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药监空壳化之忧
□ 本刊特约记者 |
“过渡期实在是太长了。”山西省一位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局”)工作人员程万里(化名)如此感叹。
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123号文,取消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然而,改革的推进却十分缓慢,2009年8月,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缓慢出台。又过了半年,即2010年3月,晋城市推出改革方案,但何时轮到他们县呢?半年之后,还是更长时间?
据程万里了解,山西省其他城市出台机构改革方案的并不多,大部分市和县还在“彷徨地等”。
记者从浙江、江苏、广西等省份的基层药监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机构改革的推进速度同样十分缓慢。浙江省的省级改革方案颁布时间为2009年“十·一”以后,江苏省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更是迟至2009年底才揭开帷幕。
等不起的员工
“人心惶惶,无心工作,各找出路。”程万里用12个字来描述自己所在的食药监局的工作状态。
程万里告诉记者,此次改革对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打击太大。他是2003年大学毕业通过山西省人事厅统一招考到食药监局的,当时是满怀激情,希望干一份事业。
然而,辛苦干了七年,不但一朝之间所有的努力化为了泡影,还没有了工资。从2010年1月至今,他没有再领到一分钱工资——因为省级财政不给了,地方还没有接收。他现在和同学调侃说,早知药监如此,还不如去当个村官呢。
江苏省一位县级药监工作人员对记者说,2008年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以后,省、市级的食药监局就不再给县级食药监局考核指标了,所以,对于他们而言,工作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虽然不是无人管,但是不少人消极怠工。
广西一位市级药监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目前不少药监人员对前途失去了信心,很多分局都不办案件了,“都在观望,等待改革方案出台”。
机构改革的缓慢,不仅对食药监局的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还让一些基层食药监管机构面临大量的人员流失。
浙江省某市药监局一位管理者张图(化名)告诉记者,人员的流失已经相当普遍,仅他所在的法规处就已先后有5个人离开了。
内蒙古一位县级食药监局局长雷军(化名)向记者透露的情况更为严重。他说,他们当地2007年招录的基层药监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异地的。此外,为了保证药监的独立性,药监系统还着力推行了异地任职。他们当地异地任职的非常普遍,大约占60%以上。
雷军即是一例。如果垂直管理,调任很容易。他本以为工作几年就能回家,过上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日子。然而,现在食药监局要归地方了,回家根本无望。因此,现在很多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到处想办法离开。
雷军预计,改革后,由于异地的原因可能导致部分基层食药监局成为空壳,只剩下一个局长,工作人员全部走了。
此时人员流失还为食药监局后期的人员招录带来麻烦。因为,有的地方走的不仅仅是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还有编制,各省市县的编制皆是固定的,即使别的地方愿意接收,也不一定有编制。
“归地方就归地方吧,不要再拖着了。”程万里现在最大的心愿是,尽快结束不生不死的状态。
漫长的过渡
“地方政府不愿意要我们。”对于改革推进缓慢的原因,雷军如此认为。
如果当地县里有药厂,地方还欢迎食药监管部门归来;如果没有药厂的话,食药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而言就只是负担。对重视短期经济效益的地方政府来说,食药监管部门不像税务局等部门可以给地方政府直接带来经济收益,食药监管部门的归来,增加的只是政府的财政负担,包括人员工资,执法、检验制备支出等。
此外,药品和食品监管的效果不易显现:无假药、无食品安全事故是政府职责所在;一旦出问题,却又成为矛头所指。
“我们食药监局是高危部门。”雷军感叹道。
记者随即从广西药监局某市分局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由于药监归地方会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当地意见很大。以药检所为例,目前他们有8个药检所,因为不够用,还要再成立几个,土地、房子、设备、人员皆需要投入,地方经费很难保障。已经有传言,改革方案是小一点的县撤销食药监局,只在大县保留食药监局。
“一旦取消,国家前期的投入就打了水漂。”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张图分析认为,机构改革全国并无统一模式,现在是各省省一级有一套方案,市一级、县一级还有一套方案,改革是层层协商,推进缓慢是意料之中的事。
张图认为,改革的方向不明是改革推进缓慢的另一原因。食药监管成立之初是为了对药品和食品进行独立、专业的监管,推行垂直管理即是为此。但是现在又要把食药监管归入地方,同时还要求保持食药监管的独立性。2009年《食品安全法》推行后,又把食品安全的执法权放给了药监部门。
“到底是要取消食药监管,还是要加强食药监管的执法能力呢?”张图现在很困惑。他同时说,当政策不明朗,而中央又没有统一政策的时候,各省、市、县只能寻找折中的、成本最低的方案执行。
改革所涉及到利益纠葛亦加大了改革的难度。
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的时候,将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从食药监局转到了卫生部,同时又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的职责划入了食药监局,并要求食药监局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
经过如此调整,食药监管部门就成为了食品、保健品等行业监管的具体执法部门。而在现行体制下,上述具体监管职能一般是由卫生管理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卫生监督所执行的。但是,对于已经出台改革方案的地方来说,职能的交接并不简单。
“盼了一年多,去年年底总算是出台改革方案了,但是职能却一直没有交接,工作还是没有办法开展。”雷军说。
以申办新餐馆为例。《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只认食药监局盖章的卫生许可证,但是,以前审批权归卫生监督所。现在应该移交给食药监局但又没有移交,盖的还是卫生监督所的章,新餐馆就无法申请开办了。
雷军认为,没有实现交接的原因是职能的交接还牵涉到人员接收、确定编制等一系列问题,到底保留多少,增加还是减少,目前国家没有统一措施给予指导,地方无所适从。
除了职能交接难之外,食品药品监管权力的弱化是很多食药监管工作人员的另一担忧。
江苏省一位食药监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他们是和卫生局官员、医院院长们一起开会,用他们的话说,现在是一家人了,还怎么对医院进行监管,而中国80%的药品是通过医院使用的。
地方财政的经费保障是食药监管工作人员的另一隐忧。食药监管工作是需要投入的,检测设备等都需要钱,而一些欠发达地区,连人员工资都很难保证,还能够奢望他们对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增加投入吗?
雷军分析认为,过渡期太长,归地方以后,财政和地方保护的隐忧,已经让执法力度的减弱和执法案件的减少成为必然。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改革时间过长还导致了有法可依却无人执行的尴尬。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食药监局为执法主体,但是由于食药监局深陷改革之中,迄今为止,仍未建立执法队伍,法律成了一纸空文。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路甬祥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显示,《食品安全法》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食药监体制改革未成被认为是原因之一。
报告称,尽管中央层面的监管机构改革已经完成,但是省级机构层面,改革还在进行当中,监管职能调整没有完成,大多数市、县级体制改革还未启动。有的机构职能调整后,相应的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未健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给法律执行造成一定困难。
“这对老百姓的安全造成了很大的隐患和损害,但是责任不在我们。过渡期太长,我们只是被改革的对象。”张图显得很无奈。
《中国财富》 (责任编辑 姚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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