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主张“主张民主私有化,私有化的价值取向自始至终,比较认同捷克的私有化路线模式”(以上评价见百度百科秦晖条目)的秦晖秦大“教授”,最近出来发表高论了,在他的大作《我国旧住房制度主要问题是负福利》里把建国以后毛泽东时代住房制度狠狠地指责了一番,老实说,对他这种主张住房完全市场化的人所分析住房制度的文章,本来看都没有必要,因为今日中国极为严重的住房问题,就是市场化过度引发的,一个拼命鼓吹市场完全配置住房的人,只能在开放商及其幕后人物那里找到知音。但是他那文章中提到了“历史”,一个被他卑鄙伪造出来的“历史”,既称学者,严谨不伪造总是起码的要求拉。那么很好,现在就让我揭示一下他这个所谓学者的伪造功夫吧:
谎言一:伪造人民公社60条的规定,请看他是如何写的“既然住房是自己解决,当时认为它是生活资料,不是生产资料,就像家具等等一样并不纳入公有化,因此1956年的高级社章程明确规定农民的耕地要入社,但宅基地是不入社的。宅基地和坟地仍然归农户所有。公家不负责给你住房,也就不没收你的宅基地。可是奇怪的是,到了1962年没有做任何解释,在《人民公社60条》修正案中,却忽然改为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包括宅基地,都属于集体”,农户被剥夺了宅基地产权。由此形成了我国当前土地问题中最为抢眼的“子问题”之一:农民宅基地问题。”这个据说是教授、博导的人,可是连最最基本的文献都在伪造,请大家自己去看看网上刊登的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人民公社60条修正案,关于农民的住房问题,第45条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写道:社员的房屋,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社员出租或者出卖房屋,可以经过中间人评议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价,由买卖或者租赁的双方订立契约。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准强迫社员搬家。不得社员本人同意,不付给合理的租金或代价,任何机关、团体和单位,都不能占用社员的房屋。如果因为建设或者其他的需要,必须征用社员的房屋,应该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征用民房的规定,给以补偿,并且对迁移户作妥善的安置。 国家和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应该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对于社员修建住宅,给以可能的帮助。社员新建房屋的地点,要由生产队统一规划,尽可能不占用耕地。 而被他所篡改的那条是原文的第21条,现在把真实条文完整的展现出来: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要爱惜耕地。基本建设必须尽可能地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生产队范围内的劳动力,都由生产队支配。公社或者生产大队向生产队调用劳动力,必须同生产队的社员群众商量,不得到他们的同意,不许抽调。 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大牲畜、农具,公社和大队都不能抽调。原来公社、大队所有的农具、小型农业机械、大牲畜,凡是适合于生产队所有和使用的,应该归生产队所有;不适合于一个生产队所有和使用的,可以仍旧归公社或者大队所有;有些也可以归几个生产队共有,联合经营。 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和草原,凡是归生产队所有比较有利的,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可以把零星的树木,交给社员专责经营,并且订立收益分配的合同,或者划归社员所有。 上面所说的土地、牲畜、农具、山林、水面、草原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除了这些以外,还有别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问题,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定下来以后,也长期不变。
纵观全文,秦晖编造的鬼话,通篇根本找不到。可参见
http://www.lnly.gov.cn/xzzw/tlgc/tlgczcfg/200907/t20090718_8852.html; http://www.docin.com/p-103848839.html
请看看吧,明明是毛主席领导下纠正“五风”,在党的中央全会上正式通过条文,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保障农民的住房利益,居然被伪造成了房子属于集体,进而诬蔑说“由此形成了我国当前土地问题中最为抢眼的“房子问题”之一:农民宅基地问题”,如此下作,书都读到哪里去了呢?!
目前全国各地恶性拆迁农民住房事件不断,引起很大民愤,其指导思想就是完全市场化、完全私有化的西方经济学说,那些认同私有化路线的人,他们才是罪魁祸首,秦晖之流,走狗而已,居然恬不知耻的伪造历史文献,想把罪责推给毛主席领导下的新中国,试问:当年有过强拆农民房子建商品房官商勾结牟利的事情吗?姓秦的,经过伟大毛泽东时代的人,还没死绝哪!你编出来的谎言,骗谁啊?!
谎言二 “我国改革以前的住房制度,大家都知道,那是国家把钱交给各“单位”,各单位自己给“内部人”建房。单位之间通行“负福利”原则:一般有权有势的单位,工资高,福利也好,住房自然也大。无权无势的单位工资低,住房也差。单位内部的住房分配也按“负福利”原则,官大工资高,住大房;官小工资低,住小房;没官的你就等着吧,小房还只是画饼,不定猴年马月才轮到你。至于“没有单位的人”理论上没有收入,也完全没有福利,谁还会管你住房啊?美国只有失业者(“没有单位”者)可以申请公屋,在咱们听起来犹如天方夜谭:我国改革前恰恰相反,“没有单位”的简直就不是人(那时叫“盲流”),别说分房了,自己盖个窝棚还是“违章建筑”,被犁庭扫穴算是轻的,没落到孙志刚的下场就不错了!”众所周知,毛泽东时代是执行统一的工资制度的,而且非常严格,同一工种级别内,只有微小的地域差别,毛主席还多次提出高级干部减薪,降低高干福利,把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看成是反修防修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毛主席生前,干部队伍里虽然也有追求高享受高福利的现象,但基本是一露头就被打下去了。秦晖之流,一方面疯狂的反对毛主席建国以后的历次伟大革命实践,反对毛主席反修防修、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一方面居然把继续革命的对象——等级制、高干福利制说成是毛泽东时代的产物,这种奇怪的逻辑,除了骗鬼,估计没有什么用处了。文中还说到了孙志刚,真真是让人笑掉了大牙,孙志刚是哪一年在什么地方被害的?2003年的广州!2003年是属于什么时代,广州是什么地方,秦“教授”大概忘了,没有办法,他是“贵人”,容易忘记事情。
谎言三 “这种“负福利”住房的覆盖率有多大呢?我们知道改革前党政军机关一般能分房,那时干部的工资水平总的来说也比工人高,但高得不太多。机关的魅力主要在“待遇”,尤其是能分配住房。而企业里住房就非常困难。但是不管怎样,大中型国企至少在原则上还是承诺提供职工住房的(不仅仅是集体宿舍——工棚,在国际上这种仅仅是“劳动力”的栖身处是不能叫“住房”的),尽管常常要苦等画饼烤成。当时很多工人三代同堂、四代同堂,很多大龄青年因为没房结不了婚,东北老工业区一些工人则直到1990年代还住在“伪满时代工棚改建的棚户区”,令前来视察的领导人落泪。但国家理论上还是许诺要给他们盖的。”又是一派胡言乱语,毛泽东时代的工资制度向第一线产业工人倾斜,1970年工农兵大学生第一年推荐上大学时,还有被推荐的产业工人嫌去读书的津贴大大低于自己当工人的工资且出来当了干部收入也不如工人 ,因而不愿意去的。工厂企业的待遇常常比机关事业好,“一工交、二财贸,凑凑合合是文教”这是当年的择业顺序。当年分配的集体宿舍,用现在的眼光看当然不算好房子,但是在那个时代绝对是非常不错的。解放初期上海曹杨工人新村的建设,使无数穷工人感动的落泪“共产党进城,一不盖政府衙门,二不造别墅豪宅,首先就是给工人建宿舍。”由于人口多,底子薄,不可能一下子解决这样多人的住房问题,但是,人们只要是在单位,正常的好好干,是可以逐步解决问题的。至于说在后来的岁月里,不错,是有各种各样的气派别墅,是有各种各样异国风情的豪宅,问题是眼下在畸高的房价下,“很多工人三代同堂、四代同堂,很多大龄青年因为没房结不了婚”的现象是更严重了,是已经严重到了没有指望了呢,还是解决得很好呢?估计以秦“教授”清华博导的“高贵”身份,应该是可以视而不见,一笑而过的。
文中逻辑混乱,颠三倒四的地方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列出了。那么,秦“教授”如此编造谎言的用心何在呢?“比较认同捷克的私有化路线模式”也许是个答案,要知道剧变后的捷克可是出了一个得过炸药和平奖的总统,去年我国不也多了一个获得炸药和平奖的在押犯吗?在下大胆推测,秦“教授”估计要向他们这些人学习了,鲁迅讲的“狮子的凶心,兔子的胆怯,狐狸的狡猾”描述他和与他一伙的那些人,是最最恰当不过的了,只是可能后面要加一小句了——“失败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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