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工维权,却被厂方指为精神病,并扬言要送到精神病院。高美玩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美厂)称员工违反厂纪,但实质却是变相裁员,试图规避法律规定的赔偿。
厂内患病反遭开除
2014年11月的一天,女工小萍(化名)在高美厂正常工作,却突然被告知:“你被开除了”!
而被开除的原因正是厂里前不久刚刚通过的规定,员工如果在因警告累计9次而被记大过一次,便会被开除。
这个规定对所有人有效,但小萍不满的是,有些原因并不是自己造成的,但却要自己承担责任。对于这样的警告处分,她选则了拒绝签字。但厂方依然认为警告达到记过一次的标准,就只有两个字——“开除”。但小萍的拒绝签字,成为她维权的重要依据。
小萍也因为厂里的不合理规定患上疾病。高美厂经常停水,水一停,工人便一天没有水喝。小萍自己带水上班,水杯被组长发现,被直接从凳子下踢了出来,她本人也被主管训斥了一顿,从此再不敢带水上班。
一年后,小萍被检查出患有疾病,医生诊断正是喝水太少导致。而治病要花十几万,小萍无奈,只能拖着。她身体大不如前,干活慢了下来,也因此被警告。
投诉维权 却“被”精神病
小萍不服,去了劳动站。劳动站的人告诉她,处分她没有签字认可,处分就不能成立。厂方做法不合法律规定,她已经在高美厂工作两年多,理应拿到五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并让她走法律途径,跟厂里打官司。
打官司对普通工人来说是一条漫长的路,从仲裁到二审经常时间一拖就是一年半。这么长的时间任谁也不想在这个上面耗着。小萍没有选择打官司,而是去找厂方理论,无果。她选择了每天躺在厂门口抗议。
但厂方从不会可怜无所依靠的工人,2014年年末的几天,深圳下了些雨,天气变得更加阴冷。厂门口没有了小萍的身影,有人说她回了家。
小萍躺在工厂门口抗议
2015年元旦后,小萍又开始了维权,但她却被莫名其妙的“得”了精神病。
2014年12月末,厂里召开员工代表大会,高美厂行政部主管直接在会上说,“那女的有精神问题”。而厂里的工会主席也说,她有精神问题,如果她还这样继续的,就送她去精神病院。
这样一来,工人中也开始议论纷纷。原本同情小萍的工人也有人开始认为小萍精神有问题。
高美厂变相裁员
高美厂规定工人每三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三次小过记大过一次(累计9次警告)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即开除,并且没有任何赔偿。
在高美厂,产量不达标要警告,丢失了厂证、IC卡也要警告,佩戴首饰也要警告。员工稍有不慎,都有可能被警告。甚至厂方的打卡机出问题,没有记录下工人的打卡记录,那么所有没有打卡记录的工人都会被算作漏打卡警告,无论你是否打了卡。
这样的规定却在员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该厂工人介绍,员工代表大会原本就是为了应对检查成立的。现在据说又要改成工会。工会非但没有质疑厂方的不合理规定,反而是工会主席在小萍的事件里也称“心理医生说她精神有点问题。”
有了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员工入厂要在员工手册上签字,每次处分也要员工签字。看似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实际上却是厂方借不合理的厂规厂纪试图变相裁员,并规避赔偿。
逃不掉的经济赔偿
但毫无疑问,厂方的规定本身已经是不合理的。
因此,尽管厂方以所谓的“九次警告即开除”厂规开除工人,小萍在一些警告处分上并没有签字,是不合法的,理应支付赔偿金。小萍在厂里工作了两年多,并因此患上疾病,工厂非法解雇工人应当支付5个月的赔偿金。
但“九次警告即开除”的规定实施,工人“违纪”的高压线明显过低。由于工人对法律了解有限,通过蒙骗工人,厂方可借此规定开除工人,长期看来,必将导致高美厂老员工减少,多数员工工龄较低,将极大削弱高美厂工人的团结。
高美厂“九次警告即开除”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不断有工人因为被警告超过9次而开除,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责任,争取赔偿金也将更为艰辛。
小萍如果维权成功了,便会有更多的工人同样选择维权,小萍如果失败了,会有更多的工人会步小萍后尘。
法律延伸:
厂规厂纪规定的处罚要经过工人自己签名认可才能算数。上文中小萍并没有在处分上签字认可,那厂方就不能把小萍没签字的记过计算在内。厂方开除小萍的行为属于非法解雇。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非法解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时间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为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自进厂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也就是说不满六个月非法解雇的,赔偿金为一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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