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月31日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中国不能永远为世界打工》一文,引起了周克成先生的批评。其要点如下:第一,打工是自由交易,打工仔在打工,老板也在打工,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这样打工,才能发展。不应该对工资待遇横加干涉。只要经济发展了,老板多了,互相争夺一个劳工,劳工的待遇才会好起来。第二,一个行业工资太高,竞争力就会降低,甚至获得的教育资源也会因此减少(见昨日本版)。
周先生的观点,代表了我所谓的“天真的自由派”。这派人的主张,在世界任何一个自由经济的国家中,其实都行不通,在中国也正在丧失公信力。如果实施,为害甚大。
首先,打工在理论上是自由交易。但是,由于老板和劳工之间在经济资源上的不平衡,如果对劳工缺乏法律保护,打工就成了劳工别无选择下的出路,没有自由可言。劳工的工资也会被压到生存线上,你无法指望他们能够挣得任何剩余价值,他们也不可能成为未来的老板。比如,你在一家汽车厂的流水线上工作20年,付出的不仅是自己的劳动,还有从事这个工作以后所丧失的发展其他技能的机会。等你工作到一段时间,除了这个工作外丧失了其他技能以后,老板就可以“自由”地砍一半工资,你毫无抵抗能力。所以,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老板不能随意解雇工人。如果解雇,工人下岗后还会拿一定时期的工资,有失业救济。即使在美国这种最自由的国家,最低工资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且不时根据物价而调整。福特解雇工人的条件是要给人家提供四年大学学费,也是基于这种道义和法律上的现实。
其次,工资高并不是企业丧失竞争力的原因。创意的丧失,才是丧失竞争力的根本。你可以说一个在实验室刷瓶子的人是在打工,但在同一实验室里搞研究的诺贝尔奖得主并不是在打工。两者的根本区别是,打工是个创意最低的工作。比如中国的一些服装厂,完全根据国外来的订单和设计来生产。创业可以从这种最低端的行业起家,但“永远”打工,甚至剥夺了打工者培养自己创意的基本经济资源,就会使他们陷入长期的贫困。这也是我在《中国不能永远为世界打工》一文中探讨的问题。比如,书中提到《华尔街日报》的报道,中国一家给沃尔玛供货的厂家,10年前一件产品出厂价7美元,如今被砍到4美元,工厂被低价压得难以生存,裁员一半,却要保持同样的产量,结果工人每日工作18个小时,一个月挣不到300元人民币。你能指望这些工人日后成为老板吗?
不妨再举个例子。一个大都市边上有家养鸡厂,一对农民夫妇白手起家,几年内发展到相当的规模。结果一纸拆迁令,养鸡厂被毁,价值六七十万元的鸡被哄抢。为什么要拆迁?当然是要发展,要修公路、建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使世界上的跨国公司都来我们这里开厂。但这对农民夫妇经营的养鸡厂是什么呢?以中国的经济水平,至少也算中小企业了吧。这样的中小企业,在世界各个发达国家,几乎都是最重要的经济发展动力。一些跨国公司,也是从这样的小规模发展起来的。我们把这些民间的小企业推倒,他们的创意自然无法发展。把跨国公司引进来,照人家的订单和设计进行最无创意的“打工”。想想看,那对农民夫妇失去自己多年经营的企业后,还会有什么出路?还不是去打工?我们这里是老板越来越多,还是打工者越来越多?
对小老百姓缺乏保护,劳工的工资太低,还会惯坏了大企业,使之缺乏真正的国际竞争力。许多跨国公司来第三世界发展的一大理由,就是那里对劳工、环境缺乏保护,企业不需要在经营、技术上下太大工夫,只要压低工资就能赚钱。结果,来的全是低技术的企业。我在书中反复提到“低薪危机”、“低技术陷阱”,就是这个道理。国外一些非常先进的企业,到了中国,宁愿把自己有的先进技术放弃。为什么?因为先进的设备太贵,中国的工人太便宜。不如用买设备的钱多雇些人。这样中国能够学到什么技术呢?
我们的政府,要学会像对待跨国公司那样对待老百姓的夫妻店小买卖,要像对待“外宾”那样对待自己的老百姓。如果以亏待劳工的方式,为老板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那么我们给企业设置的横杆就太低了,使之缺乏压力在经营和技术上改进。日本经济起飞25年时,许多日本公司成为世界顶尖的企业,而我们起飞同样25年,一流企业的影子也没有。为什么?因为我们惯坏了大企业,因为我们无权无势的民间小本买卖,太缺乏法律的保护。这些小企业本来可能会像索尼那样发展成势可敌国的跨国公司,但我们的社会并没有给这些企业同样的机会。
南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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