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2003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但由于各地执行力度不同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最近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幅度相对下降的同时,部分城市房价仍出现不合理的上涨,加重了自住房购买人的负担。提高首付比例可以减少购房需求,而需求的减少有利于缓解房价上升的压力。
但央行今天公布的《200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对10大城市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全部住房贷款平均期限为17年,平均首付比例为37%。10大城市贷款居民债务率处于正常水平,贷款购房群体支付及偿债能力较强。
2005年10月末,8个城市贷款购房群体的房价收入比显示,除上海为10外,其他城市一般不到8。该比值远低于根据平均房价和可支配收入计算的比值,表明贷款购房群体的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其支付及偿债能力相对较强。
“央行试图用报告里的数据说明住房贷款需求基本上没有过度,但这些数据与央行有关负责人的说法有点自相矛盾。”中国社科院金融发展研究室主任易宪容说,这也说明,提高首付比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购房需求,但作用很小。
“要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度增长,最重要的是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央行提高首付比例的方向是对的,但操作方式错了。”易宪容认为,央行不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界限,因为新政策实施后,炒房者很可能不再炒大房子,而将目标转向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
他认为,只要是居民第一套自住房,无论面积大小,都应该实行20%的最低首付比例。对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40%至50%,第三套房首付比例提到50%或更高,套数越多首付比例越高,以此遏制炒房行为。
央行有关负责人说,为抑制投机行为,控制需求与房价的不合理上升,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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