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经济 > 三农关注

中国的耕地:真的还有18亿亩吗?

望远镜 · 2011-05-08 · 来源:
收藏( 评论() 字体: / /

中国的耕地:真的还有18亿亩吗?  

望远镜 2011-5-7

摘要: 本文首先按1996年土地普查前的口径,算出2008年末全国仅有耕地13.848亿亩。接着,用“对一个县统计年鉴耕地数据的剖析”、“对国家统计年鉴相关指标与耕地关联的测算”以及“占、补耕地质量比较”等三方面资料,论证了2008年末(按新口径计算)很可能不足18亿亩;再次,用一些城市、交通规划数据,说明今后12年耕地将以更快的速度减少;最后对耕地水分产生的原因做了一点探索。文末附上“关于耕地普查新增5.26亿亩有无实际意义的讨论”以供参考。

目录  

一、按普查前口径,全国耕地面积远远低于18亿亩  

二、N县统计年鉴表明:实际耕地明显少于国土部门上报的耕地数  

三、国土资源公报公布的耕地数,疑有水分  

  四、新增耕地只能弥补占地数量,却不能弥补对粮食产量更有意义的耕地质量  

五、从—些城市交通规划看,未来的耕地将以更快的速度减少  

六、国土部门为何对耕地数的“水分”如此“宽容”?  

小结  

附录:关于耕地普查新增5.26亿亩有无实际意义的讨论  

注释  

2008年10月,中央在17届3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国家公布2008年年末耕地数18.257亿亩[i],有的网友今年发表的文章,还是引用的“18.26亿亩”耕地数(那是2007年末的公布数),似乎至今并没有越过“18亿亩耕地”的红线,但据笔者研究,很可能早就不足18亿亩了。

一、按普查前口径,全国耕地面积远远低于18亿亩  

1980年、1990年和1996年全国耕地面积分别为14.90亿亩、14.35亿亩和14.246亿亩[ii]。2000年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公布了截止1996年10月末的全国耕地总量,比同期原口径增加了5.26亿亩,这才使全国耕地超过18亿亩,达到19.506亿亩[iii]。1997-2008年又净减少了1.308亿亩耕地[iv],扣除原未计入耕地口径的陡坡地(坡度>250)0.91亿亩,12年内按原口径净减少了0.398亿亩。若按普查前的原口径计算, 2008年末全国仅有耕地13.848亿亩(14.246-1.308+0.91)。比18亿亩少4.152亿亩。按这个口径计算,2008年末全国人均只有1.04亩了。

1996年1O月的全国耕地数,为什么能在同一时点增加了5.26亿亩,增幅达36.9%呢?其实耕地并未增加,只是把原来未记入耕地统计数之内的“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田埂”,以及后来又退耕的陡坡地,加入新口径的耕地中所至,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详见文末附录)。

那么,按普查后的口径计算,至2008年末中国的耕地还有18亿亩吗?笔者通过“基层统计数字的对比分析”、“国土公报耕地水分剖析”和“占优补劣导致耕地平均质量的下降”等三个方面来回答耕地“红线”有没有越过的问题。

二、N县统计年鉴表明:实际耕地明显少于国土部门上报的耕地数  

经查阅N县的统计年鉴发现,至少在以下三个层次上,实际耕地明显少于国土部门上报的耕地数。

第一层次,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农)场耕地汇总数,少于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年末耕地数”。  

在统计年鉴的《耕地面积表》的“正表”,反映各乡、镇、区、场汇总的“年末耕地数”;同一本年鉴的《土地资源基本情况表》反映由县国土局报送的“年末耕地数”。2000年末,这张表均按1996年普查后的新口径作了调整。调整之初,前者为133.00万亩,后者为133.13万亩。二者只相差0.13万亩,可算基本一致。后来差距越拉越大:2003年,前者为132.14万亩;后者为133.7万亩,比前者多1.56万亩。占国土局上报数的1.17%;至2008年末,前者降至131.64万亩,后者却增至135.35万亩,国土局上报数比乡镇汇总数多 3.71万亩,占国土局上报数的2.74%。国土资源部如按国土局上报数逐级汇总,而全国各县也像N县这样多报2.74%,则2008年末的18.257亿亩只有17.757亿亩了(18.257*(1-2.74%))。(详见表1)。

表1  N县1997-2008年统计局与国土局所报耕地数对照表  单位:亩  

年份  

统计局《耕地面积表》全县耕地(正表)  

国土局报表年末耕地  

国土局比统计局“正表”多报年末数  

当年实际减少的耕地  

当年未经批准减少  

1997年起按实际减少滚存的年末数  

国土局比“按实际减少”多报的年末数  

上年末耕地-原口径  

上年末耕地-1997年后调整成新口径  

当年新增  

当年经批准减少耕地  

年末耕地--1997年起调为新口径  

1996  

1202385  

   

0  

270  

1202115  

   

   

1470  

1200  

   

   

1997  

1202115  

1340235  

0  

315  

1341620  

1355169  

13549  

17370  

17055  

1322865  

32304  

1998  

1201800  

1339920  

0  

6690  

1336280  

1343649  

7369  

22020  

15330  

1300845  

42804  

1999  

1195252  

1333372  

0  

5113  

1329959  

1347599  

17640  

37090  

31977  

1263755  

83844  

2000  

1328259  

1328259  

1747  

47  

1329959  

1331266  

1307  

36729  

36682  

1228773  

102493  

2001  

1329959  

1329959  

140  

476  

1329623  

1333782  

4159  

15350  

14874  

1213563  

120219  

2002  

1329623  

1329623  

   

270  

1329353  

1342112  

12759  

19503  

19233  

1194060  

148052  

2003  

1329353  

1329353  

   

7906  

1321447  

1337029  

15582  

16149  

8243  

1177911  

159118  

2004  

1321447  

1321447  

   

3731  

1318344  

1340496  

22152  

6797  

3066  

1171114  

169382  

2005  

1318344  

1318344  

254  

1006  

1317592  

1342275  

24683  

4938  

3932  

1166430  

175845  

2006  

1317592  

1317592  

1777  

1968  

1317401  

1346515  

29114  

3297  

1329  

1164910  

181605  

2007  

1317401  

1317401  

2073  

1372  

1318102  

1349217  

31115  

3310  

1938  

1163673  

185544  

2008  

1318102  

1318102  

1164  

2887  

1316379  

1353550  

37171  

2887  

0  

1161950  

191600  

普查净增  

138120  

说明:本表资料均来源于N县各年统计年鉴。1、统计局《耕地面积表》中耕地在2000年按1996年10月普查数的新口径调整;2、普查净增数=《耕地面积表》2000年年末数1328259亩-1999年末1190139亩=138120亩;3、1997-1999年初、年末数,由笔者在原表基础上加“普查净增数”调整为新口径数;4、“实际减少耕地数”来源于《耕地面积表》的附表;5、国土局上报数来源于统计年鉴中由国土局提供的《土地资源基本情况表》。  

   

   

第二层次,用《耕地面积表》的“附报资料”计算的“年末耕地数”,比“正表”反映的该数少,比国土局上报数字更少。

统计年鉴的《耕地面积表》“正表” ,是按“上年末存+本年增加-本年经批准减少”的公式,得出各乡、镇、区、场“年末耕地数”的。本年未经批准减少的耕地,不参加滚存计算。但《耕地面积表》的“附报资料”列有当年各乡、镇、区、场的“实际减少的耕地面积”,1997~2007年11年合计,该县“实际减少的耕地面积”达18.255万亩,而同期经批准减少数仅为2.889万亩意味着11年内“未经批准减少的耕地”达15.366亩,为“经批准减少的耕地”的5.32倍。2008年起,这张“附报资料”取消了。用“实际减少的耕地面积”滚存计算至2008年末,该县耕地应为116.20万亩,比国土局上报的135.35万亩少19.15万亩,占上报数的14.16%。哪怕全国耕地的平均水分率只有该县的一半,即7.08%,则按新口径计算的2008年末全国耕地只有16.96亿亩了(18.257*(1-7.08%))。

第三层次,各村汇总“年末耕地数”,又比各乡、镇、区、场按“实际减少的耕地面积”滚存计算的“年末耕地数”少。  

统计年鉴列有《分村基本情况表》将2008年各村耕地数相加,合计数106.73万亩。比为按1997-2008年“实际减少滚存计算” 至2008年的“年末耕地数”116.20万亩,少9.47万亩比国土局上报的耕地数少28.62万亩,占上报数的21.1%

由此可见:上列三层次的2008年的4个“年末耕地数”的关系是:

国土局上报数135.35万亩〉各乡镇按“经批准减少数”计算的耕地数131.64万亩〉  

各乡镇按“实际减少数”计算的耕地数116.20万亩〉全县各村合计数106.73万亩。  

如果各村数相对可靠,则国土局所报耕地数字将有1/5的水分,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全国其它地区有无类似情况?尚需要更多的调研才能给出答案。  

三、《国土资源公报》公布的“年末耕地数”,疑有水分  

被各方面广泛引用的18.26亿亩,是2007年《国土资源公报》公布的“年末耕地数”。至少从以下几方面怀疑该数有水分:

其一、国土部门每年都查处若干宗违法占地的案件, 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租代征”等,都应在下年公报中反映,并应调减“年末耕地数”,才能与实际相符。在2000年以来的《国土资源公报》中,只有2004、2005两年作了调整,两年分别调减年末数14.77万公顷和7.34万公顷。共折合331.65万亩。而2007年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违规违法案件3.1万件,涉及土地336万亩,仅退还15万亩[v]。对其余321万亩没有调整次年的年末耕地数;2009年仅公路、铁路就被查出违法用地2608宗,31.67万亩占全国违法用地面积的56.94%[vi]。由此推算全国违法用地55.62万亩,尚不知2010年的公报是否作相应调整。

其二、“生产建设损毁土地”未计入耕地减少数中。在“耕地减少”项目内只包括建设、灾毁(指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包括人类活动损毁的耕地)、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4类。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就《土地复垦条例》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了解到:“平均每年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的土地约几百万亩”[vii]从1997到2010年14年损毁达几千万亩,其中必有相当比例的耕地被毁—如开矿塌陷,都没有计入“耕地减少数”中。相反工矿废地经整理而成的耕地,却计入“耕地增加数”中,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结存数怎能没有水分?

其三、仅从城市征地和交通用地两方面可推算出“建设用地”被少报,详见表2:

表2 1999~2008年城市征地、交通应征耕地与公布的建设用地比较表  单位:万亩  

年份  

667城市建成区面积km2  

比上年增加km2  

扩城征用土地面积km2  

667个城市  

征用耕地  

公路、铁路占用耕地估计  

城市和交通占用耕地合计  

公报公布的“建设”征用耕地  

公报少计“建设”征用估计  

序号  

1  

2  

3  

4  

5  

6  

7  

8  

1999  

21524.54  

   

340.47  

35.7  

243.60  

279.35   

307.9  

-28.55  

2000  

22439.28  

914.74  

447.25  

47.0  

193.17  

240.13   

244.5  

-4.37  

2001  

24026.63  

1587.35  

1812.19  

190.28  

499.17  

689.45   

245.55  

443.90  

2002  

25972.55  

1945.92  

2879.86  

302.39  

198.83  

501.21   

293.4  

207.81  

2003  

28308.02  

2335.47  

1605.6  

168.6  

184.61  

353.20   

343.65  

9.55  

2004  

30406.19  

2098.17  

1612.56  

169.3  

244.29  

413.61   

439.2  

-25.59  

2005  

32520.72  

2114.53  

1263.5  

132.7  

249.51  

382.17   

318.15  

64.02  

2006  

33659.8  

1139.08  

1396.48  

146.6  

2277.19  

2423.82   

388.5  

2035.32  

2007  

35469.65  

1809.85  

1216.03  

127.7  

571.26  

698.94   

282.45  

416.49  

2008  

36295.3  

825.65  

1344.58  

141.2  

555.86  

697.04   

287.4  

409.64  

1999~2008年合计  

14770.76  

13918.52  

1461.44  

5217.48  

6678.92  

3150.70  

3528.22  

说明:1、[1、2、3]栏数据来自2000-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指全国667个城市的总和数;            2、[4]栏:将[3]栏Km2化成万亩后,按城郊耕地占土地面积70%估计,换算成征用耕地数;  3、[5]栏按相应年份《中国统计年鉴》所示各年、各等级公路、鉄路增加的里程,乘以相应的占地宽度,再化成万亩土地面积。各等级公路占地宽度=《公路技术标准》的路基宽+估计排水沟口宽+规定的沟外控制宽度。其中高速、一级公路占地宽按100米,二级公路按50米,三、四级公路按30米,等外公路按10米,鉄路按100米估算,分别乘以当年增加里程得到占地面积。各等级占地面积合计数,乘以耕地占土地50%,换算成占用耕地面积;4、[6]栏=[4] 栏+[5] 栏; 5、[7]栏来自相应年份国土公报或环境公报; 6、[8] 栏=[6]栏-[7] 栏。  

由表2可见:1999-2008的10年内按统计年鉴所示全国667个城市由扩大“建成区面积” 14771平方公里,而征用的土地为13919平方公里,按城郊耕地占土地70%估计,共占用耕地1461万亩;

2008年铁路营业里程为7.97万公里,比1998年增加1.33万公里。公路里程373万公里,比1998年增加245.17万公里。各年增加的各等级公路、铁路里程,分别按相应规范估计的占地宽度,算得各等级公路和铁路的占地面积,再按耕地占土地50%估计,计算得10年内交通占用耕地5218万亩。城市与交通合计占用耕地6679万亩。而同期国土公报公布的“建设减少”的耕地只有3151万亩,按此计算,10年的公报少计了3528万亩“建设用耕地”

这还不包括:a、全国2千多个县(及县级市)扩大城区占用的耕地,如上文N县2008年末建成区面积达22平方公里[viii],另有2个工业区约12平方公里,共34平方公里。老县城只有12平方公里,新增22平方公里都是近10年增加的。按70%耕地计算,共减少耕地2.31万亩。在2008年前全国大多数县(及县级市)均有不同程度的扩城用地现象,都未算在表2的667个城市之内;b、“建设用地”在县统计局报表中称“三项建设”,由“国家基建”、“乡村集体”和“农户建房”三部分构成,如N县报表反映10年内的“后两部分”为3350亩,占“国家基建”上报数的23.3%。可见全国“乡村集体”和“农户建房”用地,也都未算在表2的667个城市建设用地之内;C、在“国家基建”中除扩大城区和交通用地外,还包括水利、工矿用地等,也未包括在表2之内。所以表2反映的少报数是保守的估计。

若在2008年公报公布的18.257亿亩基础上,仅扣除表2估算的3528万亩,则2008年末只有17.904亿亩了。再扣除2009、2010年净减少的耕地、查处的“先占后报”等违纪用地、十几年“生产建设损毁耕地”及多年未批准也未查处的用地,2010年末耕地数就更少了。

四、新增耕地只能弥补占地数量,却不能弥补对粮食产量更有意义的耕地质量  

虽然国家对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的耕地,作出了:“占多少,垦多少,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规定[ix]。但实际上“开垦荒地与占用耕地”不可能同时在质量和数量上相当。因为中国的可垦荒地主要集中在缺水和无霜期短的西北和东北地区,而非农建设用地侧重于东部和中部,尤其是沿海地区。实际执行中只强调数量的“占补平衡”。近几年的“国土资源公报”特意把“建设用地与新增耕地数”加以比较,如《2006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中强调:“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6.7万公顷(550.8万亩),超过建设占用耕地42.0%”。并未分别公布占、补耕地的质量。言下之意:建设占地没有影响粮食生产。事实上,耕地净减少最快的是广东、福建、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北京、天津及辽宁等沿海省份;而内蒙古、黑龙江、新疆、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宁夏等自然条件较差的边远省份,1988年以来基本上是净增加的。有的分别按增、减耕地所在县的“粮食平均单产”进行了的估算: 1980~1994年间,我国耕地净增加的县份,平均每年共增加耕地10万公顷, 按所在县1990年粮食平均产量估算,每亩平均产粮约565斤;而净减少的县共减少44万公顷,每亩平均产粮约974斤。约为新增耕地单产的1.72倍。这一资料表明:即使实现了面积上的占补平衡,按产量折算,占了1亩,却只补了5分8厘。[x]。 2004年对全国15个省(市)调查,大部分新增耕地需要5~10年不懈地培肥,才能达到现有耕地的肥力水平[xi]。进一步证明了按“占补平衡”的要求,只能使耕地质量下降。何况多数年份是占多补少呢?  

需要说明的是黑龙江省土壤肥沃,雨量较丰,又有后备耕地。容易使人们对开发后备耕地“补产”,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据报道,该省2008年耕地面积只增加了2.4万亩,仅占全国当年增加的244.4万亩的0.98%,可见对新增耕地的平均产量影响甚微。况且,按该省“十一五”计划,至2010年耕地总量还要比2008年减少21.72万公顷,即325.8万亩,相当于全国一年建设用地。这表明今后不再可能依靠这一沃地省份增加耕地了[xii]

质量下降不仅表现在“占优补劣”上,更为严重的是未被占用的耕地出现了大面积退化:至2004年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7.1%。由于水土流失、贫瘠化、次生盐渍化、潜育化和土壤酸化等原因,已造成40%以上耕地土壤退化。全国耕地有机质平均含量为1.8%,棕壤、褐土等土壤类型比欧洲同类土壤有机质含量低2倍以上[xiii]。就连最肥沃的东北黑土层,已从解放初的80-100厘米降到现在的20-30厘米。预计30-50年后东北黑土将会消失[xiv]。主要由于大量施用化肥、滥伐森林、过度放牧等原因所致。

可见至2008年末,如按1996年普查前的平均质量折算,也早已越过了“红线”。

五、从一些城市和交通规划看,未来的耕地将以更快的速度减少  

按2008年8月13日原则通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定: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应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也就是说18亿亩红线要守到2020年。即使2008年末真的还有18.257亿亩耕地,那么2009-2020的12年内只能净占用0.257亿亩,每年只能净减少214万亩。即14.28万公顷了。比近3年平均建设用地21.3万公顷还少7.02万公顷。这就要求收缩用地方面的建设规划。然而无论从城市还是交通规划看,都要求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1、N县:规划中的主城、开发区和化工区核心面积将达266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近19%,为原有县城的22倍。如规划全部实施,除老城区12平方公里外,即使按其间60%的耕地估算,将占耕地22.86万亩。为1997-2008的12年经批准减少的3.18万亩耕地的7.19倍。该县地处淮河流域下游,地势平坦、土质较肥、雨量较丰、排灌畅通。是全国的粮、猪大县之一。尤其是城郊耕地,亩产都达吨粮。如果用新疆、内蒙等地开发的土地补偿,开发10亩增加的产量,难抵上在该县占用1亩耕地减少的产量。然而该县的规划并非只在“画”中,而是紧锣密鼓地实施。两年前笔者到离县城10多里的村庄走访,当时见村民们正在平沟填塘,归并地块。他们说为了增加耕地,当时还以为是利农之举。然而至去年夏季,全庄农民都被搬迁,所有土地卖给商家办厂了。原来平田整地是为了卖地。村民们用自己的劳动,为坑害自己铺平了道路。去年,政府下令将7个村的良田挖成小湖,开办沙滩浴场,占地3万多亩,可畏大手笔了。目前已将政府主要机关,中、小学,迁至新区。医院、住宅小区也在建设。县城已拉开了50平方公里新区的框架,此区域内农田按70%估算也达35000亩,已超过此前12年经批准减少的耕地总和。当然,N县只是全国滥占耕地的一个缩影。

2、苏州市:该市地处太湖流域,是全国少有的“渔米之乡”。该市规划中心城市面积为599.2平方公里,为古城地区面积22.63平方公里的26.48倍。地级市内城市规划区面积为2597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30.6%。除了城市,还有水域及城间交通占地,还有多少可耕地呢?“渔米之乡”的人民要向外地买粮了[xv]

3、北京市: 从每年变更的交通旅游图可见,隨着环线的外扩,把越来过多的农田变成房屋、道路及旅游区。若以老北京外城的2环包围的面积为“单位1”,则3环内约为2.6;4环内约为4.6;5环内约为9,近于4环内的2倍;而6环内则为5环内的2.8倍,约达25个老北京外城。从2011年地图看,5环内已被市区填满—奧运公园、颐和园都在其内。5~6环之间也将逐步增加房屋、街道。目前至少在东面、东南面的通州方向,正南的大兴方向和正西面的石景山方向已由房屋、街道取代了昔日的农田。

上述三地也仅是全国的缩影。外出旅行所到之处,哪怕是县城,都可见塔吊林立。开发商的脚步甚至已跨向农村腹地了。如果过去用“蚕食”来形容城市吞并郊区的农田,那么现在改成“蛛食”更为合适:城市先向四周辐射的道路,然后将各条射线远端连接成环。于是乎,环内区域的农田迟早要被房屋、道路和园林取代。好像蜘蛛捕食一样,只要蛛网结成,它的“捕食领地”自然而然地扩成一张蛛网大小了。

4、公路规划:预计到2010年年底,中国公路网总里程将达到395万公里,比表2截止的2008年底增加22万公里[xvi]。若平均占地宽30米,耕地占土地50%,则2009、2010两年,此项需占耕地495万亩。“十二五”期间,即2011-2015年“五年时间农村公路的建设总规模约90万公里”,其中“通畅工程”50万公里,“通达工程”40万公里。若平均占地宽20米,耕地占土地50%,则5年内此项工程将占耕地1350万亩[xvii]。仅此两项约需占耕地1845万亩。此外还有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总规模约8.5万公里”[xviii]

六、国土部门为何对耕地数的“水分”如此“宽容”?  

事实上,国土资源部应该知道各地少报“耕地占用数”,表现在:

一是所公布的国土资源公报中也采用“全国批准建设用地××万公顷”的表述。如2008年公报反映,“全国批准建设用地38.35万公顷,同比减少7.1%”。言外之意“实际占用数”没有参与增减滚存计算。

二是县级统计局按“当年增加数”和“经批准减少数”进行滚存计算得出“年末耕地数”,而将附报资料反映的“实际减少数”弃之不算。后来又把这份“附报资料”从县级统计年鉴中剔除,以离开公众的视线。事关“统计口径”的大事,决非县级统计局决定的。而反映国土指标的“统计口径”,国圡资源部也应该参与决定的。

三是2009年的《国土资源公报》突然回避了“耕地减少数”和“年末耕地数”这2个最为重要的指标,只反映“耕地增加数”、“批准建设用地数”和“建设用地供应数”三个指标[xix]。2010年公报至本文发稿时尚未发布,在2010年《中国统计公报》中也只见到“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总量”这个与“年末耕地数”无关的指标。

四是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国土普查,为了鼓励各地将真实数字填报上来,不仅不追究以前的责任,反而承诺“不会改变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指标” [xx]。  

五是通过土地督查和规划审批,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各地你追我赶的“造城运动”以及更为宏伟的城市和交通规划应当了如指掌。

六是国土资源部拥有卫星监测、航测、大型计算机等各种高科技手段和高科技人材,还可以组织人力进行局部详测,完全有能力查出全国耕地的真实数,并发现基层报表的水分。

那么国土部门为什么对基层虚报如此“宽容”呢?即使在2007年的土地督查中查出336万亩土地违法事件,也只退还了15万亩,只占4.46%。而对其余321万亩土地究竟如何处理却未公布[xxi]。可见对用地违法处理是“雷声大、雨点小”。

笔者理解:“国土”机关只是一个部门,任何一级“国土”机关都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之下。为快速发展经济保驾护航,满足加快“城市化”的土地需求,才能对上负责。而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只是稳定民心的需要。在耕地数中掺水,却是上下兼顾的最妙办法。

当然还可以再来一次土地普查,使耕地数增加若干万亩。但这些妙招都无济于增加粮食产量。可能在决策者看来,今后的粮食完全可以靠进口和高科技来解决。所以才不惜牺牲大量的耕地来换取城市化和GDP的。

小结  

1、按1996年土地普查前的口径,以1997-2008年公布的增减变动计算,2008年末全国仅有耕地13.848亿亩,人均只有1.04亩。

2、按普查后口径计算,从以下三方面可以说明,2008年末很可能不足18亿亩耕地了。

一是剖析一个县的12年统计年鉴发现:国土局上报“年末耕地数”〉各乡镇按“经批准减少数”计算的耕地数〉各乡镇按“实际减少数”计算的耕地数〉全县各村合计数。如果各村数相对可靠,则该县国土局2008年所报耕地数字将有1/5的水分。

二是《国土资源公报》公布的“年末耕地数”很可能有水分。其怀疑依据: a、土地执法的查出的先占后批、以租代征等问题,只有2004、05两年对“年末耕地数”作了调减,其余年份均未调减;b、“生产建设损毁土地”未计入耕地减少数中;c、仅计算667个城市的扩城征地和增加鉄路、公路里程用地,1999-2008的10年内占用的耕地,就比同期公布的“建设用耕地”多3528万亩。2008年公布的18.257亿亩仅减此数,就剩17.904亿亩了。

三是由于占优补劣及大面积水土流失,至使全国耕地的质量普遍下降。现有耕地用“普查前平均质量”折算,也早已越过了“红线”。

3、18亿亩红线要求守到2020年,而从一些城市和交通规划看,今后12年耕地减少的速度更快。

4、国土部门应该知道耕地数字有水分,但处于上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下要稳定民心的“部门位置”。只能选择对违法用地、虚报耕地存量的“宽容”态度。

附录:关于耕地普查新增5.26亿亩有无实际意义的讨论  

截止1996年10月末的土地普查,全国耕地增加了5.26亿亩,增幅高达36.92%。2001年8月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公布的“第5号:关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中表明:所增加的5.26亿亩“主要是耕地面积数据的计量单位和统计口径标准化了,数据准确了,实际耕地并没有增加”,即对耕地的概念和口径范围也实行了统一标准,包括了北方宽二米、南方宽一米以下的沟、渠、路、田梗面积。笔者认为:此次增加对于粮食及其它农作物的产量缺乏实际意义,其理由是:

一是统计口径。北方宽二米、南方宽一米以下的沟、渠、路、田梗,是农业生产的必备设施。普查前不能种庄稼,普查后仍不能种庄稼。随着农机化的普及和灌溉面积的增加,这方面的面积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二是计量单位。公报解释:“以国际和国内标准的公顷和市亩普查,统一了各地在耕地面积计量中普遍使用但标准不同的习惯亩 ”。如果计量单位发生了变化,那么决定作物单产的”播种面积”必然随之变化。但是比较普查前、后的《中国统计年鉴》,均未见“播种面积”因“耕地面积”增加36.92%而大幅度增加,如表2。

表2 1995,1999,2001,2008年统计年鉴农作物播种总面积比较表   单位:亿亩  

1995年鉴  

1999年鉴  

2001年鉴  

2008年年鉴  

年份  

播种总面积  

年份  

播种总面积  

年份  

播种总面积  

年份  

播种总面积  

1990  

22.254  

1990  

22.254  

1990  

22.254  

1990  

22.254  

1991  

22.438  

1991  

22.438  

1991  

22.438  

1991  

22.438  

1992  

22.351  

1992  

22.351  

1992  

22.351  

1992  

22.351  

1993  

22.161  

1993  

22.161  

1993  

22.161  

1993  

22.161  

1994  

22.236  

1994  

22.236  

1994  

22.236  

1994  

22.236  

普查前  

   

1995  

22.482  

1995  

22.482  

1995  

22.482  

   

   

1996  

22.857  

1996  

22.857  

1996  

22.857  

   

   

1997  

23.095  

1997  

23.095  

1997  

23.095  

普查后  

   

1998  

23.356  

1998  

23.356  

1998  

23.356  

   

   

   

   

1999  

23.456  

1999  

23.456  

   

   

   

   

2000  

23.445  

2000  

23.445  

   

   

   

   

   

   

2001  

23.356  

   

   

   

   

   

   

2005  

23.323  

   

   

   

   

   

   

2006  

22.822  

   

   

   

   

   

   

2007  

23.020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本表已将“千公顷”换算成亿亩。  

如果认为,过去使用的是“与标准亩不一致的习惯亩”,那么2001年普查结果公布后,应将此前“播种面积”调整为标准亩,才具有普查前、后的可比性。但由表2可见:2001、2008年的统计年鉴,并未对“1995和1999年鉴”所公布的“普查截止期前”1990-1996年的播种面积加以调整。而2008年的统计年鉴也未对 “2001年年鉴”公布的1997-2000年“播种面积” 加以调整。可见,普查结果公布后对“播种面积”的数据处理,仍以“普查前耕地面积的口径”为基础处理的。

三是根据播种面积计算的粮食单产也应有可比性。但各年粮食单产也以普查前、后一致的“播种面积”,而不是大幅度增加的耕地面积计算的。

四是复种指数,即同一地块全年平均茬数,等于播种面积除以耕地面积。1990-1995按原耕地口径计算为1.55-1.58,1996年按新口径计算猛降至1.17,这样快速地、大幅度地变动是不符合实际的。中国南方每年2熟以上,北方至少1熟,全国平均约为“1.5熟左右”更接近实际。

综上可见,全国耕地采用普查后的数字缺乏实际意义,从复种指数角度上看,采用普查后更接近实际,而采用普查后的数字容易因盲目乐观而导致的滥占耕地。

关键字:18亿亩 耕地 真实性



注释:

[i] 见《2008年国土资源公报》。

[ii]见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

[iii] 见第一次农业普查第5号公报:关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iv]据相关年份国土资源公报计算。

[v] 引自“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1号。

[vi]转引自2011-03-25人民网-人民日报“全国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公路铁路超一半”。

[vii] 2011年03月29日人民网-人民日报“全国每年损毁土地数百万亩 1亿亩荒地等待复垦”。

[viii] 见该县当年统计公报。

[ix] 见《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x] 多智网2006-01-02佚名:“中国近20年来耕地面积的变化及其政策启示” 转引自中国农科院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耕地[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5’. 原文:增加耕地的县共增10万公顷,估计增产粮食424万吨,平均每亩5653斤;减少耕地的县共减耕地44万公顷,估计减产粮食3216万吨,平均每亩9745斤。可能是总产量丢掉小数点,这里的单产均按缩小10倍计算。

[xi] 见《200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xii] 见新华网哈尔滨 记者孙英威2009年7月21日“中国“粮仓”黑龙江耕地面积去年增加2.4万亩”。

[xiii] 见《200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xiv] 2009-7-1《报刊文摘》“黑土地将在三十到五十年后消失”。

[xv] 见豆瓣网腾讯微博MSN“解读《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xvi] 见新华资料“中国交通概况”。

[xvii] “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xviii]新华网综合“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7918网。

[xix]见《2009年国土资源公报》。

[xx] 参见南方都市报载:长江日报评论员刘洪波:“土地普查数据作假的忧思”一文。

[xxi] 同注5。

「 支持!」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执中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最新专题

130周年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2. 这是一股妖风
  3. 弘毅:警醒!​魏加宁言论已严重违背《宪法》和《党章》
  4. 公开投毒!多个重大事变的真相!
  5. 2001年就贪污23亿后出逃,如今被抓回国内,也叫认罪悔罪减刑?
  6. 吴铭|舆论斗争或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7. 李昌平:我的困惑(四)
  8. 你要反“极左”,就必须得弄清楚这几个基本问题
  9. 熬鹰
  10. 经济工作会议全解读(一)当前的困难有哪些?国家的判断释放了什么信号?
  1.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2. 紫虬:从通钢、联想到华为,平等的颠覆与柳暗花明
  3. 湖北石锋:奇了怪了,贪污腐败、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竟成了好事!
  4.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5. 李昌平:县乡村最大的问题是:官越来越多,员越来越少!
  6. 美国的这次出招,后果很严重
  7. 司马南|会飞的蚂蚁终于被剪了翅膀
  8. 朝鲜领导落泪
  9. 亵渎中华民族历史,易某天新书下架!
  10. 读卫茂华文章:“联想柳传志事件”大讨论没有结果,不能划句号
  1. 张勤德:坚决打好清算胡锡进们的反毛言行这一仗
  2. 郝贵生|如何科学认识毛主席的晚年实践活动? ——纪念130周年
  3. 吴铭|这件事,我理解不了
  4. 今天,我们遭遇致命一击!
  5. 尹国明:胡锡进先生,我知道这次你很急
  6. 不搞清官贪官,搞文化大革命
  7. 三大神药谎言被全面揭穿!“吸血鬼”病毒出现!面对发烧我们怎么办?
  8. 这轮房价下跌的影响,也许远远超过你的想象
  9.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10. 祁建平:拿出理论勇气来一次拨乱反正
  1. 在蒙受冤屈的八年中,毛泽东遭受了三次打击
  2. 大蒜威胁国家安全不重要,重点是他为什么会那样说
  3. 铁穆臻|今年,真正的共产主义者,要理直气壮纪念毛泽东!
  4. 近20年中国社会分层剧变的特征与趋势: 一位清华教授的直言不讳
  5. 欧洲金靴|“一切标准向毛主席看齐!” | 欣闻柯庆施落像上海福寿园
  6.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