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理论界对刘少奇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放弃农业“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主张,有过种种讨论。有的将这种“放弃”说成是“新民主主义的夭折”,是“刘少奇和新中国的悲剧”;有的将毛泽东“逐渐集体化”思想曲解为与刘少奇相反的“先集体化后机械化”,然后肆意夸大两者的分歧。这类言论虽声浪夺人,但如果脱离了历史的原点,任何分析和结论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1951年在全国积极签订抗美援朝爱国公约的活动中,山西长治革命老区的互助组自发要求升级为农业生产合作社。长治地委和山西省委予以支持,华北局和刘少奇持批评态度。根据1951年7月5日刘少奇给马列学院一班学员的讲话提纲,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按照党中央1948年9月政治局会议精神,我党准备15年后向社会主义过渡;二是根据苏联的经验,第一步是工业国有化,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巩固与发展以后,就可以进一步地采取农业集体化的步骤,在农村中普遍地组织集体农场。这也就是时人所归纳的“先机械化后集体化”主张。
毛泽东当时显然不同意刘少奇的这些看法。1951年7月中下旬,他找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明确表示他不能支持华北局,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毛泽东批评了互助组不能发展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协作)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是可行的。毛泽东在此非常清晰地从理论上提出,可以依靠农民的“协作”、“分工”,互助合作发展农业合作社,改变一家一户旧有的生产关系,形成新的生产力。他向刘少奇等同志讲的正是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一、十二章阐释的“协作”、“分工”基本原理,既然西方在向资本主义工业化过渡阶段有一个工场手工业时期,那时候尚没有蒸汽机,但由于一起劳动,有协作有分工形成了新的生产力,资本主义就是经过这个时期再进入工业化阶段的。资本主义能够利用协作劳动发展起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怎么不能这样发展起来呢?毛泽东用马克思阐释的资本主义发展基本进程,很快让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从理论上心服口服。近几年网上有人剥离《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一章与十二章的内在联系,攻击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理论,断定“历史巨人毛泽东在改造小农经济问题上就是在这里失足的”。这种蛊惑人心的言论,岂能仅仅用“断章取义”概说!
毛泽东当年支持山西省委试办农业合作社,推动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更不是像今天有些人所指责的“信念超越党规国法”;相反,毛泽东正是根据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走向社会主义”的精神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统一全国”的要求,敌变我变,依据新的国情提出新的认识、新的韬略。
新中国成立初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采取了敌对、孤立、封锁的政策。在此背景下,只有快速整合国力,同心同德奋起抗争,新中国才可能生存和发展。如何快速整合?作为一穷二白、满目疮痍的农业国就只有从农业抓起,因此,农业合作化成为一条群策群力的出路。当年山西农业合作社乃至全国试点社一片生机,受到广大农民的真心拥护。人民群众创造的中国式农业合作社新生事物,与地缘政治环境的严重态势相比照,引起全党上下包括刘少奇对15年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重新思索。
1952年10月,刘少奇率团出席苏共十九大后,遵照9月政治局扩大会议一致意见和毛泽东的委托,在莫斯科给斯大林写了一封信,就“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问题”谈了一些构想,强调“准备在今后10年至15年内将中国多数农民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内,基本上实现中国农业经济的集体化”。这封信可以说是刘少奇主动放弃“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一个标志。它说明我党高层关于过渡时期的认识已具有新的统一,标志着新民主主义在新中国的完全胜利和社会主义的成功起航。
(系江汉大学人文学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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