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事件联想几则
(之一)有普世价值,无普世路线图
XX兄提到的问题颇有现实意义,的确值得深思。
问题核心在于:一个广泛、普世的理想(如大同世界)是否必须,是否可能提出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路线图”?
以 《哥达纲领批判》为例,马克思处身于专制时代,流亡海外、衣食无着,不提出斗争、革命的主张也是奇迹。但他逝世后不久,英国军事官僚退出政治舞台,给民主 议会道路提供了政治条件,这时,恩格斯便认为革命手段有修正的可能。此后,欧洲先进国家也的确走上和平演变道路。该发展说明,具体的“路线图”往往受时空 条件制约,无论是盲目仿效(革命输出,或进口革命),或强加推销(鼓吹颜色革命,或建立阿富汗、伊拉克式的虚假民主庙堂),都不可取。
钱 穆先生曾经点出,中国传统社会的特点,在于缺少欧洲式的政治“大理论”,但是,历代的政治制度却往往体现了很先进的做法(大意。记得他举过许多例子,譬如 汉朝的分权与互相制衡)。除此之外,从商鞅变法的划时代意义,也可看出中国的政治主张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绝非泛泛之谈。
当 前中国处于十字路口,主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者,解释不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也无法说明中国还剩下什么社会主义。主张“社会民主主义”者,面对的问题 是,中国社会缺少社团斗争的政治文化背景,因此很难建立欧式的阶级政党,也因此谈不上阶级利益代表间的议事、谈判、妥协、共识、合作。主张迎合“颜色革 命”者,包括“普世价值膜拜”者,则必须考虑到狼外婆更关心的可能是削弱、肢解、遏制中国。 我们当前既缺少雄伟的大理论,也缺少一个明确的路线图,因而只能随波逐流。
更加严重的是,处于后现代的新新代与新贵,物欲横流,生活、思想支离破碎,早已成为消费商品的机器,更遑论探讨国家、民族前途或世界大同。
最近“国共之争系不同社会精英做出不同选择”一说,引起大家的共鸣。个人一向主张,中国的前途在于顺应中国社会的特点与习惯,选贤与能、精英治国;同时应当设计公平程序,以避免精英之间的斗争。
(之二)利比亚事件的法律思考
正是因为缺少制度规范,二战结束前诸多国家拟议、正式批准了一个实施半个多世纪的《联合国宪章》,并且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规范。
1。主权、内政不容干预;2。禁止动用武力;3。惟有在“自卫”、“安理会授权”、“对敌国的敌对行动进行军事干预”(当时是指德、日)这三条件下才允许动用武力。这些都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
冷战结束后美国推动“人道主义干预”(近代史上一向是侵略的借口,也是《宪章》刻意规定主权不容干预的原因)、“联合国无关紧要”、“国际保护责任”,其意图不是改善、修正《宪章》的缺失,而是回避任何约束,或滥用安理会的授权。
无论《宪章》或诸多战争法、公约、判例都明文规定“内战期间第三国维持中立,禁止对任何争议、交战方提供武器与军事援助”。
另外,根据国际共识与惯例,每当一个新政府产生,国际社会为避免“干涉内政嫌疑”,不得过于急切承认新政府;同时,不得承认受外界力量扶持的新政府(必然是傀儡)。大家只消看看自南斯拉夫动乱以来的所有事件,就知道国际法已荡然无存。这正是合众国取代联合国的结果。
(之三)提供武器给叛乱团体符合国际法吗?
《联 合国宪章》拟定时经过长期仔细推敲、千锤百炼,是件内容严谨、环环相扣的国际文书。禁止滥用武力,禁止武力威胁,禁止干预内政等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如果 允许第三国向反叛团体提供武器,“不干涉内政”的规定便失去意义;而且实际上,国际法院也多次做过判决,裁定第三国无论在申诉国的国内或国外以军事行动 (武装、培训)支持反叛军,均构成侵略行为。
《联 合国宪章》的主要缺失在于两方面,一是对暴政(独裁不一定是滥杀平民的暴政)没有对应机制(因为涉及内政);二是一旦安理会对侵略国做出集体制裁决定,如 何组成军事制裁团体没有具体规划(原因是早期美苏间达不成协议)。但是,冷战结束后将《宪章》加以修改和完善化的可能性大大提高。遗憾的是,美国背道而 驰,采取单边主义、霸权主义的做法,将现行国际法体系破坏得体无完肤。
此 外,第三国一旦承认某个政治实体为中央政府,便不得挑战其管辖权。如果该国发生内战,即便第三国承认叛乱集团为交战团体,也应当保持中立地位,不得对叛乱 团体提供军事援助。一旦内战结束,某叛乱团体取得实际有效统治地位并受到第三国承认为中央政府,当然,此后对该中央政府的军援及军售便属正常的外交与贸易 关系。
(之四)评利比亚问题引发的“民主论”与“利益论”
中国近来出现不少批评政府不积极配合十国联军军事行动的议论。照其逻辑,为争取“原始股”,中国的对外政策最好是效仿法国,一马当先灭了叙利亚与伊朗。当中国自身难保之际,某些人也会率先里应外合,把中国切割为7大块,从中牟取犒赏与暴利。
如此赤裸裸的越过法律、道德底线的议论,特征是敢于说出强盗羞于启口的话。这在中国并不少见,也是国家真正的危机所在。
就利比亚问题,除了“利益论”之外,还有“民主论”。“民主论”者避而不谈的是:伊拉克非但毫无民主可言,甚至让“管理当局”设计为弱势政府,一国三分(库德、逊尼、什叶);除了供油功能之外,毫无国际地位、发展前途可言。
至于利比亚,其未来命运即便是彻底“伊拉克化”,却让国际媒体结构性排除于大家的视角之外;这也巧好给“民主派”提供了高来高去,尽情发挥的“理论基础”。
这次北约组织以“保护平民”为由,进行长达5个 月的狂轰滥炸。实际情况却是掩护反叛军、杀害政府军士兵与百姓和更替政权。该行动的最大的赢家当然是侵略国的石油公司与军火公司,而输家除了利比亚人民、 西方的纳税者之外,就属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这几个对侵略行动不表赞同,又恰好属于全球经济一片萧条中的少数新兴“金砖国家”。由此观之,美 国一石数鸟的战略部署是再也清楚不过。有些国人主张“支持侵略国的军事行动”,就像是卡达非主动向反叛军提供弹药,滑稽得令人喷饭!
(之五)中国的真正可怕之处在哪儿?
刘亚洲中将系刘建德将军之子,李先念的女婿,现职为国防大学政委,据说属太子党一员。他对美国的态度在中国大陆知识界很有代表性,甚至可能是主流。一旦两国间起冲突,后果不言而喻。
历史上多少人死于美国当局之手暂且不谈,刘文提及的“第三件事”非常有趣,即:“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坠毁的那架767客 机,本来是要撞向白宫的。后来机上乘客与恐怖分子搏斗,才使飞机坠毁。因为当时他们已经知道世贸大楼、五角大楼被撞的消息,他们决定,不能无所作为,要和 恐怖分子进行殊死斗争。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做了一件事:决定投票通过,是不是要和恐怖分子作斗争。在这么一个生死攸关的时刻,我都不把我的意志强 加给别人。后来全体同意,才去与劫机者搏斗。什么叫民主,这就是民主。民主的理念已经深入到他们的生命中、血液里、骨髓中。”
911事件10周年纪念日在即,刘的议论不由引起我的好奇与疑问:
1,机上乘客是如何获知前两架飞机出事?据专家调查,2001年手机还无法与地面通话。
2,即便乘客获知前两架飞机撞毁了双子座大楼,除了搏斗还有什么其它出路?
3,在恐怖分子持械劫机的情况下,乘客如何投票决定是否进行搏斗?
4,刘亚洲怎么能够知道表决后全体同意?如何知道飞机坠毁不是由于导弹击落,而是搏斗的结果?
5,果真部分乘客进行了商议、做了搏斗决定,不过是审时度势的无奈选择,与民主有何关系?
如此者般,就因为崇美,一个神话故事便无边地编织出来。国防机构政委若是尽皆如此,国家非亡不可。
(之六)从利比亚事件对理想主义的思考
对理想主义,我的理解是:古希腊时代的理想主义建立在奴隶制度的根基上;启蒙时代以来,理想主义则以殖民地的奴隶与资源为滋养;一战结束前后萌生的左倾理 想主义,则是受到失意犹太人的蛊惑(Rothschild之流决不会动世界革命、国际主义的脑筋),而且无论是世界大战或冷战,实际上还是一场场争夺霸权 的较量。我们这一代,所谓的“68代”,即属受理想主义蛊惑最严重的一代。
在我们不久前的童年时期,大家成天接触的电影还尽是“如何将美国红蕃赶尽杀绝的英勇扫荡”,“泰山又如何在一声号令之下,动员非洲的野兽对抗野蛮黑人”。 只要看看当前又有多少电子游戏把伊斯兰教徒(背景多是清真寺)当作反恐战争的射杀目标,以及这些“游戏”又是如何在现实战争中加以灵活运用,就该知道我们 的理想主义早该随着巴尔干的枪声破灭。
后冷战时期扬弃了一切虚假理想主义,重现了人类社会常态,因此最好是不抱幻想,集中关注于如何自救。 利比亚的处境虽远不比中国,但是,未雨绸缪,有些问题还是值得大家深思:
1, 利比亚战争既然是场大卫与巨人间的不对等战争,卡达非的顽抗究竟有何意义?他的行动该褒还是贬?如果放弃抗拒,什么时候该做此选择?
2, 安理会1973号决议给北约组织的军事行动开了绿灯。以中国的处境考虑,是否做了正确的决定?加促西方“大中东战略计划”的完成,对中国有何好处?
3,如果今后某日西方箭头直指中国(譬如,集体妖魔化,撤走资金,断绝包括石油的一切贸易,甚至封锁海外中国公、私存款,赖债、支持反对派等等),中国又该如 何自处?我们的核子武器该对谁使用?是降服还是对抗?海内外同胞会有多少人选择对抗?我们保钓人士会有多少人在支持国家与政府之间举棋不定? 2011年8/9月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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