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VIE平台型服务商的巨额财富来源、示例如何还富于民
很多人都觉得VIE平台大鳄的巨额财富只是垄断所得,果真如此吗?
也许有人会想到霸权、那么、是怎么霸权的呢?霸权中的掠夺又是怎样在蛮横和蒙蔽之中实现的呢?
再有、现有的反垄断法能有效解决下文所述的各种霸权掠夺吗?
关于垄断,依据现有法规、国家已开始惩治
阿里【二选一】垄断霸权被罚款183亿,滴滴行业垄断、其多个运营APP被下架,下一个会是谁?
7月8日深圳卫视消息:
滴滴、阿里、腾讯因涉嫌经营者集中的垄断行为全部被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这次处罚的违法案例,涉及多起互联网平台经济投资并购案,并且时间跨度很长,最早追溯到十年前2011年的案例。苏宁易购2011年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腾讯2011年收购猎豹移动股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这些案件中,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没有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经营者集中情形,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而此前,7月4号,国家网信办发布通报: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工信部此举导致滴滴APP被悉数下架;那么、腾讯、阿里的系列应用中的个人信息采集呢?还有大量其他VIE网络平台的APP应用采集个人信息的问题呢?
其实、采集个人信息有敌对双方的战略隐含需要;更有商家本身的利益需要;所谓大数据就是维利起早的资本锁定用户需求而进行导流收益的渠道。
笔者相信、此次惩治滴滴所用法条只是一个开始
——VIE外资企业除了采集个人信息之外还有大量其他霸权掠夺行径,才铸就了其大鳄暴利嘴脸!
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必然具备一网打天下的能力,一个行业从理论上说一家网站就足以满足地球人的对应领域需求;只不过因于国家或地区的限制,有多国多网的现实;即使考虑个性化需求或运营模式的细分差异,一个领域即使多网也必然数量有限,否则必然是资源浪费。
网络虚拟空间的用户承载聚合力确实是足够庞大的,这就是平台商风起云涌的原因。
可;流量本身并非真金白银;但唯利是图的资本为什么会愿意先期巨额投入其中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VIE平台商如何将各个流量者的利益囊括于平台商个人名下的。
这些VIE商家皆以这是【我的平台】为由,大肆霸权暴利;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些平台到底该有哪些权利,到底该不该将平台上各个劳动者的权益都囊括于其平台自我名下。
其中哪些权利该交还大众?哪些才是平台商应该自己所有?
若得以正本清源,还会出现其巨额财富的个人聚集吗?
我们先举例说明:
一座山,有人承包下来(拿到ICP或电信增值服务许可),将山体划成若干小块、然后做了些围栏、可能还做了些土壤改良(软件技术开发);然后与各农户签订协议(入住开店或发布音像图文开户),【免费】交给各农户种植各类花草、树木、粮农作物,或山鸡山鸭、生猪鱼虾牛羊养殖场(开店售卖产品或劳动出产各类原创知识产权);最后,承包人说了,这山是我承包的,你们该给我交点费用了(手续费);甚至还说、这山上的东西都是我的,你种的东西我可以随便砍伐甚至烧毁,你养的动植物我可以随便杀!你种的果树我可以想拔掉就拔掉!(禁售、禁发、屏蔽删除文章、封号,掠夺知识产权等);如果说农户的种植养殖物真的有害,其判定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是什么呢?其判定权、执法权又该由谁来掌管呢?(而现实是平台商大都会缺乏法律依据地自己说了算、甚至还有隐含险恶用心的恣意妄为!)
够霸道吧?!
之所以本文强调VIE平台
就在于大家耳熟能详的各大平台几乎都是VIE模式
而VIE模式的平台其实质都是我们必须警惕的外资企业
(阿里、滴滴当然也在其中)
我们来具体分析下这些VIE平台的霸权垄断行径
1、双方争执起来,平台商说,我们有协议在先——
我们来看看某某公众平台的这一协议条款
9.1 条款如此写道——【某某】(暂隐商家实名)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某某】所有,但【某某】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对自己发布的内容已合法取得知识产权的除外。
——这不是对其平台上数千万家个人或企业用户的相关知识产权及劳动价值及其增值的掠夺侵占吗?
就算房间是房东的,租住或入住人家里的床桌椅、电视手机等个人物品可以归房东所有吗?
拿上述山地承包人列举来说,不就是其可以随意损毁农户的种植养殖物吗?
这不是霸权掠夺是什么?!
这一类协议霸王条款在其他VIE网络平台商的服务协议中几乎也是换汤不换药,只不过是产品形式或服务形式不同而已。
2、平台商说:我没收过你们费用就给你用的,所以、我想收回就收回
——真没收吗?阿里淘宝京东拼多多的开店者、微信、QQ、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平台的各用户没给平台带来流量吗?做互联网的人都明白流量的真金白银转化率,再有、由此给平台带来的广告收益、及数千万、乃至数亿个人用户的聚合品牌效益没这些用户的功效吗?阿里后期的支付宝、余额宝,腾讯的财付通、零钱通不正是架设在这样的流量之上的吗?其产生的资金池利息收益、资金其他用途收益是怎么来的?
——笔者在2010年的【免费商业模式】分析中早就披露过免费对流量利用食利的真相;免费的管道下是大众不断流向平台的各种真金白银;平台还敢说没收过用户的注册使用【租金】?!——而且是源源不断的真金白银流入;支付宝、财付通给过用户利息吗?因为用户聚集才带来的流量及平台品牌价值有分过给各位用户吗?
3、我们再看看这些平台的所有权问题
基站所立领地是谁的?无线传播的领空是谁的?农户在山地的种植养殖物是谁的?用户使用的自身空间的附带流量及劳动增值是谁的?
山地由承包人搭建的篱笆、土壤改良化肥可以算承包商的;可阳光雨露政策环境是谁的?农夫后续浇水施肥、修剪护理的劳动是谁的?
可为什么承包人、运营商可以拿走篱笆化肥之外的绝大部分收益?那么,我们显然就必须要来看看平台的所有权问题了!不解决这一所有权的明晰,这种霸权掠夺势必还会继续;国家资产势必还将继续流失、民众财富势必还会继续被剥夺。。。
不难看出:平台运营商实际真正拥有的只是其开发的一套软件和相关运营。
大家都知道,在如今的网络时代,几乎每家企业都在使用自己的网站,但绝大部分企业都是找人代开发的,如果按这些平台商的逻辑,那些使用别人开发的软件的企业在对应网站上的各类商品、各类知识产权都成了软件开发商的了——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可笑吗?
但这些VIE平台商不都是如此操作的吗?不都是如此霸权掠夺了别人的产品宣传效益(聚合性品牌效益)、别人的知识产权、别人的相关权益的吗?!
否则、这些VIE大鳄何德何能可以聚集如此巨大的个人财富?!
4、那么、这些平台的产权归属显然就应该重新公平公正地另行划分!
1)该是平台的、包括其推广运营成本和对应增值都可以划归平台;
2)但、该划归其中开户的各用户的各类产权、也包括各用户自身产权及自我运营的增值也应该归还各对应用户;
3)该回归全民的公共资源租赁费用也该交归全民!包括平台的整体品牌价值也应该进行平台、(在其中付出对应劳动的)用户、和国家三者的科学划分,而不是平台独占!
不难看出、若得以公平公正地进行产权划分,平台商还会得到现实中的巨额财富吗?对应行业中的贫富两极分化还会出现吗?
综述:
知道了霸权掠夺的途径当然就能明白该从哪些方面将权益归还于民。
反垄断似乎也是为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本目的不也正是为了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吗?
但、由上所述系列霸权财富获取方式不难看出,巨额财富的获取更主要在于资本霸权的剥削掠夺,而单纯现有的反垄断法是做不到对其霸权掠夺的有效惩治和遏制的。
当然,今日示例仅是互联网VIE外资企业,但相信读者们完全可以举一反三看明白其他按资分配企业的剥削掠夺所在;所以、笔者在文末(阅读原文)链接中呼吁立法【反剥削掠夺法】;当然、立法实施也是按部就班的,内外有别、拿外资企业开刀当然是应有的先后次序!
——总之、只有真正消灭剥削掠夺才可能实现良性竞争的有序市场环境、实现大众希望的公平公正、实现人人都有劳动积极性的整体国家经济提振、实现民富国强的真正按劳分配的真正共同富裕。
口诛笔伐之外,聚力做些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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