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官员变相拥有企业?
郭春孚
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建设局原局长周广玉个人资产逾千万,拥有18家公司,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典当、担保、制药等行业。像周广玉这样“亦官亦商”的官员每个城市都有,而且不在少数。一些官员变相剥削企业和劳动者,还变相拥有企业、参与经营,直接剥削劳动者。
官倒是最早富起来的一批官员,他们钻价格双轨制的空子,倒卖各种紧缺物资,大发横财。随后就是企业改制为官员再度发财提供了机会。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是将原有的财产切成几块操作的,其中很大的一块被企业领导者运作到了个人名下。过去,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国家干部,每月领的工资比工人稍多一点,是大家可以接受的收入差别;经过转制,他们一下子就变成了“企业家”,合法收入比工人多几倍几十倍以上,非法收入则更多,特别是他们的关系盘根错节,下有追随者前呼后拥,上有中上层领导罩着,仍然戴着“红顶子”,被称为“红顶商人”,可以说无所不能、为所欲为。国企改革最直接的后果是在短期内催生了一批富翁,而这些富翁的财富原本是工人的血汗积累。在改制过程中,“红顶商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大肆行贿,一些官员在一夜间也成了百万富翁。
私营企业可以划分为三类:一类是纯粹依靠自己的实力创办和运营的小企业,没有权力背景,业主属于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阶层。办得成功或比较成功的私营小企业,一年的纯收入大约是几万、几十万,超过百万的不多。另一类是以个人名义成立和经营的大企业,老板花钱买通了各级官员,具有很强硬的权力后盾,有事可以通过官员摆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可以通过官员获得有价值的经济信息,廉价得到土地、项目以及煤矿、铁矿、金矿等资源,但这些官员不插手企业管理,每年企业老板都会借过节之机从企业利润中拿出一部分送给这些官员,名为“辛苦费”实则是“好处费”,官员因为帮企业办了事,于是心安理得接受。第三类是官员以他人名义开办实际上自己亲自掌控的企业,对正常业务不太重视,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套取自己掌管的国有企业的资金和资源,从拆东墙补西墙的挪用到化公为私的贪污,挖空心思,不择手段。
周广玉的18家企业是典型的第三类企业,而且周广玉还扮演了第二类企业中的官员角色。
在“摸论”的指导下,在所谓的精英怂恿下,中国摸到的最大的三块“石头”就是私有化、市场化和全盘西化。从农村的分田单干开始,形成包围城市之势,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集体企业纷纷宣布破产,随后全部卖光。“先富论”和“猫论”得到了“实践的支持”,一部分人迅速先富起来,涌现出一批“致富能手”。一些地方政府以发挥能人效应为名,将先富起来的人任命为各级领导,或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实这些人的权力、地位和身份都是花钱买的。而一些所谓的精英、汉奸和卖国贼在舆论上给予呼应,说什么“中国市场化程度不够”,事实上是连人都在娱乐场所买卖,权钱交易更是路人皆知。
让人关注的是这些企业与企业老板背后的权力背景。例如,大型的娱乐场所背后都有官员支撑,可悲的是一些警察站在这类企业的背后,定期收取保护费。有些官员拿着共产党的薪资,在吃富人的饭时,与富人一起在饭桌上大骂共产党。由此可以推断,他从富人那里获取的金钱比共产党发给他的工资多得多。这类企业在给员工发工资时,总是找各种借口克扣,尽量少发,决不多发;在支付为其办事、给予各种关照的官员的费用时,却是以各种名义送上门,尽量多给,决不少给。据说企业的这笔负担不轻。这实质上是官员变相剥削企业,但企业老板乐意让官员剥削,而且剥削得越多越高兴。
企业老板为什么乐此不疲呢?不仅工人的劳动可以给他创造利润,而且官员手中的权力可以为他创造更多的利润,有时官员的一句话顶得上几十个甚至几百个工人的劳动成果。而且为官员支付的费用,最后又转嫁到了员工头上,该多拿的拿不到,不该克扣的照样克扣。这实际上是官员变相剥削员工。
房地产老板每年要往出送多少套房子?煤老板每年要往出送多少钱?据山西一位煤老板说,一年光“封口费”就要往出送五六十万,何况管理部门的领导呢?!
像周广玉这样“亦官亦商”的官员,由于是利用公权为自己办事,那更是不遗余力。至案发时止,他受贿691万元、贪污31万元、挪用公款1100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39万元。上千万元的企业规模就不小了,他为了自己的企业,竟然挪用公款1100万元。如果是国有企业急需1100万元,他会这样挖空心思地筹措资金吗?假设泰山青春创业园管委会资金短缺,他会将自己受贿的691万元拿出来吗?
不过,像周广玉这样“亦官亦商”的官员,应该是改革开放中涌现出来的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敢为天下先的“先进人物”,没有被当地政府树为学习的榜样实在可惜。
当公权与私利合二为一时,权力也私有化了。这就是私有制最可怕的属性。美国领导人的权力是公权,但是无法避免财团的影响,有的政策受着财团左右。这个时候,公权与私利结合,私有制的可怕之处就凸现出来。中国私有化的过程中,这种事例比比皆是,其危害性不小于一场战争的掠夺。极少数人依靠手中的权力将属于国家的、人民的巨额财富以改革的名义堂而皇之地运作到了自己名下,其实是披着合法的外衣非法掠夺。中国2/3的富人的财富不是劳动所得,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经过分析,已经厘清事实:一部分中小企业主是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发财的,约占1/3。他们虽然也雇用员工,但起步是自己亲自劳动赚到了第一筒金,现在仍然辛辛苦苦参加劳动和企业经营,拥有财富几十万或几百万;一部分大企业老板是依靠权钱交易成为富翁的,约占1/3。他们起步就是在权力主导下将国有或集体财产私有化,在发展过程中一直离不开权力支撑,拥有财富几千万或几亿、几十亿;另一部分富翁是官员依靠公权私用发财致富的,他们手中掌握着实权,又用亲属或极其可靠的朋友的名义注册企业,亦官亦商,官商合一,大部分财产“来源不明”,拥有的财富无法统计。更可怕的是,一些巨富将拥有的现金都存到了国外的银行,造成大量财富非正常外流。
由此看来,改革开放为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加速器作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是不容否定的。但私有化、市场化和全盘西化以及伴随着这一过程产生并日益严重的腐败给中国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不仅纠正起来非常困难,而且造成价值观的畸变遗害无穷。在改革开放初期,父母教育孩子说:“不好好学习,长大让你当干部。”现在却是人人都想往公务员队伍里挤,“读书无用论”有所抬头,官本位思想再度回潮。一个人人都想当官的社会是一个优越的社会?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于安贞桥北
[附]
山东泰安一建设局原局长拥有18家公司
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建设局原局长周广玉腐败案为“亦官亦商”干部敲响警钟
说起周广玉,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机关干部尤其是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几乎人人皆知。一是因为自1998年至2005年,周广玉不管是在泰安市岱岳区房管局、建设局,还是在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管委会,均是担任“一把手”;二是因为他个人资产上千万元,拥有18家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典当、担保、制药等行业。
令人没想到的是,周广玉在岱岳区建设局局长的位置上栽了跟头。近日,他因受贿691万元、贪污31万元、挪用公款1100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39万元,被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用公款注册个人公司
1999年9月,正值岱岳区搬迁新区,各项工程建设纷纷上马,时任岱岳区房管局局长的周广玉,虽然手中握有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审批等实权,但看到那些房地产开发商大把大把地赚钱,他心里还是有些不平衡,决定自己也注册几家这样的公司。于是,周广玉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房管局下属单位泰安市岱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公款420万元,注册成立了泰安市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随着公司的发展及手中权力的增大,他这种贪婪的私欲也越来越大,甚至产生了想当亿万富翁的欲望。2000年至2006年,周广玉以他人名义购买了新泰市长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并先后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泰安市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大地园艺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领域涉及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典当、担保、制药等五大行业。
2000年底,周广玉想买下腾达水泥厂厂区内的20亩地个人搞开发,后感觉应该以公司名义买更合适,于是以他人名义注册了泰山区长合预制件厂,然后以预制件厂的名义花104万元购买了此地。后此地被市政府征用,拨付给预制件厂也就是周广玉个人补偿款600万元。
个人公司成为非法谋利的工具
周广玉利用做官又经商的便利条件,一方面把经办的公司作为自己非法谋利的工具,另一方面,则利用职权挪用公款,非法经营自己的公司。
2004年,山东省有关部门对周广玉购买的新泰市长城典当有限公司进行年检。按照规定,公司账上至少要有1000万元的资金并达到一定的业务量,否则将被取消营业资质。为此,周广玉让他人以新泰市长城典当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两次打借条,分别向岱岳区建设局下属的青春创业公司借款300万元和200万元,并安排青春创业公司将500万元现款汇至长城典当公司。为增加业务量,归还借款时,典当公司先将320万元钱借给周广玉个人开的泰山区长合预制件厂,再由该厂将钱还给青春创业公司。另外180万元则先由典当公司借给其个人注册的山东泰山制药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还给青春创业公司。
借发包开发项目索要好处费
周广玉任岱岳区房管局局长、建设局局长、泰山青春创业园管委会书记期间,正值岱岳区新区搬迁、创业园初建之时,为了捞取好处,他打着建造新型城市的幌子,将获利上千万元的土地开发项目无原则地发包给南方一些开发商。“表面上看,周广玉是为发展地方经济着想,究其深层次原因,则是因为这些商家‘攻坚’力度大,而且项目完成后人就走了。他认为即使出了事,司法机关也无从查证。”办案检察官这样分析周广玉当时的索贿心理。
事实也的确如此。周广玉先后将能赚取几千万元的两个土地开发项目分别交给浙江温州和江苏溧阳的两家公司开发,他分别向这两家公司索要好处费700万元和600万元,最后这两家公司分别送给他265万元和200万元。
通过公司收取贿赂
“在周广玉案中,受贿方式由原来的直接收受财物转向通过开办公司、搞工程等间接方式变相受贿,由原来的个人直接受贿转向由事先以他人名义注册的公司收取贿赂。”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周广玉所收受的大额款项均是通过其个人的公司以支付工程款、修理费、担保借贷、合资合作等名义来回转账,隐瞒犯罪所得,并将受贿所得作为公司运营的资金或进行营利性经营。”
办案检察官举例说,2003年,周广玉看到全区只有15家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想自己也成立一家,于是在没有任何技术和设备场地的情况下,借用别人1000万元资金,以他人名义注册了山东福瑞置业有限公司,而该公司实际上是个空壳公司,被其当做秘密账户使用,一旦别人把钱打到这个账户上,他就把钱转走。据他本人讲,这样做更隐蔽一些,一旦有什么事,自己好开脱。
2005年,周广玉将103亩土地低价顶账给江苏某建筑公司,并推荐使用山东福瑞置业公司的名义为该公司提供开发资质,以此向其索要现金200万元。他要求江苏这家公司将款项先打到泰山制药公司账户,再转到山东福瑞置业公司,最后转至新泰市长城典当公司。后经周广玉安排,由长城典当公司将该笔款项以高额利息借贷给青春创业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2005年6月,周广玉又用青春创业公司归还的160万元购买了泰安电影院。
竟认为挪用公款不是犯罪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在官场上摸爬滚打几十年的周广玉法律意识相当淡薄,他仅知道贪污、受贿是犯罪,认为挪用公款特别是挪用公款已归还的情况不是犯罪,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土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更认为不算是什么问题。如2003年到2005年,周广玉伙同他人超越职权,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土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9万元。
周广玉案件的查办,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岱岳区委书记张斌审阅该案调查报告后,要求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周广玉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利剑高悬,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慎用手中权力,做一名让党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