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对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来说,预防和惩治腐败,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能力;另一方面,依靠人民群众可谓最有效的手段。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的,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
反腐倡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难题。通过纵横比较可以看出,依靠人民反对腐败是最有效的反腐途径。在中国几千年的王朝统治中,历代帝王几乎都希望官员清廉,也都采取各种手段反对腐败。在某些特定时期,这对于改善吏治,缓和社会矛盾,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朕意即法律,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权立法,也可以随时破坏法制,因而反腐败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此外,封建朝代是以人治代替法治的官僚政治,官吏的管理办法只能上级管下级,官僚只需对上负责,而皇帝及官僚体制又缺乏足够的行政监察,结果只能导致权力监控的缺位和缺失,为权力滥用、腐败的滋生留下空隙。千百年来,包拯、海瑞等清官深受百姓顶礼膜拜,但清官与当时的体制格格不入,“个例”永远抵挡不了汹涌的腐败暗流;而重典反腐尽管至今为不少人所津津乐道,但贪官头颅并不能防止制度性腐败的蔓延。
今天的发达国家,虽然对政府及其官员有一系列具体明确的廉政规范性制度措施,腐败治理制度较为成熟,但要看到,一方面,这是长期制度建设的一个成果,甚至包括通过“组阁制”及政商角色互换的“玻璃门”把系统性腐败纳入制度体系内部;另一方面,这些制度一旦被输出到其他国家,在防治腐败上就会出现失效现象。20世纪初期,美国的托拉斯横行无阻,他们与政府官员、司法人员、国会议员相互勾结,串通作弊,以致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美国社会各界掀起了“黑幕揭发运动”。据有关资料反映,在当时的90 个议员中,有75 个收受大量贿赂。政府机关完全听命于工业和金融集团,根本谈不上什么法律和民主。从官员的行为看,腐败现象也是十分惊人的。日本的里库路特行贿受贿案涉及7000多人,几十人被捕,两届政府因此而垮台,两位首相引咎辞职。今年7月9日,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全球最为腐败的十个国家,都是实行多党制和所谓“议会民主”的国家。其中,海地在1930年代就完全照搬美国宪法,其“清廉指数”仍然是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包括印度在内的南亚国家都是多党制,其腐败现象也是触目惊心,以至于人们从心理上习惯于“谁坐庄谁腐败”的现象,在学界被称为“南亚病”。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反腐败制度不是普遍适用的。
我党自成立之日起,一直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并且始终强调人民群众是基本的反腐力量,强调“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井冈山根据地与苏区的反腐败斗争中,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在延安时期,普通工农和士兵委员会成为监督腐败与反对腐败的主体。连美国驻延安考察组都承认,当时延安政权是世界上最清廉的政权。考察组成员戴维恩在秘密报告中说:“因为这个政府和军队真正是属于人民的。”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与民主人士黄炎培谈话时自信地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和黄炎培的“窑洞对”至今引人深思。毛泽东还说过,“谁要搞腐败,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他在向腐败分子叫板的同时,自己已经站到反腐前沿,并把自己放在接受全国人民监督的位置上。新中国成立到“文革”之前,在反腐败斗争中,公检法等机构重视发动公众参与,使得这一时期的官员很少出现腐败。“文革”中,由于极“左”错误影响,单纯以政治运动来动员群众以“四大”形式反腐,而未能将群众的参与纳入制度性轨道,反而错误地“踢开公检法”,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吸取“文革”教训,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们更重视反腐败制度的建设,也一直在积极探索人民反腐的新途径。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互联网和新媒体崛起的过程中,“网络反腐”赋予了反腐败斗争公众参与的新形式。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中,70%来自群众举报,许多大案要案的侦破也离不开群众参与。从根本上看,中国共产党要彻底根治腐败,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
依靠人民群众反腐之所以非常有效,因为最有动力反对腐败的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反腐工作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实践证明,人民群众反腐败具有巨大优势。
腐败行为玷污党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由于既得利益作祟,反腐对于部分官员来说无异于是“割自己的肉”,所以,他们往往是消极甚至是抵制的。官员财产公示和公车改革等试点工作要么很难推开,要么虎头蛇尾、无疾而终就是证明。人民群众就不一样,腐败分子和人民群众的矛盾是对抗性矛盾,他们贪污敲诈实质上是压迫和剥削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自然最愤恨他们,具有反腐败的强烈愿望和坚定决心。
腐败分子终究占社会人口的极少数,而人民群众占社会人口的大多数;腐败分子在人民群众的包围之中,他们的言行举动为人民群众所了解和掌握,只要把人民群众发动起来,腐败分子就会胆战心惊,无处藏身。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知情权、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及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加速普及,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有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介入渠道。特别是近年来,网络反腐以其独特的技术特性和明显的反腐效果,引起众多官员和学者的关注和期待。网络反腐借互联网人多势重的特点,携不受渠道和时空限制,门槛低、成本低、时效性强、效果明显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群众监督权力的新形式。网络反腐已在多起腐败案件中显示了其“反腐利器”的威力。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年6月25日发布报告指出,近3年来,每年通过新媒体曝光反腐舆情事件的数量已超过传统媒体。其实中央已看到了网络反腐在解决中国腐败问题中的巨大力量。中央纪委网上举报中心仅开通半年,就受理举报32500件,月均2700件。人民群众的监督,就像如来佛的照妖镜,在它面前,一切腐败分子都无法逃脱应有的惩罚,这个巨大作用是其他任何力量都无法替代的。
我们常讲,预防和惩治腐败,根本的还是靠制度。依靠人民反腐,与依靠制度反腐,不仅不矛盾,而且会相互促进。依靠人民反腐,如果不能制度化,可能重演“文革”式悲剧;而离开人民主体的反腐制度,从根本上讲,难以真正发挥彻底的反腐效用。把依靠人民反腐纳入制度轨道,才是根本的根本。
因此,反腐的当务之急,是要拓宽人民反腐的制度化渠道。按现行法律,人民群众发现腐败行为,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信访、举报热线、领导接待日等渠道举报,但实践证明,这些途径难以完全适应反腐形势的需要,尚需开辟新的渠道,确保民众反腐能在制度化内进行。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今信息时代,要特别注重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是依靠人民反腐的重要途径。应抓紧制定有关舆论监督的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新闻媒体能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能,切实成为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作、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反映人民心声的有力工具。同时,还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把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的范围内。既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又要规范群众参与的操作程序,使广大群众能够真正依法有序地行使好自己的监督力,理智、理性地打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以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更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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