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共知,改开以来,我国百姓的头上逐渐压上了教育、医疗、住房等几座大山,在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努力下,教育、医疗的压力多少已经开始有所缓解,但过高并不断连续飙升的房价,仍然压得许多人喘不过气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似乎仍然只会遥遥无期。其实不然,晚间,只要站在一个大城市任何一个小区的房顶,向四处张望,都会看到许多门窗的灯是不亮的。这些房屋,大多已经名花有主,只是被长时间地闲置着。可见,我国今天并不是房子太少不够住,而是少数人占有多处房产挤占了穷人合理需求造成的,供求矛盾并不是我国房价畸高和人们住不起房的根源,只要想办法将这些空置房大量地逼到市场上(宋鸿兵认为只要把5%空置房逼出来),房价就将根本逆转,逐渐回归到正常水平,就会让普通百姓买得起房,很快就会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问题是,空置房能够被逼出来吗?说难当然是难,说不难也不难,设计好(关键是设计好)、并下决心开征高额阶梯房产税,就会达到这一目标的(而我们多年以来实行限购、限贷政策实践证明几乎是完全无效的,上海、重庆式的征税也是作用甚微的)。就看我们的党和政府能不能把住房从投资(投机、保值增值)品观念转变为基本生活必需品上,想不想、敢不敢开征高额阶梯房产税了。
住房本来就是基本生活必需品,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的收入差别极度地扩大了,并在实际上产生了两极分化:穷人买不起房,不得不过着蜗居或房奴的生活,有的甚至把城市下水道当成自己的家;富人的资产则极度膨胀,在找不到相应投资场所的情况下,就把眼睛瞄准了房地产,富人拥有几套、十几套甚至几十套房产已经不是秘密,完全将住房当成了其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投机品,加上货币超发以及地方政府把房地产当成自己的财源,这才不断地拉高了房价(这就更强化了住房作为投资品的错误定位,造成了恶性循环),让全国的房价越调越高,让北京的房价十年狂涨了十倍(有人却能恬不知耻地认为他有效地遏制住了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远远地超过了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穷人更加买不起房,住房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似乎永远也得不到满足,长此以往,我们党作为人民根本利益代表者的说法只能是一句空话。当务之急是转变将住房视为投资品的错误定位,遏制住投机势头,让它重新回归生活必需品的本性上来。而做到这一点的最好办法就是对自住以外的房产征收高额房产税,而且应该是投资用的住房越多,征税的力度越大、税率越高,实行阶梯税率。
为此,有人主张按照居民住房套数征收阶梯房产税,第一套房子不征税,第二套房子开始征税,第三套、第四套及以上房子征更高且越来越高税率的税(也有人主张第一、二套房子不征税,第三套房子开始征税)。对此我并不赞成。因为房子面积有大有小,按房子套数征收并不合理。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先规定一个家庭的住房面积标准,在标准范围内不予征税,按超标准面积的倍数每年征收阶梯房产税才是比较合理的。为了照顾生活水准较高的家庭住房需求,我们可以将这个标准定得适当高一点(不是最高)。比如我们可以规定,只有一口人的家庭住房标准为90平方米,两口人家庭120平方米,三口人家庭150平方米(每人递增30平方米)。在这个标准以下的不征税,超过这个标准一倍以内的按房价征收一级税率;超过标准1~2倍的按房价征收二级税率;超过标准2倍以上的按房价征收三级税率。我设想,一级税率可定为4%,略高于一年期存款利率;二级税率可定为8%,略高于一年期贷款利率;三级利率可定为16%,略低于一年期贷款利率的三倍。
例如一个三口之家的家庭拥有10套房子,每套房子均为100平方米,每平方米房价均为3万元,其占有房产总共1000平方米,价值总额3000万元。假设其住房标准为150平方米,其每年纳税情况应为:第一套房子的全部和第二套房子的50平方米为这个家庭的标准住房,不纳税;第二套的50平方米与第三套全部100平方米(价值450万元)缴纳一级房产税,按税率4%计算,应缴税18万元;第四套全部与第五套的50 平方米(同样450万元价值)缴纳二级房产税,按利率8%计算,应缴36万元;第五套的50平方米与第六、七、八、九、十套全部(计550平方米,价值1650万元)缴纳三级房产税,按16%税率计算,应缴264万元。总计,这个家庭应缴房产税总额为(18+36+264=)318万元。对于一个有着3000万元房产的家庭说来,每年缴纳这么多房产税虽不是什么难事,但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尤其是由于它大大超过了将这些房子出租出去所得的租金,也大大超过将这么多货币存到银行里所能获得的利息收入,大大增加了对这些房产的持有成本,不仅完全达不到其投资保值增值的投机目的,而且其房产的贬值是必然的了。加上其必然存在的住房降价的心理预期,将多余的六套甚至八套房产统统逼到市场上出卖就完全不成问题了。随着房子供给量的极大增加,每平方米的价格下降到两万元、一万元甚至5000元都是可能的。住有所居的问题就有望一举获得解决了。
必须指出,由于一个人拥有的多处房产的每平方米价值并不会完全一致,那么,可以按其每平方米价值的高低从高到低排列房子套数序列(第一套房子、第二套房子……),并相应确定其应缴房产税额。由于排在前面的房子质量占优、价值较大,又可以不缴税或少缴税,排在后头的房子价值较小,其缴税总额肯定要低一些。但无论如何,达到逼出多余房产、促使房价下跌到合理空间从而达到住有所居之目的仍然是不成问题的。
有人可能会担心,房价一下子下跌得如此厉害,我国的经济受得了吗?我可以负责任地说,短期看,它会产生一定动荡,但长期看则完全不成问题。因为真正的社会财富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价值只是计量、分配和掠夺社会财富的工具,而不是社会财富本身。同一套房产,其价格由30万元涨到300万元,不会增加一个财富原子;由300万元降到30万元,也不会减少一个财富原子。只不过由30万元涨到300万元的过程是富人掠夺穷人的过程(在涨到高位时穷人只要购买一处房产,其一辈子甚至几代人的积蓄就会被洗劫一空;而本来已经富得流油的富人所能支配的财富则会一下子就又成倍地增长了,让两极分化变得越来越严重;由此引领整个经济形势的亢奋是极不健康的);而由300万元降到30 万元,富人的生活水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因为那些多余的房产对他本来就是多余的,其增减不会影响其基本生活需求),穷人的生活则会一下子就变得充实起来了。至于地方政府,原来实行土地财政,现在过一段紧日子,将会变得理智起来;整个经济在经历短期震荡后总会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上去的。
那么,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呢?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每一处房产购置时的价格及市场上相应地块房价涨落幅度,确定每年12月31日时的价格总额为其房产的实际价格总额,作为收税的基数(同时每个家庭的人口也以这一天为准,家庭人口户籍不在一起的要合在一起计算),每年征收一次三级阶梯房产税。
对以上设想,欢迎广大网友提出自己的看法。
改开时代,改革必然是时代的主旋律,但这个改革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现在一个很火的词语叫做顶层设计。顶层设计当然需要,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这个顶层设计必须在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基础上产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对大量底层设计的集中统一。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广泛动员人民群众都来做好底层设计工作。这一篇小文就算作我的一个底层设计尝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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