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由“罪犯”统治和领导的国家。如果大家细心留意一下美国人自己爆料出来的东西,你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美国的历任总统、各州州长、国会议员没个好东西,一个个声名狼藉,甚至恶贯满盈。伍德罗·威尔逊被美国媒体称作“疯子”、“性病携带者”;富兰克林·德兰诺·罗斯福长期与两名情妇通奸,而且与其中的一个公开在白宫生活过,被美国人骂作“不忠者”、“种猪”;约翰·F·肯尼迪因与数十名各种各样和各种肤色的女人乱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被美国媒体称为“花花公子”、“流氓”;林登·约翰逊因发动越南战争,被美国民众骂作“刽子手”、“杀人犯”。理查德·尼克松早在1952年即被人指控为“小偷”、“贪污犯”,当选总统后,又因水门事件被称为“窃密者”;罗纳德·威尔逊·里根做演员时,以代号“Agent T -10” 的身份,向“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密报具有共产主义思想倾向的同事,被骂作“告密者”、“好莱坞黑手党”,当选总统后,又因与伊朗进行秘密军火交易,并资助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被骂为“走私犯”;威廉·克林顿利用职权引诱女职员与其发生性关系,特别是与莫妮卡·莱温斯基的性丑闻不仅被告上法庭,还被搬上互联网;乔治·沃克·布什因支持军火商、发布虚假信息、对伊作战、美军虐俘事件,被美国民众和媒体劈头盖脸地骂为“骗子”、“军火贩子”、“战争狂”、“屠夫”;巴拉克·奥巴马尚未上任,亦被揭出吸毒、玩弄女性、诱奸未成年少女的种种丑闻,被骂作“吸毒者”、“爱情老鼠”、“变态者”……凡此种种,从建国起,欺骗、杀戮、好色、受贿、滥用职权等种种丑闻就一直与美国总统如影相随,乃至成了总统们代代相传的“传家宝”。呵呵,这样品行不端、行为肮脏的总统,是我们想象的法治国家应有的政府首脑吗?此好笑者一也。
——美国频频涌现腐败、违法政府。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当选总统后,违背宪法搁置了正式的内阁会议,转而向他的一帮政治密友和民间朋友问政,因为他们常在白宫的厨房里讨论问题而被讥讽为“厨房内阁”。内战期间,美国颁布了一系列解放奴隶的法令,约翰逊政府上台后,予以全面抵制,遭到国会干预后,约翰逊竟然利用国会休会期间推行其排斥黑人的南部重建计划,在南部7个州没有黑人参加的情况下,选出了联邦参议员、众议员,制定了州宪法,组成了由南部旧官员和种植园主操纵的州议会和州政府。1867年6月,他又违反《军队指挥权法》、《官职任期法》,罢免或调离了同情和支持进步力量的军区司令和陆军部长埃德温·斯坦顿,被斯坦顿和国会抵制后,约翰逊竟然又强行任命了另一位陆军部长。1868年11月,美国内战英雄尤利塞斯·格兰特当选总统,各级政府官员严重贪污腐败,到了最后,连其内阁班子也贪污腐败成风,甚至副总统亦被爆出受贿丑闻,被时人称为“史上最腐败的八年”。1920年11月,沃伦·哈定当选总统后,任命了一帮酒肉朋友为政府要员,这帮朋友到任后又将各自的朋友拉进政府,结果一些人接二连三地触犯禁酒、逃税、贪污受贿、诈骗政府、逃避调查等罪行,导致华盛顿淹没在政府丑闻之中。哈里·S·杜鲁门当选总统后,政府形象更糟,总统秘书进了监狱,几名助手受到公开调查;军事顾问哈里·沃恩将军、财政部长弗雷德·文森、白宫的两名高级官员连同杜鲁门本人均被指控违反公务员道德条例,接受贿赂;白宫人事办公室主任唐纳德·道森、总统新闻秘书马修·康奈利亦因受贿问题先后落马,其中康奈利获受贿、撒谎和合谋罪等罪被判刑。罗纳德·里根执政时期更热闹。由里根亲自任命的225名政府官员被控犯有罪行和不法行为受到司法调查,他们参与了从贩卖武器及毒品、上百万美元的欺诈案、谋杀、恐怖主义活动、资助反政府武装,到挪用公款、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和其他许多罪行。对此,历史学家谢利·罗斯指出 “里根政府的整个免疫系统都瘫痪了”,而民众更将其评为“100年以来美国最腐败、最虚伪和最奸诈的政府”。乔治·布什和乔治·沃克·布什父子执政时期,除了政府官员的腐败和副总统丹·奎尔的愚蠢和性丑闻之外,有关布什家族和毒品问题的传言近20年来一直广为传播,而且媒体在联邦储蓄和贷款银行危机期间还对小布什的欺诈行为进行了详细曝光,说他们承诺为中低阶层建设体面的家,却使成千上万的家庭陷入贫困。呵呵,中国有个成语叫“黄鼠狼生老鼠——一窝不如一窝”,适用到美国政府头上恰到好处。如此腐败恶臭、形象龌龊的政府,是我们想象的法治国家应有的政府吗?此好笑者二也。
——美国拥有许多罪恶、荒唐的法律。1798年,美国颁布了《归化法》、《外侨法》、《敌对外侨法》和《惩治煽动叛乱法》4项法令,不仅仇视黑人、印第安人和移民,而且摧残白人民众的人权。1830年5月,美国出台了历史上第一个《印第安人迁移法案》,将数亿英亩的印第安人土地“依法”剥夺,将近5万名印第安人强行西迁,并动用军队和民兵驱赶、押解,被屠杀、虐待而惨死途中的印第安人不计其数,仅克里克部落就死亡3500人,切罗基部落死亡4000人。1820年,美国颁布《密苏里妥协案》,建国近50年了仍然确认奴隶制的合法性,规定密苏里和缅因分别作为蓄奴州和自由州加入联邦,同时规定西部未建州的领地以北纬36度30分为界,界南保持奴隶制,界北禁止奴隶制。 1860年11月6日 ,主张废奴的亚伯拉罕·林肯当选总统,南部各州组建“美利坚诸州同盟”,制定了维护奴隶制度的《同盟宪法》,公开确立奴隶制。1865年末,美国内战结束后,南部各州仍然制定了限制黑人自由与民主权力的《黑人法典》,后来又演变成《吉姆·克劳法》,规定黑人没有选举权、参政权和陪审权,黑人不得拥有土地,不得自由选择职业,不得从事独立的经济活动,不得自由迁徙和选择定居点,甚至不得随意接近白人。 1901年3月2日 ,美国通过《普拉特修正案》,规定古巴不得向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转让土地,美国有权在古巴建立军事基地,并维护古巴“独立”(不受西班牙控制),竟然把古巴视为自己的领土而立法干涉。 1900年4月12日 ,美国颁布《福拉克法》,在殖民地波多黎各组建了专门委员会,包括1名总督和6名行政长官,并任命了5名最高法官,再次通过国内立法侵占外国主权。不仅如此,美国还拥有许多荒唐可笑的法律,如肯塔基州规定“任何一个女人都不能穿着游泳衣出现在本州的公路上,除非她身边有至少两个警察护送,或者她手中拿着一根棍棒”;纽约市规定“女人可以裸露胸部乘坐城市的地铁”、“男人可以不穿衬衫的地方,女人也拥有同样的权利”;丹佛市规定“在日落以后必须向前走,如果倒着走路就属非法”;密歇根州底特律市规定“夫妻俩禁止在小汽车内性交,除非这辆小汽车停靠在自家的车库里”;阿肯色州规定“丈夫打妻子属于合法,但一个月不能超过一次”……呵呵,这样罪恶、荒唐、滑稽的法律,是我们想象的法治国家应有的法律吗?此可笑者三也。
——美国拥有“一朝天子一朝法”的奇异景象。美国的政党政治,不仅造就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官僚制度,而且孕育了“一朝天子一朝法”的奇异景象。在法律制定上,每届政府都“别出心裁”,甚至可以通过法律一眼看出政府的思想倾向。 1801年2月17日 ,托马斯·杰斐逊为总统一职与约翰·亚当斯争得你死我活,最终经过联邦众议院36轮投票和1票的优势胜出。对此,杰斐逊耿耿于怀,上台后推动国会增补了《联邦宪法》第12条修正案,调整了总统选举程序,制止了大选中出现正、副总统平票时必须由国会做最后裁决的做法。安德鲁·杰克逊一生仇恨印第安人,他当选总统后,怂恿国会通过了剥夺印第安人土地及财产的《印第安人迁移法案》,并动用武力将近5万名印第安人强行西迁,同时对被逼走上反抗道路的印第安人实行惨绝人寰的大屠杀,造成数百万印第安人死亡。不仅如此,美国更有着前任立法、后任废止的传统,而且仅仅是出于法律制定者的个人偏好。亚伯拉罕·林肯是位废奴主义者,执政时期,先后制定了有利于制止和废止奴隶制的《宅地法》、《解放宣言》、《没收法案》,特别是推动国会通过了《宪法第13条修正案》,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解放奴隶的措施。但其继任者安德鲁·约翰逊却是蓄奴主义者,上台后几乎将其前任法律统统废止。尤其是针对《没收法案》没收美国内战中叛乱者的所有财产,并将其奴隶解放为自由人的规定,制定了与之针锋相对的《重建宣言》,赦免了拥有2万美元以下财产的所有叛乱者,恢复了他们除奴隶之外的所有财产权力,随后又通过总统特赦的渠道,几乎宽恕了所有叛乱者。同时,他还支持南部各州恢复奴隶制的种种努力,默许了迫害黑人的《黑人法典》和《吉姆·克劳法》。1960年初,约翰·F·肯尼迪当选总统后,与其继任者林登·B·约翰逊顺应历史潮流,支持黑人民权运动,共同发起“伟大社会”立法活动,先后制定了《民权法》、《经济机会法》、《开放住房法》、《医疗照顾法》、《都市交通法》等一系列法令。但随着美国保守势力重新抬头,尤其是尼克松上台后,社会重新回到歧视黑人、压制黑人民主权利的道路。而至于上文提到的种种荒诞不经的法律条文,更是不同的立法者兴之所致的心血来潮。呵呵,这样的“一朝天子一朝法”,是我们想象的法治国家应有的法律吗?此可笑者四也。
——美国社会治安严重混乱,犯罪率居高不下。看看美国的新闻,各种诈骗案、盗窃案、抢劫案、凶杀案、贩毒案、走私军火案层不出穷。校园里枪声不断,一死就是数人、十数人、数十人;公路上经常上演地面警车围追堵截、空中直升机呼啸追击的抓逃犯镜头;性工和同性恋们公然走上街头争取人权,造成艾滋病肆意蔓延;蛇头们从伪造护照开始,大搞非法移民偷渡的一条龙服务;医生从贩卖人体器官搞到以支解人体为乐;盗窃犯利用高科技手段偷盗博物馆文物,破解银行密码盗窃银行存款;抢劫犯从街头抢劫走上挖地洞爆炸银行金库;黑社会动用直升机到监狱里劫持人质、帮助服刑犯越狱;军火贩从贩枪、贩子弹一直贩到火箭筒、导弹和核原料……美国人一如它的国家强大,即使是犯罪也远远胜于他国,既形形色色,又轰轰烈烈,而且还融进了聪明绝伦的智慧和高科技技术手段,达到了智慧与胆略的完美结合。以致于1977年至1996年间,它有40多万人遭谋杀,几乎是越战中美国死亡人数的7倍。别说是普通民众,就是权倾世界、防卫森严的美国总统也经常被谋杀,史书清楚地记载: 1865年6月14日 ,亚伯拉罕·林肯遇刺身亡; 1881年9月19日 ,詹姆斯·加菲尔德遇刺身亡; 1901年9月5日 ,威廉·麦金莱遇刺身亡; 1963年11月22日 ,约翰·F·肯尼迪遇刺身亡; 1981年3月30日 ,罗纳德·威尔逊·里根遇刺重伤;2008年9月,美国警方破获一刺杀预谋案件,4名白人的刺杀对象竟然是黑人总统竞选人巴拉克·奥巴马。呵呵,美国人连总统都敢杀、都能杀,还有他们不敢杀、不能杀的人吗?如此混乱乃至于恐怖的社会治安,是我们想象的法治国家应有的治安秩序吗?此可笑者五也。
如斯脏兮兮、阴森森、血淋淋,那是光辉灿烂吗?那是太平盛世和王道乐土吗?任凭美国政府、政客、媒体如何宣传,任凭买办精英如何聒噪,再说美国是法治国家,打死我们也不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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