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开市。在此之前,全国范围内有7个碳交易试点省市,分别位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如今成为一个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作为实现“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承诺的重要途径。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一般是三类政策:命令控制、经济刺激、劝说鼓励。经济刺激被认为是最好的一种方法。而在经济刺激手段中,最重要的就是碳定价机制。这个很好理解,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中,价格是最重要的经济要素,市场化的价格机制,是最重要、最完善、最好的价格机制。市场化的发现价格的过程,也就是资源最佳配置的过程。
所谓碳排放交易市场,也就是把碳排放的权利,作为一种资产或者资源,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来确定碳排放的权力的价格,并由交易来实现排放权利的最优化。A用不掉的碳排放权,通过市场交易给碳排放权不够用的B。所以,其实很简单,就是不要浪费碳排放权,要把碳排放权用足。
所以,这其实是一个可笑的悖论。首先,碳排放的权利是从哪里来的呢?实际上是一种配额制度,国家分配给纳入交易体系的用户(企业)碳排放权利。结果,有的用户的配额用不掉要卖掉,有的用户的配额不够用要去买。那么第一个问题就是:国家就没有能力根据实际需要来分配配额吗?
当然了,对于市场原教旨主义者来说,这并不是个问题。在这些人看来,国家或者政府的智商是不够用或者不在线的,所做的事情,准确的少,不准确的多。不准确才是常态。但是对于不那么迷信市场的人来说,这里边的潜台词显然是荒谬的,是把国家应承担的责任放弃掉了。
如果国家真的没有能力准确分配配额,那就应该进一步的市场化:一开始就不应该由国家把配额分配给企业,而是国家把排放权直接拿到交易市场上拍卖、竞价,岂不是比先分配后交易更加彻底、更加简单?
其次,如果在总的排放权利或者排放总量确定好之后,有的企业不够用,有的企业用不光。那么,就意味着排放权利没有用足,排放总量没有达到预期。对于以减排为目的的安排来说,这是件好事,能够更加快的推动节能减排。而碳交易市场,则是人为的放了个口子,让碳排放总量,在总量控制的限制下,尽可能排放得多。这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至于说碳交易有利于实现减排目标,那这种安排肯定没有一刀切的办法更加有利于实现减排目标。当年中国出台政令,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效果立竿见影。如果碳排放额度分配后,用光了就没有办法获得新的额度,那企业更加有动力提高减排能力。现在,用光了额度,还可以买,那何必投资费心费力提高减排能力?
以前,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之下,有国际间的碳排交易。发展中国家把用不掉的额度卖给发达国家,体现“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这种安排有一定的意义:发达国家历史碳排放多,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发展中国家把配额卖给发达国家,获取资金可以用于发展节能减排技术。但是对一个国内市场来说,基本不存在这样的合理性。
再次,据说碳交易市场有利于提高中国在碳交易价格上的话语权。但是,在全球没有形成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的前提下,根本谈不上什么定价话语权。碳排放的权利,不像其它商品,在哪个市场都可以交易。各个交易市场都是分割的。所以,各个市场上的价格也非常不同。4月29日欧盟交易市场的价格大约在人民币380元/吨左右,而当天国内的交易价格最高的北京市场才人民币47.6元/吨。价格相差很大。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谈定价话语权,完全是空谈。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刘杰的说法,上海将逐步探索推出碳金融衍生品,如推出配额质押、碳基金、碳信托、借碳业务、碳远期产品等金融产品交易,推进形成多层次的碳市场。
所以,说来说去,还是挂羊头卖狗肉,以减排为名、行金融炒作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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