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仰:卢武铉的羞耻感
韩国前总统卢武铉突然自杀,各种各样的评论很多,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于腐败、民主、经济发展、道德等众多问题。韩国近几十年来经济发展很快,但是,几位前总统都因腐败问题受到司法调查,例如全斗焕、卢泰愚,现在是卢武铉。如果说全斗焕、卢泰愚还处于集权时代的总统,那么,卢武铉则是民主时代的总统,而且是一个从农村走出来的“草根”总统,他的自杀自然引起更多的关注。说一点我的看法。
发展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唯一存在方式。在欧洲历史上,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主,获得统治权,保持了西方社会一贯的本质:利益集团掌握政权,政权与利益集团沆瀣一气。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利益集团由大资本家组成。资本主义早期,不论是英国、法国还是美国,对于拥有民主权利的人设置最低财产资格,就是利益集团掌控民主政府的典型。一次大战以后,西方国家渐渐形成了普选投票制的广泛民主,试图以普遍民主制约既得利益集团的少数人民主。但是,从实践上看,尤其是美国式的民主,并没有制约既得利益集团与政权的紧密关系,只不过以前赤裸裸地狼狈为奸,现在变得隐蔽一些。甚至利用制度设置,将原先属于腐败的内容,变成合法化。
美国式的民主有它自身的特点。美国社会以500强为代表的超大型企业帝国,化身成为私人政府,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和权利,甚至包括媒体和舆论。这种大型企业帝国为了自身的发展,会在国内尽量限制政府的权力,只让政府成为企业帝国的附庸,从而使得既得利益集团的安全感更加牢固。这种状态使得社会的普遍民主徒具其表,利益集团操纵政府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美国“小政府、大社会”的政治形态,更加正确的描述是:“小政府,大企业”。西方的这一制度形式引入到东方国家后,所产生的结果,与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情形并不相同。
美国式小政府、大社会的状态,在东方国家缺乏基础,东方国家很难改变大政府的传统。韩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几个集权的总统下出现和进步,是东方国家传统的必然。换句话说,韩国经济发展的起飞依靠的就是大政府、大企业。因此,当韩国进入“民主”时代,不仅全斗焕、卢泰愚遭受了司法调查,其他为韩国经济起飞做出重要贡献的大企业,同样卷入了腐败的漩涡。人们希望在西式“民主”制度下的卢武铉,能够使政府摆脱与利益集团的联姻。卢武铉草根出身的背景,更让人们对此充满了希望。这一希望也是对“民主”的希望。然而,卢武铉还是令人失望了:在民主制度下,他依然遭遇其前任同样的命运。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民主也没能使卢武铉摆脱“黑金”腐败的命运?我们先做一个假设。假设韩国依然继续全斗焕时代的集权方式,经济依然发展,那么,从全斗焕、卢泰愚到卢武铉的黑金腐败会暴露吗?应该不会暴露在司法调查下,最多暴露在民众的嘴巴上。的确,因为有了西方式民主,才使得这些腐败遭遇司法调查的命运。但是,民主为何没能制止腐败,而是同样地发生?而且,这种现象并非只在韩国一个国家出现?因为,民主也没能改变资本主义由既得利益集团操控社会的根本。只要这个根本不改变,不管是集权还是民主,都是为既得利益集团服务。不同的是,集权会掩盖腐败,民主会转移腐败:将原属集权的腐败,变为民主制度下的合法行为。所谓“小政府”就是要达到这个使腐败合法化的目的,因为,原属“大政府”的权力,很大一部分转移到了民主制度下企业帝国的手中。
比方说,在大政府的环境下,政府可以控制物价,企业要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物价,不得不求助政府,由此容易产生腐败。而在民主制度下,微软完全自己决定物价,“腐败”就被合法化,甚至根本不能叫“腐败”。利益集团的目的是一样的,名义完全变了。除了被转移的权力外,民主制度下的政府依然保留了一部分权力,并没有完全转移到企业帝国手中。在利益集团操控社会的大背景没有改变的形势下,这部分被政府保留的权利,依然成为腐败的源头。例如,战争的权力大都是在政府手中,但是,伊拉克战争等美国政府的战争行为,仍然让美国国家受损,少数利益集团受益巨大。而对于韩国这样的东方国家来说,即使实行西方的民主制度,政府所保留的权力依然很大,自然更容易带来腐败。
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吉迪恩-拉赫曼近日在FT中文网发表《印度民主丑陋的一面》一文。文章指出:“在大多数国家,当有人责骂政客是‘罪犯’时,不过是一般意义上的谩骂。而在印度,这往往是不折不扣的事实。英国公众眼下对议会报销丑闻怒不可遏,他们大概乐于知道以下事实:上届印度议会的543名成员中,有128人曾面临刑事指控或调查,其中83人涉及谋杀。在一个贫困社会,黑帮分子能够凭借武力和金钱进入议会,而他们也的确这样做了。”
我认为,东方国家在民主制度下丑陋大量存在的现象,靠进一步移植西方文化仍然难以改变。资本主义赚钱第一、资本家第一的根本性存在方式,不过是将资本家所定义的“腐败”,借用制度转化为合法而已。因此,卢武铉在自杀前不久,面对记者采访时说:“我现在没有脸正对你的眼睛,我现在可以被抛弃了,现在我完全不足以代表任何道德进步”。卢武铉的这番话表达了一个重要的含义:民主不能促进道德养成;即便在民主制度下,抵制腐败除了法律之外,依然需要道德;而获得这一道德的力量,靠利益集团争权夺利的民主制度,是不可能的。这是我的一贯主张:一群小人的民主是令人厌恶的民主;民主这一工具只有被有道德修养的人群掌握,才会对社会实现最大程度的益处;民主这一工具如果被利益集团掌握,只能成为利益集团的保护衣,这种状况正是美国社会的现实。很多后发展的国家没有理解这个本质,盲目听信美国把民主绝对化的宣传,盲目照搬美国的民主,只能自食其恶果。
然而,卢武铉的自杀依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结局。一方面,卢武铉用自杀表达了自己在失去道德防守后的个人羞耻感,这种羞耻感向社会的传达,有助于提醒其他人的道德养成。卢武铉的羞耻感某种程度上换取了一部分民众的同情。相比之下,中国无数与利益集团紧密勾结的腐败分子,几乎毫无羞耻感,这不能不说是传统文化丧失殆尽的恶果。另一方面,卢武铉以自杀保护了黑金交易中其他参与者。在卢武铉自杀后,韩国司法部门已经决定,结束对卢武铉金钱交易的司法调查。这个结果很可能导致失去一次痛击腐败的良机,让参与腐败的当事人逍遥法外,这可能不是卢武铉想看到的结局。卢武铉的个人羞耻感,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最高的代价。但是,当一个国家绝大多数人,甚至掌握权力的阶层,都没有羞耻感的时候,仅仅是个别人的羞耻感有用吗?疯狂地追逐利益,疯狂地唯利是图,把利益放在最高的地位,将使得一个民族整个变成无羞耻感的民族,即便富裕,也同样令人厌恶。因此,中国必须尽快改变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美国模式,从政府到民众,都应该像卢武铉一样,将羞耻感等价于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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