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要是实权或大权在握,那就是巍巍峨峨的一座山了,纵然是孙猴子也会被压趴下;一再发生的宝马撞人本质上是钱撞人,钱有时也对官员与媒体吆五喝六,钱无疑是大山之一;郭德纲与BT V之间的PK让我突发疑问:记者会成为另一座大山吗?
当记者和记协齐刷刷指着郭德纲鼻子谴责时,有没有考虑过自己不是维权而是为同行护短呢?如果这个护短行为完胜,那就相当于完成了一件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三座大山也就凑足了。
我没有看过郭德纲的节目,肯定不是“钢丝”,写此文只为正本清源。
一、周广甫是记者吗?
到处都在说“郭德纲徒弟打记者”的事儿,但《中国新闻网》刊登的《北京市公安局对郭德纲徒弟处罚决定》引述的公告原文用的是“该栏目组工作人员周某”,联系到周广甫自始至终没有出示记者证,令人不得不怀疑周的记者身份。当然,记者也可以是“该栏目组工作人员”,于是我到“中国记者网”查询复核。
由于查询需要输入至少两个条件,周的记者证号和身份证号我不知道,于是输入“周广甫”和“北京电视台”,点击查询后显示如下内容:
查无此证!!!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能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
1、被查记者还未对本人记者证进行激活,这说明被查记者的个人资料还没有记入记者个人信息数据库
2、被查记者记者证已经失效。
3、被查记者是假记者。
一旦公众发现被查记者为假记者,就可以对其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根据""条例第""条规定,对被控记者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投诉情况属实将予以严厉处罚。
周广甫究竟是属于123中的哪一种呢?我希望该问题有个明确说法,理由如下:
周广甫是以记者的身份进入“郭家”的,非但喋喋不休地自称“记者”和“北京电视台记者”,而且一直以“记者”的身份控诉对方,记协和记者们挺的也是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如果周不是记者,那就是冒充记者,应该受到惩处;假如是冒牌的,记协和记者们就浪费表情了,我坚决相信真记者不会护着假记者。
二、在双方都有错的前提下,只提一方不提另一方,能算客观公正吗?
网民对这件事的评价,有很多是“双方都不是什么好鸟”,“狗咬狗一嘴毛”,但在众记者笔下,周的错误被集体疏忽,仿佛不存在。周是怎么进入该小区的?明确承诺不拍摄暗中打开机子可以吗?张口就5万,显示的是高雅还是庸俗?当记者“合法采访权”和采访对象“拒绝接受采访的权力”冲突时,穷追不舍一直到强行挤进人家家里,还属于行驶“合法采访权”吗?
做个试验:你对着一个人将“你打人”、“你为什么打我?”、“你承认不承认打人?”、“我是记者”、“我是北京电视台记者”这些话重复二十遍,看看有几个能“坐怀不乱”的。
打人是违法的,这不成问题,蓄意拱火者难道就理直气壮吗?
“小zei!你要敢再说一句老子对你不客气!”,这叫拱火,“小子”除了“再说一句”没有别的选择,除非力量对比过于悬殊。我常对人说电视剧上的很多女人是死于一张嘴,尽管杀人者多半会后悔,但当时难以克制。在这里,说了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重复的次数超过了上限。小车的喇叭声未必很刺耳,但你在别人楼下连续响20分钟试试看,钢化玻璃也要给你砸了!
“拱火说”在法律上肯定是站不住脚的,但在百姓心中未必站不住脚。
三、谁下令郭德纲的书籍和影像制品下架?
对于北京电视台为了“反三俗”而封杀郭德纲,我还是能理解的,但不知“给5万就不播出,不给5万一会儿就要把事态搞大”俗不俗。天天炒作低胸、走光、拍拖的媒体俗不俗呢?
诺大个北京城,有关郭德纲的书籍和音像制品统统下架封存,能否告知下命令的“有关单位”的名称?如果是国家机密,算我没问。能说说下架封存的理由吗?“三俗”不算,郭德纲的作品的确俗,但不是“徒弟打记者”之后才俗的,而作品下架却是发生在该事件之后。
假设郭德纲从此再也起不来,他是因为三俗趴下的呢还是因为记字号裹挟公权力趴下的呢?那个在“百家酱坛”上庸俗外带反动的(袁腾飞),好像现在没什么事了吧?
我从未喜欢过郭德纲,当然也没有讨厌过郭德纲,因为此前没看过他的作品。在发现他很俗的现在,我还发现了比他更俗的,倘若“话语权”演变成了“话语霸权”,“三座大山”就凑齐了。
权、钱、记,这三者应保持适当的独立性,老死不相往来是不可能的,但谁和谁结合得太紧都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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