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住房难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人口众多固然是一个因素,这需要房地产上更多开发小面积住房,节约用地,同时也相应加大住房用地审批。这其中还存在高度垄断,政府和房地产商涝利,一些人以炒房来抬高价格等。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无心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而且还利用制造高度垄断状态来抬高住房价格来涝利和显示政绩。
改变政府职能:改变政绩考核的标准,防止政府在房地产业方面的涝利行为和追求高GDP行为,比如所谓的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论,房地产拉大内需论是很愚蠢的经济理论,是迷信西方经济学的恶果。在住房产品提供上,要重视住房的实物提供和效用的发挥,而不是追求产值和炒作,对于空置的住房采取惩罚措施,比如政府回收等等,对于炒房行为政府应当接受举报并且给予相应的处罚。要防止通过地方政府有意识地造成房地产业的高度垄断状态来达到抬高房价的。明确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使得地方政府从炒作住房涝利中走出来,为人们基本生活必需考虑。对于由于贫困人口住房无法解决引发的社会问题,要求地方政府解决,如果解决不力造成影响的,对官员给予多样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处罚。各级地方政府必须重温在1998年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的决定》(即23号文)中,明确规定的在我国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即对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对中低收入者供应含有一定住房社会保障的经济适用住房,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含有较多住房社会保障的廉租屋。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应当保障其真正用在中低收入人群上,对相关的违规行为给予严重处罚。明确政府必须提供足够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人有其居,确实存在大量的人口住房无法解决问题时,政府应当承担责任,领导近年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绩应当作为选拔干部的必备性的门槛指标,在各级政府报告中,住房状况应当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绩指标应当向全社会公布,住房的价格增幅应当作为一个约束性的指标,应当至于比GDP更加重要的位置。
政府应当认识到房地产业方方面面存在高度垄断状态,而住房又是一种必需品,因此造成了房地产可以疯狂涨价。在这方面,首先要限制房地产业的高度垄断状态,限制高度垄断状态:第一,保障住房用地,减少住房用地的限制。第二,保障更多的企业和房地产商参与竞争,消除不合理的准入制度。第三,取消福利房的禁令。第四,放开集资建房的限制。第五,对个人建房提供一定便利条件。第六,取消其他造成房地产业垄断的限制。第七,明确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责任,把住房状况指标、住房拥有率、房价增幅当作一个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第八,多方面来提供住房,包括提供廉租房和经济房。其次,采取政府干预手段,对于住房进行反垄断干预,包括根据成本限价,限面积,出台政策来控制住房面积,保障更加密集地建房,这样可以增加住房供给量。此外,还要打击建筑和房地产行业广泛存在的贿赂、公关、腐败问题,这些抬高了住房价格。还有,要有力打击房地产商的暴利合理论等观点,构建和谐社会。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打击和控制炒房,第一,实行住房登记制度,限制个人拥有住房量。第二,对于空置的住房进行监控,长期空置的住房进行回收拍卖或者转租,政府把所得用于投资廉租房。第三,对于个人拥有超标住房,包括面积或者住房数量超标,进行高税收。第四,住房转让需交纳高额税收。第五,对房地产商宁可空置住房,也不降价,反而哄抬价格,同样对其空置住房可以采取回收作为经济适用房拍卖或者作为廉租房转租。第六,稳定住房价格可以大大降低炒房的动机,一定多方面来稳定住房价格。打击炒房绝对不是违反宪法的,就好比反垄断法不是违反宪法一样,市场经济中的许多行为都存在很大的弊端,政府应当进行有力的干预。
政府还应当限制其他的投资性和奢侈性购房,比如由于由于物价上升,货币容易贬值,一些人通过购多套房产让资本保值升值,还有人为了休闲的需要而在工资和消费水平不高的异地购房,抬高了异地的住房价格,给异地老百姓带来了困难。此外许多包二奶的也给二奶购买一套房子,通过控制和监控这些行为,可以减少这些不良现象发生。对于这些占据别人生存空间,却又低效利用甚至不利用房产的行为,要给予打击。
政府应当认识到,目前的许多政策造成了住房的飞涨,这种飞涨的速度远远高于许多人的年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买房子,其价格增幅高于个人工资,这意味着有些人可以不劳而获,而辛辛苦苦工作的人所得反而不如他们,另外也说明一个人工作辛辛苦苦挣钱,结果他还是始终买不起房子。这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发展,造成了贫富分化,造成了许多人的剥夺感。这也违背了社会理性。空置的住房也造成了资源和住房用地的严重浪费,与许多人没有房子住形成显明的对比。而且飞涨造成了房地产的炒作动机的增加,也造成了全国上下的建房热潮,因为都认为住房要增加,因此无论城乡,无论拥有多少住房,许多人就是本着住房要涨价,要升值,暂时不用可以租,现在不租可以以后再卖的心理,都把钱花在住房上,造成了住房的空置和建筑材料的热,从而建材价格抬高,进一步抬高了住房的价格。
住房价格的飞涨造成了整个社会的急功近利,唯利是图,压力和负荷增加,甚至许多的人愿意牺牲自己的青春健康来挣钱。政府应当保障一些部门,比如非盈利组织、科研院所、高校和一些事业性单位能够提供福利房,如此社会才能和谐,发展才能顾及到长远利益。在全社会提倡自主创新的环境下,自主创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急功近利,一味看着钱,虽然科技成果要产业化。如果对于创新性人才都不保障其住房,他们的研究只有急功近利,知识分子过劳死就是为过度的经济压力敲响了警钟。
政府应当看到,虽然住房价格的控制和廉租房的提供,可能导致由于变相涨价造成的GDP的水分缩去,而降低GDP,但是这是好事,盲目追求GDP对社会可能造成危害。当然提高工资和个人收入,也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一个途径,但是目前的关键问题是,住房价格是暴利,如果象林毅夫代表房地产界所说的:提高工资和收入,而不是通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来平抑住房价格,则这些增加的收入和工资就是源源不断地流向房地产商手中,造成它们暴利。
我国的城市能够如此的发展,人口急剧增加并且日益拥挤,并不一定是一种发展的体现。它与过度的商业等不务实的行业过度发展有很大的关系,一些地方同类的店铺很多,但是它们的销售量并不大,只是凭借抬高价格来获得高利。同样一些与商业应酬公关,商业贿赂相关的行业也是很盛行,这只是恶化了我们的经济。许多的包括餐饮业在内的行业,很大程度面向公款消费、铺张浪费和各种应酬。另外一些烟酒生产和销售等行业,很大程度上也是面向公款消费、铺张浪费和各种应酬,而且烟酒都是危害人健康的,在一种不良的社会环境中,人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被迫去吸烟喝酒。如果我们能够减少或者消除这些不务实的行业,同样可以节约大量的空间,减少城市人口,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消费,同时也可以减少标准工作量。
西方国家作为资本主义国家,都能在完善公共住房保障制度上也进行了大量的努力与探索,它们住房的市场化程度比我们小,同时也没有如此高度的垄断。而我国在住房问题上则首先是泛市场化,同时在市场化中又伴随着高度垄断状态,同时又涉及到许多部门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不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而是从自身利益和房地产商的利益出发,采取的干预和调控往往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增加问题,住房价格不高涨才怪呢。中央政府要认识到,第一,以房地产拉动内需,是饮鸩止渴,短期拉动内需,长期则造成内需更加不振,一个行业暴利,而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其实不是产能过剩,而是居民没有钱消费,不敢消费。第二,住房普遍商品化是一种社会的退步,是保障的缺乏。生活水平下降的标志。第三,虽然房地产存在很高的空置,但是由于基本的住房保障的缺位,房地产并没有出现泡沫迹象。房子的空置也是GDP虚高、经济不务实和不讲究效用的表现。第四,实际上住房涨价还源于许多政策的执行,比如禁止福利分房(从而拉动内需),禁止个人建房(为了拉动房地产,带动经济快速发展)。这其实是变相涨价带来的房地产的产值虚高。第五,房地产是一个大产业,但是它只是给少部分人带来了富裕,给更多的人带来贫穷和住房保障的缺失,限制了内需的扩大,因为房子必须买,所以必须节省其他的消费。可见房地产虽然被广泛认为拉动了经济发展,但是它不但没有有效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反而催化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几家欢喜几家愁,房地产的欢喜带来的是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之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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