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平面媒体分中心、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新闻技术工联合会、中国中文信息学会联合发布2009年春夏季中国主流报纸十大流行语,嫖宿幼女案、邓玉娇案赫然在目。8月4日,又爆发了更加恶劣的“灰色宾馆”案,70多名妇女先后来到北京上访,随后被来自老家的工作人员找到,“找个地方,管吃管住,解决问题”,结果被关到“灰色宾馆”惨遭强奸。这一系列令人发指的罪行表明,当前我国妇女受到的各种侵害日益严重。今天我想谈谈共和国60年的妇女地位变化。
一、妇女解放的历史地位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部马克思列宁主义妇女理论经典著作论述了妇女问题的根源、实质和前景。
妇女问题的根源私有制和阶级剥削。随着私有制产生,家庭外生产胜过家庭内生产,两性间的分工呈现出新的社会意义。男子劳动和生产变得重要起来,妇女劳动和生产及社会地位随之下降。“随着财富的增加,它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居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意图。”“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也就被废除了。”这样一夫一妻就产生了。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写道:“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 恩格斯指出“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男性统治根源于是他而不是她掌握财产的事实。只有妇女对男子经济依赖的消失,才会允许两性关系建立在平等和“真正的”爱情基础之上。也就是说,性别对立实质是阶级对立,妇女问题的实质是阶级压迫的一种特殊形式。
因此,恩格斯提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以使妇女经济上不再依赖于男子;妇女解放的第二个先决条件是必须“依靠现代大工业”,只有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社会里,才可以想象妇女能够真正得到解放;第三个先决条件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即“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的事业中。”因为在前阶级社会,家务劳动有一种“公共的性质”,而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后,“家务的料理…不再涉及社会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最终,妇女解放的根本条件是消灭私有制,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即"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简单的后果,它将自然地随着后者的消失而消失。"
毛主席高度重视妇女解放运动,认为妇女解放是社会解放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了社会解放,妇女解放是得不到的;同时,没有妇女解放,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要真正得到社会解放,就必须发动广大妇女来参加;同样,要得到妇女的真正解放,妇女们也必须参加社会解放的斗争。毛主席明确指出: “世界上的任何事情,要是没有女子参加,就做不成气。我们打日本,没有女子参加,就打不成;生产运动,没有女子参加,也不行。无论什么事情,没有女子都绝不能成功” ,“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充分发动妇女,好比一个人有两只手,缺少一只也不行,缺少了妇女的力量是不行的,两只手都要运用起来”。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妇女解放指的是妇女和男子地位的平等,绝不是妇女“身体解放”、“性解放”。相反,所谓“身体解放”、“性解放”实质是对妇女压迫的加强。近年来在色情业合法化的情况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实行公开的、系统化的逼良为娼,即给年轻失业女工介绍的工作多数是当娼妓,如果失业女工不愿意当娼妓就视为“不愿就业”而停发失业救济金。而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再攻击为“歧视妇女”的伊朗,明确规定女子与男人的同等地位,她们拥有求知、财产、受教育、议政和婚姻自由的权利,取缔了妓院、酒吧、夜总会等色情场所,大学里60%的学生是女性。究竟二者谁更符合妇女解放的真谛,可以说任何一个不戴有色眼镜的人都很清楚。
总之,妇女解放指的是妇女和男子地位的平等,所谓“身体解放”、“性解放”实质是对妇女压迫的加强。妇女解放是社会解放的重要组成部分。男女不平等、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根源是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妇女问题是阶级压迫的一种特殊形式。妇女解放运动是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条件是消灭私有制,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无产阶级如果不争得妇女的完全自由,自己也就不能得到完全自由;没有妇女解放,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
二、共和国前30年的妇女地位
1.消灭娼妓制度
旧中国的娼妓制度是摧残妇女的一大毒瘤,有人估计,南方3%的妇女是妓女。当时,全世界妓院最多,从业人数最多的城市是上海。据国民党上海市政府的统计,到1947年,“上海以卖笑为生者统计不下10万人,间接赖生者且数倍之。”
毛主席明确指出:“新中国决不允许娼妓遍地,黑道横行,我们要把房子打扫干净”。1949年11月21日下午,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代表会议在中山公园中山堂召开,会议通过了封闭北京所有妓院的决议。市委书记彭真,市长聂荣臻,立即专门向毛主席报告了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封闭妓院的决议,毛主席听完他们的对妓院老板惩处,对妓女教育帮助的处理意见后,说:“这个决议很好。”1949年11月22日凌晨 ,北京市人民政府采取断然行动,一举关闭了全市224家妓院,集中拘留了400多名老板,收容了近1300名妓女。1950年1月15日,天津市召开了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明确指出对妓院进行“寓禁于限”的政策,最终目标是彻底消灭罪恶的娼妓制度。1951年11月中旬,中共上海市委发出《市委关于本市处置娼妓计划》,宣布妓院为非法,立即全面封闭妓院,集中收容娼妓。到1951年底,全国各地取缔娼妓工作基本结束。各地取缔娼妓的方式大同小异,北京、天津、上海是较典型的地区。到1958年,新中国取缔妓院、改造妓女的运动最后胜利,消灭了压迫妇女几千年的这一黑暗制度。
新中国取缔妓院、改造妓女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买办集团把持的港澳台地区,和大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以台湾为例,台湾自己也承认“台湾色情业,无论种类还是数量,居世界之首”。“大陆有导弹,台湾有肉弹;大陆有卫星,台湾有歌星”是那个年代的真实写照。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中国建国初期迅速清除卖淫现象,靠的不是罚款和羞辱,而是把妓女视作受苦受难的阶级姐妹,采取改造思想,医治性病,指导她们从事生产的方针,培训她们劳动技能,免费给她们治病,唤醒她们的自觉,转变其思想,使之成为健康的人,靠劳动吃饭的人。正是因为新中国建国初期把妓女当成一个平等的人看待而没有歧视,才取得了改造妓女工作的胜利。
娼妓取缔工作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也吸引了世界许多国家的注意,他们纷纷派代表来华取经。上海妇女教养院从成立之日起就成了各国来宾了解中国改造妓女的窗口。仅在1956年,该妇女教养院就接待了美、英、法、西德、日本、印度、苏联、捷克等31个国家的101名来访者。法国一位来访者认为,中国改造妓女的做法,不仅对法国,对整个欧洲都是有借鉴作用的。有个美国记者对“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的标语颇感兴趣,在他访问了正在这里得到改造的褚玉英以后,对教养干部说:我感到你们真的做到了“把鬼变成人”。
2.妇女家庭地位提高
在旧中国数千年阶级社会的婚姻制度中,妇女在婚前只是作为家庭的财产,父母将其婚姻作买卖,所以包办买卖婚姻、童养媳、一夫多妻成为封建社会制度的产物,亦是妇女在婚姻生活的恶梦。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使妇女婚后与丈夫之间经常有磨擦,媳妇受到家婆的欺凌,甚至被虐打致死。由于在阶级社会,家庭是压迫的一种基本形式,因此,家庭的解放成为了人类历史解放的必要条件。新中国前30年在废除家庭压迫,提高妇女家庭地位方面勘称典范。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行,第一条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力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毛主席称之为“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它为有效地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由于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对人们的生活的影响根深蒂固的,导致1950年婚姻法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1953年3月被定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这次贯彻婚姻法运动可以说是大张旗鼓、深入人心,几乎涉及全国的每个地区、各个角落,只是在一些土改尚未完成的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未全面展开,据当时文件记载,全国范围内大约70%以上的地区开展了这次声势浩大、成果显著的运动。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广大干部划清了新旧婚姻家庭制度的界限,逐步认识到了婚姻法的好处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危害;检查了县级以上的法院、民政部门和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情况,根据中央制订的政策界限,处理了一大批涉及婚姻家庭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可以说,经过这次运动之后,婚姻家庭领域内气象焕然一新,人们对于婚姻家庭的观念也产生了不小的变化,自主婚姻显著增加,民主和睦的家庭大量涌现。婚姻家庭领域的反压迫斗争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妇女几千年来第一次赢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
3.妇女政治地位提高
妇女能参与政治生活,是妇女具有与男子同等的人格和尊严,有相同权利和地位的表现。妇女参政权代表妇女权利的最高体现层次,亦是妇女解放进程的指针。
毛主席高度重视妇女参政权。早在1919年7月28日,毛主席就代表女子向社会发出强烈的呼喊:“我们是女子。我们更沉沦苦海!我们都是人,为什么不许我们参政?”,“我们于今醒了!我们要进行我们女子的联合!要扫荡一般强奸我们破坏我们身体精神的自由的恶魔。”后来毛主席又明确指出:“没有一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工作干部,要开展妇女运动是不可能的”,“在中国参加政府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妇女毕竟还是少数”,“将来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样,各占50%。如女同志的比例超过了男同志,也没有什么坏处”。
新中国的成立为妇女参政事业建立了优越的制度。《共同纲领》中首先订明妇女在政治上拥有与男子相同的权利。 1953年2月11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选举法》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我国妇女第一次获得有选举法保障的选举权。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再次重申了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1951年共产党和政府的各级机关中约有15万女干部。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妇女代表以新中国主人的形象出现在政治舞台。第一届全国人大中,共有女代表147人,占总代表人数12%。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妇女参政出现了第一次高峰期,中央方面除了有女部长、女人大代表外、地方上亦有女省长、女县长。1956年全国共有75万6千多个农业合作社,当中70-80%的社有女的正副社长,约有50余万人。10 在广东省梅县龙坪乡中的一个“红旗”农业社中,正副主任全是妇女,9个社务委员有7个妇女,6个正副生产小组也全是妇女。著名女干部有山西平顺县李顺达农林畜牧生产合作社副社长申纪兰、陕西大荔县马廷海农业生产合作社副社长侯玉琴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妇女参政出现了第二次高峰期。到文化大革命中后期,妇女参政比例达到了顶峰。据当时的非正式统计,江青主持的“三结合”时期, 妇女干部比例高达30%左右。这不仅是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在当时世界主要国家中也是独一无二的。世界各国当时也纷纷学习中国妇女解放的成功经验。无论怎样评价江青和文化大革命,对于江青和文化大革命客观上对占我国总人口一半的妇女的解放方面的巨大贡献都不应该抹杀。
4.妇女经济地位提高
毛主席认为,经济独立是妇女实现解放的物质基础,妇女只有首先实现了经济自立,才能在家庭、社会中有发言权,地位才能得到提高。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共和国前30年大力提倡妇女参加生产,妇女经济地位有了极大提高。
新中国颁布的《土地法》继续坚持男女平等分田的原则,并“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使广大妇女真正拥有了自己的土地。1950年《婚姻法》和1954年宪法,以及1954年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明确规定了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毛主席也坚持鼓励妇女参加生产,明确指出:“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在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才能实现”。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广大妇女经济地位有了进一步提高。在这以后20多年的时间里,农村中的人民公社制度和城市中在全民所有制下的充分就业,使中国妇女基本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经济地位。从女性就业的统计数字看,共和国前30年女性的社会参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旧中国女性就业人数只占妇女总数的0.22%。1949年全国只有女职工60余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5%;而1978年为312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2.6%。在农村,妇女出工率达90%以上。
应该说,妇女参加生产是妇女家庭地位提高的重要保证。妇女与丈夫共同劳动,共同成为家庭经济的支持者,改善家庭经济,家庭收入增加了,家人自然重视。例如在山东省城武县西洼农业合作社中的一位社员王凤云,过去经常受家婆、丈夫的虐打,但她积极参与劳动后,给家庭增加了收入,家人对她尊敬起来,婆婆更说“一样劳动、一样吃饭,以后谁也不兴欺负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共和国前30年提倡妇女参加生产同时注重对妇女劳动特殊保护。建国前,妇女生理的特殊性受到漠视,很多工厂女工要超时工作,女工怀孕会遭受解雇,因而使很多女工在车间秘密产子,引致流产事件频生,甚至被工头虐待至死。妇女在种种苛刻的厂规下,健康生命都得不到基金的保障,以至身心严重受到伤害。为提高妇女对生产的积极性及改善劳动妇女的处境,建国后推行了一系列针对保护妇女劳动权益及其生理特殊问题的劳动保护条例,分别有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5年颁布的《关于女工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1956年的《工人安全卫生规程》等。
5.妇女文化地位提高
毛主席非常重视妇女教育,明确指出:“没有扫除文盲、没有进小学、中学、大学,妇女还不可能彻底解放”。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共和国前30年妇女教育迅速发展,妇女文化地位有了很大提高。
从学校教育的情况看,1951年小学女生为1206万人,占小学生总数的28.6%;普通中学女生为40.1万人,占中学生总数的25.6%;高等院校女生3.51万人,占大学生总数的22.5%。1978年小学女生为6570.4万人,占小学生总数的44.9%;中学生2715万人,占中学生总数的41.5%;1979年高等院校女生24.57万人,占在校大学生总数的24.1%。文化大革命后期,女童的入学率达到90%以上,在世界上也是领先的,而新中国成立时女童的入学率都还不到10%。
在社会教育方面,共和国前30年妇女教育成就更为显著。农村很多农妇会在晚间到学校识字,例如马廷海合作社中有21名妇女上学,其中18名原是文盲的,她们坚持在非农忙季节学习两小时,文盲妇女已经可以认到一百至三百字。城市妇女学习文化的积极性更强。1950年已有8648名女工参加学习,占文盲女工总数的90.4%。就连48岁的老大娘蔡正凤也参与学习。在五十年代国家的大力推行下,于1952年、1956年和1958年掀起三次的扫盲风潮,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夜间学校、民办学校、识字班等等。于1958年,全国已有1600万个妇女摆脱了文盲状态,初步改变了妇女愚昧无知的情况。
总之,共和国前30年清除了卖淫现象,消灭了娼妓制度;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妇女赢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培养了一大批妇女干部,妇女参政迅速发展;提倡妇女参加生产同时注重对妇女劳动特殊保护,使中国妇女基本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经济地位;妇女教育迅速发展,改变了妇女愚昧无知的情况。这一切表明,共和国前30年妇女地位有了极大提高,基本实现了男女平等。
三、共和国后30年的妇女地位
1.娼妓制度的复活和恶性膨胀
1976年底,中国浙江再次发现暗娼,这是自1958年,新中国取缔妓院、改造妓女的运动胜利后第一次发现卖淫现象。在80年代,卖淫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死灰复燃,并以极为迅猛的速度发展起来。如今,各类“三陪女”、娼妓或者说“性工”穿梭于忽明忽暗的世界,过着出卖肉体和灵魂的生活,并诱发出一个经济效益颇为壮观的新兴产业——娱乐业(包括色情业、博弈业等等)。据专家估计,在全国范围内,目前商业化性工作从业人员约为400万人。但也有人估计,当前中国的妓女达到2000万人以上,即使按照人口比例计算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
近年来,中国的妇女不仅在国内饱受凌辱,还大批被贩卖到国外卖淫。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的中国小龙女让当地经济地位极高的华人深感尴尬与反感。在阿富汗,中国妓女渐渐取代中国政府对阿富汗的无私援助成为阿富汗人对中国的印象;在欧洲的巴黎、比利时等地,站街的中国妓女被称做“公共BUS”,让旅欧华人无地自容。甚至在太平洋的很多岛国,从事特殊服务行业的也是我们女同胞们独领风骚。有人估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新移民中,女性70%以上被迫卖淫(男性70%以上被迫到血汗工厂做苦工)。
近30年来娼妓制度的复活和恶性膨胀有着诸多原因。首先,社会市场化必然带来性的商品化。妇女卖淫,与工人出卖劳动力、知识分子出卖知识一样,它体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买卖规律。如果"等价交换"和"自由贸易"是一种无处不在的普遍规律;那么,禁止性买卖就是不可能的,就像禁止工人出卖劳动力是不可能的一样。其次,社会问题的加剧也推动了娼妓制度的膨胀。贫富分化日益严重、下岗失业问题突出和社会保障的瓦解使一批妇女生活无着被迫卖淫,有组织犯罪增多又使一批妇女被贩卖、强迫沦为妓女,这一切都加剧了娼妓制度的膨胀。再次,有的执法机关打击卖淫嫖娼不是为了帮助妓女使之成为健康的人,而是通过罚款来增加收入。有的执法机关为下属制订“罚款任务”,执法人员兼业务员,根据完成的“罚款任务”拿提成。有的地方执法机关大楼有“嫖客打的桩,小姐上的浆”之说,有的地 方一名 小姐贡献“顶二十头生猪”。为了“细水长流”,这些执法机关不可能真心禁绝卖淫嫖娼。最后,娼妓制度本质上是阶级压迫的一种特殊形式,阶级压迫的复活必然导致娼妓制度的复活,这是近30年来娼妓制度的复活和恶性膨胀的根本原因。
近30年来娼妓制度的复活和恶性膨胀的影响是极为恶劣的。仅仅对人身体健康的影响来看。中国大陆在1964年基本消灭性病后重新出现性病之始点是在1977年,而从1977年起,中国大陆性病患者人数迅速增加。被登记报告的性病患者在1977年仅3 人/例,至1986年,为5000人/例,1989年底增至22万多人/例,而1995年年发病率达142.43/10万。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仅被报告的发病人数/病例就增加了十几万倍。艾滋病从无到有,迅速蔓延。有人认为,如果娼妓制度恶性膨胀的趋势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单单性病和艾滋病就足以给中华民族带来灭顶之灾,更不要提其衍生的犯罪问题、腐败问题等诸多问题了。
2.妇女家庭地位
近30年来中国妇女家庭地位呈现滑坡趋势,出现了以下严重问题:
首先,男女不平等的婚姻家庭观回潮。中国女性遭遇到的种种社会压力使她们没有安全感,而妇女们选择自强自立又面临那么大的风险,于是她们往往将自己的人生寄望于婚姻,强化了依附男人的心理。这使得女子择偶过程中出现了极强的实用主义倾向,“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几乎成为许多妇女的共识。不仅文化程度不高的妇女可能面临这种局面,对受过教育的女性来说也可能如此。为数众多的女大学生们更多地关注女性传统角色的回归。她们认为,以往宣传妇女解放时所提倡的男女平等,是在生存竞争中对女性设有保护与照顾机制的条件下才出现的,这种妇女解放是以婚姻家庭的松散和女性风度魅力的丧失为沉重代价的。现在的女大学生们不愿意再付出这种代价,转而追求一种更为实际的生活道路。这一特点在北京大学这类重点学府中显得更为明显。北大的女生部长就宣称:“女生部的宗旨就是要把北大的女生培养成为未来的贤妻良母。”北大外语系一位女生说得更为明白:“为丈夫补袜子的妻子,她的价值决不亚于一个女总统!”
其次,婚姻市场化,买卖婚姻日趋严重。在市场社会,婚姻无可避免地具有这个社会最本质的特点,即婚姻无可避免地成为买卖的婚姻。在婚姻市场上,社会上少数富有的或在权势部门工作的男人成了大家趋之若骛的对象。受教育本来是提高女性自强自立精神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但现阶段在中国却出现了一种极具讽刺意义的趋势,青年女性努力挤进高等教育的窄门,但目标仅仅是在婚姻市场上买个更高的价钱。部份素质不高的富人选择受过较好教育的女子为妻,仅仅是为了向社会证明自己的地位,而受教育程度则成了部份女子让性商品资本增值的手段。在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无买卖不成婚姻,且价码动辄七、八万,甚至十几万、几十万,高得离谱离奇,娶妻者由此落下的债务几代人都还不清。一些地方如本省赣州地区的不少农户,就靠出卖女儿赚钱。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妻子和普通娼妓的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毫无幸福可言。
第三,婚姻家庭脆弱化,离婚率急剧上升。毫无幸福可言的买卖婚姻必然导致高离婚率。七十年代末期,中国的离婚率很低,根据当时的调研材料,1978年统计的离婚率为3.4%,而1998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3.18%。从八十年代开始中国的离婚率的新特点是中年、老年的离婚率高于任何其他年龄段的人,离婚最集中的三个年龄段依次是50岁至54岁、40岁至44岁、60岁以上。九十年代里夫妻的年龄差距也开始拉大,九十年代中期丈夫比妻子大十岁的比例比1987年增加了14.5个百分点。这种大男小女的婚配状况一般都是男子富裕以后与原配偶离婚后再婚的婚姻模式。在这种脆化的婚姻关系中,受伤害者往往是妇女与孩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项调查指出,家庭破裂对女性心理的打击相当严重,会促使部份人犯罪。近年来女性犯罪以盗窃、吸毒和抢劫为主,其中盗窃案最多,毒品案件则大有赶超势头,女性参与诈骗、营黄贩黄、拐卖绑架儿童、出售运输假币的案件也有增长趋势,女性利用职务之便经济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据对婚姻家庭问题日益突出的深圳市200名犯罪青少年的家庭背景调查,家庭结构严重残缺的占39%,家庭暴力现象突出的占44%。
第四,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受到严重挑战,一夫多妻制复活。广东省妇联曾做过几次调查,结果发现该省“包二奶”现象相当普遍,整个珠江三角洲至少有几十万“二奶”,而养妾者大都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负责人、个体商人、以及部份干部,少部份“二奶”还受过高等教育。目前深圳还出现了一种另类的男女性关系。一些男人害怕蔓延的性病,也不愿花高昂成本包“二奶”,找情人又怕卷入麻烦极大的感情漩涡,于是就在周边地区的工厂里找个相貌不错的打工妹,给其配一个传呼机,在男人方便时随时幽会,每次给女方几百元钱。这种既非情人、又非“二奶”、也有别于妓女的专业卖淫的关系,是深圳的男人们在长期积累的性消费经验的基础上发明的新模式。这种女人在黄金年龄段为男人提供性服务的阶段性情妇制度比纳妾制更加黑暗。至少妾还能终身有靠,而情妇只在自己年青貌美时得宠有保障,一旦年老色衰就被弃若敝履、以被离弃而告终。
最后,家庭暴力问题日益严重。家庭暴力问题从粉碎“四人帮”之后开始普遍化,近年日益严重。妇联等社会团体为此而不懈地进行呼吁,专家学者则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但这一现象却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而有关研究的共同结论是,家庭暴力的成因,决不仅限于家庭的内部,而是社会大环境下男女不平等现象在家庭内部的表现。北京市房山区有关部门的调查归纳出“男尊女卑”思想回潮、第三者插足、性暴力、女性过分依赖男性、文化素质偏低等是导致家庭暴力的若干原因。
近30年来妇女家庭地位呈现滑坡趋势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大环境下的男女不平等现象加剧。当女性不能在社会上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时,在家庭中也就很难与其配偶平等相处。
3.妇女社会地位
近30年来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总体看也在下降,出现了以下严重问题:
首先,女性的就业难,失业问题严重。很多企业表面上声称公平竞争,实际上却变相拒招女职工。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曾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关于维护“三资”、乡镇、集体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提案》。该提案谈到,一些外资企业只使用女工的“黄金年龄”段,将招工年龄段控制在16至20岁、合同期一般定为3至5年,期满即不再与这些女职工续签合同,以避开女工的婚、孕、产期。改革开放以来,“低工资、高就业”体制成了改革的首要目标,而女职工则首当其冲地受到了伤害。全国总工会1993年对7个省、10个省属市的1,230个公有制企业的调查报告难得地说明了女职工的就业困境。被调查的这些企业共有职工92万人,其中女职工占37%以上;失业和下岗女职工达2.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5%、失业和下岗职工总数的60%。全国总工会1996年底的统计显示,全部职工中只有39%是女性,但下岗人员中女性却高达59%、约为560万人,而男性只占41%,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女职工下岗后在家庭生活中也遇到极大困难。上海进行过两次关于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2000年的调查数据表明,同1990年前相比,25至49岁的女性在业率下降了24.8%。。据上海市妇联统计,约三分之一的的下岗女工明确表示,下岗对夫妻感情、家庭关系很有影响,家人的态度变化包括看不起、冷言冷语、不尊重她们在家中的劳动,还有少数人被丈夫离弃。而北京的一项调查表明,这一比例高达41.6%。
其次,对女工职业危害严重,男女同工不同酬。成都市调查了132家企业,有50%的企业劳动环境存在重度危害,有38家企业的一线职工程度不等地接触到尘毒、噪音、高温的危害,其中大多数为女工。近年来见诸传媒的职工中毒事故不少,其中最有名的是福建省莆田市部份三资企业鞋厂“三苯”毒害7万名女工一事,《中国妇女报》记者陈勇辉写了“妈祖有泪”、“沉默的羔羊”、“倾斜的天平”等连续报导才使事件曝光。据上海市妇联统计,上海市在业女性的收入仅为男性的70%。其中,高级知识女性数量上要多于男性,而她们的收入却只有男性的60%。
再次,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充斥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工作单位,沿海地区的商业机构与企业招聘女员工时大都规定:未婚,23岁(或25岁)以下,身高 1.60米 以上,相貌靓丽。这些条款毫不掩饰招聘者对女员工性魅力的要求,其实是这些单位的负责人在为自己挑选情妇后备队伍。在工作单位“潜规则”通常会走如下的三步曲:首先,利用工作之便对受害对象表示赏识和好感,一些涉世不深的年轻姑娘或单身女性常因此感到激动和鼓舞;第二步是向受害者讲述自己的身世如何不幸、婚姻如何不幸福、感情上如何空虚等,以此博取对方的同情与好感;第三步是行动的关键,他们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受害者安排一些“特殊”的工作环境,如夜间单独值班等,然后就提出直接要求,女性如果不从,不是被解雇就是受到周围舆论的伤害。在政府部门和学校的各种“潜规则”同样不断被揭发,更不要说文化界了。
最后,文化作品的色情化和对男尊女卑的宣传也反映了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滑坡。不少女公开宣称,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其重要性绝不亚于第一次投胎,即所谓的“男人征服世界,女人则通过男人征服世界”。在各种传媒上连篇累牍地发表的小女人文章,把一些用各种手法(包括不光彩的手法)钓得“金龟婿”的女人描绘为成功的典型。在那些拳头加枕头、离奇加怪异的影视作品中,人们发现男人生而为社会的主宰、赚钱高手,他们天然地被女人追逐、仰仗、供奉,成为女人们争风吃醋、斗智斗勇的生活“明君”、爱情“统帅”或神奇“情圣”,妇女则退居家庭、娱乐场所、后宫甚至青楼。关于隐私、外遇的报导、文艺作品蔚然成风,银屏上涉及“第三者”的故事十分流行,而且对“第三者”已由八十年代的谴责转而成为同情兼隐隐的赞美。有的电视剧乾脆将妻子描述成非常讨厌、毫无可取的庸俗妇人,而第三者却靓丽、善解人意,几乎成了将男人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的天使。这不仅仅反映出中国的男性文人将自己的潜意识化为银幕(或文学)语言,这些故事的走俏还表明社会的广泛接受度。
此外,近30年来中国妇女政治地位也在下降,突出表现是妇女参政比例的下降。与全国相比,上海女性的政治地位是比较高的。但据有关方面的数据,2000年,在党政班子中的女性比例,市级为9.1%,区县级为11.0%,街道、乡镇级13.8%,调查也证明,“目前所在单位、村一把手”为女性的只占10.6%。这一数据和文化大革命中后期妇女干部比例高达30%左右相比,几乎下降了三分之二。如果考虑到近30年来世界范围内妇女参政比例急剧上升的情况,这一下降就更加触目惊心了。
总之,近30年来娼妓制度的复活并恶性膨胀,中国妇女的家庭地位、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呈现全面滑坡的趋势。根据世界上常用的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七项指标来判断(即妇女就业率、对待男婴女婴的态度、男女青少年入学比例、男女青年就业比例、妇女在国家机构重要领导岗位上的职务比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妇女个人财产在社会财富中的比例),在世界上的160多个国家中,中国妇女的地位排列为132位,已经成为妇女地位最低的国家之一。
四、如何解决当前妇女问题
2009年必将成为中国妇女问题的一个标志性年份。所谓嫖宿幼女案(准确的说应该叫强奸幼女案,因为幼女根本不具备卖淫能力)表明中国事实上已经初步形成了罪恶的童妓制度;邓玉娇案及其衍生的“强迫性交易”表明中国事实上已经初步形成了逼良为娼制度;“灰色宾馆”案表明中国事实上已经初步形成了制度化的强奸迫害。这一切表明,中国曾经取得的妇女解放成果几乎丧失殆尽,阶级社会最残酷的几种压迫妇女的制度都已经卷土重来,当前妇女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一个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
前文已经说过,当前妇女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妇女问题的实质是阶级压迫的一种特殊形式,当前严重的妇女问题近30年来资本主义改革方向带来的阶级压迫复活的必然结果。解决当前妇女问题绝不能单纯的就事论事,必须在社会范围内统筹解决。
首先要做的是遏制并逐步消灭卖淫嫖娼现象。没有人会认为一个娼妓遍地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学习新中国建国初期迅速清除卖淫现象的历史经验,不能靠罚款和羞辱,而应该采取培训她们劳动技能,免费给她们治病,安排合适的工作等真心关心帮助妓女的措施。如果执法机关能做到这一点,必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卖淫嫖娼现象。当然,如果要消灭卖淫嫖娼现象,必须消灭资本主义改革方向带来的阶级压迫。
其次,应该严禁买卖婚姻和一夫多妻制的复活。目前短期内能够采取的措施是通过立法,取缔婚姻中收受各种彩礼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一切形式的同居均属于事实婚姻,存在两个事实婚姻的情况均属于重婚。对于收受各种彩礼的行为和重婚的行为要作为犯罪加以严惩。当然,如果要在根本上消灭买卖婚姻和一夫多妻制,必须消灭资本主义改革方向带来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问题。
再次,必须真正保护女职工的权益,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的权益受损害和男女同工不同酬是近30年来资本主义改革方向造成职工的权益不断滑坡的必然结果。国营企业私有化后,福利、工人权益方面极大滑坡,残存的国营企业福利、工人权益方面也不断像私营企业靠拢,面临婚、孕、产期的女职工在工资、福利、工人权益方面必然会受到更大的冲击。初步实现保护女职工的权益,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必须在私营企业中实行民主改革,在工资、福利、工人权益方面和国营企业接轨,同时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工人民主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利,保护工人权益。当然,如果要在根本上实现保护女职工的权益,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必须通过公私合营等方式逐步消灭私有制经济。
最后,要加大对妇女解放的宣传工作。明确妇女解放指的是妇女和男子地位的平等,绝不是妇女“身体解放”、“性解放”,取缔色情化和宣传男尊女卑的文化作品,恢复“不要红妆要武装”的优良传统。应该恢复“三·八”节国际劳动妇女斗争日的本来面目,可以把邓玉娇案爆发的5月10日定为中国妇女节,让广大人民特别是女性在这些节日针对一切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坚决斗争。当然,如果要在根本上消除男尊女卑的观念,也必须消除阶级压迫。
妇女是社会的半边天,在妇女深受压迫的社会,天空也是残破的天空。随着中国妇女解放的发展,在社会范围内逐步统筹解决了当前严重的妇女问题,使这一片残破的天空被逐步修补完毕之后,中国社会必将焕发出新的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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