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飞行员罢飞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宋公明
东航飞行员罢飞事件,是某种社会矛盾的表面化,其本质,还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问题。
在骆驼祥子的年代,人力车曾是先进的代步工具。中国人原来是坐轿子,抬一个人,到少要两个人,而且既吃力,速度又慢。而人力车一个人就可以拉一个人飞跑,既省力,速度又快,当然先进多了。这人力车是从日本传进来的,所以又叫洋车。南方人叫黄包车,就不知是何道理了。那时在街上招手叫人力车,就和现在打的一样。有钱的人可以自己备专用的车,雇人来拉。当然,不愿意买车也可以包车。
当年骆驼祥子自己买不起洋车,只好替车行老板拉车。车行老板有钱,可以买好多辆人力车,租给祥子们拉,而祥子们每月向老板支付份子钱。拉洋车的卖苦力,车行老板则坐收渔利,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资产性收益。当年骆驼祥子最大的愿望,就是自己能买辆车,自己掌握生产资料,自己挣的钱自己化,不受老板的气。
现在的出租车司机,和当年的骆驼祥子也差不多,每月要向公司老板交份子钱。不过现在的出租车司机连汽车也要自己买。那么自己买的汽车为何要向公司老板交钱?因为营运证在人家手上。没有营运证,你有车也不能经营,否则就是黑车。而营运证,一是你个人买不到,二是你个人买不起,一张营运证比一辆汽车钱还贵。所以出租车司机既要供购车的贷款,又要支付公司的份子钱,所剩也就不多了,即使每天要干12小时。而出租车公司照样是坐收渔利。
人力车和出租车的这种管理方式,就和小岗村当年分田单干差不多,所谓“交了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种管理方式确实简单明了,不费力气,双方省事。现在很多行业很多企业都是采用了这种方法,企业不发工资,让员工拿业务提成。
但是业务提成的前提,是业务要有保证。例如出出租汽车的业务量,是因为有营运证做保证的。如果黑车数量多了,就会影响到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所以要严打黑车。但是有些行业的业务是没有保证的,例如律师,也是没有工资,只靠业务提成,如果没有案源,律师就只好喝西北风。
业务提成,不仅要自己找饭吃,还要养着老板和老板背后的利益集团。而老板则是旱涝保丰收,稳坐钩鱼船,把经营风险转嫁给员工,自己坐收渔利。而国家对业务提的做法,一址没有规范,也不打算规范。什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业务提成面前毫无作用。出租车司机向谁主张八小时工作制?向谁要节假日?向谁要加班费?建筑工地上农民工干活都是实行计件承包,早干完早拿钱,好赶紧接下一个活,谁不是起早带晚的干?向谁要加班费?律师一个月接不到一个案子,这个月就没有收入,向谁要最低工资保障?不都是老老实实,服服帖帖的吗?
那么对飞行员能不能也学一学出租车司机的办法,把飞机卖给飞行员或者让飞行员承包,航空公司老板也来个坐收渔利?这肯定是不行的,原因很简单,航空运输的生产力水平和人力车、出租汽车不在一个水平上。
经营方式和分配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必须要和生产力相适应。社会化的大生产,拿固定工资,这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并非是马列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发明。飞机是乞今最先进最复杂的运输工具,代表了最先进的生产力。而航空运输系统的庞大和复杂,也正是这适应这种先进生产力所必需的。先进的管理系统,就是先进的生产关系。先进的管理系统不允许个人的意志违背系统的管理,当然,也就必然要负担和保证其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固定工资制度下的职工,其收不仅是工资,而且还包括各种福利和奖励,最大的好处就是个人不承担经营风险,而且终生有保证。
当然,固定工资制也要合理,包括系统中每一个组成部分的负担和责任要合理,与之相应的利益分配也要合理。如果负荷重责任大的成员利益少,而负荷小责任轻的成员利益多,而么就必然会产生矛盾。具体多少才是合理的呢?这在客观上必然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而合理地分配系统内各成员的负荷责任和利益,则是现代管理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管理系统是否先具有进性和能否长期稳定的关键所在。
人类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要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先进的生产关系,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违背了这个客观规律,就必然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次东航罢飞事件,也许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训。
2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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