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是民族利益的最高境界
——三评茅于轼的“卖国有理”论
中国药科大学 张志坤
爱国究竟是否重要,茅于轼较早提出的一个歪理是,他先把“爱国”与“老百姓利益”拆开,然后将二者对立起来加以演绎,结果“爱国”就被压在了底下,成为可有可无、可取可弃的东西。他的具体描述是这样的:
“一块土地在中国版图内。现在归了外国,但那里的人民生活更自由了,收入也增加了。你是同意不同意?如果以国为本答案是不同意;如果以民为本答案是同意。我赞成以民为本。当国家的利益和百姓的利益不一致时国家的利益要服从百姓的利益。国家应为人民牺牲,不是人民为国家牺牲。过去皇上教育我们则相反”。
这是“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的经典语录,也是其“卖国有理”论的理论基础。在这里,通过把国家与老百姓拆分对立,茅于轼演绎出了“卖国有理”的结论,并把“爱国”打下道德与道义的高地。
茅于轼的上述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他在这里所玩弄仍旧是偷换概念的把戏。他的具体错误在于:
第一,不能用部分老百姓的利益代替全部老百姓的利益,这是自私。
茅于轼先是做了一个“假定”,即“一块土地在中国版图内,现在归了外国”,然后就拿这块土地上老百姓的利益说事。就算茅于轼的假定成立,这块已经归了外国版图上的老百姓吃香的喝辣的生活很好,他们全都乐不思蜀了,这难道就代表“老百姓利益”了吗?
事实上,这充其量只是部分老百姓的利益。而在全中国的范围内,任何部分利益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体中国老百姓的利益。一个家庭是这样,一个集体是这样,一个国家也完全是这样,不能各行其是、为所欲为,把极端个人主义放大到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层面,这是非常自私也是相当卑鄙的行为。更何况民族感情就像夫妻感情一般,一对夫妻可能家里很穷,但不能因为家里穷,做妻子的就可以跑到别人家给富人当玩意,这在道德与道义上是不允许的。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做人难道还不如一条狗吗?
第二,不能用局部的利益否定整体的利益,这是背叛。
就算茅于轼的假定成立,“归了外国”那块土地上的老百姓获得了实惠,有了实际利益。但能因为这样的局部利益就有权决定主权归属吗?难道谁脚下的土地就为谁所有,就归谁支配吗?举例来说,是不是江苏省的老百姓就可以集体公决把江苏省送给美国呢?
江苏省不只是江苏老百姓的江苏省,而是全中国人民的江苏省,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开辟保留下来的遗产,是祖先的,是国家,是全民族的,任何一部分人,哪怕就算是全部江苏人加在一起都无权把主权出让。如果有谁这么干,那就是罪恶的背叛。
不能用局部利益否定整体利益,国家主权尤其如此,国家任何一块土地被割裂出去,都是对国家整体利益的损害。正因为这样,所以俄罗斯普京才说,俄罗斯虽然国土辽阔,但没有一寸土地是多余的。
第三,不能因为暂时利益而忘了长远利益,这是自虐。
的确有这种情况,一块土地归了外国版图,经济社会都得到了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也提高很多,比如日本侵占我国台湾的时候就是这样。但是请不要忘了,外国这样做,不是良心发现,更不是观音下凡,而是要占有这块土地,掠夺这里的资源,奴役这里的人民。日据时代,台湾的老百姓连中国名字都没了,都得起一个日本名字,这不是要他们灭族灭种吗?阿里山那么多原始巨木,不也大多被日本人砍伐拉走了吗?
因为鸠山请客喝酒这点眼前的吃喝就忘了自己本该姓什么,说轻一点是鼠目寸光,说重一点,这是甘当奴隶的自虐,哪里还有什么做人的尊严呢?
很长时期以来,茅于轼到处兜售其“爱国有错,卖国有理”的逻辑,所打的招牌就是老百姓的利益,他总是以老百姓代言人自居,把老百姓的利益与政府割裂开来,把利益分成“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三个层次并彼此对立,认定“所谓国家的尊严,其实是政治家的尊严”,以此为“卖国有理”找根据。但事实上,人民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在最高层面是完全统一的,这个最高层面就是民族的生存与国家的主权,在这个层面上,爱国主义是所有的人——包括“政治家”在内——的最大公约数与最高准则。为了民族利益,不要说任何个人的利益,就是阶级的利益乃至一切政治、经济利益,都要服从都要须让位,正所谓“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是也。如果一个人、一个集团或者一个阶级,连爱国主义都没有,却说什么代表老百姓的利益,纯粹是胡说八道。
爱国主义是民族利益的最高境界,一个人如果不把国家尊严当回事,认为与己无关,这样的人,不管有多亮眼的光环,不管怎样念念有辞地拿老百姓说事,也不管怎样地道貌岸然,都一定是个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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