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公认,中国乡村存在着一亿多的剩余劳动力。在这样一个国家,居然会出现全国性的民工荒,听起来似乎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
要理解民工荒的产生原因,就需要对民工的年龄结构进行分析。
民工荒主要发生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因此,笔者首先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用工年龄结构分析起。
表1是若干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用工年龄结构。资料来源于1995年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众所周知,国有企业职工大规模的下岗分流开始于1995年以后,1995年以前国企职工基本上都是铁饭碗,即只要职工进入某一企业,无论是否需要,都可以在该企业工作到退休。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这种终身制就业格局,使国有企业无法解雇因年龄偏大、不符合企业用工要求而产生的冗员,对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是不利因素。但从职工的角度来看,这种终生制就业格局,使得职工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因而当时国有企业职工的年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保障职工终身就业条件下某一行业正常的职工年龄结构。三资企业则不然。三资企业追求的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而其用工的年龄结构也就反映了企业效益最大化对职工年龄结构的要求。把国有企业与三资企业的职工年龄结构进行对照分析,就可以看出,随着三资企业、以及与三资企业同样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关行业用工的年龄结构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表1表明,在20及20岁以下年龄组,三资企业的职工比例比国有企业高出8-17个百分点;在21-35岁年龄组,三资企业的职工比例比国有企业高出12-15个百分点;而在36-50岁年龄组,三资企业的职工比例比国有企业要低19-31个百分点。换句话说,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劳动密集型三资企业的用工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
用工年龄结构年轻化对职工的影响见表2。表2把所有行业中35岁以下职工设为100人,再根据企业中35岁以下与36岁以上职工所占比例,算出36岁以上职工相当于多少人。由于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国有企业职工的年龄结构,可以代表“保障职工终身就业”条件下某一行业正常的职工年龄结构。因此,如果企业的目标由与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的保障职工终身就业,转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假定在企业目标转变时,35岁以下职工可以做到 100%的就业,则表2的最后一行,就表明了在企业目标转变时,36岁以上的职工中,会有多大比例的职工失去自己的工作。如表2所表明的,在属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不同行业中,该比例高达2/3到5/6。
从表2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如果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中的国有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在用工年龄结构上向三资或民营企业看齐,则必然会造成中年职工的大批下岗。
从表2还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对城市新成长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中的三资或民营企业普通工人的岗位是没有吸引力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普通工人的收入本身就不算高。而表2又表明,这类企业职工进入中年后的失业率高达2/3到5/6。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指责城市新成长的劳动者挑三拣四,不愿意从事这一类的工作呢?
要使得表2中三资或民营企业的用工年龄结构得以实现,这些企业就只有大量招收青年民工。
对民工需求的年轻化并不仅仅发生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2001-2004年的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中,25岁以下的劳动力所占比重分别为49.0%、46.3%、47.3%与45.4%;而2004年25岁以下乡村劳动力占全部乡村劳动力的比例只有21.2%。可见,民工需求与供给的年龄结构之间存在着20个百分点以上的差距。
一旦青年民工供不应求,即使乡村还存在大量中年剩余劳动力,城市也会出现民工荒。事实正是如此。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表明, 2004年,26岁以上民工比上年增加了453万,比2003年381万的增长量还要高出72万。而2004年25岁以下民工比上年减少了20万,与 2003年530万的增长量相比,相差550万。可见,25岁以下民工数量从2003年的剧增(比2002年增长了10.9%)到2004年的略减,是导致2004年民工荒集中显现的主要原因。
但从表2中,同样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为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一方面会大量聘用青年民工,另一方面又会大量解雇因年龄增大导致劳动生产率降低的中年民工。36岁以上民工被解雇的比例,就是前面提到的2/3到5/6。可见,继民工荒之后,中年失业将成为民工就业的下一个严重的问题。
与民工荒相比,民工中年失业问题还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首先,乡村剩余劳动力中,外出务工的主要是青年,而中年以上劳动力仍然滞留在乡村。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2001-2004年的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中,30岁以下的劳动力分别占64.1%、62.2%、62.9%与61.3%。换句话说,民工中年失业的高潮还没有到来。
其次,失业的中年民工既不会要求企业、也不会要求输入地的政府为他们也许长达20年的中年失业提供社会保障,而只会回到因有承包地多少还有些收入、而生活费又比较低的家乡。所以中年民工失业没有像大龄下岗职工就业难那样,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企业有权决定招收什么年龄的职工。但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如果企业的用工年龄结构与一国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发生较大偏差,那就必然会出现全国性的特定年龄段劳动力失业问题。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大龄下岗职工就业难与民工中年失业问题,就是特定年龄段劳动力失业的例子。
民工中年失业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民工中年失业意味着民工工作年限的缩短与依赖社会保障(失业救济金或养老金)生活年限的延长,由此产生的社会保障金的支付压力,有可能影响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从乡村人口城市化的角度来看,即使取消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自由进城定居,民工中年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也会迫使农民作出留在农村、年轻时进城务工,进入中年后回乡谋生的选择。
总而言之,解决民工就业必须从一辈子即整个劳动年龄段的角度(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就是从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来加以考虑,否则,就必然会出现因劳动力供求的年龄结构不般配而导致的用工短缺(民工荒)与劳动力过剩(民工中年失业)现象并存的局面。如果这种不般配仅仅源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在用工方面的苛求,那么民工荒会使得这些企业作出相应的调整;但如果这种不般配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对用工年龄的特殊要求,那么就有必要调整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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