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鸿为张茵辩解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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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张茵今年两会期间提案“建议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一项,完善《劳动合同法》。”这个提案遭到网友炮轰,其间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提出来要和张茵进行电视辩论,结果被张茵拒绝。《新快报》记者问孔祥鸿:“你能否接受‘没时间’这样的理由?” 孔祥鸿回答说:“当然我也不会不高兴,因为这也表明她没有底气。”时隔一月余,当张茵旗下的东莞玖龙纸业被卷入“血汗工厂”的漩涡之后,孔祥鸿并没有亲率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等部门到玖龙纸业进行调查,只是听了一些回报,就放言“玖龙纸业并非血汗工厂”。孔祥鸿在接受网易访谈时立场几乎是180度的大转弯。仔细研究这个采访,不难看出孔祥鸿的发言有许多漏洞,实在难以自圆其说。
其一,孔祥鸿说:“我们是高度关注这个问题,但是我们还不准备对这个事情进行定性的评价。”这个态度是非常客观的,现在定性评价确实为时太早,即便省总工会已经去调查过了,是不是能有公信力都需要甄别,因此孔祥鸿的这个态度是很不错的。可是在访谈中孔祥鸿却对香港学生的调查明确表示:“就是评着他们的调查,我不认同他们说这是血汗工厂。这一点我要讲清楚。”一句话就否认香港学生的调查,显然与“还不准备对这个事情进行定性的评价”截然不同。
其二,玖龙纸业在国内同行无论规模、经济效益,还是职工待遇还是不错的,但不能说这个企业没有问题。孔祥鸿在访谈中至少承认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运用于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但我认为玖龙纸业的400名劳务派遣工正在从事的都是非临时、非辅助性的工作。这一点是要求玖龙纸业整改的。”第二,针对玖龙纸业“以罚代管”的问题,孔祥鸿说:“在前几天的调查中,玖龙纸业方面承认他们有这样的问题,损害了职工的利益。玖龙纸业负责人昨晚发来短信告诉我,将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员工手册,其中将涉及罚款的各项条例。” 这说明玖龙纸业在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确实存在问题,孔祥鸿不认同性香港学生调查,倒是一屁股坐在玖龙纸业一边,大有“五十步笑百步”的嫌疑。
其三,整个访谈中孔祥鸿就介绍了广东省总工会调查组在玖龙纸业食堂,宿舍以及几十辆大巴接送职工的事情。调查组认为食堂不错,“4-7块钱能够吃得好就可以了”,对此虽有不同议论,我们也不讨论了。主持人反驳说:“您刚刚提到了宿舍住3-4个人,国内有媒体到宿舍现场,他们的情况是住了6- 7个人,可能中间是否存在什么误会?”然后孔祥鸿的发言让我大吃一惊,他说:“如果30平方7-8个人也符合法律。广东省职工宿舍不低于2平方,这个法律规定是我亲自参与起草的。”依照中国法律这个法规也轮不到总工会起草,因为总工会只是一个社团组织,最多立法部门征求总工会的意见,但是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还炫耀“不低于2平方”是自己起草的。2个平方是一个什么概念?一间30平米的宿舍可以住上14人甚至15人。这种条件是一个什么条件?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不为民工生活条件力争更多的权益,却把满足“不低于2平方”,并把它当功劳说,有点厚颜无耻。
其四,关于临时工的问题,孔祥鸿怒斥主持人不懂法,他说:“现在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劳动合同法不存在临时工,所以他们本身对这个问题的基本概念都没搞清楚,要不是固定期限的合同工,要么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要么是派遣工,不存在有临时工。”什么是临时工?“派遣工”是说工作期限不到半年,算不算临时的?现在广东省还有没有不签合同,也不派遣的临时工?如果有就不能说:“现在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临时工”并不因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立即消亡,临时工如果在广东省没有完全消失,就不能说“现在没有临时工的概念”这是常识。
其五,笔者认为现在没有一个法律正式界定什么是“血汗工厂”,香港学生调查报告,媒体讨论都加了引号,意思是一种比喻,并没有确切的定义,玖龙纸业为什么会进入香港学生的视线,原因在于张茵的提案,学生只是认为张茵的企业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学生调查的对象只是港资企业,这些都不能误解。主持人问:“您怎么定论血汗工厂?”孔祥鸿说:“第一不签合同,黑工,不买保险,强迫加班加点,劳动生产条件恶劣,没有生意的保障。或者说工资是克扣的,或者是严重的低于政府的最低工资。”这种界定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是这样界定,玖龙纸业确认为“血汗工厂”也无疑,因为连孔祥鸿都已经承认玖龙纸业在修改“罚款的各项条例”,为什么要修改?过度的罚款实际上就能构成“工资是克扣的”。孔祥鸿说记者采访不做功课,说自己是社会学硕士,而这种主观界定哪像出自于一个社会学硕士研究生的口?
其六,“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人把工会称为工人自己的家,工会为职工伸张正义义不容辞。但是当主持人问:“如果员工受旧手册处罚,工会是否会维护他们原来的利益?” 孔祥鸿说:“如果员工要追求的话,我们依法办事,如果员工要求工会向他提供协助的话,我们工会会向他提供帮助,分开两个。大家知道,法律都有一个追诉期的问题,像这些厂规厂法所造成职工权益受损害,我们会做的,我们要依法办事。所以这个事情要分两个层面做,第一是是否有追诉性,第二如果可以追诉,工会帮职工进行追诉。”原来广东省总工会把自己等同于行政执法机关“不告诉的就不予追究”,那么如何体现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工会全然不知,或者即便了解,却不为工人做主,那么怎样体现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这一席访谈,笔者从不仅听了录音,也看了文字稿。孔祥鸿对广东省境内劳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不是不了解,不是不知道,而是职工不诉,工会就可以置之不理,我真替孔祥鸿副主席脸红,亏了张茵拒绝了电视辩论,就他的这番水平,必定会让张茵俘虏了,我为啥这样说?因为孔祥鸿根本没有和张茵接触就投降了。尤其令人愤慨不已的是这位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用了几个“很多”形容中国劳资矛盾,他也看到问题的严重性。他说“我们纠正现象不是把企业搞死,而是希望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能够通过与劳动者的协商,利益的协调来共同解决劳资关系的问题,我们希望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希望媒体在监督企业的同时,也促进企业的发展。”笔者认为:作为工会的主要任务“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这是有法律地位的,也是工会章程的第一句话,在工会的章程中找不到一句话说工会也要为资方代言,这个原则立场是绝不能动摇的。至于要不要把违规企业搞死,不是总工会主席该讲的话,这由法律说了算,例如“黑砖窑”被取缔了,不是工会说了算的,而是有法律说了算的。
劳动节将至,孔祥鸿的这个访谈给我们提出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作为工会究竟应当如何实现“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笔者认为社会和谐,包括劳资和谐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这种进步取决于工会如何位劳工伸张权力,维护劳工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也是一个最起码的认识。
2008年4月2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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