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盖茨在中国哭了!
:马新河
比尔·盖茨在中国哭了!中国的富人为何为富不仁不做善举造福回报社会,反而偷税漏税鱼肉百姓?
有消息说,比尔·盖茨在中国哭了。为什么哭了,说法不一。 有人说,他是无意间看到中国的一则报道后哭的。这则报道说,2003年“非典”期间,中华慈善总会总共才收到770万元捐款,其中只有一个富人以个人名义捐了200万人民币。一个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百万美元以上的富人超过了23万名,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当国家面临那么严峻的灾难时,收到的捐款只不过700多万元人民币,而且23万多名百万美元以上的富翁中仅一人捐了款,只有23万分之一。难怪比尔·盖茨要哭。不仅仅是他要哭,凡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中国人都会感到悲哀,都会感到心痛。不是早有经济学家说“富人有功”吗,为什么到该立功的时候,把头缩进了乌龟壳里去了呢?
也有人说,他不是为这事哭的。他是为有人批评美国钢铁大亨卡耐基说的一句话而哭的。卡耐基说的这句话是:“富人在道义上有义务把他们的一部分财产分给穷人。”据说有位中国富人却说,“自己创造的财富是自己的”,“没有义务送还社会”。比尔·盖茨是卡耐基这话的忠诚实践者,他在4年里给慈善事业的捐赠达235亿美元,相当于他现有净资产的60%。他怎么也想不通啊,竟然有人也敢说“没有义务把它返还社会”。在美国,也经常有人批评比尔·盖茨,说他捐款1亿美元给印度人做抗艾滋病研究,是为了获得免税权;他给学校捐献电脑和电话,说他是做广告,反正他自己也觉得是不该赚这么多钱了。
不管比尔·盖茨是为什么而哭的,我还是觉得他哭的有些道理。有那么些人总说国人有“仇富心理”,我不知道这“仇富心理”具体指的是什么。按道理说,大家都喜欢富裕,没人不喜欢富裕的,不然为什么一提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有那么多人拥护。看来“仇富心理”不是指的这个富。“为富有仁”,是大家欢迎的,自然不会对“为富有仁”者产生仇恨心理。那是指什么呢?
最近,美国媒体披露了一个催人泪下的真人真事:美国堪萨斯城的富翁斯图阿特每年在圣诞节期间向穷人捐款,26年如一日,捐出的款项共达130万美元。更令人感动的是,斯图阿特干了26年好事不留名,人们也花了26年的时间苦苦寻找这位“圣诞天使”。直到斯图阿特在患了癌症而不久于人世的情况下,才向媒体披露了他的真实身份。他说,他这么做不是为了让人们感激他,而是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像他那样向那些急需援助的弱势群体献出爱心。
斯图阿特的事迹见诸报端后,记者来到洛杉矶一个救助站,一名坐在轮椅上等待救助的残疾人对记者说,“对这样慈悲为怀的富人,我心里只有深深的崇敬。”美国部分富人为何争相回报社会?在美国定居多年,现经营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华裔商人邓世武认为,这里面有品格的因素,但也有宗教教义中“博爱”思想的影响。
富人的不安全感还来自于对权力的恐惧。无恒产者无恒心,他们害怕政府权力对自己财产的控制———面对这样的体制这样的权力,理性的富人应该选择与公民社会站在一起,融于公民社会中成为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在驯服权力中让财富安全。可让人失望的是,中国许多富人却选择了“消费前卫政治后卫”,选择了倒向权力和与权力结盟,寄望于在权贵联盟的结构中使自己的财富更安全,寄望于通过依附权力聚敛更多的财富——富人的这种站位实际上是饮鸩止渴,只会加剧了自身财富的不安全,另一方面也会加剧底层的反感,给自己带来不安全感。
钱是富人们自己的,他们想怎么花掉就怎么花掉,谁也不会去干涉他们的。他们愿意给谁就给谁,谁也不会强迫他们。但想想今天,800多万元一辆的宾利豪华轿车在中国市面上竟然供不应求,这就有些叫人怀疑了。比起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要穷得多的中国,竟然成了豪华轿车最大的销售市场,连美国、日本人都觉得自愧不如。人们不得不产生疑问,中国的富豪是否富得太容易了?太快了?
富人的钱是怎么赚来的,这是人家的商业秘密,我们无须去打听。但马克思说的剩余价值是劳动创造的,资本是只能转移价值而不能创造剩余价值的,不知道老祖宗的这些话现在还管用么?没有大多数人的辛勤劳动,少数人是富不起来的。多数人也希望少数人富裕起来能够带动更多的人富裕。中国不是富起来的人多了,而是太少了。但是富起来了的人就该纵欲?就该挥霍?就该置国人利益于不顾?
我们国家有数位富豪倒在血泊中:山西亿万富翁李海仓被杀;浙江温州富豪周祖豹被杀;甘肃地产大亨刘恩谦被杀;四川明达公司董事长葛君明被杀……这是一个长长的滴血的名单。随着名单的不断加长,关于“富人原罪”和“第一桶金的罪与罚”的争论便愈演愈烈。你输入“富人原罪”几个字,Google会很快给出6000多个条目;你输入“仇富心理”,Google会给出两万多个条目。在这些条目中有许许多多的说法,那么,究竟如何看待“仇富心理”与“富人原罪”呢?
偷税行为是违法行为。只要是因为纳税人的原因少缴税款,不论主观客观,一律视为偷税!其刑事责任与偷税数额有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由于有些纳税人是在不经意间产生偷税并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而一旦达到此数额补税为时已晚,司法程序已经启动,税务机关已无权过问,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单位犯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判处刑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未代扣代缴,被查出后个人所得税将由单位承担。
现在中国的国情是:富人为富不仁,政府麻木不仁,富人们有钱你吃好的穿好的,你去周游世界这些都是你的权利和自由。但你拿手中的钱去囤积居奇,炒买炒卖民生资本如房产、土地、并以此来盘剥和压榨穷人,这就不行。住房这样的民生资本,如果由富人们任意购买作为投资,不管是短期套利也好,还是长期出租也罢,都是对穷人公平享有社会公共资源权利的侵犯的剥夺,这样的富人的钱与歹人手中的杀人凶器无异。要制止这种行为应该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这是义不容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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