也不会通知你,只是在发工资的时候直接在上面扣。刚进来那几年我不买的,现在买了。应该还是按基本工资买的,应该是买齐的吧?养老有的、医疗有的、工伤有的,都有的。”张大姐40多岁了,进厂工作了20多年,却只从七八年前开始交社保。面对我们关于社保的问题,她一头雾水。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社保是必须购买的,应按工资总额缴纳,并且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必须全部买齐,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像张大姐这样稀里糊涂被侵害利益的工人大有人在。
我们发现,企业不足额为工人缴纳社保的比例很高。调研结果显示,只有32.9%的工人认为企业已为他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此次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工人对于企业已经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看法可能存在虚高状况。
“我以为公司交足额了,要不是你们看了我的工资单告诉我,我现在都还蒙在鼓里。刚入职的时候,公司也没有告诉我们社保是怎么交的。我觉得这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当得知自己其实并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后,在深圳打工的年轻工人阿华显得非常生气。
从我们调查的工人提供的工资单来看,没有一家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工人足额购买社会保险。这一现象很普遍。
公积金的缴纳同样不容乐观,结果表明,大约37.4%的工人并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还有大约3%的工人并不清楚所在企业是否为自己购买了住房公积金。从行业比较来看,只有不到7%的服装行业工人购买了住房公积金,食品行业工人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也只有16.4%。
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这一句简单的话落实下去却显得那么困难。究其原因,对欠缴社保的企业惩罚过松或许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无论是《社会保险法》,还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对这一行为采取任何严厉惩罚措施,通常是只需补缴少额的滞纳金就能过关,为企业的非法手段留足空间。
缴了也不好使
小丽身材瘦削,个子不高,她从小就体弱多病,工厂里满负荷的工作量、每月倒一次的夜班让她的身体更加吃不消。胃病、痛经、感冒这些“小病”时常缠绕着她,甚至每个月都要跑一两次医院。我们看见她时,她正在妇科诊室前焦急地等待着。
“我这个痛经的毛病,是需要慢慢调的。现在看一次病都要几百块,可是每年门诊报销的最高额度只有800块,剩下没办法,只能自己出。”小丽的声音很低沉。
小丽的例子不是个别现象,很多工人告诉我们,现行的医疗保险只能起到有限作用,除了小丽所反映的问题,医保定点医院开药贵、医疗质量不高、距离远这些问题,也使得许多工人不愿意使用医保看病。
我们发现,工人使用医疗保险的比例较低。大约36.1%的工人没有用过医疗保险,有25.5%的工人很少用医疗保险(一年少于5次),只有7.7%的工人用过多次(一年超过5次)。
工伤工人的情况就更为堪忧。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生工伤的工人,只有1/3的人拿到了工伤赔偿,大多数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后,因为对工伤保险制度不了解,对工伤申报的程序不清楚,再加之上级管理者的压力和阻扰,一些原本可以申报工伤的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我在工厂里曾经受过工伤,在洗水部,被铁桶砸了一下,当时不觉得怎么样,上夜班,回去睡觉时很痛睡不着,去医院照x光发现搞到骨头了。当时洗水部的主管、总管、几个组长都知道。搞了好几天都不让申报工伤,起码跑了10趟,最后在办公室我把桌子一拍,愤怒地说了句‘你们不管可以,以后你要管老子都不让你管了’。我的伤最后被评了10级工伤,赔了6个月工资(按底薪赔的,因为工伤保险就是按底薪来买),赔了6000多块钱。还有,我这个工伤之后,谁都可以加班,就我不能加班,这个手指没了一小节不影响工作,但就是不让你加班。我不想跟他们耍赖,但他们就要跟你耍赖。”
通过自己的争取,这位工人成功申请了工伤,做了伤残评定,并拿到了工伤赔偿。与那些受过工伤却没有领取到工伤保险金的工人相比,他是“幸运的”,不过他的幸运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的,而且走过了一个艰难的过程,甚至以后遭到了公司的不公对待。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对工人来说,通常就是“交了白交”,手续之复杂、要求之严苛,以至于只有极少数的工人才能拿到。我们的调查发现,只有3.36%的工人领取过失业保险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落实起来就显得更为“鸡肋”了。因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只能通过买房、以正式的租赁合同或者销户来实现,这对于大部分的农民工来说,由于他们缺乏公积金相关知识,调查结果表明,只有22.26%的工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简而言之,每一个险种以及公积金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真是需要每一名工人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超高应变能力才能解决,才能取得合法的权益。此外,工会的缺位也是鲜明的。只有不到20%的工人认为工会在改善社保问题方面有所作为。根据工人的反映,工会不仅在关乎工人切身利益的社保问题上毫无作为,甚至有时候还会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发声,工人想要通过工会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难之又难。
社保异地迁移被截留
对于在外打工、四处漂泊的农民工来说,社保的转移非常重要。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按照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而统筹部分只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用人单位缴纳的40%留在了当地社保基金。(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这40%有多少呢?我们不妨算一算。以东莞市为例,仅以东莞市最低工资1310元为基数计算,每月单位为工人交的各项保险总额为20%,即262元,一年下来,就有3144元进入统筹基金。如果一个工人在东莞工作一年打算到另一个省打工,就只能转走3144×60%=1886.4元,剩余1257.6元就留在了地方社保统筹基金。我们以最保守的估计,即10%在莞工作的农民工会在东莞缴满15年的社保,最后留在了东莞,也就是90%的外来农民工最终会离开东莞,按照工人总数来算,数据已经非常庞大了。一个东莞都是这样,深圳、上海等大城市又扣下了外来农民工多少社保呢?
这种扣留是毫无根据、蛮不讲理的。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为企业发展与城市扩张贡献了自己的劳动与健康,企业为他们缴纳的社保金却白白贡献给了地方城市政府,而富裕的城市却不承担劳动者的退休和养老问题,也不充分地承担打工者的医疗、失业等保障。对于女性劳动者,她们无法享受生育保险金,更不用说工伤、职业病工人的生活保障。最终,把这种种负担都转移到相对落后、破败甚至负债的农村,让贫穷的农村地区来为繁荣城市埋单。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是由于社保金已经成为一笔庞大的变相“人头税”,被城市政府牢牢地扣留在自己手中。如果没有像打大老虎的力度,让城市政府偿还属于农民工的社保钱,2.6亿农民工的权益是不可能得到保障的。
五一专题:“我们要生存”:最低工资的政治经济学
齐昊
在我国,受到最低工资影响的劳动者比收入接近最低工资的劳动者要多得多。最低工资不只是法律规定的工资水平下限,而且通常是老板规定的基本工资水平。摆在大量工人面前的“选择题”是:如果只付出正常的工作时间,那么最多只能拿到被老板确定在最低工资水平上的基本工资,乃至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如果要维持正常生活,那么就必须“自愿”选择延长劳动时间,乃至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的最高限度。在这道“选择题”面前,工人分明没得可选。
主流经济学总是拒绝进入马克思所说的挂着“非公莫入”牌子的生产场所中去。主流经济学对中国的最低工资问题仍然采用劳动供给和需求决定市场均衡、最低工资政策造成市场失衡的逻辑,并没有看到老板把最低工资当作延长工人劳动时间的工具,也没有看到工人为了维持正常生活而“被迫自愿”超时劳动的矛盾与辛酸。
一项对深圳工人的调查显示,2012年一个三口之家每个月的正常生活开销在5800元左右,而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仅为1600元。如果父母二人都工作且只按照法定工时付出劳动,那么就意味着这个三口之家有45%的正常生活开销没有着落。为了生活,他们必须超时劳动!
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进行的全国性调查反映出超时劳动在中国工人的主力军当中是何等严重。以下每一个数字都代表了他们为了维持生活所被迫承担的艰辛。2009年以受雇形式就业的外出农民工的周工时为58.4小时,超出法定的44小时将近1/3;2010年新生代农民工每月工作26天,每天9小时;2011年外出农民工每月工作25.4天,每天8.8小时;2013年外出农民工每月工作25.2天,每天8.8小时。从2009年到2013年,外出农民工中周工时超过44小时的比例一直维持在84%以上。这一事实意味着企业普遍性地违反《劳动法》,法律对劳动时间的限定成为一纸空文。
企业把与正常工时对应的基本工资确定在最低工资水平上,利用这种“基本工资+加班费”的工资制度压低单位劳动时间所对应的工资,导致工人“被迫自愿”延长劳动时间以满足维持正常生活的需要。与此类似的剥削办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已经论述过。这一问题既牵涉生产过程中的权力关系,又牵涉工人对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诉求,所以,以什么标准来确定最低工资显得至关重要。
自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实施以来,从表面上看,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都在持续上涨,但是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比,最低工资则相对下降。一项研究表明,全国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中,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占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从2004年的34%下降到2013年的30.5%。这意味着,在基本工资盯住最低工资的工资制度下,工人取得社会平均工资的难度在持续加深。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私有部门迅速扩大,已经成为“世界工厂”的主力军。然而,私有部门的迅速发展建立在我国廉价劳动力的基础之上。一方面,由于建国以来我国在农村地区长时期的教育和医疗投入,劳动力质量显著高于处于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使劳动力可以借助于农村完成其再生产。可以说,私有部门正是利用了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二元结构之中的劳动力再生产获得了高质量、低价格的劳动力。
但是,私有部门的这一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一方面,私有部门面对的劳动力供给日益紧张,而另一方面私有部门面对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定居的迫切要求。在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中,私有部门会遇到各种问题:劳动力结构性短缺、技能不匹配、劳资矛盾频发、劳动生产率上升放缓、国际竞争力下降等等。
对于这一情况,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工人本应在法定劳动时间内就能够取得维持正常生活所需要的工资,并且,工人在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的加班时间应该依法取得加班工资,那么,以此为标准,在实际中企业少给工人支付了多少工资?从这个角度说,私有部门实际上对劳动者拖欠了一笔社会欠账,这笔欠账就是私有部门未能支付的“生存工资”,即维持劳动者一个合理的生活水平的工资。一个健康发展的私有部门必须对其劳动力的再生产负责,而不能一味利用城乡二元结构来掩盖这笔欠账;同样,一个具有竞争力的私有部门必须克服依赖廉价劳动力的惰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这一研究发表在2012年第1期的《政治经济学评论》上。由于超时劳动现象在私营企业普遍且严重,所以我们的研究专门计算了私营企业的社会欠账。我们得到的结果如下图所示(原文中的结果只到2009年,这里我将数据延长到2013年)。
我们的结果表明,仅仅就统计上在册的约8000万(2013年)私营企业就业人员来说(尚未包括超时劳动现象同样严重的外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没有纳入统计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社会欠账就从2003年的2232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0462亿元,社会欠账占GDP的比重从2003年的1.6%增长到2013年的3.6%。仅2013年一年,私营企业的社会欠账就达到私营企业工资总额的76%,相当于每个工人被欠下了2.5万元。这一社会欠账的规模无疑是惊人的。
上图反映的是总量的情况,而下图反映的则是单位劳动时间的情况。我们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2009年单位小时的最低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生存工资”分别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企业尽力压低单位小时的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与最低工资比较接近,而二者都明显低于“生存工资”。这一差别需要工人用延长劳动时间的办法来弥补,也就是企业欠下的社会欠账。
对法定劳动时间的普遍性违反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欠账意味着我国存在大量“僵尸”企业,它们本应在市场经济的正常竞争过程中遭到淘汰,却吸吮着超时劳动的血液而获得苟延残喘的机会。在有些人为私营企业的“高效率”唱赞歌的时候,他们是否看到了为“高效率”而流淌着的、挤压着工人正常生活的劳动时间?
最低工资过低与超时劳动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最低工资过低的情况下工人需要以超时劳动来补偿收入,此时最低工资已经脱离了维持工人正常生活这一标准,丧失了其原本的政策意义。也就是说,最低工资达不到一个合理的“生存工资”的水平,无法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然而,任何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都要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进行,都要保证工人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不仅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得到保障,而且还要有收入和时间来接受教育、养育子女、赡养老人,实现人的发展。过低的最低工资与超时劳动的并存不仅严重影响劳动力再生产,而且阻碍市场机制对“僵尸”企业的淘汰,也阻碍我国经济从利润拉动型向工资拉动型增长方式的转变。这种情况早一天改变,中国经济就能早一天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五一专题:跨境劳工运动的新想象
许怡
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境行动
劳工权益倡议运动(也可称为反血汗工厂运动)是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西方国家兴起的为全球供应链末端的工人争取劳工权利、改善工作条件、提升劳动标准的一系列行动。这场运动由北美和欧洲的工会、人权、消费者、学生及宗教组织联合发起,以著名的跨国品牌公司为批判对象,借助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力量,要求公司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自从这场运动在西方国家取得了一定成果之后,这种模式不断在其他较发达国家、地区蔓延;在工人运动日渐式微的情况之下,人们盼望着作为“新兴社会运动”的劳工权益倡议运动可以成为帮助底层工人发声、改善劳工状况的一股新兴力量。
劳工权益倡议运动成为一种跨国或跨境社会运动,其目的在于揭示跨国公司一直试图逃避的全球供应链中的社会责任,例如代工厂或供应厂商的劳动条件和劳工待遇。参与这类倡议运动的行动者们,一方面必须与生产国(通常为发展中国家)的代工厂工人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劳工状况,另一方面又以消费国(通常为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作为倡议的目标,通过曝光、羞辱、动员消费者参与抵制等一系列方式对其施加压力,使之愿意承认并且承诺保障其供应链中的劳工权益。借助这种跨越国界的行动方式,劳工权益倡议运动成功促使跨国公司制定“生产行为守则”以保障其全球供应链的劳工权益。
跨阶级、跨国的劳工权益运动尽管可能为劳工权益的改善带来一些转变,然而,它们同样面临着诸多挑战及争议,例如:发达国家的行动者和发展中国家的行动者之间并没有享有同等的决策参与权,这种不对等的权力关系本身已受到“霸权式全球化”的影响;来自发达国家的行动者们的跨境支持可能会导致一种“父爱主义”并且造成发展中国家工人对他们的依赖,原因是这些外来行动者所做的事情取代了工人群体自身的能动性,因而无法实现工人自身的赋权。这些困扰均围绕着跨越国界的行动者如何进行连结,不同阶级、社会行动者之间的结盟如何实现以及由此引发的关系不对等问题——这些问题也被总结为“双重区隔”,即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行动者之间的区隔以及工人阶级与其他行动者之间的区隔。
基于对中国香港及内地发生的主要劳工权益倡议运动的历史资料整理及田野研究,尝试回应以往研究者提出的争议性问题:外来行动者与本土行动者之间,以及行动者与工人之间是什么关系?是父爱主义下的依赖关系,亦或是其他形式的结盟?
劳工倡议行动
本节将介绍两个劳工权益倡议行动,其涉及两家倡议团体(包括非正式团体)以及两家目标公司。第一家倡议团体是SACOM,2005年于香港成立,是当地最主要的关注中国劳工权益的倡议性团体之一。该团体主要由大学生及学者组成,全职工作人员仅两至三名。尽管团体规模很小,但自成立起已经发起了十几场面向不同跨国公司的倡议行动。第二家团体为国内一个非正式的学生关注小组,该小组成员同样为高校大学生。
案例一:揭露D公司“血汗劳工”
D公司是一家跨国的主营玩具的公司,在中国内地设有数千家代工厂,同时还在世界各主要城市拥有主题乐园。反对D公司的行动始于2005年。那一年9月,D公司的主题公园在香港开幕。反对D公司的行动是SACOM的第一场战役,在此之前,他们花了一个暑假的时间,和一些香港的大学生在珠三角的工业区调查D公司代工厂的劳工状况。通过厂外访谈、座谈等形式,行动者们发现D公司代工厂的劳动条件恶劣、工资低、加班严重超时,同时存在大量的工伤事故。这些资料以及工人们的悲惨故事让行动者们感到震撼,同时也为他们开启第一场战役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经过充分的酝酿之后,SACOM的成员对外发布了他们的第一份调查报告,引起了许多香港及海外媒体的关注。除此以外,他们还在D公司主题公园外进行各种街头戏剧的表演,借此向公众揭露D公司代工厂在中国内地的不当用工行为。这些行动颇有效果。报告发布后的半年内,D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负责人邀请SACOM的行动者们进行了四次会面,讨论这些代工厂的用工问题。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一些共识:如D公司将敦促改善生产安全设施、伙食与住宿条件;由第三方团体提供投诉热线服务以及工人培训项目。然而,有关成立工厂工人委员会的建议则被D公司方面回绝了。
由于对D公司的改善措施并不完全满意,同时也是为了检验D公司其他代工厂的用工条件是否改善,SACOM的行动者们于第二年的暑假再一次到工业区进行调查。然而,上一年发现的问题同样还存在于其他的代工厂中——D公司只是应付式地对被曝光的工厂进行整改。SACOM再一次对外发布了他们的调查结果,但这一次媒体和公众并没有太多的关注——关于血汗工厂的新闻价值俨然已经下降。不久之后,一件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其中一家被曝光的代工厂倒闭了!原来,在AA第二份报告发布之后,D公司削减了该工厂的订单,从而导致工厂因订单不足倒闭;与此同时,该工厂的800名工人失去了工作。尽管SACOM的成员们得到消息后到D公司的香港总部进行了多次抗议,然而却无法挽回工厂倒闭、工人失业的局面。最后,SACOM经过与D公司谈判,为失业的工人争取到一笔不错的遣散费。幸好当时是用工荒,工人们并不太担心找不到新的工作。
这一事件可以说是巨大的挫折,一些公众和媒体也对于SACOM发起反血汗工厂行动的道德合理性提出质疑——因为行动者们没有事前征得工人的同意,而工人却因此面临失业的风险。对此质疑,其中一名行动者谈到:“我们难以在行动前征得所有工人的同意,因为工人们没有自己的代表机制。我们也难以和工人们一起协商和策划行动,这是我们目前的困境。”然而,经过此次事件,SACOM的行动者们也学习了一些经验,可以降低跨国公司撤单的风险——例如要多与工人联系,时刻了解工厂动态;时常提醒品牌公司不要撤单,否则将会受到行动者更猛烈的攻击,品牌形象受损更严重。自此以后,因被SACOM曝光而发生工厂倒闭的情况再未出现。
案例二:挑战C公司劳务派遣制
C公司是世界著名的饮料公司。与以往的倡议行动有所不同,针对C公司的行动由几名国内大学生发起。2008年,分别在北京和杭州上大学的小君和小伟,受到了香港团体SACOM行动模式的启发,计划发起一项“大学生进工厂”的暑期实践活动,希望利用暑假时间进入工厂打工,体验工人的生活。他们邀请了自己的朋友和同学参与此次活动,又通过学校社团招募感兴趣的同行者。学生们在工厂里工作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一个月的工厂体验深深地影响着每一个参加者,让他们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打工者所遭受到的剥削、苦闷和无奈。这种深刻的体会来源于学生们在这种特定的时空环境中,把自己转换为了一名打工者。
当这九名大学生结束他们进工厂的活动时,他们被工人所处的恶劣劳动条件所触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觉得应该做点什么。他们想起了香港团体SACOM的行动模式,于是联系了SACOM的工作人员。SACOM的工作人员也非常乐意和学生们分享他们的行动经验。于是,他们碰面并且开展了一个经验分享工作坊。在这个工作坊中,来自香港的行动者们向国内的大学生们介绍了他们的行动模式和理念:什么是全球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运动等。与香港行动者们的分享,让这些进入过工厂的大学生们得到了视野的拓展,也明确了他们的行动方向——他们决定参考SACOM的行动模式,把矛头对准供应链上游的跨国品牌公司——C公司。与此同时,他们把自己的活动团队称作“C公司大学生关注组”(下称“关注组”)。
关注组选择了“滥用劳务派遣”作为他们的主要调查发现。作为一个不知名的学生小组,成员们对于如何把他们的调查发现公之于众并无把握。于是,他们决定尝试以多种方式发布信息以及扩大影响力。
首先,他们充分运用了当时正在流行的网络媒介“博客”作为宣传的平台。关注组成员在他们注册的博客上面发布了C公司装瓶厂及代工厂用工调查报告的全文,并且附上他们在打工及调查期间拍摄的照片加以佐证。于此同时,他们向之前关注过劳工权益的媒体、报纸发出邀约,请他们报道相关情况。随后,关注组向两名为C公司产品代言的体育明星——姚某及刘某发出公开信,呼吁他们停止为C公司代言;类似的公开信还发送给了全国总工会,呼吁工会关注C公司的不当用工行为。上述的行动得到了不少媒体的关注,有些门户网站甚至为该事件开辟了专题报道。
其次,关注组成员在高校召开宣讲会;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关注组的成员在包括自己就读学校在内召开几次了关于C公司不当用工行为的宣讲会,呼吁大学生们关注该事件,同时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加入他们的工作,一起扩大宣传。
最后,关注组成员意识到仅仅在学生群体或者一般公众中获得关注是不足够的,他们希望让C公司的工人可以知晓并参与到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来。于是,关注组发动学生志愿者们前往周边的C公司下属工厂,为工人们派发劳动法律传单,讲解劳务派遣问题。
在报告发布的初始阶段,事件赢得了大量的媒体关注,可以说是为关注组征得头筹。媒体的关注也促使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劳动部门对被揭露的工厂进行调查,然而,C公司却一直没有对事件予以正面回应。2009年5月份,关注组发布了第二份调查报告,然而几乎没有任何的媒体报道——这个结果验证了行动者们此前的推测,C公司并不愿意正面地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暗箱操作阻碍媒体的报道。虽然缺乏了媒体的报道,但是关注组已经逐渐建立了他们自己的传播渠道和施压方式,这使得行动得以持续。而公众和C公司也将见证这是一次坚定而持久的行动。
在2009年的暑假来临之前,关注组招募了第二批大学生成员,继续以应聘一线工人的方式进入C公司的工厂工作——他们希望借此方式了解C公司的用工情况是否有改善,滥用劳务派遣是否有减少。戏剧性的情节在这次打工活动中发生了:以派遣工的方式被招聘到C公司下属工厂工作的关注组成员小梁,在结束打工和派遣公司结算工资的时候,不仅屡次被公司推诿,最后还被公司的人打伤。殴打行为直到警察出面才得以停息。辞职要不到工资,甚至还被威胁殴打,这样的事情也许对于普通工人而言是常常发生而又无可奈何的。然而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关注组成员身上,则使得C公司不当用工行为中的另一黑暗面得以被外界知晓。在随后的调解中,C公司试图把责任推脱给派遣公司,而派遣公司则希望以赔偿的方式尽快平息事件。但是,关注组的其他成员已经迅速地整理了事件的前后经过并发布到博客和相关媒体,这种新鲜而戏剧性的题材再一次引起了外界的关注。通过伤人事件,关注组再一次将滥用劳务派遣的问题带进了公众视野,同时也将C公司推到风口浪尖,然而C公司却声称自己及旗下的装瓶厂将不对派遣公司的用工行为负任何责任。已然受到了鼓舞的关注组继续将行动升级:他们首先通过博客发起了一封联名信,要求C公司纠正其不当的用工行为和滥用劳务派遣问题。
在这样的压力之下,C公司及其控股公司S终于同意与关注组见面,讨论其用工问题。2009年12月,C公司、S公司以及关注组的代表在上海会面,会面讨论的焦点是如何将派遣工人转成正式工人。出乎意料的是,S公司承诺将在一年内陆续将其下属的七家装瓶厂的派遣工人转为正式合同工人;然而,C公司却始终不认为他们使用派遣工是不合法的,拒绝给派遣工人转正,仅仅是同意改善派遣工人的工作条件。对于这样的结果,关注组并不灰心,至少S公司愿意反省并改正其用工方式;对于傲气十足的C公司,关注组也决心继续跟进并且批判它的用工行为。
结论
本文探讨了该类跨境行动在两地的传导和演变过程以及如何通过行动策略的重塑应对新环境的挑战。发现,劳工权益倡议运动之所以得以从境外传导到中国内地,与香港所处的地缘特殊性有着密切关系。跨境行动经历了由香港行动者主导(如案例一)到由本土行动者主导(如案例二)的发展,这种演变基于香港行动者与本土行动者之间建立的运动传递及跨境支持关系。这种传导也经由了一系列策略重塑的过程——由公开、直接的对抗性策略,调整为以信息传播为主的婉转型、游击式抗议。这种演变具有进步意义:它一方面打破了早年劳工权益倡议运动为西方学者所诟病的“父爱主义”;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本土社会力量的壮大,强化了行动者与工人之间的团结及相互支援,打破了跨境社会运动中屡见不鲜的“双重区隔”。不仅如此,跨境行动在国内发展也使得全球劳工权益倡议网络得以壮大,尤其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人和社会力量的增长方面。
尽管劳工权益倡议运动的跨境传导和发展意义深远,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倡议运动可以改善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也可以促使企业改进其违法行为(例如:拖欠加班费、工伤赔偿等),甚至对不合理的用工制度提出挑战(例如包工制和劳务派遣制);然而,倡议运动却难以促使企业提高工人的工资标准——这体现了目前的劳工权益倡议运动所能获得的公众认同仍然是以法律规定的底线劳动权利为基础,超越法律权利的利益诉求仍然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倡议运动难以改善非跨国公司供应链的劳工状况。由于倡议运动的目标通常是跨国大公司,至少是知名的大企业,而大量的工人并非处于这些跨国公司的供应链中——他们也许是在小工厂、小企业生产着非品牌的产品。面对这些工人的困境,倡议行动者缺乏有效的手段给他们的雇主施加压力。然而,不管是跨国公司供应链的工人,还是其他的工人,他们面对的共同问题是:缺乏能与资方抗衡的集体力量和真正的代表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倡议行动者需要与在地组织者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工人的意识提升和赋权工作。只有当工人群体实现真正赋权,成长为自为阶级的时候,倡议运动才能更好地与劳工运动相结盟,中国的劳工状况才能获得更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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