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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强国论坛:从“《物权法》提案第一人”看到了物权法的利益基础

云淡水暖 · 2006-03-23 · 来源: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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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强国论坛:从“《物权法》提案第一人”看到了物权法的利益基础


云淡水暖


今天看人民网强国社区的头条,摆放了3月4日的一个嘉宾与网友的对话,题目是《物权法制定》,这个对话活动的策划,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因为活动邀请到了两位“力挺”物权法阵营的“重量级”人物,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物权立法课题组成员王轶,一位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物权法提案第一人”王翔,看完对话内容,首先要对强国论坛说声感谢,不为别的,就为强国论坛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机会,窥见了物权法“力挺”背后的利益基础是什么。按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物权立法课题组成员王轶只是笔杆子,而真正的“力挺”的动力来自“物权法提案第一人”王翔这样的富豪兼贤达。

有意思的是,王富豪兼贤达在此之前曾经接受过《南方都市报》的访问,开口就架势十足“‘我觉得巩献田教授有点莫名其妙。’…来自江西的全国政协委员王翔对记者说,…‘他全盘否定了《物权法》草案,有点‘文革’扣帽子的味道。’”(《南方都市报》),但在网友们面前比较“客气”“作为一个北大的教授我是很尊敬他的。我想他的学术造诣一定很深厚,特别是作为经济学教授,对经济理论研究他有独到的见解。”(强国论坛),真是“贵人多忘事”,巩献田教授明明是北大法学院的宪法学教授,怎么到了王富豪兼贤达嘴里就成了“经济学教授”,如此信口开河才真的令人“有点莫名其妙”。作为一个所谓“提案大王”,这种张冠李戴的风格不可取。

在网友们的追问下,王富豪兼贤达反复阐述了其理由,“我是2001年提出制定《物权法》,当时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新的阶段,要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劳动人民以及个体私营经济,他们的创造性劳动的成果理应得到很好的保护。”、“《物权法》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创造的精神和创造的成果。”、“2001年的政协会上,我提出来,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有产者。…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地创造财富。每个人都争取当老板,”云云,草民注意到一个词,“成果”,就是说,在“成果”的面前,“保护”自然就“迫切”起来了。

那么,王富豪兼贤达的“成果”在2001年其提出提案的时候,是一个什么状况呢,据介绍,一九八五年一月,王 “联合了几位台属、侨属以及民主党派成员在街道油漆小组的基础上,集资百万元创办了九江民生实业公司,这是江西最早成立的股份制性质的私营企业。”、“一九九五年,注册资金1亿多元的民生公司经国家工商局、中国企业评价协会评定,跻身全国最大500家私营企业行列。”,就是说,在一九八五年到一九九五年十年的期间,王富豪兼贤达的公司资产规模扩大了100倍,速度不可谓不快,“一九九四年起,王翔陆续投资建设了多个亿元以上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有龙开河治理九龙街开发和京九铁路配套项目九江新火车站。”、“沿九龙街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规模之大、设施之优,则在相当大的范围内无出其右。”(中房企业家协会网)

据报道,中国不到0.6%的家庭,占有了60%的个人金融资产,号称旗下企业注册资金过亿,总资产8个多亿,中国企业评价协会评定为全国最大500家私营企业之一的老板王富豪兼贤达,无疑是亿万富翁,属于那0.6%之列,而王富豪兼贤达则多处、多次在张扬自己的“纳税模范”、“乐善好施”,包括此次的网络访谈。当然,王富豪兼贤达像所有“力挺”物权法的专家一样,说自己的初衷是“这个《物权法》就是保护你努力去诚实的劳动,你的这种创造精神和你获得的成果就会得到这个法律的保护。就跟我现在一样。 至于对于失地农民,《物权法》就是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不能野蛮拆迁;不能强制拆迁;不能给点钱就了事,而要真正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云云,

人们从王富豪兼贤达的发家史可以基本上得出一个轮廓,王富豪兼贤达的“成果”之一或者说重点,与中国许多富豪一样,也是来自于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据报道,在中国,房地产是私有化程度最高的行业,是产生富豪最多的行业,是“腐败问题最多的”(建设部官员语)行业,是被称为 “纳税侏儒”的行业。而房地产业商能够暴富的几种途径,无非一是通过廉价得到政府“鼓励”的土地资源,二是借助政府的力量“排除”拆迁中的各种“阻力”,三是拿到政府投资的公共建设项目、四是通过各种手段从银行、购房者手中套取资金等等,特别是早期的房地产商,其暴富的速度是惊人的。

王富豪兼贤达的民生公司1994年承担了九江市两个亿以上的基础性项目投资建设、其中有九江新火车站、九龙街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后来还在许多地方投资大型项目。其中安徽宿州的光彩城大市场,总投资8亿元,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想必都为王富豪兼贤达带来了滚滚财富。不知道在“投资”建设这些项目的时候,有没有涉及拆迁问题,有没有涉及农民的利益问题,王富豪兼贤达是如何力行“保护农民的利益,不能野蛮拆迁;不能强制拆迁;不能给点钱就了事,而要真正地保护农民的利益。”的,按照“《物权法》提案第一人”的境界,想必应该成为典范罢。

王富豪兼贤达有机会就说,自己是个“老民工”,油漆匠出身,“我是一个油漆工,白天在工厂给公家干,晚上,去给下放回城的干部家里油漆家具,这样一分钱、一分钱的积累。我那时候没有地方住,住在九江十里铺,有时候累得,晚上一两点钟骑自行车回家,倒在田里面,不想起来,就机会睡一下。只有这样的苦干,才有了今天。”,就是说是“勤劳致富”的典范,财富来的堂堂正正,且不说为什么至今还在“这样一分钱、一分钱的积累”的那些也非常勤劳的“匠”们为何不能够在10年之内将资产翻100倍,就说到如今,王富豪兼贤达的“勤劳致富”的“合法资产”受到谁的“威胁”了么,有谁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到王富豪兼贤达家中哪怕拿走一分钱的东西么。

再说了。如果王富豪兼贤达至今还是一个“晚上一两点钟骑自行车回家,倒在田里面,不想起来,就机会睡一下。”的油漆匠,能够有“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么,能够成为“《物权法》提案第一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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