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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龄:驳彭明道借评词毁议毛主席对杨开慧的真挚情感(下)

贺合林 · 2013-11-0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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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道先生像太平洋的警察似的,居然从毛、李的这次诗词唱和中侦察出一宗“公案”来了。并且集“公检法”于一身,自侦自破自诉自审自断。作出了《虞美人》不是毛泽东赠杨开慧的“判决”!和气荒唐!

  

  第一篇寻常不过的一段所谓“公案”

  第二篇毛泽东怎样答复李淑一是好呢

  第三篇“开慧所述那首”与“我赠开慧(那首)”有何严格区别

  第四篇革命伴侣的暂别就不会有离愁别绪吗

  第五篇《虞美人》词的格调能说明它不是诞生于1921年吗

  第六篇毛泽东有可能将《虞美人》写作时间记错十一年吗

  第七篇遣词著字的“稚嫩”可以推断《虞美人》的写作时间吗

  第八篇“离人”是特指离去的那一个伴侣和情人吗

  第九篇如何看待毛泽东的“第一次婚姻”

  第十篇毛泽东认可了这次婚姻吗

  第十一篇《虞美人》不是毛泽东写给罗氏的

  第十二篇此词是毛泽东于1920年写给杨开慧的

  第十三篇为什么毛会说“开慧所述那首不好”

  彭明道除“集十数年之力”打造了一篇《毛泽东的〈贺新郎·别友〉是赠给谁的》大作,论证此词不是毛写给杨开慧的外,还有一篇大作《毛泽东的“枕上”“离人”究竟是谁 ——〈虞美人·枕上〉探幽 》(以下简称《探幽》),不知是集多少年之力打造出来的,此篇论证《虞美人》词也不是毛写给杨开慧的。幸而毛主席只给杨开慧写了三首词,再多写几首的话,我估计很可能就会把这位彭明道先生论死累死的。试想,他能有几个“十数年之力”可以“集”的呢!

  下面我们就对他的《探幽》给以逐条驳之:

  第一篇寻常不过的一段所谓“公案”

  创办于1957年的《诗刊》于1月25日发创刊号。作为近代中国杰出的旧体诗诗人毛泽东在创刊号上发表了他的《旧体诗十八首》,这应该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不知何故,也引起了彭明道的大发感慨。开篇就把“政治家毛泽东在最初向全社会显露出诗人面目时”的国内形势如“整风、反右”拉出来凑兴,好像这些就是“毛诗”发表的时代背景似的。

  应该说,毛泽东直到这时候才“显露出诗人面目”之说,显露出来的只能是彭明道的孤陋寡闻了。毛泽东早在1945年就发表了惊动全国的《沁园春·雪》,天下文人无有出其上之作,难道还不足以显露出他的诗人面目!彭明道连这个也不懂,不知是如何研究毛泽东诗词的。

  接下来,彭还有文章要做:“就在1957年 初《诗刊》创刊号发表了毛氏《旧体诗词十八首》之后不久,却毫不经意地引发了另一段公案”。你道是什么公案?原来就是杨开慧的同窗好友李淑一将自己写的一 首怀念已经牺牲的丈夫柳直荀的词寄给毛主席,并希望毛主席能把当年赠杨开慧的《虞美人》抄送给她。杨开慧曾向李淑一提及过《虞美人》,但李只记得前面两句,其余都忘记了。毛收到信后,在回信中说了“开慧所述那一首不好,不要写了吧”,并新作《蝶恋花》词一首回赠李淑一。

  所谓“公案”,即此而已。

  文人间切磋文艺、交流情感的诗词赠答唱和,在我国,古往今来早已蔚为风气,实在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况且还涉及到一个礼节和相互尊重的问题,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李淑一有信和词寄来,毛泽东无信无词送往。行吗?

  可是,我们的彭明道先生却像太平洋的警察似的,居然从毛、李的这次诗词唱和中侦察出一宗“公案”来了。并且集“公检法”于一身,自侦自破自诉自审自断。作出了《虞美人》不是毛泽东赠杨开慧的“判决”!

  第二篇毛泽东怎样答复李淑一是好呢

  “开慧所述那首不好,不要写了吧”。这是彭明道侦破“此案”的线索,也是一个唯一的线索。彭明道就是沿着这条线索从“为什么不好、为什么不写”这两个方面展开侦察并最后“破案定案”的。

  那么,按照彭明道的意思,毛泽东应该怎么回答李淑一呢?是不是应该写成“开慧所述那一首很好,就不要写给你了。因为那是我赠给开慧的,不能赠给你。”这样的句子倒是泾渭分明十分严谨的。可惜的是,除了彭明道有可能写这样的繁文琐句外,恐怕小学生也不会这样写。李淑一早已知道是写给杨开慧的了,还用得着毛泽东再来画蛇添足吗?何况,真要是以这种理由不抄给李淑一,那会大扫李淑一颜面的。

  可见,这样的答复是万万不行的。

  还有一个答复就是:“开慧所述那首很好。现在抄来送给你了。”此话虽然非常严谨简练。可是,也不行。幸而毛泽东没有这么说。真要这么说了,彭明道又有文章好做了。

  由他命题的《虞美人·枕上》说不定就会变成《虞美人·赠李淑一》了。他又会通过“《虞美人》面前的倩影是谁”的自问自答,论证出这个倩影舍李淑一而其谁的高论来。他的理由也会非常的充足:当年在周南时毛和李的关系就特别好。这词本来就是送给她的嘛。李淑一把原稿弄丢了,如今以死无对证的杨开慧曾经说过为托词掩世人耳目向毛再索词稿,希望燃起旧情。不是嘛,毛泽东还真惦着她呢。要不,怎么会给她回信赠词?你们想想看,毛还给哪个当教员的赠过词呢?

  这不是在取笑。彭明道真的就有这么厉害。本人绝对不会冤他的。有铁证如山,上得法庭见得官。那个丁玲不就是最好的证据嘛。毛泽东也就是赠了她一首词,并把赠杨开慧的《贺新郎》抄送给了她。于是,在彭明道的笔下,《贺新郎》就成了毛泽东赠丁玲的了,丁玲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了毛泽东心里的那个倩影,而且还是“实影”。千真万确的实。(见彭明道《毛泽东的〈贺新郎·别友〉是赠给谁的》)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这彭明道还真有一手。幸而他的手上只有一支笔,要是刀,那毛泽东就不知道被他杀死几回了。

  第三篇“开慧所述那首”与“我赠开慧(那首)”有何严格区别

  毛主席没有按照彭明道的“提示”将《虞美人》抄送给李淑一,既排除了李淑一是《虞美人》的倩影嫌疑,也肯定了《虞美人》不是赠李淑一之作。但是,彭明道并不就此甘休。他仍不认可此词是毛泽东赠杨开慧的。因为,毛泽东没有亲口告诉他:“这首词是我赠开慧的”!

  他认为:“毛泽东说话行文,是十分严谨的。他说‘开慧所述那一首’,只能表示当年开慧看过这首词,与‘我赠开慧(那首)’这样的句子,是有严格区别的。”

  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看出,这位彭明道先生,说话确实是十分的不严谨了。因为,抛开任何前提的“开慧所述那首”这句话,表示的意思既有可能是开慧将看到过的一首词告诉了李淑一,也有可能是开慧将毛泽东赠给她的这首词告诉了李淑一。可是彭明道却在这里断定 “只能说是当年开慧看过这首词”,请问,“开慧将毛泽东赠给她的这首词告诉了李淑一”这个可能性,你是怎么排除的呢?即使你在后文拿出了排除这种可能的证据,也不可以在此处下这种断然的结论。

  我要告诉彭明道先生的是,行文十分严谨的毛泽东在此处的“开慧所述那首”,行文也是十分严谨的。先提醒一下,此话,毛泽东不是向你说的,也不是向任何其他人说的。它有一个特定对象,这就是李淑一。此话,只要李淑一听后不产生歧义就是十分严谨了。

  李淑一从没说过此语有歧义的话,可以断定她对此语含义的理解是十分明确的。因为毛的“开慧所述那首”有个前提,这就是李淑一在信中说的话。因没看过李的原信,权且假设她这样说:“开慧当年告诉我,你曾赠她一首《虞美人》,我觉得那首词很好,可惜现在只记得前两句了。能不能请你把它回忆出来送给我呀!”

  如果有了这个前提,毛泽东回信中的“开慧所述那首不好”还有什么可以挑剔之处?这个行文已经十分严谨,还有必要强调这是“我赠开慧的”吗?

  有没有一个这样的前提。我说,肯定有。如果李淑一不提杨开慧向她说起过《虞美人》,她又凭什么向毛道及《虞美人》呢?如果杨开慧告诉李此词是毛写给别人的(彭认为是罗氏),那么,李向毛索要一首毛给一个与她没有任何关系的人的词有何意义?莫非她精神失常了不成?而且,据彭明道说,这个《虞美人》的前“受赠 者”(罗氏),毛和他的崇拜者都有意无意想要隐瞒的。难道李淑一会如此不谙世事,哪壶不开提哪壶,公然犯毛泽东的忌? (附注,为什么“开慧所述那首不好”将在最后一节论述。)

  第四篇 革命伴侣的暂别就不会有离愁别绪吗

  彭明道在《探幽》中说:“毛、杨1921年的生活,“大概是恩爱、甜蜜、舒心、浪漫、充实、幸福 之类世俗的形容词所无法涵盖的。”而这一年他们的离别,最长的时间也不过两个多月”。所以,彭认为:“以毛、杨这样的革命伴侣,这样的短暂分离,哪一次能构成毛泽东‘堆来枕上愁何状’……的情境?”

  这话的意思是革命伴侣兼恩爱夫妻的短暂别离不可能引发毛对杨如此的离愁别绪。

  革命伴侣有无离愁的问题,我们还是用彭明道自己说的话来回答,他在《探幽》中说:“此时此境,诗人和他的广大读者,便有意无意地共同营造了一种气氛,好像毛 泽东这样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马列主义政治家,是不会有当时被称为"小资产阶级 情调"或"封建士大夫没落情调"的儿女私情的。其时,凡是喜爱或崇拜毛泽东诗词的读 者,大抵对此深信不疑。”

  自然,彭明道是不会相信这个“营造”的,他相信毛泽东也有“小资产阶级情调和封建士大夫的没落情调”,那么,有此“情调”的毛泽东在投身革命才几年之久的1921年为什么就不会像常人一样,遥望着离别的爱人,发出“一日三秋”的感慨呢?要知道,对于亲人的思念,是不以离别时间长短为前提的,前提是感情的深度,感情愈深,思念愈切!

  第五篇《虞美人》词的格调能说明它不是诞生于1921年吗

  彭明道在《探幽》中说:“从此词的内容、格调上看,也不是诗人1921年之作。毛氏留下的早期诗作不多,但是,从现在公开发表的几首诗来看,大致也可以捕捉到他的思维轨迹。他的诗风始终是高亢昂扬的,哪怕是生离死别,也依然保有独特的沉雄恣肆的高远格调。无论是丧母之痛(见《祭母文》,写于1919年),还是失友之哀(见《五古·挽易昌陶》,写于1915年),抑或是别友之恋(见《七古·送纵宇一郎东行》,写于1918年),都找不到诗人一丝半缕如《虞美人·枕上》所流露的那种‘江海翻波浪’似的‘愁苦’之情,更找不到 ‘万念俱灰’的痛楚至亟之语。他的思维,他的语言,始终是深沉而昂扬的。”

  彭企图以此理由证明《虞美人》不是作于1921年而是作于1910年。

  如果按彭所说,在毛泽东1915年以后的诗词中找不到“江海翻波浪”的愁情和“万念俱灰”的痛楚便可以证明此词不是1921年所作,那么,要证明此词是写于1910年,就必须在毛泽东1915年以前的诗词中找出一些类似的“江海翻波浪”的愁情和“万念俱灰”的痛楚作为佐证才行。

  请问,你彭明道找出了多少佐证?找到了一个吗?一个也没有!

  既然也没有佐证,你又凭什么只允许这首词诞生于1910年而不允许它诞生于1921年?这样做,是不是太霸道了!

  第六篇毛泽东有可能将《虞美人》写作时间记错十一年吗

  毛泽东此词的手稿上写明是作于1921年,但彭明道认为此词应该是作1910年。是毛记错了时间,记错了11年。他在《探幽》中说:“请不要忘了,毛氏的那份手稿,是他1973年抄写的,当时,他已是80高龄的老人了。而且,老人家把自己的旧作写错年份的事,并非绝无仅有。比如那首著名的《沁园春·长沙》,我们现在见到的就有五份手稿。其中有一份他就标明了‘一九二六年作’。这显然错了。”

  人到晚年回忆过去的经历,年上年下记错时间的事是有的。譬如彭明道上面举的例,毛主席就把《沁园春·长沙》记错了一年,将1925年记成了1926年。但是自己经历过的尚有较深印象的事情,一下就把时间记错了十几年,这是不可能的事,人的一生才有几个十几年呢!1973年的毛泽东虽然已经80高龄,但还是照常在主持着中央的日常工作,怎么有可能会将这首记忆深刻的词写作时间记错十一年!

  附注:彭之所以要认定为1910年,是要论证此词是1910年写给罗氏的。

  第七篇遣词著字的“稚嫩”可以推断《虞美人》的写作时间吗

  彭明道在《探幽》中说:“就此词的格调、风格而言,与1915年以后《五古·挽易昌陶》等几首诗相比较,就不难发现,这首《虞美人·枕上》,遣词著字,似乎稚嫩得多。……故笔者认为,这首词的写作时间,应早于1915年。”

  本人认为:虽然诗词的写作水平和风格与年龄的长幼有一定的关系,但是,由我们主观认定的“稚嫩”来推断一首词的写作时间无疑是十分荒谬的。因为,你认为的“稚嫩”不一定的就是稚嫩!

  我 们不妨看一眼此词的第一句:“堆来枕上愁何状,江海翻波浪。”此句表达的意思是:“堆到枕上的愁是什么形状呢?就像江海翻腾的波浪”。其句式和意思与李煜脍炙人口的名句“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基本相同。其艺术性更有胜之而无不及。因为套用前人已有过的句式表达同样的感情却不留半点套用的痕迹,是一种高难度的写作技巧,没有很高的诗词造诣是绝对办不到的。

  彭明道凭什么断言毛泽东在此词中的遣词造句是“稚嫩”呢?

  第八篇“离人”是特指离去的那一个伴侣和情人吗

  彭明道在《虞美人》词的“剩有离人泪”一句上做足了文章。他在《探幽》中说:“就字面的常理而论,夫妻或情侣分别,可称‘离人’。古人诗词中,大抵在第三人称的位置上去描写时,他和她都是‘离人’。如果用的是第一人称,写自己对爱人的思念之情, ‘ 离人’指的就只能是远离自己的亲人。如魏夫人的《菩萨蛮》:‘三见柳絮飞,离人犹未归’。1921年毛、杨几次小别,都是毛泽东离家外出,杨开慧守在清水塘家中。深谙诗词炼句炼字之功的毛润之,怎么会颠倒错乱,自己外出却又将家中的娇妻称为‘离人’呢?”

  在第一人称上的“离人”是否特指离去的爱人?否。离与合是一组相互对立的反义词,表示分离和聚合。分离和聚合都不是一个人的行为可以完成的动作,必须是两个 以上的人。所以,表示分离的夫妻或是情人的专用名词“离人”,应该是两人的互指,而不是特指离去的那个人。相对于留守的人,离去的人是“离人”,而相对于离去的人,留守的人同样也是“离人”。因为他与离去的人也是处于分离的状态而不是聚合的状态。不称“离人”又称什么人呢?

  借用彭明道上面所说“‘离人’ 指的就只能是远离自己的亲人”回敬彭明道:难道留在长沙的杨开慧对于离家外出的毛泽东来说,不是“远离自己的亲人”倒是“近伴自己的亲人”了!

  彭明道还有一个“坐标”论。他说:“这里有个‘坐标’,就是‘家’。‘我’在‘家’,离‘我’而去的亲人,才称为‘离人’。而绝不可能是相反。

  此种谬论不堪一击。随举一例便无法作解了。譬如一对住在学校公寓的男女教师产生了恋情,而后来双双离开了这所学校,分赴不同的地方。他们没有“家坐标”作参照,谁是“离人”谁不是“离人”呢?说得清吗?都是“离人”抑或都不是“离人”!

  张泌的《寄人》诗也给了彭明道的“坐标论”重重一击。其诗曰:

  别梦依依到谢家,小廊回合曲阑斜。

  多情只有春庭月,犹为离人照落花。

  此诗前两句表明,与情人“谢女”相识相交的地方是谢家。按照彭明道的“坐标论”,只能是那位谢家女称张泌为“离人”,可是,离开了“坐标”的张泌却不愿意听从彭的“号令”,他偏要称那位留守“坐标”的谢女叫离人。

  按照彭明道所说的“如果用的是第一人称,写自己对爱人的思念情, ‘ 离人’指的就只能是远离自己的亲人”,张泌在这里也“越轨”了。因为离开爱人的正是他自己,他却把对方当成“离人”了。

  据此,毛泽东在远离杨开慧的情况下将留守家中的杨开慧视为“离人”又有何不可呢。

  第九篇如何看待毛泽东的“第一次婚姻”

  彭明道对毛泽东的第一次婚姻特别感兴趣,在2万来字的《探幽》中,关于此次婚姻的论说即有近万字。

  1936年6月,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进入延安,采访了毛泽东等领导人,写下了《西行漫记》。彭明道搬出了《西行漫记》,他说:“谈到在第一师范求学的这段生活时,毛泽东忽然(请注意这个忽然,表示是毛主动说出的)回忆起他的第一次婚姻。斯诺仍然是用第一人称记下了这段话:‘我十四岁的时候,父母给我娶了一个二十岁的女子,可是我从来没有和她一起生活过——后来也没有。我并不认为她是我的妻子,这时也没有想她’”。

  就常理而言,毛泽东说的这段话应该是可信的。因为这是毛泽东主动向斯诺回忆出来的。不可能怀有要隐瞒什么的目的。他要想隐瞒什么,干脆不提出来岂不就什么事也没了!而斯诺作为采访者,迫切需要的就是这些不为人知的资料。对于采访对象不需要隐瞒的事情,他有可能会代为隐瞒什么吗?

  然而,彭明道他就是不信“邪”,居然从毛的话里挑出了两点错误:一是罗氏嫁到毛家只有18岁,不是20岁。二是“‘我从来没有和她一起生活过’也不对,罗氏在毛家生活了三年,和毛泽东同桌而食,同室而居,怎么是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呢!”

  这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啊。毛泽东的此话要表达的意思是父母给他包办了一次婚姻但他自己不认可这次婚姻。这两层意思已经十分明白清楚。年龄究竟悬殊几岁在这里并不重要。毛有可能是记错了两年,也有可能说的是“20来岁”而被斯诺当成了20岁。至于那个“生活”,显然是“婚姻生活”被斯诺误听误译了的缘固。如果毛泽东要否认和罗氏有过“同桌吃饭同室睡觉”的生活,绝对不会这样的不明智,主动挑出这个话题来“引火烧身”的。

  况且,毛泽东用“从没有和她一起生活(婚姻生活)过”来表白自己不认可这次婚姻,也有事实支撑。他们“同室睡觉”三年时间,罗氏居然没有怀过孕!这种情况在当时的婚居男女中是很少见的。罗氏为何没有怀孕呢?不曾有过婚姻生活是最实际的理由。

  可是,彭明道却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又是查《毛氏家谱》,又是走访毛氏老人。非要彻底推翻毛泽东本人对这次婚姻下的结论,“论证”出毛与罗氏的这次婚姻,不但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而且也是为毛本人认可并珍惜的美满婚姻。从而“还历史本来面目——为罗氏正名”,

  其实,毛泽东这句“父母给我娶了一个女子”早已把历史本来面目“还”给彭明道了。也把罗氏的“正名”告诉彭明道了。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时代,罗氏肯定是当时毛家合理合法的名正言顺的儿媳妇!这还用得着你下这么大气力来求什么证!

  不过,非要当时的封建礼教叛逆者毛泽东以及今天的大众都按照你彭明道的要求认可这宗婚姻的合法性合理性。你就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完成这项封建卫道的使命了。除非你有力量把现代社会拉回到封建社会!

  即使是古代封建社会,人民大众也都可以分清这个是非的。《孔雀东南飞》你一定读过的罢。这是一个焦母以及兰芝兄包办的婚姻与焦仲卿刘兰芝的自主婚姻相对抗的悲剧故事。凡有正常情感的人都会站在焦刘一边,颂扬他们的爱情,同情他们的遭遇,鞭挞封建婚姻的残忍。

  当然,我也知道,以彭明道的大才,一定会从这个故事中论证出焦母、兰芝兄包办儿子、妹妹婚姻的合理合法性,并且还会论证出焦仲卿、刘兰芝为追求自主婚姻而弃母殉情的忤逆不孝来。

  第十篇毛泽东认可了这次婚姻吗

  彭明道在《探幽》中说:“毛贻昌为了这门亲事是颇费了一番心思的。他当时为了做谷米生意,经常在外面奔波,妻子的身体不好,家里还请了长工和短工。一家子的大事小事,妻子是难以应付的。所以他必须早早地找一个成年了的、能干、贤德的大儿媳,帮助妻子操持家务。选来选去,他选中了勤俭贤慧的罗一秀。作为当时一 个在乡里颇称精明的当家人,他确实没有选错。在当时当地,这确实是一桩美满的婚姻。对此,两家《族谱》均记载无误。”

  毛泽东的父亲以雇帮工为主要目的挑选了一位精明的当家人兼儿媳妇,竟然使彭明道发出了一句“振聋发聩”的奇语:“这确实是一桩美满的婚姻!”可笑不可笑!可笑的还有:“美满婚姻”的理由还有一条是“两家《族谱》均有记载”!

  《族谱》记载了什么?不过是简单的两句话给了死去的罗氏一个毛家媳妇的名份而已。与“美满婚姻”毫无关系!在族谱中,女子只要没被丈夫休掉,哪怕是被丈夫虐待死,这个名份也绝对少不了的。

  还有一点,彭明道说:“有意思的是,《韶山毛氏族谱》中在罗氏的条目下,还记载著这样一件事:‘子一:远 智(承夫继配杨氏子为嗣)’”

  “子一:远智……”的意思是:罗氏有一个儿子叫远智,是丈夫继配妻子杨氏的儿子过继给她的。

  彭明道的这个“有意思的是”到底有多大的意思呢?罗氏的这个儿子,既没经杨氏的同意,也没经罗氏的同意,当然也无需毛泽东本人批准。由族谱撰写人添上一句话就行了。算是积了一个阴德罢。

  可想而知,族谱中的这些记载,怎么能作为毛泽东认可这次婚姻的依据呢!

  彭明道又从毛泽东本人身上找出了依据。他说:

  “据韶山的老人们传说,毛泽东除上述常去岳家帮工,以尽半子之劳外,1911年春去长沙求学时,正是插秧的季节, 毛泽东还到岳家插了一行"直移子"(韶山土话,即在大田中插下直直的四行秧苗)才走 的。1925年他带著开慧和孩子回韶山从事革命活动的那段时间里,还曾经去炉门前岳家 拜望过。1927年元月上旬他回韶山考察的那一次,又曾去岳父家住过一晚,而且次日离开韶山,就是从炉门前走的。”

  他说:“1950年毛岸英回韶山时,曾受父亲的嘱托,去炉门前看望过堂舅父罗石泉。他叫岸英送给舅父一些钱(一说是旧币500万元,一说200万元,也有说70万元、20万元的。送钱属实,数目存疑。)”

  且不说上述这些事情都是出自于老人们的传说,无法信其实。即使百分之百的真实,就能说明毛泽东认可了这次婚姻吗?

  我认为,当时,毛没有认可与罗的婚姻关系,但他也没有能力解除与罗的这种关系。维持着这种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对于两人来说都是非常痛苦的,尤其是罗氏。毛泽东深知她是封建礼教的迫害者,对她的同情之心一定会有的。而年长几岁的属于旧时贤妻良母型的罗氏,对于少年毛泽东的关心爱护也肯定会有的。这样,他们完全可以建立另一种关系——一种特殊的姐弟关系!

  罗氏在毛家帮助操劳了三年家务。出于姐弟之情,出于对罗氏的报答,毛泽东在家时帮罗家做一些事,后来又没有忘记罗氏的家人,对于一位情感的富有者,不是十分正常的事嘛!

  顺便说及毛岸英给罗石泉做的人情。那时的一万元等于不久以后的一元钱,如果是20万元的话,也就是20元钱!

  所以,毛泽东是否认可这次婚姻,我们还只能以毛对斯诺所述的为准。因为,彭明道的这些“调查”材料,无法推翻毛泽东不认可这次婚姻的自述。

  第十一篇《虞美人》不是毛泽东写给罗氏的

  彭明道煞费苦心非要毛泽东认可与罗氏的这次婚姻,最终的目的是要将《虞美人》从杨开慧手中夺过来交到罗氏的手里。

  其实,毛泽东认不认可与罗氏的这次婚姻,于这首词的归属都没有必然的关联。认可了与罗氏的婚姻又怎样?也不能说明这首词就是写给罗氏的!

  彭明道在《探幽》的第六个小节“罗氏之死和《虞美人·枕上》”假设出了毛泽东对死去的罗氏的怀念情景,认定这是一首吊念罗氏的悼亡词。

  不过,他却忘了,吊亡诗词有它的特色。一般说来,吊亡诗的主调是“哀”而不是“愁”,它的内容多有对亡者生前盛德以及亡者与吊亡者共同生活时的往事追忆。出现在诗词之中的亡者多是“实体”而不是虚影。

  下面我们来看几首古人的吊亡诗词:

  江城子——苏轼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料得年年断肠处,明月夜,短松冈。

  鹧鸪天·半死桐——贺铸

  重过阊门万事非,同来何事不同归?

  梧桐半死清霜后,头白鸳鸯失伴飞。

  原上草,露初晞,旧栖新垅两依依。

  空床卧听南窗雨,谁复挑灯夜补衣?

  《谴悲怀二首》——元稹

  其一

  谢公最小偏怜女,自家黔娄百事乖。顾我无衣搜荩箧,泥他沽酒拔金簪。

  野蔬充膳甘长藿,落叶添薪仰古槐。今日俸钱过十万,与君营奠复营斋。

  其二

  昔日戏言身后意,今朝都到眼前来。衣裳已施行看尽,针线尤存未忍开。

  尚想旧情怜婢仆,也曾因梦送钱财。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

  这几首诗词,无一例外,进入我们眼里的都有一个清楚的亡者的形象,进入我们心头的都是的哀与痛。“小轩窗,正梳妆。……谁复挑灯夜补衣?……顾我无衣搜荩箧,……昔日戏言身后意……”都是对往日生活的追忆。

  我们再看毛泽东的《虞美人》

  堆来枕上愁何状,

  江海翻波浪。

  夜长天色总难明,

  寂寞披衣起坐数寒星。

  晓来百念都灰烬,

  剩有离人影。

  一钩残月向西流,

  对此不抛眼泪也无由。

  此词虽然结尾也有“泪”,却被开首对“愁”的夸张描写抵消了其哀痛的色彩,致使读者感受到的主要是愁而不是哀。通篇没有明确出现一个被吊的亡者的形迹。一句 “剩有离人影”根本无法使人觉察到“离人”即是已亡人。而且,一般“离人”多是指生离者。古诗词中用以指死别者的句子很少见。

  罗氏二十一岁暴病身亡,非常可悲可怜。据彭说,其生前又十分贤慧,如果毛、罗是恩爱夫妻,毛泽东在凭吊爱妻时,岂有将她的形象掩去,对她往日的音容才德不发一语呢?对比后来写的《蝶恋花》,开篇就是一句“我失骄杨君失柳,杨柳轻扬直上重霄九”,《虞美人》词的非吊亡就更显而易见了。

  综上所述,加上前面已说过的毛不可能将这首词的写作时间记错十一年,可以认定,此词不是毛泽东于1910年吊亡罗氏的。

  第十二篇此词应是毛泽东于1920年写给杨开慧的

  《诗经》有首诗叫《关睢》,其诗曰:

  关关雎鸠,在河之州。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这是一首描写男子向心上人求爱的爱情诗,描述了这位男子因思念恋人而翻来覆去睡不着觉的情景。毛泽东的《虞美人》描写的内容和描写手法与其非常相似。分析起来应该是借《关睢》之意向杨开慧传递的求爱之意。这也是杨开慧为什么向同窗好友李淑一展示这首词的原因——她在无比喜阅和兴奋之中,情不自禁的告诉了好友这个好消息。

  彭明道认为是毛泽东为了表示自己的坦诚,所以,向杨开慧告知自己曾有婚史后又特意送给她这首思念罗氏的《虞美人》。此论很难成立。表示坦诚,告之已婚就足够了。把一首吊念亡妻的词送给新的恋人是愚昧之举!因为,心胸再开阔的女性也难以容下爱人心中存着另一个人。毛泽东未必连这一点也不明白。

  彭明道说是杨开慧可以从中看出毛泽东富有感情。她告诉李淑一这件事也就是告诉李淑一毛泽东是个富有感情的人。如果可以这样理解,那么,换一个角度,杨开慧多一个心眼,不是也有可能觉得毛泽东是故意向她展示的矫情以骗取自己的好感吗!

  所以,我认为,毛泽东不可能做这种有可能造成杨开慧误会的蠢事。其实,杨开慧也绝对不会做这样的蠢事,把自己深深爱着的人写给另一个女子的情诗(悼亡)告诉别人!

  所以,此词真要是毛泽东思念罗氏之作,它就不可能传到杨开慧的手上。即使传到杨开慧手上,也绝无可能传到李淑一的口中。

  毫无疑问,此词只能是毛泽东思念杨开慧之作。写于何时的问题,如果是毛泽东记错了一年,那就是写于1920年。此词就是毛泽东向杨开慧的求爱之作了。

  如果毛泽东没有记错,此词确系作于1921年,那就是他们在婚后的浓情遭遇别离时,毛泽东的思念杨开慧之作了。

  这种儿女情长的情调,与彭说的两人是“革命伴侣”毫不相干。因为革命者从没有宣称过自己是无情者。儿女情长与革命并不是相克相敌的。

  何况,词中的“晓来百事皆灰烬”并不是真的就把什么事情都不要了,这是描写思念之深的一种夸张手法,与把“愁”夸张描写为“江海翻波浪”是一回事。试想,一个人的愁再多,有可能会翻波浪吗?

  第十三篇为什么毛会说“开慧所述那首不好”

  “开慧所述那首不好”并不是彭明道理解的那首词是毛泽东写给罗氏的缘固。本文已论证了此词是毛写给杨开慧的。既然是送杨开慧的,那么,它又有哪点不好呢?

  答案是,作为向李淑一的“答词”很不适宜,所以称之为“不好”。

  李淑一是以杨开慧的同窗好友给毛泽东写信并寄词的。由于地位的悬殊,李淑一不好开口请毛回赠答词。所以,只是提出向毛讨要《虞美人》的抄件。而毛虽然身为国家主席,面对的却是爱妻杨开慧生前的同窗好友,又是革命烈士柳直荀的遗孀。他深知,对李淑一的尊重也就是对杨开慧的尊重对革命先烈的尊重。所以,李淑一这首词,他必须作答,不答,就是失礼,就是不敬。这不仅是对李淑一的不敬,也是对杨开慧和柳直荀的不敬。

  这就是毛泽东认为“开慧所述那首不好”的根本原因:“我抄送你一首旧作不好。应该作一首新词回赠你才行。”

  而且,这首旧词是在杨开慧生时毛向她表示的思念情感。如今杨开慧早已为革命牺牲了,今日的思念之情也不同于当年了。再用陈词,怎么行呢?这是第二个不好。

  还有,李淑一的词是怀念丈夫柳直荀而作的,此时其夫也早已牺牲。毛泽东用过去的一首求爱词或是向妻子倾诉离情之作敷衍作答,好不好?肯定不好。这是第三个不好。

  就是在这种对爱妻对革命烈士无比怀念和对故友的无比关切尊重的情感驱使下,毛泽东的名作《蝶恋花》答李淑一问世了。

  《蝶恋花》好不好?应该说,没有人会说不好的。它的好不仅在于这首词的写作技巧好。更重要的是此词表达情感的深度和高度达到了极致,它把词人对爱妻和革命烈士的无尽思念之情融汇在一起了。

  这首词好,也反衬出了“开慧所说的那首不好”。对于“这首好那首不好”,李淑一的感受是最深刻的,比任何人的感受都深刻!

  用那首《虞美人》送李淑一和用这首《蝶恋花》答李淑一,哪首好哪首不好?相信大家的选择都是“那首不好这首好”! 即《虞美人》不好《蝶恋花》好!

  恐怕只有彭明道先生一个人会有独到的见解:“送那首好,送这首不好”!即送《虞美人》好,送《蝶恋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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