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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林:评发改委体改司孔泾源司长的私有化取向

夏小林 · 2014-07-03 · 来源:
刹闸国企私有化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孔泾源司长不单无知,且对国有企业改革充满了意识形态偏见和曲解,这样的人是宣传、贯彻和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合适人选吗?古今中外,因人废政、兴政之事多如牛毛,为政者不可不察。

  评发改委体改司孔泾源司长的私有化取向[1]

  国家发改委研究所 夏小林

  2014年是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以下简称改革《决定》)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关键时间节点。而在组织实施机制上,国家发改委又是该项改革第一牵头人。其中,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孔泾源司长身居要冲。但是,其人历来的“改革”取向却是反对“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力量”的宪法条款和党中央相关决策,且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和现状昏昏然到了令人惊讶的水平,难承重任。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鉴于此,为保证改革能够达到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加强”国有企业而不是削弱之的基本要求,[2]现将其人有关言论简评如下,供有关方面参考。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也“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要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3]

  一、孔泾源司长公开主张中国应该以私营经济(即所谓“民营经济,民本经济”)为基础和主体,摒弃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据上海广播电视台主办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报道,在一次《意见领袖展望宏观政策未来》的会议上, “意见领袖”之一的“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孔泾源尤其强调,近期市场讨论国有企业、央企的边界,其实多年前已经形成共识,只有市场主体做不了或者不经济的领域,国有企业才可以参与。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本经济是基础和主体。”[4]

  显然,孔泾源这个观点这是违反《宪法》总纲第六、七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及“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内容的,[5]更是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申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全背离。

  另外,他的观点中还存在其他问题:

  第一,难道改革《决定》指出的“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6]的国有企业不是“市场主体”?这岂不是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吴敬琏“最与市场经济不相称的便是国营部门”的荒唐观点如出一辙?[7]

  第二,国有企业只能进入“不经济的领域”,钱都让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赚走,这是凭什么?凭私人企业、外资企业内部存在资本家、剥削关系,且靠压低工资提高资本的效益,制造两极分化、马太效应?如果这里孔泾源是说“外部不经济”要让国有企业承担、负责,那么,他则是错误地运用了“外部不经济”概念,既有违科思定理,又与西方权威的《经济学》教科书不搭界。因为,科思认为,解决外部不经济的公共产品,可以由私人经营。持中庸之道的萨缪尔逊则认为,解决这种问题,虽然需要政府鼓励公共品生产,但还是要尽可能“让市场机制接手过去”,让私人企业发挥重大作用。[8]事实上,“外部不经济”(如污染等)在西方私人经济中广泛存在,且不可能主要是由那里的国有企业来承担、解决的。按照常识,现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是使用税收、补贴、企业合并和明确产权来解决“外部不经济”问题,而非采用大量建立国有企业的方式。始于美国的“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机制”及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就是一例。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是又一例。既如此,“外部不经济”在孔泾源手中怎么就能够会变幻成限制中国国有企业发展空间的“大杀器”了呢?另外,依他的道理,现在中国环境污染严重,是不是这也就可以成为大量发展国有企业的理由了呢?如此一来,“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孔泾源就不怕在众目睽睽之下显示出自相矛盾的混乱逻辑?

  另外,就是真到了按孔泾源意愿来大力限制国有企业的地步,消灭了“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最终使私人经济成为了“基础和主体”,“社会主义改革方向”还能够存在吗?所以,孔泾源的这种貌似符合西方经济学的所谓“不经济”的说法,实质上是他主张私有化改革的一种特殊表达,且与美国政府、国内右派对中国应实现私有化的“改革建议”一脉相承。这也就是他对中国改革所持的基本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如此思想立场之人,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决定》的负能量,还是正能量?

   二、孔泾源司长主张国家发改委的研究单位要研究国有企业“与民争利”的伪问题,既人为制造国有企业和广大工农兵等劳动人民的对立,也在刻意模糊存在剥削关系的非公有制经济与消除了阶级对立关系的国有企业的原则区别。他还一再主张以所谓“外部性”为由限制国有企业,其实是一再违反经济学逻辑、常识。

  据国家发改委研究所一份资料反映, “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孔泾源对发改委一研究所的人说﹐“应分析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办企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以民争利,还是解决外部性问题?……如果边界能够这样界定的话,国有经济的进退机制就可以设定”。[9]

  其实,这是个从语言到逻辑都具有欺骗性、混乱性的关于推进私有化的提法 。 第一,孔泾源刻意制造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宪法用语),或称真正的“民营企业”、“民本经济”与13亿人民的对立,将人民所有、经营的国有企业抹黑成争抢人民经济利益的“大恶人”,主张这个“大恶人”应该把绝大部分经济领域和重要的经济利益出让给党中央文件确认存在“剥削关系”的私人企业 。[10]这种观点并不新鲜,它其实是源于国内特殊的私人资本集团和右翼学者,及美国政府。例如,不久前美国前财长保尔森还在向中国政府建议,“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快改革,加大对私有领域的重视,减少对国有企业重视,让政府在经济领域少做,私有部门多做”。[11]同时,一些美国人认为,大量减少或消灭国有企业,还可以削弱甚至是消除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法性”的经济基础。[12]

  第二,如前所述,这里孔泾源试图再次用西方经济学的“外部性”概念来大力限制国有企业布局范围也说不通,且自相矛盾。但是,既然他一再如此,这里也就进一步指出:首先,诺奖得主斯蒂格利茨等已经指出,市场中外部性无处不在。如果由此推论说,为了解决外部性问题,政府干预,甚至是国有企业就可以无处不在,行吗?如果行,这不又与孔泾源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和国有企业作用的本意相矛盾了吗?其次,孔泾源认为,国有企业不是市场主体,“要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13]而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有企业只能是定位于“解决市场外部性问题,解决市场主体干不了的行业和领域。”[14]但是,如果按他的这些观点通观全球经济,如吴敬琏着力提倡的“欧美模式”等等,有多少事情是私人企业这种“市场主体”干不了的呢?美国的国有经济占GDP的3%。现在中国100多家央企和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干的活儿,是不是因为它们在美国大都是由私人性质的企业在干,也就都应该实行私有化?中国人民银行也应该仿真美联储,改成所谓“行使公共目的”的私营银行系统?或者,因为许多央企(和其他大量国有企业)不符合孔泾源所谓的“外部性”要求,且因其大部分处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也都要退出,或“私有化”为孔氏那种特殊定义的“市场主体”呢?其人制造理论、政策混乱的水平也太“小儿科”了,居然能够从一种被他曲解的“外部性”概念和逻辑中去推论出缩小国有企业生存空间的结论,结果是漏洞百出、贻笑大方。另外,难道他真的不知道,在欧洲国家的一般竞争性领域也有国有企业在发展?并且,恰恰是在私有化最厉害的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维克斯和乔治‧亚罗经过研究分析后指出,事实上“公有制和竞争完全可以相互兼容”。[15]

  当然,不论孔泾源在理论上如何制造混乱,其反国有企业、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私有化”改革取向是一成不变的,并因此而显山露水,让读者一览无余。深改组及国家发改委能够指望他在目前的关键岗位上立马横刀、奋勇当先去落实党中央说的通过改革“支持”、“加强”国有企业的重要指示吗?如是,太阳从西边升起。

  三、孔泾源司长试图以“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概念来支解国内垄断行业,违反了产业经济学的常识。

  新华网报道“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信息:“‘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大推进部分行业改革力度。……对电信、民航、石油等行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16]

  这个信息该是孔泾源司长组织一些人编写的。但是,按照产业经济学来理解,这就是要求把垄断行业肢解为竞争性行业,在学理、政策、国际经验和历史上都说不通,只能有利于欧美跨国公司取得并扩大在中国战略产业的控制权,形成外资新垄断。直到最近,外资银行的“经济学家”还在建议,“央企可以分拆,中石化一分为二,中石油一分为四。”[17]国家发改委能够这么办理吗?好在当时这种提法受到批评后,一度是在政策文献中消失了。[18]

  四、孔泾源司长主张消除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一股独大”,这表明他缺乏《公司法》基本知识。其实,尽管是经过30多年改革仍然存在“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党中央也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19]改革《决定》也没有提出改革“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问题,其基本精神是要求“加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这种“加强”决不可能是要求变“国有资本一股独大”为“国有资本一股独小”。

  2014年6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安排并经委领导批准,6月20日上午,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孔泾源司长出席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就国务院批准的我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作深入解读。”但是,令人意外的是孔泾源面对记者时,居然说出了十分缺乏专业水准的话:“大型国有企业,在社会上甚至都有一些诟病,比如在股份制公司中一股独大等问题,所以今天和过去的改革有所区别。但是总的来说在国企改革方面还是要进一步深化......要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些国有企业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都可以吸收民间资本参与,逐步发展成符合市场规律的企业。”[20]

  因为,第一,根据《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份制企业都应该存在绝对控股方或相对控股方,“一股独大”即是这些控股者所持股权比重的基本特征。否则,就不存在这些控股者。进而言之,这些股份制企业也就不能够成立了。所以,在消除“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政策主张背后,其逻辑必然是导致主张完全、彻底、干净地将国有控股企业消灭之,实现大面积的私有化。当然,凭《公司法》是不能够反对所谓“一股独大”,特别的反对“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但是,如果视《公司法》为无物,那么,孔泾源怎么反“国有资本一股独大”都是可以的。问题是:他及持同类观点的少数公务员,难道都不知道《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吗?他们是明知故犯,还是不学无术闹笑话,或是自作聪明,故意制造混乱,欺上瞒下,挟私货以祸乱国有企业改革?

  第二,中、外各种存在控股者的股份制企业,包括绝大部分私人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都是“一股独大”(或“一资独大”)。就是2014年4月下旬“国务院推80项目引民资”时,也非常明确地在继续鼓励私人资本等“社会资本”进行“独资”建设营运,[21]并没有反对私人资本等的“一股独大”甚至是“一资独大”。这也是国务院提倡的一种“法无禁止即可行”的体现。理如此、事如此,凭什么国有企业就不能“一股独大” (或“一资独大”)?改革就是“一碗水不端平”?岂有此理!机会均等的“神话”(世界银行语[22])何在?所以,从法律和广泛的国内外经验上看,孔泾源反对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实属无厘头之举。当然,他这也是鹦鹉学舌。[23]

  第三,至于孔泾源说的大型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现象“在社会上甚至都有一些诟病”,恐怕是虚假民意,或者是一些特殊利益集团制造的有特殊谋求的舆论了。因为,反对以取消“国有资本一股独大”为借口来瓜分国有资产的声音,在舆论场中从来就存在,目前还在日益高涨。占全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工、农、兵、学和小资们,中国共产党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他们能够赞成把大量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优资资产“改革”到少数大富大贵者家里去吗?如果他们已经发声不赞成,其声音是不是 “社会上”最强大、最高涨的民意或舆论呢?如此人民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岂有他哉!党中央有话,国有企业改革,不能为国内外的负面舆论绑架。

  第四,改革《决定》并没有提到要取消“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基本要求是通过改革,“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24]2014年“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还说,改革是要“加强”国有企业。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25]后来,他还一直强调要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发展壮大,并批评了国内外各种主张私有化的说法。不是吗?在这些方面,我们怎么没有见到孔泾源司长有什么振聋发聩的真知灼见呢?他的涉国有企业言论,怎么总是与反国有企业的吴敬琏等和某些美国人制造的“负面舆论”息息相通、内外呼应。他们是同路人?

  第五,改革《决定》的一个重要判断是,“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26]但是,重复地说,怎么孔泾源却还在说国有企业要“吸收民间资本参与,逐步发展成符合市场规律的企业。”言下之意是,现在的国有企业在“总体上”还没有“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两个声音,听谁的?国家发改委体改司的司长如此扭曲地宣传党和政府的国有企业改革思想,对今年上半年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的一系列指示一字不提,这是在为谁说话,想为谁作嫁?

  简言之,以上孔泾源司长这些乱七八糟的观点能够真正代表国家发改委对改革《决定》的“深入解读”吗? 恐怕不行。

  五、孔泾源司长对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和现状一无所知?

  2014年6月,面对中国政府网的采访镜头,孔泾源还说出了根本不符合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和现状的外行话、假话:“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改革,进行了重大的战略性调整,中小国有企业,基本上推向市场。......现在剩下的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大型国有企业”。[27]

  实际上,第一,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的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法人单位数是15.96万个;按控股情况分的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是27.85万个。[28]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而各种经济类型的大型企业也就近1万家。哪里会冒出来15万家左右“剩下的”的“大型国有企业”!孔泾源还真是不怕信口开河了,且恰如《孟子·尽心下》中所言,“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而中国政府网的有关记者、编辑和主编,及国家发改委网站的有关工作人员也是昏昏然的了。经济学博士、公务员、司局长说的话就可以无条件地相信、播出、长期挂官网上了么?媒体是“跟人,还是跟路线?”

  第二,从1980年代开始,难道逐步“推向市场”的 “中小国有企业”就“基本上”不是国有企业了?那么,目前十多万户中小国有企业算什么性质的企业呢?

  第三,当下还是“国有企业”的那些大型企业们,难道就是没有“基本上推向市场”的企业?但他这不又是在与改革《决定》里说的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的大判断在闹矛盾了吗?如此代表国家发改委“深入解读”改革《决定》,他是在搞修正主义吧?

  问题来了:如是无知,且对国有企业改革充满了意识形态偏见和曲解,孔泾源司长是宣传、贯彻和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合适人选吗?古今中外,因人废政、兴政之事多如牛毛,为政者不可不察。

  六、几点建议。

  第一,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革方向,要警惕体制内,特别是关键部门少数党员干部错误思想的干扰和误导。

  第二,还要警惕少数党员干部利用西方经济学一些概念、逻辑和观点在体制内冒充有学问,故作高深,坑蒙拐骗搞渗透,迷惑那些不了解西方经济学的党员干部,制造“思想俘获”和“颠覆性错误”,从而给国有企业等改革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是破坏性作用。现在有的会议、文件中,西方经济学的概念(包括一些西方还没有说清楚、闹矛盾的概念)在逐渐增加,这种现象值得注意,需要酌情清理。

  第三,党、政系统的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任用干部时,也要调查、评估他们发表的著作,及在各种媒体、内刊上发表的文章和讲话的基本观点、价值倾向,以进一步了解其人在意识形态上“站队”在哪一方,是否“政治正确”,且有正确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这些部门应当鼓励自己的干部多读书,并培养自己的学问家,或配置专门的专家咨询队伍。时代不同了,党、政系统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配置、工作方法也要与时俱进,不能墨守成规,在被考察人员的相关学术信息面前“灯下黑”,至使出现“视野缺损”导致的用人不当。

  第四,国家发改委应该选择合适的公务员,重新安排一次准确解读改革《决定》涉国有企业改革内容的新闻活动,以示纠偏。或者,此事由国务院国资委出面组织进行亦可。改革宣传要有讲政治,讲事实,体现专业水平和正确的政策取向。

  第五,中国政府网等也要提高政治辨别能力和新闻业务水平,不能听风就是雨,无意中成为错误的政策性信息传播者、国有企业“负面舆论”制造人。

  注:

  [1] 360百科介绍: “孔泾源,男,1954年12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http://baike.so.com/doc/5418848.html。)

  [2] 《解放日报》朱珉迕、谈燕:《习近平:国企不仅不能削弱 而且要加强》,凤凰网2014年3月6日(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306/11820298_0.shtml)。

  [3] 《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http://news.sina.com.cn/c/2014-06-30/210930446198.shtml。

  [4] 《经济刺激周年﹐意见领袖展望宏观政策未来》,《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1月6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1106/03006930537.shtml。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2391834.html。

  [6]《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全文),http://gaokao.xdf.cn/201311/9801055_2.html。

  [7]凤凰网财经讯:《吴敬琏: 国营部门主导资源分配与中国市场经济最不相称》,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zjgc/20110704/4223463.shtml。

  [8]保罗‧萨缪尔森等﹕《经济学》(第17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第29-30页。

  [9]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体管所:《 “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研讨会发言汇编》,2010年8月,第8页。

  [10] 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 私营企业主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2/23/content_2608780.htm)。

  [11] 腾讯财经讯:《美国前财长保尔森:中国需负责任地推行刺激措施》,http://finance.qq.com/a/20140408/020215.htm。

  [12]美国《福布斯》杂志网站2011年12月25日报道《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不要担心中国》,转引自新华社《参考消息》2011年12月28日第5版《林毅夫力挺中国经济》。

  [13] 孔泾源对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国有经济在边界问题上应该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要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留给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在社会经济中,国家参与经营活动的领域,应该是民营经济做不好做不了的、社会收益大于经济收益的行业和领域,而不是简单地在市场上追逐利益的一般竞争性领域。”(《改革需要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司司长孔泾源》,2010年3月30日《 中国经济导报》,http://www.ceh.com.cn/ceh/xwpd/2010/3/30/61434.shtml。)他这种观点是违反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决定》中的有关决策的。

  [14] 《孔泾源:今后改革尤其要关注垄断行业》,http://business.sohu.com/20080610/n257400023.shtml。

  [15] 约翰‧维克斯和乔治‧亚罗著:《私有化的经济学分析》,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第57页。

  [16] 新华网天津2011年4月7日电(记者刘铮):《发改委:进一步放宽电信、石油等行业的市场准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04/07/c_121278284.htm。

  简短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在产业经济学中,根据爱德华·梅森的归纳,“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基准”大致包括:1.市场上存在相当多的卖者和买者;2.任何卖者和买者所占的市场份额都不足于控制市场;3.卖者集团和买者集团之间不存在“合谋”行为;4.新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出现。”显然,按照爱德华·梅森的标准,中国“十二五”的上述改革将使电信、民航、石油等行业被瓦解为竞争性行业。这在各个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是不可能的、外行的、愚蠢的决定。它们那里垄断行业的大企业兼并重组一直在进行,且是跨国进行的。所以,这个改革目标是有利于欧美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电信、民航、石油等行业,并形成新的垄断格局。在它们面前,中国的个体私营企业不堪一击。

  后来,根据斯蒂芬·索斯尼克的概括,有效竞争的结构标准又被概括为:“1. 不存在进入和流动的资源限制;2. 存在对上市产品质量差异的价格敏感性;3. 交易者的数量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这实际上仍然坚持了有效竞争是竞争性行业特征的基本判断。“但由此引起的价值判断问题,以及在评价公共政策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成为该理论应用过程中难以逾越的障碍”(MBA智库百科《有效竞争概念及其发展》,http://wiki.mbalib.com/wiki/%E6%9C%89%E6%95%88%E7%AB%9E%E4%BA%89)。

  当然,我们不知道,孔泾源等人是如何解决这些“价值判断”、“技术性问题”和“难以逾越的障碍”的。希望他们能够公布他们的研究成果,这将有利于产业经济学的发展和应用。

  [17] 《证券时报》叶梦蝶:<德银蔡洪平:国企改革目标是消灭“一股独大” >,http://economy.caijing.com.cn/2014-03-31/114055137.html。

  [18] 参见夏小林《反吴敬琏论》,《香港传真》No_HK2012-6,http://www.strongwindhk.com/catalog/1963b14f-8580-4d14-ba8f-1f8753791049.aspx。

  [19]《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全文),http://gaokao.xdf.cn/201311/9801055_2.html。

  [20]《体改司孔泾源司长出席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解读<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http://www.sdpc.gov.cn/fzgggz/tzgg/zhdt/201406/t20140623_615911.html。

  [21] 《国务院推80项目引民资》,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424/12191447_0.shtml。

  [22]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平与发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页。

  [23] 对“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专文分析请参见《“一股独大”不是国有企业的弊端 》,载2014年10期《红旗文稿》。另外,体制内财政部、中财办里也早有人在反对“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其影响比较大。如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玉廷曾指出,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实现股权多元化。引入战略投资者,盘活国有资本存量,有效的解决国有股的一股独大情况。”(《财政部官员: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像水煮咖啡》http://finance.qq.com/a/20140421/017121.htm。)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也指出,近十几年来,国企发展仍存在很多问题。第一,股份制改革仍有很大差距,国企中特别是央企中,对非公有资本的利用率过低,也被普遍称为‘一股独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解读〈决定〉》(http://news.hexun.com/2013-11-21/159876024.html)。

  [24]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全文),http://gaokao.xdf.cn/201311/9801055_2.html。

  [25]新华网:《习近平: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新华网2014年3月9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3/09/c_119679886.htm)。

  [26]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全文),http://gaokao.xdf.cn/201311/9801055_2.html。

  [27] 《体改司孔泾源司长出席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解读<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http://www.sdpc.gov.cn/fzgggz/tzgg/zhdt/201406/t20140623_615911.html。

  [28] 国家统计局网站“企业法人单位数”,http://data.stats.gov.cn/workspace/index?m=hg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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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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