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 文峰)市公安局已启动为期100天的“整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以打黑除恶之势严打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并建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常态化机制。
破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1起
市公安局从4月26日启动为期100天的“整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约刑侦、经侦、治安等警种上万名警力,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破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9人。警方新成立的“打击药品安全犯罪举报中心”与市“打黑除恶”举报中心合署办公,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建立违法犯罪数据库“点对点”打击
警方将建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数据库,通过公开打击、便衣侦查等方式,深挖内幕信息,确保“点对点”精确打击。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像“打黑除恶”一样,坚决打赢“人民群众生命保卫战”,从严整治,严格执法,实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纵、不漏”,坚持“经济要活、社会要稳”。
综合运用司法打击和行政处罚手段
专项行动中,警方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司法打击为主,综合运用重罚、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提请逮捕等多种手段,将打击锋芒对准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药品乱用转基因、医疗器械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深挖渎职犯罪,严肃查处“保护伞”
警方将与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协作,对重点区域实行挂牌整治,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全力突破地方保护主义、突破人际关系、突破非法利益关系,突破犯罪分子“保护伞”、突破模糊概念和认识。深挖渎职犯罪线索,严肃查处“保护伞”,不管涉及到谁,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警方可先行启动司法程序立案侦查
警方将落实国务院九部委要求,牵头起草,协调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适用法律法规的指导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从根本上改变“九龙不治水”局面。依据中央规定,确立食品药品犯罪“刑事司法程序优先”原则。凡警方获取的违法犯罪线索,可先行启动司法程序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一律移交警方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警方和行政执法部门将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协同配合机制,有关部门将发现的犯罪线索一律移交警方立案侦查,规范食品药品检验鉴定流程、时限和认定标准,将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提供给警方,由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取得资质认定后,统一负责食品药品司法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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