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乡村集体经济体制的消亡过程及再生
雪文
重新审视北京郊区农村改革以来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农村两条道路矛盾斗争的复杂过程,其核心在于如何对待农村的集体经济体制上。在撤销人民公社体制以后,北京市曾经实行了十多年得后公社体制—乡镇总公司体制,但最后也消亡了。对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是真正的改革、完善它,还是弱化它、取消它,这是一条主线。围绕这一主线,笔者概括出以下一些重要节点和事件,线条较粗,可供有兴趣的同志深入研究。
一、改革初期(公社解散之前)78-82年
基本特征是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管理体制上完善,农业开始实行生产责任制,多种形式,但原则上不搞包产到户。同时,人民公社社队企业迅速发展,农村工业化进程加快,二、三产业产值已初步占到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以上。应该说,改革和发展都是健康的。
二、关于“冰棍队”的批示是个转折点
82年,当时的党中央总书记抓住大兴县一个劳动日值只有5分钱的所谓 “冰棍队”的个案典型做出批示,迫使北京市委退出不搞包产到户的底线,开始被动地推进包产到户。到83、84年,郊区大部分农村实行了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但此后北京仍强调发展集体经济,农业上强调搞好服务,更重要的是乡村集体企业的发展一刻也没有放松。
三、总公司体制替代公社体制
83年中央下文用乡政府取代人民公社体制,84年北京市完成建立乡政府的改革。但在此项改革中,北京市面对过去集体经济发展较快的现实,仍然没有简单化处理,而是撤销人民公社体制的同时,保留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在体制上设立了乡镇总公司(当时也有设乡镇经济联社的想法),总公司除了直接管理原来的社办集体企业外,还负责指导各村集体企业的发展。这样,就在乡镇层次形成党委、政府、总公司三驾马车的体制,一直延续到90年代中后期。
四、农村快速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
整个80年代到90年代前期,郊区农村经济的主线是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并且以乡村两级集体企业为主体,快速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虽然在农业上集体经济有些损失,但总体发展态势还是好的。到1995年,郊区农村经济总产值中,农业经济已经下降到21%,二、三产业上升到79%,三次产业产值比例为21:65:14,已经到了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而且,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基本上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实际上,这一时期也是城乡差距最小的时期。
五、农业规模经营的论战
80年代中期,顺义县推进农业的规模经营,提倡办承包制的集体农场。这本来是在农村工业化进程加快后,在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和以工补农的基础上,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在农业经营体制上的新的探索。但很快被政治化,引来了《人民日报》等几个媒体的质疑和围剿。后来终于以失败告终,也算是郊区农业集体经济体制演变中的一个重要事件和插曲。
六、91年市委还在出台发展集体经济的决定
91年,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乡村合作社建设,巩固发展集体经济的决定》,提出统一对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规范名称健全机构、乡村合作社的职能任务、搞好各业责任制、加强管理、民主办社、干部社员权力义务、党和政府的领导等意见。但是,这个决定却命中注定是短命的。因为92年以后,整个政治导向已经不是这个方向了。
七、90年代中期的乡镇集体企业改制
93、94年,郊区开始引入乡村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实验,这本来也可以引导出好的结果。但是,后来很快被导入企业与社区集体争产权和经营者控大股得邪路,最后导致大批集体企业被卖掉,乡村两级集体经济体制的经济基础基本上被彻底挖空了。
八、总公司体制的最后消亡
集体企业私有化以后,乡镇总公司存在的意义也就不大了。到90年代后期,北京郊区撤销了乡镇总公司,结束了后公社化时代的总公司体制,乡村两级集体经济从此没有了名正言顺的组织主体。当然,也有少数乡镇仍然保留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但都不具备法人主体的资格。统计数据显示,北京的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恰恰是90年代私有化进程加快以后造成的。这一变化与集体经济体制的蜕变基本上相一致。
九、历史并没有终结
北京郊区的集体经济彻底消亡了吗?没有,历史并没有终结。从90年代中期到现在,仍然有新的探索和发展,虽然一时还不能成为主流。但值得注意总结的有几点:
1、为应对城市化改造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很多近郊乡村还有集体资产和土地征占补偿资金,有的村没有分掉,而是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股权化,成立公司化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取得了成功。最早在90年代前期在丰台区开始实践,直到现在,这一模式在郊区得到了更大范围的推广。
2、土地承包权确权的三种形式。北京的二轮土地确权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利、确权确股”三种形式,即仍然家庭经营的确定地块,家庭不再经营的按承包权益确定土地收益,土地权益股权化的确定股权,参与分红。后两种确权方式是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既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又为土地的集中配置提供了政策机制,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和农户土地自由化流转相区别,这里仍然没有背离集体所有制的原则,不是踢开集体闹流转。
3、乡镇一级新型集体经济的尝试。此种尝试的经济基础有两个,一是近郊过去乡镇一级还有集体企业和资产,这些资产是本乡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的资产。在村级已经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后,村级集体资产量化到人了,那么,乡镇集体资产通过一定的条件量化到村,也就达到所有者归位的目的了。这就使乡镇集体演变成为股权化的现代公司体制,并形成现代公司制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另一种是土地资源统一配置的需要,在城市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地区,各村土地折价做股,组建乡镇一级股份公司,在规划的指导下统一开发建设,避免村自为战,苦乐不均,并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实际上,农村改革中的矛盾焦点还是政策的方向道路取向问题,而不是操作性的技术层面的问题,教训已经够多的了。但只要指导思想和路线调整对头,农村集体经济还有再生的机会,还有很多可以抓住的机遇和环节,但一定是新的基础上的再生,要有新的形态和体制、机制。农村改革以来,在私有化的大潮面前,北京的特点是先处于守势,不太服气,但几个回合下来,虽不得不屈服私有化的大的趋势和政治压力,但在基层和局部仍有所创新。问题在于不能系统化和提升到理论和政策层面,所以,不能造成全局性的影响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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