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资本化时代,下乡的是谁的资本?资本的获益为谁所得?只有激活农户自有资本,让农户从农业资本化中获利,才能最终使农户增收、农业发展。
随着我国农业要素市场的逐步发育,尤其是近来农业用地在加速流转中凸现市场价格,资本已经全面进入农业领域,中国农业不可避免地已经进入资本化时代。资本已经在几乎每一个农业生产的链条都开始发挥主导作用。但是我们要问,是谁的资本?资本获益为谁所得?看到,今天大规模进入农业的是城市资本,他们以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名义进入农村,以农业产业化和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之名开始获取农业全产业链的利润。
城市资本下乡只为攫取利润
政策制定者寄望城市资本进入农业能够盘活农村土地、人力等资源,助力农业的现代化,而后者则希望农业成为他们新的掘金地。
就资本投资农业分布领域,尚无权威的全国性调查数据,但从部分省市的数据分析,目前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资本已经是一个比较庞大的体量。
据《瞭望新闻周刊》李绍飞报道中介绍,在农业比较发达的浙江省,2010年以来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的资金累计超过200亿元,其中投入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109.64亿元。在2011年工商资本的90亿元投资中,种养业的比例达到了47.33%,农产品流通加工占33.67%、观光休闲农业占18.9%。城乡统筹试点区成都市2012年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项目61个,投资总额为172.7亿元。其中的21个项目从事规模化种养业、投资额度34.12亿元。
尽管中央有关文件特别指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由于具体执行中何为“适合企业化经营”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实践中难以对资本形成有效的规范和制约。
而且,处于追逐经济利益的本性,目前,资本投资农业更多倾向于蔬菜、水果、花卉等价值较高的经济作物,造成农业生产非粮化趋势加强。譬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走在前列的重庆市,从2007年起先后确立了十大城市资源下乡示范项目,但无一涉及粮食生产。
农业最赚钱的领域是生产之后的加工、购销、流通等环节,目前,这些环节的利润基本上是被资本占有了,农户获利的比例很低,这不利于他们的长远发展。而如果农民不能从农业赚钱,离农是必然的,而当农业领域缺少了精壮和高素质劳动力时,资本投资农业也是不可能持续获利的。
资本下乡难以解决农业增产和农户增收
当前农业商业化和农业产业化主要表现为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扩大、龙头企业的出现,这样的农业市场化的组织形式是不完整的,或者说是将农户边缘化的,实际上是一种由农户以外的资本力量主导的农业资本化。
这一现实导致分散的农户经济要实现自己的利益存在巨大的困难:一是由外界资本主导的商业化,使农户与市场对接时必然面对巨额的外生交易费用;二是在面对龙头企业时,农户处在谈判的弱势地位,无力通过争取合理价格赢得自身合理利润。这一趋势会不断削弱分散小农从农业全产业链获取利益的能力,导致后者对于资本的依赖性日益加大。
梳理国内目前资本与农户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政府直接征地,让农民变为市民或农业工人,资本占据土地进行经济经营;其二,户企合作,农户以土地入股,企业以技术、厂房等入股,实行保底分红;其三,产业园区模式,企业流转农户土地,支付流转费,农民在园区打工,收入来源于土地租金和劳务性收入;其四,社企合作模式,农户成立合作社,合作社与企业联合。审视上述合作方式,农民尤其小农都处于被动地位,难以帮助他们加入到生产环节之外的加工、销售等利润丰厚的领域,获取足够的经济回报。
由于在信息、经营、技术等方面巨大差距,其实在大部分地区,分散小农不具备与大资本公平谈判的能力。
激活农户自有资本才是正道
大规模城市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从个案和短时间段观察,可能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但从长远和全局考虑,它削弱了农民从全产业链条获取利益的能力,导致农户后续自我发展动力和能力不足,不利于农业深层问题的解决。
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难题,推动农民增收,还需要新的思路。解决当下“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矛盾”的核心目标是在市场环境下确保农民基于从事农产品种植和销售而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可以持续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从而确保农民收入增加和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而实现这一目标,下一步改革的核心在于如何更好地促进农户经济的组织化。
现实之策在于激活农户自有资本,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为农民主导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条奠定坚实基础。
农村缺乏资本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大量的资金、资源、资产,未能完全提供给农民、农业,甚至还有外流。多数农村地区,仅是农户储蓄就有很多,但就是没有合理的金融体系使其用于服务三农。现在我们引导甚至鼓励资本大规模下乡,是没有找准根本原因。
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让农村自有资本发挥出应有的力量,同时,还要把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完善起来,为农民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支持。
这要求政府将政策的重点放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领域,资本则可以在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等领域发挥优势力量,以实现中央一号文件中所阐明的目标: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人民大学国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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