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共产党交给人民的一把尺子
新华门影壁上的“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初现于1967年文革中,1981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否定了“文化大革命”,中南海里所有的‘文革’标语和语录牌全都取下来,而新华门影壁上的5个字和门前的两条标语经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胡耀邦同志批示保留了下来。
这个“保留”是一种“告示”,对全国人民的“告示”。告示什么?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一向主张: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那么,新华门前闪光的五个大字,就不单单是要告诉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中国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对于一个已经执政了几十年的执政党,单单是为了反复重申这一点是近乎荒唐的——真正的意义在于,是要把党和政府的服务对象——中国人民动员起来,要动用人民的力量来监督党、监督政府,新华门影壁上的“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就是执政后的中国共产党将一把监督党员、监督政府官员、监督政府工作的的尺子交给了人民,把一把衡量党员是否合格、衡量政府官员是否合格、衡量政府工作是否合格的尺子交给了人民。
毛泽东曾经信心满怀告诉黄炎培,中国共产党能够走出朝代兴衰的周期律。因为共产党找到了一条新路,“这条新路,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把“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告示在新华门,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应有的清醒。
有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清醒,必然会有民众的清醒。因此,把“为人民服务”理解成是共产党对自己的执政要求,而不是理解成凡共产党的每一级机构每一任执政者的每一个执政行为的当然结果,那才是辨证唯物主义的态度——对执政者执政行为的鉴定只能在其行为之后,否则那叫做“先验论”,是唯心主义的;而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应该支持和配合执政党用“为人民服务”的标准来要求共产党员、用“为人民服务”的标准来要求执政者,执政者果真为人民服务了,人民就褒奖他、支持他继续执政,执政者行为侵犯、危害人民利益了,人民就批评他、要求罢免他,或建议司法部门绳之于法。这才是在新华门影壁上告示“为人民服务”的真正意义。
如果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对这种理解感到荒唐可笑,只说明这个国家还未真正走上一个法治之路,人民也并非是现代国家意义上的公民。“现代国家”通指市场经济历史悠久的国家,这些国家的人民有着根深蒂固的天赋人权观念、权利转让(或部分转让)观念、权利委托观念,在他们眼里,政府官员不过是受人民委托并由人民出钱购买其管理服务的国家管理者,而不是摸不得的老虎屁股。
既然“为人民服务”是一种要求,那就一定要通过努力才能实现的,如果不努力,或者不够努力,这种要求就可能落空,就可能流于形式,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这样,执政者就不可能所有的执政行为都天然是为人民的、都天然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并且,如果执政者的执政环境缺乏监督机制,如果人民在实际操作层面缺乏执行监督的可行性,如果媒体应具备的监督作用缺失,执政者就有着无限危害人民利益的可能性。
由于这种可能性的必然存在,更由于这种可能性已经成为严峻的现实,那么,对于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调人民的监督作用、强调媒体的监督作用就比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更有实际意义。
笔者最近几年对工业、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业和保险业的发展作了详细的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统计分析的结果往往使自己的心情难以平静,深切感受到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的各级执政者由于脱离了人民的监督,很多行为已经与“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背道而驰。
譬如,2000年全国人口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在《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调查表中,被抽样调查的2790万户居民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24平方米,其中1760.7万农牧渔户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也是24平方米,但78.7万户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29平方米,为各类按职业分的家庭户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最高,高出次高的职业技术人员户人均4个平方米;在《按职业分的家庭户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调查表中,被抽查的有6433.3万人,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占被调查人数的27.9%,而被调查的108.1万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人数要占到此类被调查人数的38.6%。
譬如,从1999年到2001年全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共计发生179.09万次,直接损失是78.8亿,而1999年到2001年全国机动车辆险(含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额竟要高达592亿,据此怀疑,笔者把公安交通部门有关交通事故处理划分标准等相关文件一一索来分析。分析结果是,2001年的道路交通一般事故的平均每件赔偿金额为10.97万元!谬误是显而易见的,但如果没有公安执政部门的签字,保险公司能轻易支付机动车辆险赔付金额吗?
再譬如, 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猛增得不可思议,并且与行业的资产总计对不上号——1998年到2004年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累计1.53万亿,而2004年全行业的赢利性资产与非赢利性资产加在一起,还不到7年累计投资额的一半。是折旧吗?什么行当有这么高的折旧率?是损耗吗?什么物品有这么高的损耗率?这么高的损耗率为什么不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约85%是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业的空前发展,就直接是各级地方政府大搞“形象过程”的产物。
还有,在2004年的城镇固定资产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61%,集体企业占3%,私营和个体占13%。可见,公有制经济是绝对的投资主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被大量卖掉了,惟独卖不掉的是公有制经济的“投资权利”!而在13.%的私营个体投资中,88%是投向房地产业,也只有在房地产投资中,私营个体投资才超出了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前者投资额3973亿,后者投资额3565亿。从1999年到2004年,房地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是5.4万亿,而同期全部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是3.9万亿,仅是房地产投资的73%。
众所周知,中国的房地产业是关系产业,没有相当的关系,根本别想涉足!
通过以上的分析,说明地方执政者的权力空前强大,利益空前庞大,他们已经是事实上“监督不到”也难以监督的一族。这群游离于监督体制外一族的强大,不仅损害了人民利益、伤害了人民的感情,也严重地威胁到中央政府的威信,因此,必须把那些危害人民利益的执政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暴露他们的问题不是因为老百姓都还不知道,那些缺乏监督的执政者已经有持无恐到根本就不在乎你老百姓知道些什么了,你知道得再多,又拿我怎么样?现在不是当贪官要剥皮楦草的朱元璋年代,也不是贪污几万就要枪毙的建国初期,赖昌星引渡还未成功呢,陈良宇下台前,周正毅蹲监狱都蹲得不同凡响。是的,如果说罪恶怕见阳光是因为犯罪者还存有人类最后一点羞耻心,那些危害人民利益的执政者则根本就不在乎罪恶是在阳光下犯还是在黑暗中犯了,世纪末的贪婪盖过了一切,廉耻已经丧失殆尽。所以暴露他们的问题首先还是为了让老百姓放心定心:人民政府绝不会袒护腐败分子;也要让腐败者心惊:不是不报,时候一到,都要清算的!
人民的愤怒揪心是可以理解的,千千万万人民是在阳光下目睹着罪恶在肆虐盛行!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竟然被腐败侵蚀到如此地步、共产党执政理念和一些地方的执政后果是如此南辕北辙,人民怎么会不愤怒?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对各级执政者特别是对地方执政者的监督却不是在增强而是一再被削弱,譬如:一些媒体的批评稿件要被批评单位签字才能发布、平面媒体已经不许进行异地批评。。。。。。人们不解:不让人民参与事实上的监督和不让媒体参与事实上的监督的禁令到底是有利于国家政权稳固,还是有利于让腐败的执政者逍遥法外?让媒体噤声百姓缄口到底是为了什么?
是为了“稳定压倒一切”吗?如果答“是”,那就非常遗憾,这说明把人民当成覆舟之水了,一直到今天,人民还是这个政权的载舟之水,之所以“载舟”,是人民相信共产党的承诺:“为人民服务”。
难道中国每年大量的上访人员是不稳定因素吗?
不,他们如果是不安定因素,他们就不会千里迢迢上京“告御状”,而早就会在基层制造更多的恶性刑事案件来报复社会、让更多的人不得安宁!
那么,拆迁户是不安定因素?
这倒完全有可能。因为上访户倒还没有杜绝在司法层面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尽管有的上访本身就是由司法不公造成),而拆迁户想寻求司法解决都不成,地方司法部门根本就不受理“拆迁官司”!
但是,这样的“不安定因素”是由谁造成?
再就是把广大讨薪的民工也当成不安定因素了。
不否认讨薪的民工有的是发生了极端行为。本来,缺乏保障的中国众多民工其日常劳作本身就是以命在博取生存,一旦他们的血汗换取不到起码的生存,除了采取极端行为,他们还能做什么?——现阶段中国根本没有为民工利益说话的工会组织应运而生!而他们的极端行为不过是把以命博取生存的日常劳作演绎得更生动些而已。倒是我们冷血的官员和专家炮制出了“恶意讨薪”这样一个放之华语世界都难以理解的新词汇,这词汇使中国最优秀的翻译都陷入了窘镜,并为中外的“别有用心”者平添了攻击“人权问题”的口舌。
事实上,以农民为最大多数的中国人民大众从来都不是不稳定因素,只盼望有块地有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中国农民极易满足,要让中国农民不安定是实在不容易的!一旦他们没法安定了,就是地方执政者该考虑自己的执政行为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在让人民无止境地为执政者服务了!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开始,中国农民的确曾经过上了1949年以后最舒心最富足的日子,如果不是失去监督的地方执政者和利益部门主管者狠狠侵犯了农民的利益,中国哪会有这样破天荒多的上访者、甚至以死抗争者?
必须指出,最怕动乱、最希望国家稳定的是人民。人民中的有产者当然怕辛苦积累的资产在动乱中付之一炬,而大多数人则更怕在动乱中颠沛流离居无定所乃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最不把稳定当回事的是谁?就是那些打着为人民的旗号肆意侵犯人民利益的执政者。他们中的多数早就为自己和家人在国外营造避风港,甚至他们贪婪的最终目的就为了“移民”。我反正要走的,我走后那管洪水滔天呵!所以,这些人才是不稳定因素的真正制造者,而在他们还没有逃离这块土地前,只要他们还掌握实权,他们总要千方百计编造各种理由让人民对他们监督不成,让媒体对他们监督不成。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们阻扰监督,是打着维护稳定的幌子,他们在维护稳定的借口下阻扰着对政府官员的财产公布,阻扰着对腐败官员的法律制裁,阻扰着还李文娟一个公正——这是要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尊严!
由此可见,造成不稳定的根子,是中国从上到下缺失了对执政者的监督。曾经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就是人民监督政府的开始,现在看来,这种权利缺乏法律层面的操作性,难免流于空泛。而商品经济不发达的中国,人民维权的意识和维权的果敢也是天然不如商品经济发达国家的——不要忘记,公元六世纪编撰的罗马法被恩格斯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其当初制定的目的,只是为了不让商品经济社会里利益不同但地位平等的各方不至于为利益争斗而打得不可开交。
所以,当今中国应该迅速建立和完善对执政者的监督机制,让人民特别让媒体切实承担起监督职能。当然,我们也必须足够清醒地认识到地方势力已经尾大不掉,在人民的国家里,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有时竟然要让监督者个人付出惨重代价,李文娟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而已经在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李文娟事件一天不给人民一个交待,对执政党威信威望的损害将是非常严重的。
作为不希望动乱的普通人民大众,也应该艰难地排除阻力,自觉把人民的监督作用履行起来,把媒体的监督作用履行起来,只有切实履行这些职能,才能真正保证中国的稳定,才是真正符合了最大多数人民大众的愿望。因为中国最终是我们的,是人民大众的,不是腐败分子的。
“稳定压倒一切”决不是腐败分子逃避人民监督的遁词!
在新华门影壁前,共产党交给了人民一把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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