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n连跳”抽了新一轮私有化一个耳光
——富士康事件杂感之三
近一个多月来,新一轮私有化改制徒然加速:
——4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共20条,可简称《外资二十条》)出台。《外资二十条》规定“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利用好境外资本市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稳步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对依法经营、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心就是教育私有化,把学校卖给或送给私人。即“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 ,“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 ,等等。
——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36条,一般简称《非公36条》)出台。邋遢道人指出《非公36条》核心内容是三点:一是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除了烟草行业外所有行业。将原来国企占主导的石化、电力、通讯、金融等行业继续放开(注意,并不是这些行业原来是国企全部垄断的,2007年除烟草外,这些行业国有企业本来就只占50-90%),明显是要求降低国有企业份额的指示精神。第二,第3条中“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一句,明确提出国有资本在竞争领域经营目标是为私人资本发展做贡献。要求全民资本为少数私人老板服务而不是为全民服务,这是第一次提出。第三,第22条中,进一步强调“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并且明确指示要“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邋遢道人:国务院三十六条PK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005/151828.html )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在湖南长沙召开全国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工作经验,加快推进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试点工作。目前,人民网、新华网改制方案已经获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千龙网、华声在线、四川新闻网改制方案正在报批,其他试点网站正在加紧制定方案。
——《江西日报》2010年5月18日头版登出出卖优良国有金融资产的一则广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承担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公告》。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78号)精神,江西省财政厅确定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为我省承担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
……
新一轮私有化的速度之快,力度之大,让人瞠目结舌。其理由还颇为充足:改革国企垄断,缩小贫富差距。
其实,这种荒谬绝伦的观点实在不堪一驳:贫富差距是国企造成的吗?30年前国企比现在多得多,贫富差距也比现在的大的多吗?把一家国企卖给或送给私人后,这家企业内部的贫富差距会缩小吗?
显然,私有化,抑或曰“国退民进”、“国企改制”不仅不会缩小贫富差距,恰恰是30年来贫富差距急剧拉大的最主要的祸根,其实质就是“国退私进” 、“国退资进” 、“人民退权贵进” 、发展权贵资本主义、“持权抢劫”。用私有化“缩小贫富差距”,无疑和用没收农民土地分给地主“缩小贫富差距”一样荒唐。
当然,那些大力推行新一轮私有化的人也不是智力水平问题。他们的真实计划是:先在水、电、煤气等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搞“国退私进”,把国企卖给或送给私人,当然是少数有关系、有特权的人;然后是“中退外进”,再把低价或不花钱弄来的国企卖给外国。在这个过程中,水、电、煤气免不了和教改医改房改的情况一样价格涨上好几倍,美其名曰“市场化”、“与国际接轨”。这样,少数权贵从私有化中获得了暴利,外资特别是美国资本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经济命脉,倒霉的只有中国普通百姓。这样的事他们在30年来已经做了不止一次,美其名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有深化改革才能解决”。
就在新一轮私有化紧锣密鼓的进行时,富士康的悲剧发生了,9连跳、10连跳、11连跳、12连跳……
这无疑是狠狠抽了大力推行新一轮私有化的人一个耳光。人们不禁要质问:
——富士康既是私人企业,也是台资企业,应该完全不存在什么“国企垄断”问题吧?老板郭台铭是台湾首富,拥有资产55亿美元,富士康工人的财产又有多少呢,贫富差距很小吗?哪一家国企有这么大的贫富差距呢?新一轮私有化在水、电、煤气等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搞“国退私进”和“中退外进”,把这些国企改造成富士康式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能够缩小贫富差距吗?
——富士康是全球最大的计算机连接器和计算机准系统生产商,是一个典型的高科技企业。《非公36条》《外资二十条》都有鼓励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内容,据说是要发展“先进生产力”。然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真的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吗?抑或说,让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控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先进生产力”对人民有利吗?
——富士康是多年来利税上缴很多的企业,并在汶川地震中企业捐了3000万元,连同员工捐的一共7000多万元,老板郭台铭堪称“道德的血液”的代表。然而,一个逼得工人连连自杀(或“被自杀”)的企业真的有“道德的血液”吗?抑或说,这种残酷盘剥工人赚取数十亿美元再捐出7000多万元人民币以示“慈善”的“富士康式道德的血液”对劳动者有利吗?
——多年来主流媒体一直宣传国企效率低下,私企效率高。难道天天加班,每天高强度的劳动十几个小时,没有完成工作量时就遭到保安的打骂的“富士康式高效率”真的值得提倡吗?抑或说,私企真的效率高吗?这种依靠残酷盘剥工人获的“富士康式高效率”是可以持续的吗?
……
当然,右翼精英也有他们的道理,什么“旧体制遗留问题” 了,“改革不彻底”了, “司法不独立”了。其实这些观点也根本不堪一驳:毛主席时代实行公有制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时有这些问题吗?把企业都改成富士康式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这样“彻底改革”就能解决问题吗?“司法独立”就对工人有利吗?那些“司法独立”的西方国家哪个不是有钱人可以请好律师,可以高价保释出狱,普通工人做得到吗?而且我们只要细心一点就不难发现:那些右翼精英无一不是鼓吹私有化、市场化的,正是他们的主张造就了千千万万个富士康。依靠他们的方法能不能解决富士康问题,可以说是很清楚的。
富士康“n连跳”彻底撕下了私营企业温情脉脉的面纱,用血淋淋的事实告诉人们:缩小贫富差距应该开展以公有化和民主管理为中心的改革。一方面要恢复共和国前30年工人民主管理的经验,限制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例如,修改宪法把国有企业改为国营企业,把国营企业改革方向定为公有制为基础,实行工人民主管理的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国营企业中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推行“三条要求,五个原则”、 “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的大庆经验,增加“老三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权利,废除厂长经理享有的高薪等。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国营企业,实现“国进私退”,不断增强国营企业的主导作用。
最后说一点题外的话,我们的国企是全民所有制的简称,原来叫做国营企业。国营企业,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由国家经营的一个企业,社会主义国家即产权全民所有,委托政府经营的企业的简称。国营企业的产权性质可以解释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委托国家经营而产权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通俗的说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对该财产都平均具有一票的发言权。尽管1993年修改了宪法,把“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但是从来没有否认过国企的全民所有制属性。因此,只有全体公民举行公民投票才能决定国企的命运,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国资委都仅仅是国企的委托代理人,根本无权进行私有化改制。试想,假如你让我帮你看房子,难道我能够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把你的房子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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