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成就著,外逃贪官四千余
自从实行改革开放的那一天起,各种各样的“新事物”就在中国大陆层出不穷。其中,贪官携款外逃要算是一道可观的风景线。据媒体报导,30年来,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余人,平均每年130余人;他们共携走资金约500余亿美元,平均每年17亿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每人约合1亿元人民币。
关于贪官外逃的去向,有专家分析,最受欢迎的是那些有独立司法体系的国家。具体说来,那些案值大、身分高的官员,最喜欢去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如原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老总童言白等都逃往了美国;远华走私大案主犯赖昌星已经“赖” 在加拿大整整10年了。此外,澳大利亚也是贪官们喜欢去的地方,如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都逃向了那里。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则逃往了斐济。
那些身分较低的则选择非洲、拉美、东欧或者其他一些中国周边的国家落脚。落脚后再伺机向西方发达国家转移,最终实现到这些国家定居过好日子的目的。
历经30年贪官外逃的事实启发,贪官外逃的路径而今已经不再那么神秘。他们或者她们外逃都是早有预谋的,一般都经历了如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利用职权,通过索贿受贿等多种方式,积聚起大量钱财,从而为外逃创造资金前提;第二步,利用职权,采取瞒天过海等手段,在海外安家,为外逃作进一步的物质准备(包括出国定居的手续等);第三步,利用职权和关系网,进行资产转移,将所攫取的钱财转移到国外,以备日后享用;第四步,选择适当的机会实施出逃,这其中,借外出学习、考察等等之机滞留不归是其方式之一。他们在第一步上,即在积聚钱财上,与其他贪官并没有明显的区别。
在上述过程中,活学活用特色理念,采用“一家两制”——即先将配偶子女转往国外,办好绿卡,加入外国籍,自己则继续在国内做官是许多贪官所“创造”的外逃重要方式。这也就是被人们所称的“裸体做官”或者叫“裸官”。那些“裸官”们,有灵敏的嗅觉,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就立即溜之大吉。
从外逃贪官的成分上来看,他们多半都是单位的“一把手”。此外,就是那些直接与金钱打交道的人员,如建行东莞分行金库原保管员林进财、陈国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原信贷员谢炳锋、麦容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据 1月11日 《长江日报》)
客观地说,为了遏制贪官外逃愈演愈烈的趋势和平息百姓的不满情绪,保持改革开放局势的稳定,多年来当局并没有少采取措施。可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虽然采取的措施不少,却没有从根本上把贪官外逃的门路堵住,贪官携巨款外逃的现象丝毫没有被控制住。期间的根本性原因,就是当局只治标却不治本。所谓本,正是资改派那些错误的理论和政策,把中国推向了是非颠倒、道德沦丧的深渊,从而招至贪官污吏层出不穷。常言道“人上一百,种种色色”。在贪官污吏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有一小部分贪官携巨款外逃就是很自然很正常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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