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南投厅辖雾社原住民群,其小社有十一,户数七百三十,人口三千九百。渠等凭恃地形之险,倨傲自大,动辄忤逆官命。虽曾经前进隘勇线数次,但因当时之对原住民政策,专采怀柔主义,于和平里实行前进隘勇线。然而,明治三十一年间距埔里社二里之山间,扼制行军回营之军队,使其蒙受几乎全歼之损害,当时之迷梦,迄今尚未醒悟,时时显示其不逊态度。此次,渠等觉察多数之警备员调至宜兰方面,而致减弱防备力,顿生轻侮之念,或袭击脑寮,或杀害警备员等,前后已达至五次,因而,隘勇二名、脑丁五名遭难,不稳之状,日益严重。故归还支援宜兰方面之警备员,以充守备,另一方面努力平静山地情势,然于十一月十四日侵入隘勇线袭击脑寮,遭警戒中之巡查补还击,侵入者一名当场死亡、一名负伤。从来惯于嫁罪与其他原住民聚落之雾社头目,亦无法掩饰,故今反而欲嫁责于警备员,威吓驻在所员交出巡查补,次日雾社原住民壮丁十名,假借出猎之名义,不听制止亲侵入隘勇线内而隘勇二名遭砍头等,凶虐至极。加之,于警备线前面各要地构筑防御工事,显出乘隙反抗之势。若不幸此隘勇线遭破坏,眉溪左岸一带则无法守备,山脚附近居民庄成为屡遭渠等侵扰之对象加之,埔里社支厅辖内之治安,终遭扰乱无疑。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宋建和译《日据时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下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133~134页。
针对上述形势,日本殖民当局决定强化对台湾原住民的镇压行动,改变原先的怀柔政策,转以军事及高压来征服山地的“蕃人”。台湾原住民久居山地,狩猎曾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方式,因此各部落存有大量的武器弹药,也正是凭借着这些武装,他们能不理会日本殖民者的政令,在日本殖民者的眼中是危险的,是对台湾殖民秩序的潜在乃至于现实的威胁。日人在谈到太鲁阁原住民时就称:“(其)壮丁三千,未有人不带枪,且多属精锐”,“不但久犷悍横行于一方,且抗拒官命,荼毒民生”。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宋建和译《日据时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下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373页。因此,台湾总督府在军事镇压的同时,开展了大规模的收缴原住民枪支弹药的全岛性行动。“蕃务总长”大津称:“在从来怀柔政策之外,加以威压,以图推进理蕃事业,对于北蕃以威压为主,怀柔次之,而对南蕃则以怀柔为主,威压次之。然而威压方法,古来虽屡见其实行,而其收效甚微,怀柔政策,亦复如是。余以为须先定事业之目标,经再三研究结果,认为问题在乎蕃人所有之枪器。倘蕃人不持枪器则御蕃自属易事,反之,枪器在手中,则一旦归顺,终亦未可全信,即未可称为蕃地已平定,故枪器实为理蕃上先解问题,枪器之处分即系理蕃上之建设也。” 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729页。佐久间总督制定的方针里也要求“彻底扣押蕃人枪器”、“取缔火药原料之走私”。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745页。枪支弹药收缴活动在台湾山地普遍展开,据不完全统计,1902~1930年间共收缴原住民枪支28900余支,子弹49000余发。其中在所谓“五年讨蕃计划”期间收缴的就有22958支,占绝大多数。 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745页。另据《理蕃志稿》:“‘理蕃事业五年计划’为前任总督佐久间伯爵集聚众智尽众力毅然实行者,所费国币一千六百余万元,死伤二千二百余人,虽然损失甚重,但勒缴火器将近一万八千挺,阖岛原住民望风崩角,可谓千古鸿荒因此开辟”(第三编序)。有关收缴枪支的统计数字出入,可能是由于有的数据对枪管的统计未包括在内。以阿缑厅的武器收缴情况为例,有如下表5-1所示。
总的来说,日本殖民者的“理蕃政策”有两条主线,即镇压和所谓的抚育。在镇压方面,建立警察体系并配合军队,对台湾原住民实施高压统治,同时沿袭清代的隘勇制,利用台人治台。为了消弭原住民的反抗斗争,收缴武器弹药成为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原住民镇压活动的重要事项。至于“抚育”方面,可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对原住民教育、卫生、授产和赏赐等,再加上山地道路、水利和社务的整顿,以图完成原住民从心理、思想、行为乃至生产生活的转向,成为日本天皇的臣民、“顺民”。
第六部分“理蕃政策”的出笼(4)
日本据台之初,殖民当局即相当重视对台湾原住民的所谓“抚育”工作,因为他们意识到台湾山地局势的平稳及山地资源的开发都离不开对原住民的收编和抚化。“若要在(台湾)山地兴起事业,首先要使蕃民服从我政府,使其得正常生活途经,脱却野蛮境遇。”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7页。日本殖民者仿效清代的抚垦制度所建立的抚垦局,就是从事高压之外的收编工作。以大嵙莰抚垦局为例,“局务乃在抚化生民,开垦荒地。设在台北城南门西门内外之西学堂,招徕蕃民子弟,施以教化,除去其顽迷之心,凶暴之俗,以保持伦常,严守秩序,并供给其衣、食、住,以至日用零钱。蕃民若来本分局,则喜与之相对谈,或说天时,或讲地利,供茶饭酒肉。醉饱,仰天而喜,俯地而悦,尽兴而去。以此一而十,十而百,相传下去,远近子来,彼此悦服,感化归顺”。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8页。这实际是以小恩小惠进行的人心收买工作。在另一层面上,还开展了更具长远规划的授产计划,即努力改变原住民的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引导他们进行农耕作业,甚至在据台初期还在部分地区给其牛和土地文书,以促其归化。
授产活动较大规模的展开是在1910年代后,主要的机构有水田指导所、养蚕指导所、甘蔗指导园、各类果树园、堆肥及养猪指导所、牧场指导所、机业指导所、藤手工艺指导所等等。原住民的耕作制度原本采行原始粗放的迁徙轮耕方式,大大破坏了森林植被,而且造成水土流失。随着殖民当局实施水田耕作奖励制,原住民的水田耕作面积有了较大的增加,1923年为531甲,1930年增为1350甲,每甲平均收获量为9346石。畜牧业主要是水牛和山羊的蓄养,以配合水田种植业的发展,后逐渐扩展到养猪。一些特殊手工艺品的生产则体现了山地原住民的特色,如排湾族的纺织品、刺绣、木雕等,曾获得了博览会的奖项。有的地方还集体迁移原住民,转换其生存环境,如筹集4500余元,将花莲新城的原住民720余人集体迁出。
日据初期日本殖民当局的“理蕃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1895~1901年,着重在平地镇压汉族人民的武装抗日斗争,对“蕃地”采行怀柔政策,以便将台湾人民分而治之、各个击破;二、1902~1909年,早期汉族武装游击斗争镇压后,日本殖民者腾出手来对原住民采取攻势,一面推进隘勇线,扩张警察势力,另一面加紧所谓的抚育工作,同时开展“蕃地”调查,了解原住民的生存状况以为制定政策的参考;三、1910~1915年,全面落实高压“理蕃政策”,即所谓“五年理蕃计划”,以军队配合警察,进一步推进隘勇线,开展枪支弹药收缴行动。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实施的“理蕃政策”的一大特点,就是将原住民与汉人分隔开来,封锁原住民聚居地区,限制汉族人民与原住民之间的交往,原住民不得随意下山,汉族人民也不得随意进入原住民地区。日本人的理由是原住民尚属野蛮状态,出草盛行,为安全起见不得已而为之。但实际上,日本殖民者在这里是达到了一石三鸟的效果。首先,隔断汉族与原住民的往来后,日本殖民当局便能以经济封锁压迫原住民屈服,同时防范台湾人民联合抗日斗争。其次,台湾山地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封锁政策势必限制了台湾本地民族资本的进入,丰富的宝藏成了日本殖民当局和日本资本的独占品。最后,相对封闭状态也使得日本殖民者能更有效的在山地建立一个“纯净的”、没有外力污染的统治环境,更有利于其所谓“理蕃政策”的实施。此外,台湾社会各公私法,如刑法、民法等,并不适用于“蕃地”,使得成为普通行政区域外的特殊行政区域。“蕃地”警察权力亦远大于平地,除治安、取缔、户籍等一般警察事务外,还负责对原住民的教育、授产、卫生等等诸般事项,有人指出:“台湾‘蕃地’的警察,他是警察,同时又是教师、医生,且为生产技术指导者、主持诸般世事的家长。”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店,台北,第963页。凸显出日本在台统治的警察政治色彩。日据时期的台湾山地社会,逐渐形成了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高高在上的是以警察为代表的殖民统治者,其次为头目、头目势力者会、青年团、家长会等,最基层的是各“蕃人”家庭,层层叠叠的控制了台湾原住民社会。郭锦慧:《论日据时期运行于原住民部落中的规训权力》,《〈宜兰研究〉第三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宜兰县文化中心,1998。概而言之,为了达成对台湾山地的控制,日本殖民者实施的“理蕃政策”对台湾原住民的统治相当严酷,这一政策从本质上来说是倒退的,也就是说回到了清代前期土牛划界、汉“蕃”隔离的旧时代,与清末以来开山抚“蕃”、汉“蕃”融合的历史进步趋势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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