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指出,处理好风险自担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培育理性投资理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传闻许久的国九条终于公布实施了。通读全文感受最深的有两点:首先,大部分内容都是对过去发展资本市场政策措施的重申和强调。一些出台多年但一直没有落实好的政策制度措施,有再次强调和重申的必要性。其次,这是一部中国资本市场的远景规划。这就决定了国九条站的角度较高,着眼于长远发展、长远目标、长远措施,其原则性的话语较多,让投资者看得见、摸得着、操作性强的东西较少。
国九条第二大部分在谈到四项基本原则时,引起笔者关注的是“处理好风险自担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关系”。从行文排序角度看,无论是小标题还是内容,都把投资者风险自担放在了前列。而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放在了后面。给市场和投资者的感觉是,今后将更加强调投资者包括中小投资者风险自担意识。这一小小的“转变”是完全必要的。
整个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在强调“把合适的金融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的同时,也要提高投资者包括中小金融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让其自动自发去买合适自己投资的金融产品。而提高投资者包括中小投资者风险意识最有效、最管用办法就是让其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俗话说“吃一暂长一智”,让其真正遭遇投资风险损失是提高其风险意识最能够刻骨铭心的措施。
不过,在中国资本市场目前状况下,让投资者包括中小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必须要有前提条件、前置因素。那就是,监管部门要把一个干干净净、阳光透明、真实完整高效,没有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奉献给投资者,然后由投资者包括中小投资者自主选择投资对象,并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承担包括风险损失在内的完全责任。否则,如果资本市场黑幕重重、市场价格操纵泛滥,投资者赖以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失真虚假,那么,怎能让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呢?因为,造成投资风险的并不是投资者个人的投资决策失误,而是市场本身存在欺诈欺骗等超出投资者能力范围的因素。
关键在于保障和落实好投资者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和监督权。落实知情权,监管部门就必须严格监管和把关,把一个真实的投资主体比如上市公司奉献给投资者,并确保披露的各种各项信息特别是财务指标信息是真实可靠而没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这是投资者赖以做出决策的最重要、第一位的东西。保障参与权,就是要使得投资者参与到投资对象事前事后的全过程。以便了解投资对象各项经营活动和发展状况,保障自己投资资本安全有效。保证求偿权,就是一旦出现不因投资者个人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要确保投资者向造成损失者顺利求偿索赔。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
保障投资者的监督权异常重要。监管部门应该不折不扣落实投资者的监督权。完善公众公司中小投资者投票和表决机制,督促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加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代表公众投资者行使权利。关键在于建立多元化、立体式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对上市公司等投资对象的监督,仅仅依靠投资者是远远不够的。在发挥投资者有效监督的同时,必须发挥全社会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媒体监督的面和有效性越来越大、越来越强了。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自媒体的作用越来越强大了。发挥媒体对资本市场的监督作用是最有效的发展方向。同时,中国资本市场急需诞生一批香橼和浑水这样的专门盯住上市公司以挑刺、寻找其违规违法行为为盈利目的的公司。在利益驱动下,其监督作用才能迸发出来。
监管部门是监管的官方力量。监管部门应该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于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信息都要及时查处,并把查处结果及时公开。以及时引导投资者,而不是让投资者无尽的揣测猜测,让投资者持久等待真相,从而导致谣言趁机占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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