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淡,闲扯、胡扯也。仔细追究的话,其本字应该是扯蛋,可是太粗俗了;文雅的说法应该是闲话,这就显得比较有学问,而且还很从容很游刃有余的样子;不过比较起来,还是扯淡更雅俗共赏。我们就扯淡吧。说扯淡经济学,可能会有点歧义:是扯经济学的淡,还是扯淡的经济学?扯经济学的淡,就是说经济学是我们要扯的对象,当然连带的也就会扯到经济学家。扯淡的经济学,那意思是经济学比较不靠谱,再直白点就是说经济学家在扯淡;而且我们的经济学家们在扯的忘乎所以的时候,往往会扯到自己头上来——自相矛盾,自己扇自己嘴巴。闲话休提,言归正传:我们首先要扯的,就是简直成了神话的科斯定理。
明眼人看的出,“神话”两个字是从张五常那里借来的。按张五常的说法,科斯定理有三个版本,这方面的介绍网上可以搜到很多,就不多说了。我们要扯的主要是所谓科斯第一定理,张五常认为,在该定理中,产权清晰和交易费用为零的双重规定是多余的。那我的理解就是两者是同义反复的,但在其它文章中张五常又说两者是不能共存的,显然不会是同义反复了。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里,科斯定理有专题论文形式的介绍,认为可能是同义反复或谬误,但解释的较复杂。其它批评还有很多,诸如交易费用为零并不符合现实等等。我想要说的是:即使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清晰界定产权也不是科斯认为的那么回事。
为免节外生枝,我们的讨论主要限于科斯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并且重点集中在第四节“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第三节“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是庇古等福利经学家的观点,而科斯对此有意见,所以专门提出了“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并且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产权清晰且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两种定价制度都是资源配置有效的。
但是,产权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排他独占性,就我所知,像张五常曾说过产权的所有权无关紧要(至于是不是真的无关紧要,那是另外一回事,我估计张五常没被强制征地拆迁过),没听他说过排他独占性无关紧要。我的根本观点是,排他独占性一旦被破坏,就没有所谓的产权了。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必然会破坏排他独占性,也就是说,在“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里,产权是不存在的,产权的清晰性更无从谈起(最起码,被损害的事物是多多少少的置于了公共领域)。这和科斯、张五常们主张私产化是矛盾的,和他们一直反对价格管制也是矛盾的。“对损害不负责的定价制度”其实就是价格管制,关于这点,我敢和他们打一块钱的赌,这可是张五常的拿手好戏。当然,这是有点各说各话的意思,那么我们就暂且接受“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这一假设,来分析一下。
在“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下,牛吃麦子是不负责任的,所以科斯认为种麦子的要向养牛的买牛吃麦子的权利,或者自己用栅栏把地围起来。我的问题是,既然牛有吃麦子的权利,会不会大家也都养牛,让自己家的牛到别人地里去随便吃?这是一个理性人要考虑的问题,科斯还不至于把养牛作为特权只界定给某些人吧?
问题怎么解决呢?首先是,不太可能你向他买牛吃麦子的权利,他又向你买牛吃麦子的权,而且你向这个人买,是不是也得向那个买?这样就没完没了。那么大家都用篱笆把自己家的地围起来?这也不大可能。因为科斯已经假定交易费用为零,协商就是不需要费用的,如果能协商解决问题,还插篱笆(科斯论文里这是需要成本的),人们还是理性的么?而且协商必须解决问题,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交易费用为零。
那么达成的协议会是什么样的?我认为最理性、最合乎逻辑的应该是:大家都把自己家的牛管好,如果吃了别人家的麦子就要赔偿。有人可能会说,既然界定了牛吃麦子的权利,我为什么要赔偿?可以达成这样的协议:大家都把自己家的牛管好,但如果吃了也就吃了。这里的问题是,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故意放出来的呢?还有人可能会说,管牛难道不需要成本么?是需要,就是简单的一支木桩一条绳也是成本,但这不是交易费用,科斯可没把插篱笆的成本当作交易费用。
更重要的是,牛你是必需要管的。即使牛有吃麦子的权利,作为牛的主人,你也要管:因为牛一旦发了神经或者和哪只牛看对了眼发了情,跑到七里八里之外也不是没可能。再说大家都养牛,多了也不是那么容易辨认的,虽然可以给牛做个脖圈,并写上你的大名,——比如“张五常”——以示你是牛的主人;可是也有问题,同姓同名的怎么办?当然,可以辨字迹,而且张五常的书法天下独步,应该不会认错。即使这样,即使别人不动你的牛,但是七里八里之外的人不会把牛给你送回来,还是要你自己去找。
所以,只要我们承认人是理性的,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人们实际上会把牛吃麦子的权利给废了,而达成新的协议,并且新的协议一定是“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因为不管什么定价制度,制定或协议者总是人,而且是理性的。如果他们能用一条清晰的原则解决问题,他们不会还一条一条的针对每个事物作出规定。如果是“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那么我杀牛吃肉也不应该负责任,因为按科斯的理论,限制我杀牛吃肉对我也是损失。如果说就是规定杀牛吃肉要负责任,但牛吃麦子不负责任,它就会造成牛的一种特殊优势,理性的人就必然考虑养牛的问题,而结果只能是上面分析的那样。而且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其实是“对有些损害不负责任但对另一些损害却负责任”,是很不清晰的,除非它一条一条的针对每个事物都作出规定才行。总之,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除非大家都是自找麻烦的白痴。
以上分析均基于科斯的假设,我想科斯不可能反对理性人的假设,可能产生疑问的是,我所说的交易费用符合科斯的意思么?也就是,虽然我分析中说交易费用为零,但在科斯眼里是为零么?我能确定的是,如果我分析中说的交易费用不为零,科斯论文里的交易费用为零也不可能成立。但这并不是说我就完全同意科斯对交易费用的定义。交易费用的定义是个麻烦事,最广泛的应该是张五常的,科斯的比较狭义一点,我所认同的似乎比科斯的还要狭义:交易费用就是维护产权的排他独占性的成本。
交易费用为零的社会显然是个理想社会,但所谓理想社会,其定义还可以更弱化些:交易费用可以不为零,但要是均衡的,即在维护产权的排他独占性时,没有人比其他人更有优势。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理想社会,“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也是不可能的。
但如果交易费用不均衡,“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就可能部分的实现:当强势者(承担交易费用少的人)对弱势者(承担交易费用多的人)揩油吃豆腐,而弱势者不得不忍气吞声的时候,就有这个意思。不过,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还要蹬下鹰,强势者一般也不会太过分。如果交易费用不均衡到极端:强势者承担的交易费用为零,弱势者承担的交易费用无穷大(就好比兔子连腿都没有,纯就一肉球,你没的蹬),强势者要专门制定针对弱势者的“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也是有可能的,但是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强势者之间,他们之间另有游戏规则。奴隶社会可能比较符合这点。所以,交易费用的均衡程度如何才是交易费用这一分析工具的关键所在。
最后要提下,人们讨论科斯定理时,常举的另一个例子是有关污染的。有人说,即使交易费用为零,在把污染排放权界定给厂商时,住户之间由于搭便车等策略性行为也会导致不效率。
策略性行为当然是理性人的一个必然,不过我认为,既然假定了交易费用为零,策略性行为就不会得逞(这和不考虑策略性行为是两回事),协议必然要达成(达不成的话,交易费用一定不为零)。但是,我们要明白,把污染排放权界定给厂商,其真正的意思是:污染排放权是界定给每一个人的,只要你成为厂商,你就可以执行该权利。那么,在这种界定下,成为厂商也是一种策略性行为,又因为交易费用为零,它不可能得逞,而新的协议只能是:没有污染排放权,污染了就要赔偿。
有人说,即使交易费用为零,成为厂商也是需要成本的,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承担得起。当然,成为厂商是需要成本,但只要交易费用为零,情况只能是这样:要么每个人都承担得起,要么每个人都承担不起。因为不管怎么样,制度的制定或协议者总是人,没有一个理性人愿意自己比别人差,交易费用为零只能意味着平等主义:这点大概是科斯没有想到的!如果不平等,也即交易费用不均衡,那么交易费用一定大于零。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会催生策略性行为的产权界定是不清晰的。不论交易费用是否为零,这个结论均成立: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度和交易费用负相关,而策略性行为会增加交易费用,也就是降低产权的清晰度;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尽管各式的穷折腾并不产生费用,但理性人不喜欢穷折腾,他们认为这是对自己智商的侮辱。
在交易费用不为零,且极度不均衡的情况下,对理性人智商的侮辱,那是很常见的。我们看凤凰卫视的时候,常常会冒出个迎客松来,这就是对我们智商的直接侮辱。要注意,这并不是愚民政策,愚民政策是需要技巧的。有个叫加滕加一的日本人说,美国是愚民政策最成功的国家。我很同意这观点,因为好像有个美国官员曾说:最好的愚民政策,是你让人们按你的意思作出选择,而那些人却认为他们是按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的。
【附记】本文是根据我在张五常博客里的跟帖整理而成,但在他博客里早被管理员删的七零八乱了,下面贴出我复制保存的一些。因为当时都是用“新浪网友”跟的帖,而其他很多网友也是用“新浪网友”,为了避免混乱,我自己的都标记为“本人”;“博主”则指的是张五常博客的管理员,不是张五常本人。后面的有些话比较过分,那是我真的火了,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本人】:交易费即制度费用,主要是由于产权的排他性而起。科斯社会成本的论文里有一节论述“对损害负责的制度”,另一节论述“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结论是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且交易费用为零,两者都是经济效率的。但是“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和产权的排他性是矛盾的,这种制度里还能有产权么?科斯说种麦子的要买牛吃麦子的权利,这是扯淡。牛可以吃麦子不负责,那么我是不是也可以杀牛不负责呢?只要到乡下走走就知道,村边的田地除了篱笆,还经常插些涂过农药的树枝叶,种麦子的根本不用买,养牛的自己会把牛管好的。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科斯误入歧途,而不仅仅是张五常说的产权界定清晰和交易费用为零是同义反复:在“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里,产权无从界定。
【博主】:科斯说的种麦子的要买牛吃麦子的权利,这是一种原则上可以出现的权利安排,只要产权界定给牛就行了,并不是什么扯淡。现实中我们少见这种权利安排,那只是因为把产权界定给牛交易费用较大,所以人们都是理性选择交易费用较少的把产权界定给种麦的人。这里要用点想象力,不能把脑子拘束于只见到的现实。产权界定给了牛,你当然没有杀牛的权利,你杀牛就得负责。但如果产权界定给了你(种麦的),你就有杀牛的权利,不用为杀牛负责(你见到现实中插了涂过农药的树枝叶,做的不就是杀牛的事情了吗?)
“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并不是产权无从界定,而是把产权界定给了做出损害行为的人,也就是说他有权损害别人!(这有什么好奇怪的?例如你就有权损害你自己种的植物!以前的奴隶主就有权杀了他的奴隶!)
【本人】:这两个例子和上面并不同,植物的产权属于我,我当然有权怎么处置;奴隶主杀他的奴隶,那也是他处置自己的财产。我种地,你的牛却可以随便吃,那么地的产权怎么界定的?到底是谁的?
【博主】:这怎么不同了?科斯的文章说得很清楚,牛有吃麦的权利,你种地有的只是种地的权利。你把产权理解得太狭窄了!一种商品之上是附着有无数权利,不是一种的!土地的产权有使用它来种麦,一般来说麦是归了你,但如果要界定为牛有权来吃也无不可。
你想一下你家的洗衣机,有保修的,里面一定会规定不准你自己打开洗衣机内部来修理,否则不负责保修。这说明了洗衣机这东西虽然是你买了,但你只拥有拿它洗衣服的权利,打开机器内部的权利仍然保留在生产商手里。这样界定产权当然是为了方便生产商提供保修服务。(BTW,海尔的洗衣机曾经被农民拿来洗土豆,导致很高的维修率。虽然从来没有合约注明,但显然默认的共识是洗衣机的购买者只有拿它来洗衣服的权利,没有拿它来洗土豆的权利。否则导致过高的维修率商家在法律上是可以拒绝承担保修义务的。)
牛有吃麦的权利听起来当然是很怪异,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背后的局限条件是什么(我们不觉得打开洗衣机的权利不归消费者所有很怪异,是因为我们知道背后的局限条件是那份保修合同),但科斯举这例子要说明的不是背后的局限条件是什么,而是假定如果某种局限条件之下把吃麦的权利界定给牛,其结果会是跟不这样界定是完全一样的。重心是这在这里!
你的问题,是想象力不足了。科学上有些东西是不容易看见的,但不等于不真实。例如我们最多能看到的是四维(三维空间再加时间),但理论上是可以有多维存在的,即使我们看不见,但根据理论来逻辑地推理,是可以成立的。
【本人】:那么麦子到收割的时候该归谁?属于种麦子的?还是属于养牛的?你认为牛有权来吃麦子是把权利界定的更清楚还是更纠缠?这和洗衣机根本不同,洗衣机的保修服务合同是一个交易:正是因为打开洗衣机的权利归消费者所有,消费者才可以牺牲该权利来换保修,这里涉及的是权利的交易而不是界定。
【新浪网友】:那个牛和麦有什么好想不通的,你要举合理化的例子有很多。比如说地主是国家,你是种麦子的农民,你家旁边有种很珍稀的牛。国家出于环保压力跟你签协定,如果牛来吃你家麦子就让它随便吃,吃剩下的才归你。只要地租足够便宜,甚至为负(国家倒给你补贴),你还是会愿意的。或者我是个地主,我有头宠物牛,拿它当儿子养,我跟佃农签类似的协议。只要你发挥想象力,总能找到“合理”的理由。但是这都不是重点。这个例子的重点在讨论一种比较罕见的权利界定,为什么做这种界定没有必要去管它。
【本人】:你说的和洗衣机的例子一样,那是清晰界定的权利的交易。请直接回答问题:麦子到收割的时候该归谁?属于种麦子的?还是属于养牛的?你认为牛有权来吃麦子是把权利界定的更清楚还是更纠缠?
【新浪网友】:你还要说得怎样清楚?麦子收割归农民,但是这头牛有权利随便吃,农民只能收到牛吃剩下的。你问别人问题好歹是不是要把别人先前的回答看清楚呢?这种权利界定是很怪异,现实生活中很少,但足够清楚。权利的界定只有清晰,不清晰,我不知道什么叫纠缠。纠缠的只是你的大脑而已。
【博主】:你解释得足够清楚了,看来我不需要再哆嗦。
没办法,有些人就爱钻牛角尖,看不到问题的重心所在,一味纠缠于某个特例中的特殊性,不会一般化。这就叫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本人】:那好,牛有随便吃的自由。但地是我的,我是不是有随便种的自由?我如果种一种叶子有毒的作物,牛是有吃的自由,但会死的,那么责任是谁的?那么你是不是还要再来一条我无权种叶子有毒的作物?既然牛有随便吃的自由,我是不是也可以养牛到另一家地里去吃?我看不到清晰。
【本人】:例如我们最多能看到的是四维(三维空间再加时间),但理论上是可以有多维存在的,即使我们看不见,但根据理论来逻辑地推理,是可以成立的。===你的推理是归纳推理,而不是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并不一定是正确的。(注:“===”之前是引用对方的话)
【本人】:没办法,有些人就爱钻牛角尖,看不到问题的重心所在,一味纠缠于某个特例中的特殊性,不会一般化。===按照波普尔的证伪说,一个特例就足够了。就我所知,张五常是经常拿邓丽君这样的特例来证伪剥削论的。一般化算演绎推理还是归纳推理?归纳推理并不能保证有效的。
【新浪网友】:能够深刻理解并准确阐发张五常思想就是一种很珍稀的独立思考能力,就像当年没几个人能理解爱因斯坦的思想一样。我们需要管理员这样的传道解惑者。中国人崇尚标新立异,搞学术个人主义,不注重学派智慧的积淀,只能闹出笑话。当然,上面那个说管理员没作为的明显是别有用心,心思龌龊。
【博主】:那个家伙自然是别有用心。不但在这篇文章之后,在此前的另一篇文章里已经在纠缠不清。当时本想好好地讽刺他一番的,但后来觉得无谓,就删掉了事。
好吧,现在既然他不依不饶,我就好好地满足一下他要受虐的变态心理吧!
好比你是个工程师,掌握自己肯定是正确的工程学知识,于是严格按照这些知识来建房子,可不会管这知识全是从人家那里学来的,没有一分半点是他自己发明出来的。
这时却跳出一个家伙指手划脚,说这是没有创新能力,没有独立思考能力,非要那工程师自己发明一个工程学理论,按那新发明来建房子。如果那工程师跟着他犯傻,放着虽然全是学自人家、但已多次使用证明是正确的知识不用,去搞什么属于自己的发明创造,房子实际上能不能建起来都很难说,只怕建了都没有人敢去买来住吧!
运用知识的关键是判断知识是正确的,而不是着重它是不是自己创造出来的。如果人人非自创的东西不用,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学习,知识还何来积累的可能性?
这样的家伙,若不是逻辑混乱的白痴,只能说是别人用心的奸徒啦。为了他的智商着想,看来他最好是承认自己是后者为妙。
(注:“在此前的另一篇文章里已经在纠缠不清”应该是指我,但具体是什么则不清楚了,没有复制保存。不过,说他什么什么的就不是我了。在此之前一直删我的贴,而且动不动就说别人“逻辑混乱”“白痴”“傻子”之类,我气就来了,只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本人】:最后发一次:好的,我承认牛有随便吃的自由,那我我是不是也可以养牛到你家地里去吃?如果不可以,那么就成了“你家的牛有随便吃的自由”了,显然这和“牛有随便吃的自由”是不同的,你认为“牛有随便吃的自由”还是清晰的么?如果可以,那么会不会天下大乱?把天下搞得大乱的界定是清晰的么?当然你可以说协商呀,而且科斯已经假定交易费用为零了,协商就是不需要费用的,但既然已经界定清晰了,却又来协商,它还是清晰的么?我再提醒你不要举洗衣机的例子,那个保修服务纯是个产权交易(这洗衣机大概是你心中的痛吧?不然为什么要删我的回复?)。再说,地是我的,我是不是有随便种的自由?我如果种一种叶子有毒的作物,牛是有吃的自由,但会死的,那么责任是谁的?如果我负责,那么我“随便种的自由”还是清晰的么?如果我不负责,那么“牛随便吃的自由”还是清晰的么?(连带的,如果我不负责,我有没有在地头插涂毒的树枝叶的自由?)我想你不会还要再来一条我无权种叶子有毒的作物的界定来擦屁股吧?不是我脑子纠缠,而是 “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太纠缠,它根本无法清晰界定产权。也不要说“牛有吃麦的权利听起来当然是很怪异,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背后的局限条件是什么”,局限条件是什么都不知道,却说界定是清晰的,不是很扯淡?一直强调局限重要性的张五常的高徒,却在局限条件是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谈清晰,你让张无常情何以堪?(我这话的意思就是你简直是个白痴,这当然是人身攻击,我知道这是不好的,却还要点明,是怀疑你的智商不能理解这点。再说一下,你的嗅觉实在差,比我家的小狗差远了:那个说你什么什么的不是老子我!)
【lapel】:上面那位激动的朋友,我向博主的意思是说牛‘可以’有吃草的权利,你也‘可以’有随便种地的权利。
但是一旦权力清楚的界定给任何一方,另外一方就不可随意侵权,否则他就有权去用他的手段去制止你(极端是杀了你的牛),但是较普遍的是打官司( tort case)。
所以天下大乱之景是不会出现的。
不能说你错还是博主错,你们都不是太了解对方在指的是那件事,鸡同鸭讲。Milton Friedman 和 Coase 的争论又要上演了吗?
【博主】:他执着的东西对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所以我说他是钻了牛角尖就是这个道理。
如果权利界定给了牛,种麦的人种有毒的麦,牛吃了致死牛主当然是可以去告的。事实上种麦的人根本不会那么愚蠢去种有毒的麦。种出来牛吃了死,人吃了多半也死,他种来干嘛呢?就为了跟那牛拥有的权利赌气?交易费用足够低的话,种麦的人会花钱让养牛的人不要放牛来吃他的麦。结果跟牛没有这个权利的情况会完全一样(这个才是问题的重心!!)如果交易费用太高,正如Lapel设想的可能性那样,种麦的人如果损失太大,可能索性不种麦。但如果政府给他补贴,足以弥补他的损失,他会继续种。
【放空的robinc】:牛吃掉的麦子就是交易费用。也就是说虽然“地,牛”的产权界定很清晰,但因为交易费用不为零,所以在这个例子中,也就是你种麦,别家的牛却来吃这个“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是不效率的。这个问题中的“局限”就是:因为社会的某种安排导致牛是散养的。
【新浪网友】;那位很纠缠的老兄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他完全没有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一般模型的能力,所以他抓不住事物的本质,越思考就越混乱。我对他的建议是多找点小学数学的应用题,然后用初中代数的形式给出解析通解。静下心来做上一百道题,再回头看那个所谓的牛和麦,就不解自解了。那不过是一个A有权利损害B,然后B会怎么办的问题。天下根本无所谓牛和麦,鸭子和鱼塘也可以,流氓和饭馆也可以,一切的一切,不过如此。
【libert】: 这位朋友连逻辑思维的能力都没有,还是不要来讨论了。
“你认为“牛有随便吃的自由”还是清晰的么?如果可以,那么会不会天下大乱?把天下搞得大乱的界定是清晰的么?”
这句话,(A)牛能不能随便吃,和(B)牛能随便吃会天下大乱,A是产权界定,B是产权界定引起的行为,这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就好比,A我有钱(钱是我的),B我会变坏,这是两个东西一样。
“牛能随便乱吃”这句话还有不清晰的么?假设你是养牛人,看到这句话,还需要请教别人,“牛吃麦”这件事情上,你要怎么做么?如果不需要,那么是不是清晰呢?
【libert】:继续回复上面牛吃麦的问题,A)牛能不能随便吃麦,这是一种产权;B)牛吃有毒的麦之后死掉,该怎么赔偿,这是另一种产权。C)种地是一种产权,D)种地后麦子的收入谁属,又是另一种产权。
而对于D),1)麦子全部归种麦人,是一种产权划分,2)麦子一部分归牛(牛可以随便吃),剩下的归种麦人(牛吃剩下的),1)和2)是两种不同的产权划分。
【本人】:虽然前面已经说是“最后发一次”,但看到这么多白痴,我也就食言一次,厚着脸皮再说一下:产权的关键是排他独占性,我知道张五常说过产权的所有权无关紧要,但没听他说过排他独占性无关紧要。排他独占性一旦被破坏,就没有所谓的产权了,而“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必然会破坏排他独占性。这次够一般化了么?既然科斯已经假定交易费用为零了,那么诸如协商之类就是不需要费用的,还非要把交易费用扯进来的就证明你是个白痴。如果大家都让自己家的牛到别人地里去随便吃,肯定大乱,好在假定交易费用为零,协商不需要费用,协商的结果是什么?最理性,最合乎逻辑的经该是:大家都把牛管好,否则吃了的要赔偿。这不是在实际上把牛随便吃的权利给废了?你们还不至于白痴到:你买他的牛吃的权利,他再买你的牛吃的权利吧?
【本人】:他执着的东西对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所以我说他是钻了牛角尖就是这个道理。===产权的关键是排他独占性,我知道张五常说过产权的所有权无关紧要,但没听他说过排他独占性无关紧要。排他独占性一旦被破坏,就没有所谓的产权了,而“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必然会破坏排他独占性。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如果大家都让自己家的牛到别人地里去随便吃,肯定大乱,好在科斯假定交易费用为零,协商不需要费用,那么达成的协商的结果会是什么样的?最理性,最合乎逻辑的应该是:大家都把牛管好,否则吃了的要赔偿。这不是在实际上把牛随便吃的权利给废了?只要交易费用为零,只要人是自私的理性的,而不是自找麻烦的,“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就不会存在。要记住科斯的讨论是在交易费用为零进行的。
【博主】:今天下午打扫卫生的时候,忽然想到了一个真实世界的例子是符合科斯这个应该本来只是想象出来的“假定情境”,那就是某些国家把牛看作是神圣的动物,于是不能杀也不能吃。这些国家里牛逛着逛着逛进麦田里吃起小麦来,它就是有权利随便吃的。宗教信仰就是这种看起来很怪异的权利安排背后的局限。可是显然这些国家没有什么天下大乱的情况出现。
不过说实在的,就算天下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牛有随便吃小麦的权利界定,科斯这个想象出来的假定情境也没问题。都说了问题的重心本来就不在这里!
产权是排他独占性,但一件物品的产权不是铁板一块的,而是无数权利束的集合。某些权利束界定给这个人,另一些权利束界定给另一个人的情况在现实世界里普遍存在。(我已经举过洗衣机的例子。)
好了,已经解释得足够清楚了,再来纠缠我恕不奉陪了!
【本人】:看你现在的态度好多了。我也多罗嗦下:我上面意思就是,在逻辑上,只要交易费用为零(科斯就这么假设,我们也没办法),“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必然是和人是理性的自私的假设相矛盾的。一件物品是有很多属性,而且某些属性权利的界定也不是那么容易清晰的(这点我比较同意巴泽尔的观点)。洗衣机的例子是这样:洗衣机的保修服务合同纯是一个交易,正是因为打开洗衣机的权利归我,我才可以牺牲该权利来换保修,这里涉及的是界定清晰的权利的交易。至于牛的例子,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一般化(^_^)。而且,这些牛是野牛还是有主的牛?如果是有主的牛,真的随便放养?我不是专门做经济研究的,不可能像张五常教授调查蜜蜂那样去研究,但你如果可以作出那样实实在在的分析,我会口服心服。
(注:说起来,早些时候我还真是张五常的粉丝,这里示下好,主要是不想被删帖。)
【新浪网友】:科斯的那个例子在现实生活中一点都不罕见,只是大家都不要再纠缠牛和麦了。有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流氓收保护费。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流氓实际上对商户有权利破坏而不用负任何责任,这时商户交的保护费本质上就是对这种破坏权利的赎买。另外,如果大家读读吴思的《潜规则》那本书,生活中大量潜规则的来源实际上同样是科斯的这个例子。吴思明确提到:古代贪官污吏敛财,并不是因为他们能帮行贿的人做些什么,而是他们具有一种“合法伤害权”。底下人的行贿本质上也是对他们这种“合法伤害权”的赎买。这种赎买当然不属于明规则,但是如果你不买,你就会被潜规则。今天生活当中的例子就不便在这边举了,生活在真实世界中的人们大家心里都明白。所以,我不认为科斯这个例子很罕见,这条经济学法则陪伴了我们五千年从来都没有离开过。
【本人】:有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流氓收保护费。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流氓实际上对商户有权利破坏而不用负任何责任,这时商户交的保护费本质上就是对这种破坏权利的赎买。===不是我纠缠。是科斯的假设在逻辑上有问题,最直接的是:“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破坏了产权的排他独占性。进一步推理可以发现:交易费用为零且 “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还可以清晰界定产权)的假设是和人是理性的自私的这一假设相矛盾的。除非你事先申明并否定人是理性的自私的,而科斯是不可能否认的,那么科斯新增加的前提假设和这个传统的前提假设就是不相容的,这不符合逻辑学。这才是问题的重点!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可能清晰界定产权么?你这是直接否定清晰界定产权这个假设了,潜规则也一样是直接否定清晰界定产权这个假设;而且一涉及现实,就有交易费用,这是直接否定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前提不同这是另外一回事,是各说各话。你对前提看法不管和别人多么不同,但你自己的这些前提条件要相容,不能是矛盾的。
【新浪网友】:“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是说牛有吃麦的权利。
一方面,牧人的权利是清晰的,另一方面,农夫的权利类似于共有产权,是不清晰的,关于麦子的收益权由牧人和农夫共同享有,牛吃的多,农夫收割的就少,反之,则反是。说明农夫的收益权是不清晰的--不能事先准确预期的。(注:这网友的这观点后来也被删了)
【本人】:按照巴泽尔的理论,一件物品是有很多属性,而且某些属性可能还是我们没有意识到的,某些属性虽然意识到了,但权利的界定并不是那么容易清晰的,因为实际中交易费用很大,那么这些权利就是多多少少的被置于公共领域,也就是不清晰了。但是农夫的收益权不清晰的纯是“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造成的,即使不考虑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现实中清晰界定的费用也不是太高,而且现实也是把权利界定给了农夫。能界定清楚而不界定清楚,是不符合人是理性的假设的,而“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的必然破坏某些权利的排他独占性,也就是被多多少少的被置于公共领域,这和主张私产也是根本矛盾的。
【本人】: “农夫的权利类似于共有产权,是不清晰的”,一句话惊醒我这梦中人!虽然也知道巴泽尔的理论,但之前一直执着于对排他独占性的破坏这点,而没想到“共有产权”这个更方便明白的说法。总之,这次辩论虽然中间有点不愉快,但收益良多。谢谢各位。最后说:我纯是个经济学的业余爱好者,这个爱好也是张五常教授引发我的,我是不折不扣的“张迷”(容易误解,但我也是张爱玲的“张迷”),虽然有的时候好像故意找茬似的。
【本人】:我还以为你真的改好了,是老人家我眼拙。我不得不相信那句话:狗改不了吃屎!这次真的是最后一次了,我对张五常很失望,他比我还眼拙,找了这么个白痴来。再说一遍。“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和所谓的私产是矛盾的,和人是理性的假设是矛盾的,也和张五常一直反对的价格管制是矛盾的。“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其实就是价格管制,你可以去问问你的师尊张五常,我感和他打一块钱的赌,这是他的拿手好戏。你说“(完全违背了经济学基本假设的理论还好意思说自己是经济学里的一个学派?)有错不是问题,错了还不知道,甚至知道了都还不肯承认,那才是现在的经济学界最大的问题!”那么你也可以把我们的辩论拿给你的师尊看看,到底是谁错了还不知道,甚至知道了都还不肯承认?一方面说我不会一般化,只纠缠于特殊性;可是当我要一般化的时候,却又自己去纠缠于某些宗教中牛的神圣性。你应该去好好的学下逻辑学,仔细看看你前后的言语,你就会发现你所谓的讽刺其实针对的是你自己!好了,老人家我没耐性了,就这么结束吧。
老人家我再教你个乖:辩论的本分是就事论事,这对于你自己也是最安全的,所谓言多必失。活学活用张五常的话就是“多只香炉多只鬼”。“活学活用”的意思就是你是个只会接受的死板的白痴。这才是骂人不带脏字的讽刺。怕你不理解,老人家我还是点明吧。再见。
(注:我发现骂人会上瘾,收都收不住。难怪论坛里多是:口水与砖头齐飞,剪刀共我党一理——意见不同就咔嚓。)
【本人】:今天下午打扫卫生的时候,忽然想到了一个真实世界的例子是符合科斯这个应该本来只是想象出来的“假定情境”,那就是某些国家把牛看作是神圣的动物,于是不能杀也不能吃。===如果牛是野牛,牛的归属问题就是不清晰的。如果牛是有主的,那么虽然牛有随便吃的权利,但牛主还是会把牛管起来。因为牛一旦发了神经或者和那只牛看对了眼发了情,跑到七里八里之外也不是没可能,再说牛多了也不容易辨认,虽然可以给牛做个脖圈,并写上你的大名(比如“张五常”,可是有同姓同名的怎么办?那就辨字迹了,张五常的书法独步,应该不会认错),可是七里八里之外的人不会把牛给你送回来,还是要你自己去找。不把牛管起来的是白痴?所以实际上还是把牛有随便吃的权利给费了。别人违背了理性人的假设就不配谈经济学,你们自己违背了倒不是重点了?我现在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人是理性的,但某些时候却是非理性的。不然你的行为就不好解释,我的解释是这样:你还知道找宗教这种特殊局限来反驳我,你是理性的;可是你一门心思要反驳我,就顾此失彼,忘了别人也是理性的局限,自己扇自己嘴巴,又是白痴般非理性的了。我没有本事创建人是非理性的经济学,但显然你可以,科斯也是可以的。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