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1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说,日方媒体关于东海问题中日双方立场的报道“完全不符合事实”。
有记者问: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方建议将东海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裁决,你对日本有关媒体关于这一问题中日双方立场的报道有何评论?
秦刚说,日本媒体的有关报道完全不符合事实。
他表示,我愿重申,中方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同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中日双方应首先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分歧。目前中日双方都认为,应从两国关系大局出发,积极探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问题,这对双方都有利。
秦刚说,两国领导人在解决东海问题上有着共识。这一问题复杂,不可能是一蹴而就,需要双方保持耐心,相向而行,共同做出积极努力,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面早日取得进展。
现在,我们完全可以肯定“两国领导人在解决东海问题上有着共识”是事实。但是,我们不知道这“共识”到底是什么。没有一个领导人透露过。
我们也不知道“中方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到底是什么。政府工作报告里没有讲,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里也没有讲。“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只是邓小平访日回答记者提出钓鱼岛问题时说的“一种设想”,我没有看到哪一届人大有过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包括领导人应该明白,“东海问题”,是国事,应当让全国人民知道,只能由全国人民来决定;不是哪一个领导人私人的事,不是容许密谋商定的事。
关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首先要向中国人民讲清楚。只有在中国人民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同日方谈判。
我认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只能是:主权属于中国,不能争议;能商讨的是日商在中国投资,共同开发油田的商务合作问题,关于主权问题就免谈,不争议。
秦刚说的日本媒体有关“日方建议将东海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裁决”“报道完全不符合事实”是什么意思?是日方没有建议?是我方反对?
根据历史沿革本属于中国海域的事,我国当然要反对提交国际法院裁决。按国际公法也明确属于中国专属经济区的事,我国当然也反对提交国际法院裁决;但是,如果“日方建议将东海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裁决”,我们一是反对日方无理取闹,但也不怕国际法院裁决。
我认为,秦刚无须对是否有此事情做任何评论,更不应要求“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面早日取得进展”。我国为什么要主动要求这个什么“共同开发”?!为什么要求外国来和我国“共同开发”我国的稀缺资源?!很使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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