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派特使安抚马英九和台湾
11月23日,在奥巴马离开北京仅五天,美国在台协会主席薄瑞光与马英九和台湾其他朝野政治人物会晤,重申美国对台政策不变,“与台湾关系法”将继续贯彻执行。同一天,美国国务院台湾协调办公室官员也向台北驻美代表袁健生简报奥巴马访华涉及美中台三角关系的最新状况,给马英九和台湾吃“定心丸”。美国与台湾早有私下协议,凡美国与中国最高官员访问对方,华盛顿会向台北简报内情,显示美台政治互信。这种例行作法虽然在陈水扁当政八年被美国单方面打折扣(watered-down),即在简报时少报、漏报美中高层之问若干最高度机密的对谈和“默契”。马英九上台承诺不会再给美方制造意外和麻烦,美国对台简报也返回正轨。薄瑞光上次访台是去年8月29日小布什访问北京后不久,他向马英九传达了“二不”,一不能暗示中国对台湾有主权;二、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不能由北京作最终同意。这等于给马英九设了一道“防火墙”,以便确保台湾领导人在美国国会不致被视为“叛变”。民进党向美国人告洋状说,台湾在5月加入世卫大会观察员,马英九未让美方涉入。
“美华”文章以前提到,奥巴马政府的外交策略之一是借国会力量和言行,反制中方。奥巴马飞抵韩国不久,美国跨党派议员提出第4162号法案,要求希拉里国务卿与盖茨国防部长磋商后,就对台军售(90天内向国会提出详细简报。在美国法律里,法案如果完成立法程序,行政部门(国务院、五角大楼)必须执行。美国国会大部分议员都疑虑奥巴马可能在北京强大压力下对台军售问题“消极”,因此法案特别引用《与台湾关系法》第三条,“美国对台军售,完全依据(based solely upon)美国自身判断。”换言之,美国不应听从北京压力而置台湾于不顾。里根在美中“八一七公报”后加进的“六条”仍有效,即卖武器不必向北京事先打招呼。
自2008年10月3日小布什政府向台湾军售(包括鱼叉飞弹、爱国者飞弹、反战车坦克飞弹、E2早期预警机升级、阿帕奇攻击直升机、战机零组件等六项武器系统。)以来,奥巴马行政当局并无新的动作。台湾军方要求的“黑鹰”直升机、柴油动力潜艇等项目,美方迄今未同意;至于F-16CD战机,小布什上台之初已确定要卖66架,但被台湾朝野内斗牵制。台湾在2007年陈水扁当政时已编列4亿8千万美元,2008年则编列7亿6千万美元,也仍在等候美国回音。
作为新官上任,奥巴马需要在中国大陆和大陆高层做深入“摸底”,独自体察中国对台政策的容忍度,回国后再进行政策沉淀,作出更有利于己的决策。奥巴马来华前,不仅温习孔孟之道、中国成语,还听取助手简报和阅读资料,均为有关中国前任及现任领导人的特点、习惯和谈判风格、手段。同时,要回顾从尼克松以来历届总统留在白宫保险柜内的“中国密件”。以此知己知彼。
尼克松1972年走访中国与周恩来签署“上海公报”,美中在联合反“霸权”(苏联)的互相需要下在台湾议题上各自表态。诚如毛泽东事后所评,美国在台湾问题上“留了个尾巴”。卡特在1979年1月1日完成美中正式建交的目标,但又再多“留一个尾巴”。即1979年3月28日及3月29日参众两院,并由卡特本人在4月10日签署的“与台湾关系法”,使之成为美国法律之一,编号为PI96-8。30年来,美国以此法保护台湾平安无事,包括摆脱90年代一触即发的台海危机。叶剑英当年的统一呼吁也几乎被人忘却。“与台湾关系法”也未被多数大陆民众知晓。
该法全文共十八条。简而言之,“与台湾关系法”旨在建立一套保障台湾这个盟友和平及安全的架构。美国重申了对台安全之利益。并反对任何攻击台湾的军事行动。该法应正确解读为:美国将会针对任何国家因威胁台湾安全而危及美国利益之状况采取适当的行动。不过为了避免美国以往在韩战、越战的惨痛经验教训,“与台湾关系法”的基本设计是以不直接付出重大牺牲为前提,而继续保障美国在台湾的利益。所以整个设计的重心就落在“自我防卫”这种机制上。
美国对台湾的“防卫“(Defense)这个概念做了清楚的界定:它是指在台湾截击攻击军队之船队。在此概念下,地对空和空对地飞弹即属防卫性武器。“防卫”只包括台军能控制台海制空、制海权而不包括攻击大陆沿海军力集结点。因此,它不包括核武器及岛内镇暴装备。可以说,美国对台军售以现代化“常规”武器为主。
美国对台军售之唯一考量是台湾的防卫需要,并不考虑出售防卫性武器所引起的北京反应。“与台湾关系法”亦采取较为广义的“自卫”概念,即对台湾安全的威胁,不只限“现在进行式”,还包括“将来时”之危险,包括:
一、中国研发出可能威胁台湾安全的军事打击能力;
二、中国作出威胁台湾安全的重大军事调动、部署;
三、中国由于其内外需要产生威胁台湾的企图心;
四、中国采取具有威胁性的经济手段,例如冻结在大陆之台湾人资金帐户。
美国在中东已把以色列国设计称“自我防卫”的典范,区区八百万人抗击了近三亿阿拉伯人。美国把台湾界定为“自我防卫”,不仅自身可以做弹性反应,更能达到战略目标——不直接用美国人生命和军备介入台海危机冲突为原则。美国希翼有二种效果:
一、可收平衡稳定之效。装备及训练台军可以第一时间击败来犯之敌,令中国在动武之前三思而后行。此种平衡吓阻有助两岸情势稳定。
二、可避免美国直接出兵的困扰。在“与台湾关系法”的立法过程中,就有美国议员指出:直接出兵台湾违反大多数美国人民的意愿。因此,将防务交由台湾军方手上,不再由美军代劳受累。
美国军事战略的前瞻性在于,它留有余地预判:有朝一日中国军力或发展到大幅超越美国售台的防卫性武器,所以它在“与台湾关系法”中设定了最后一道关卡,就是在第三条C项规定:任何对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或经济制度的威胁,以及引起对美国利益造成的任何危险,总统应通知国会。且此类任何危险,总统与国会应按宪法程序,决定美国所以采取的适当行动。
所谓“适当行动”,除了提供情报及其运送物资协助台湾外,还包括撤销对中国的外交承认、实行经济制裁和军事行动(出兵台湾本岛及周边)。由于美国实行“模糊战略”,并未完全排除出兵台湾的可能,故在“与台湾关系”第三条C项对此加以规定:必须符合“宪法程序”,即指宪法上的宣战权在国会而不是总统,故美国总统在出兵台湾这个议题上并未拥有超过他现在拥有的权力。然而,依照1973年通过的“战争权力法”(War Power Act),总统仍可在与国会商量后,迳行在海外用兵60天,必要时还可以再延长30天。当然,这样的规定并不表示一定会出兵台湾,但到底要采取何种行动呢?则须所谓“视情况而定”。
“与台湾关系法”传递出来的讯息是:美国可以随时出兵台海而无任何法律上的束缚,这样的讯息较“美国是否出兵台湾”,对北京更具弹性及收到威吓的效果。
在美国右翼政客看来,与北京建交是“亡羊”,设计“与台湾关系法”是“补牢”,时犹未晚。在众多律师、法官、顾问、专家的共同努力下,看出无论从条文的设计意涵或概念的界定,都非常的慎密,几乎做到了“滴水不漏”。让敌对方找不到破绽切入的程度,让台湾嗅得出美国信守对盟友承诺的诚意。当然,从美国重利益轻敌友的面向来看,美国也并非完全为一个岛屿的利益着想,最根本还是攸关美国自身利益。台湾只是战略棋子,下棋者是美国而非台湾。难怪陈水扁和民进党一度强烈要求美国“更新”(update)“与台湾关系法”。
台湾的战略地位,在美国眼里不会因时代、环境、力量对比的变迁而改变。在朝鲜战争爆发之前,美军统帅麦克阿瑟委托布拉德利将军向杜鲁门总统呈建言书:台湾是我太平洋防线自阿留申群岛经日本、冲绳至菲律宾链锁防线,且使其成为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舰。这并非只是军人一孔之见。
奥巴马此次访华,拒绝在联合声明写入“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美国反对台湾独立”,对中方“核心利益”议题坚决不让步,证实他的台海政策仍会是“和而不统,维持现状”。基于美国的国家利益,奥巴马迄今展现的外交思维、风格与作法,美国将采取“减缓冲突,充分协调,私下解决”的路线。在此框架下,美国在台海扮演的角色可定位为:两岸稳定和平的看护者,两岸军事实力平衡的仲裁者,两岸统一的阻挠者。
附: 美国在台协会主席薄瑞光简介
薄瑞光(Raymond Burghardt),1945年生于纽约市,德国人后裔。大学研究生学历,毕业后进入中央情报局工作。1975年曾在台湾研习中文,1981年1月里根上台,中情局长凯西推荐薄瑞光进入白宫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充当诺思中校的助理。1985年,7名美国公民落到伊朗支持的黎巴嫩民兵组织手里。美国秘密决定以武器换回人质,即伊朗把武器款3000万汇到瑞士银行,以包列充当中间人把武器提供给伊朗。美国不仅弄回了人质,还从军火交易净赚1,800万美元。盈利款有350万经中情局交给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 1986年11月4日 ,事件曝光,里根险些因此下台,丢卒保帅,国安顾问、中情局长丢官。诺思中校还被判三年徒刑,薄瑞光也被中情局“惩戒”。1987-1990年,薄瑞光调到北京当大使馆副馆长。(主管政治/经济事务)1993-1996年,任美国驻韩国副大使。1996-1999年,任上海总领事。1999-2001年,任AIT台北处处长。2001-2004年,担任美国驻越南大使。后退休。 2006年2月25日 ,布什政府决定调已在智库工作的薄瑞光担任AIT理事会主席。台湾蓝绿双方对此任命表示欢迎。
薄瑞光从不讳言他对台湾的友好和支持。2001年,他曾在台北表示,台海两岸在1992年并没有达成“共识”,中国大陆不应预设任何立场作为恢复对话的前提。所谓“九二共识”是国民党执政时留下来的特殊论调。令民进党喜出望外。他离任台湾时,陈水扁曾授予大绶景星勋章。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