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广东吹响第三次“解放思想”的集结号时,劳动者的队伍里,赫然出现雇佣劳动的童子军,这就闹心了。雇佣未成年的童工固然犯法,而童工们在强制义务教育阶段被迫失学同样犯法。这种现象并不是偶然的、个别的、一时的,要说许多企业用了童工、许多地区儿童失学、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同程度地存在童工现象,并不过分。这就不是什么儿戏了,也不能等闲视之,关系到童工们能否成为今天新一轮“解放思想”的合格人才,能否托起明天那一轮强国富民的鲜红太阳。
问题主要在于企业是否童工之“家”。社会主义企业曾被说是主体缺位,但却都是职工之“家”;尽管做得不尽完善,却也完全能够当“家”作主。假如广东等地使用童工的各类企业,同样个个都是童工之“家”,童工们也完全可以当“家”作主,那么适当参加企业的生产劳动,就完全属于“家”务劳动;就算用接轨后的观点看,至少也是以“学工”“学农”为内涵的素质教育或者社区服务。这在当今世界总是无可非议的普世观念,每个人从小锻炼十分必要,在“家”劳动不讲什么年龄,当然也就无所谓童工了。
无论是职工之“家”还是童工之“家”,首先要讲“家”的概念。凡在“家”中,人与人都有天然联系,只要没有另立门户分灶吃饭,决没有三心二意这个理儿,家庭成员大小都有发言权,往往老少还要受眷顾。该上学的就上学,该看病的则看病,该劳动时都劳动,该休息时得休息,忙不过来就老少爷们一块儿上,这才叫“家”。“家”中有人会偷懒,但会受责备,甚至受处罚,却依然还是大小主人,没有罢工也没有奴役一说。这个“家”还有一个重要特征,房主可能就一位,但“家”是大家的,劳动成果必然共同享受,财产增值也会合理分配。就算“家庭”不幸破裂了,所有积累也是人人有份。
要说有天这“家”是由外人主宰了,老儿上街头,女子去洗浴,大人卖苦力,少年当童工,也就正常不过。“家”都归人了,凭啥你作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能够容你劳动留你住宿供你吃饭,算你天大福气了。可见劳动者当“家”作主之根本,是这个“家”归谁所有。资本能够当得“家”,劳动也非败家子。反倒是劳动者,更加懂得珍惜自己的劳动成果,更加需要扩大自己的劳动收获,更加善于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本人七八岁参加生产劳动时,既愉快又光荣,还深得大老爷们赞许,并没有耽误什么学业,也根本不算什么童工。“家”是自己的,角色分工十分自然。在“家”中劳动,又何来童工一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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