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这一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8月30日,证监会最终认定光大证券属于内幕交易并处5亿元的天价罚单。
证监会此次重罚显示其正在力图归位尽责,监管方向更加注重公平,规范与发展并举的治市原则。同时,跨市场的管理交易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券商在交易创新中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等问题也需要提上日程。】
仅仅14天,光大证券至少已经吞下了“乌龙指”带来的两枚苦果。一是其投资策略部遭遇重创,二是被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5.23亿元。其半年报显示,其账上现金扣除客户资金存款后为42亿元。
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形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及时补偿投资者的有效机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动提出有关方案,目前光大证券未提出有关补偿的后续措施。”
8月16日的“内幕交易”将成为光大证券“难以承受之重”:投资者索赔或将高达27亿元。
5亿天价罚单闪电而至
“上午交易出现问题后,光大证券并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是封闭信息,利用下午时间进行内幕交易。这是完全没有法律意识的结果,犯的错误也比较低级。”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猛表示。
8月30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对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28万元。这相当于光大证券去年净利润的一半,年报显示,光大证券2012年净利润10亿元,今年上半年获得净利润8.11亿元。
证监会表示,事发后至午市收盘前25分钟内,交易行为不认定为“内幕交易”,这段时间内的交易由交易员完成。但上午收盘后,公司查明原因后经集体决策,在午盘开盘后至其公开披露已查清的原因前,继续进行卖空交易,这段时间内违法行为属“内幕交易”。
证监会披露的调查结果显示,8月16日13时开始,光大证券因重要事项停牌。经过法定的披露程序,14时22分,光大证券公告“当天上午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信息披露前,11时40分至12时40分左右,徐浩明、杨赤忠(助理总裁、分管策略投资部)、沈诗光、杨剑波等人紧急商定卖空股指期货合约、转换并卖出ETF对冲风险,责成杨剑波负责实施。13时至14时22分,光大证券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共6240张,获利7414万元。同时,转换并卖出180ETF基金2.63亿份、50ETF基金6.89亿份,规避损失1307万元。以上两项交易获利和避损合计8721万元。14时22分以后,光大证券继续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截至收市新增卖开750张,买平200张)。
对于此次证监会闪电开出的5亿天价罚单,市场人士认为,这显示了证监会的“归位尽责”的姿态。当天,证监会也通报,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
8月29日上午,证监会主席肖钢主持召开了一场针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后续处置及加强监管的讨论会议,国务院相关负责人、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出席参加。当天会议并未提及光大证券事件处罚结果及投资者赔偿事宜。但肖钢表示,在9月底前,给市场一个交代。
如今,这个交代比市场预期的快了一个月。
“证监会此次对光大证券事件的处罚比较严厉,是有力度的监管决定。”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猛表示,“上午交易出现问题后,光大证券并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是封闭信息,利用下午时间进行内幕交易。这是完全没有法律意识的结果,犯的错误也比较低级。”
对于此次处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认为,处罚力度很大,可以说是中国证券史上的金额第一巨大罚单。证监会在此事件中,角色定位准确、处罚有事实有道理,公平合理。
“长期以来,券商一直认为证监会对其有舐犊之情。而此次证监会表明其公信力建立迈出了一大步。与之前资本市场在公平和效率之中侧重效率不同,此次处罚显示监管部门更加注重公平原则。以前市场是先发展后规范,重发展轻规范,资本市场出现违规行为,要么没有处罚,要么处罚很轻。此次体现了监管部门规范与发展并举的精神。”刘俊海对证监会的行为表示了肯定。
“光大事件绝不是偶然事件,其他券商肯定也存在类似或其他种类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该以光大事件为契机,进行行业内的清理整顿。”刘俊海还表示,应该加强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力度。“交易所是一线的监管机构,像光大证券这样的事,是不是交易所在光大证券隐瞒之时代其披露出来?”刘俊海表示,交易所在自律监管方面还存在漏洞。
刘俊海认为,打通证券交易所和中金所之间的管理,建立跨市场的管理交易监督体系也很重要。
四人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对于这四人的后续命运,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认为,“应该不会移交司法机关,因为该四人也是从公司利益出发,做出的交易决定”。
除了开出天价罚单之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此番证监会严惩的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均为此事的相关决策人,负有不同程度的领导责任。徐浩明时任光大证券董事、总裁。8月22日,徐浩明已经因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辞去董事和总裁职务。
杨赤忠任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研究所所长、大成基金董事,分管策略投资部,杨剑波直接对其汇报。“他平时对业务过问的比较多,当天下午的空头交易,杨赤忠是决策人之一。”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杨剑波任光大证券金融衍生品部董事总经理,是光大涉事“乌龙指”策略投资部的直接负责人。“乌龙指事件”发生后的20日,杨剑波也传出被停职的消息。
被严惩的沈诗光则是光大证券计财部总经理,负责资金筹措业务。
市场人士质疑,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为什么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公司风控部门和合规部门为什么没有受到处罚?在杨剑波被停职后,光大证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李海松并未受到追责,反而接替了杨剑波的职位。
8月30日,证监会发言人介绍,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该交易系统自7月29日上线运行后到事发运行仅15个交易日,其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被实盘测试过,当日该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错单事件。
而四位被处罚禁入市场的光大证券人士,徐猛认为可能会因为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的违法最后都会由自然人来承担责任。这包括公司的法人代表和事件的相关参与者。”徐猛表示。
不过,对于这四人的后续命运,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则有不同看法。“这四人应该不会移交司法机关,因为该四人也是从公司利益出发做出的交易决定。”
索赔额度或高达27亿
投资者因该内幕交易形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及时补偿投资者的有效机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动提出有关方案,目前光大证券未提出有关补偿的后续措施。此前,为了弥补投资者在万福生科[0.00% 资金 研报]一案中的损失,平安证券主动提出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进行投资者补偿。
具体到光大证券涉及“内幕交易”可能使投资者损失的交易时段,8月16日11:00到下午13:30之间,沪深两市交易额高达900亿元,而当天下午沪深两市的整体跌幅大于3%,如果该段时间的投资者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因此受损并提出索赔要求,光大证券可能将面临最高达27亿元的索赔额度。但具体的索赔认定和标准目前国内并没有相关规定和案例可以借鉴。
徐猛表示,一般投资者申请赔偿,法院立案的前提是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或者是法院的判决决定。目前光大证券一事已经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因此投资者可以申请进行赔偿。
“光大证券可能面临持有光大证券股票的投资者和其他因其内幕交易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双重赔偿问题。光大证券应该像平安证券处理万福生科事件一样,主动建立赔偿基金。”刘俊海表示。
针对光大证券以上相关问题,8月30日下午,光大证券董秘梅键对记者表示,当下“不宜接受采访”。
光大证券无疑已经很受伤。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大事记
8月16日
早间大盘股盘中异动,沪指瞬间飙升逾100点,71只股票瞬间触及涨停。事后证实由于光大证券错误交易导致大盘异动。
8月18日
光大证券公告称,“8·16” 事件致当日损失约1.94亿元,可能面临监管部门警示或处罚,并否认操纵市场,称做空期指是国际惯例。
8月21日
有关职能部门则要求光大证券暂停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暂停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8月22日
光大证券徐浩明提出辞去光大证券董事、总裁职务的申请,公司董事长袁长清代行光大证券总裁职责。
8月25日
上交所详解光大证券乌龙指,称将研究股票T+0。
8月26日
维权律师团向证监会发送“8·16”事件调查建议函。
8月29日
证监会主席肖钢称:9月底前给市场一个交代。
8月30日
证监会公布调查结果,认定光大“乌龙指事件”为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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