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形势下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纲领性文献,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新航程。《决定》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作出战略部署,必将引领我军在法治轨道上朝着强军目标阔步前进。我们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决定》精神,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推动全军大力提升法治化水平,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
一、在强国强军征程上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当前,党、国家和军队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系统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我们要乘依法治国的时代东风,更加坚定自觉地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新实践。
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法治,是我们党治国治军方略的重大创新和强国强军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接过历史接力棒,继往开来,以中国梦凝聚意志力量,高举群众路线大旗、改革开放大旗,这次四中全会又高擎起依法治国大旗,展示了我们党立党强党的新理念、执政方式的新变革。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安身立命之本、执政兴国之基;坚持改革与法治并举,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必将助推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加快前进,实现民族复兴、走向世界舞台中心。强国强军呼唤强法。法治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支现代军队的鲜明特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军队。建设法治军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军历来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者,贯彻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军队必须走在前列,大力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决服从服务于建设法治中国大局,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坚强保障。
崇尚法治厉行法治,是建军治军铁律和打造现代化军队的必然要求。刑起于兵,师出以律。法制源于军队,无法不成军。《孙子兵法》就把“法”列为兵者五事之一,指出“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古今中外军队,都把严明法纪作为治军通则,无制之军不堪一击。120年前甲午战争清军惨败,纪律涣散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军一贯重视纪律建设,是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走向胜利的,是秉持“一靠理想二靠纪律”走向正规化的,也是在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中发展进步的。新形势下,我军正以强军目标为引领,加快战略转型,打造世界一流的现代化人民军队。转型不仅是装备和技术升级,更重要更深层的是人的理念、素质转型,是军队组织形态、管理模式的重塑。只有强化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注重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制度引领、制度规范,才能以法的权威性强制力保障转型发展,以更高水平的正规化推动现代化升级,胜利实现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战略目标。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增强军队凝聚力战斗力和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坚强保证。习主席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法是一支军队对内规范秩序、巩固团结统一,对外服务打仗、保障军事力量运用的重要支撑。当前,网络等新兴媒体高度发达,多元多样多变的思想文化传导军营,官兵民主意识、法治诉求增强,部队建设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随着我军使命任务拓展,由传统守土卫疆向更广阔空间范围遂行任务转变,由维护传统安全向维护综合安全转变,对抢占法理制高点、依法遂行多样化任务提出更高要求。必须看到,我军法治化水平总体不高,官本位、家长制、人情观念影响根深蒂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不良风气在一些单位还比较突出,一些领域特别是新型安全领域还有法律空白。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建设人人遵章守法、处处依法办事的法治军营,锻造律令如铁、威武文明的钢铁之师,有理有法有力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二、准确把握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目标任务
《决定》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部分,明确了总体思路、核心原则和目标任务。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保障。目标是,力争2020年前构建起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主要包括一个覆盖全面、有机统一、科学实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一个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一个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等互联互动、有力有效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一个理论科学、队伍过硬、文化先进的军事法治保障体系。据此,《决定》部署了五个方面的任务,我们要全面领会把握,坚决贯彻落实。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这是当前依法治军最现实最紧迫的任务。改革是革故鼎新,变革必然伴随“变法”。习主席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破解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更加需要法治保障。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军事制度建构中的作用,围绕国防和军队改革重点,建立与领导指挥体制改革、优化军队力量编成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军费管理制度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政策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另一方面,坚持改革与立法并行,对影响制约改革的重要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废止和完善,加强法律法规前瞻设计,以规范引领和推动改革持续健康深入发展。要把改革成果及时用法固化下来,做到改革进行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跟进到哪一步。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这是依法治军的重要前提。目前,已制定18件军事法律、340多件军事法规、3700多件军事规章,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领域各类军事活动基本有法可依,但还存在不完备、不协调和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法规制度滞后于现代战争发展。必须适应强军目标新要求,以新的视野和理念审视立法,从全局和顶层上搞好设计,规划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增强系统化精细化和实用性。突出立法重点,从解决军事斗争准备突出矛盾、官兵反映强烈问题、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入手,加快相关立法,特别是制定完善新型安全领域以及信息化建设、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方面法律法规。改进军事法规制定机制,科学界定立法权限,优化立法程序,拓宽官兵和专家学者参与立法渠道。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维护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协调统一。
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习主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也在于实施。不严格执法,法律法规就会成“纸老虎”“稻草人”。《决定》强调,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明确执法责任,就是科学界定各级党委、机关职能,厘清各级各部门权力边界和执法要求,把“板子”打到具体人。完善执法制度,就是细化执法程序、标准、方法、时限,增强法的刚性和约束力,防止粗放型、变通式、选择性执法。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就是综合运用各类监督形式,构建严密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建立完善军队法治工作体制。这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依托和组织保障。我军军事法制工作机构尚不健全,专门人才队伍薄弱,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不够科学,影响军事立法和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决定》明确,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要在领导机关建立完善军事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军事法规制度制定与执行、咨询保障、备案审查等任务。适应军队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改革纪检监察体制。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科学配置司法职权,规范司法活动,坚决防止有案不立、大案化小、小案化了等现象。这次明确提出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是适应军队法治建设新需求的创举,有利于提高党委依法决策水平、辅助机关部门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有利于为部队遂行重大军事行动提供及时有力的法律服务。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法律的根基伟力,来自人们真诚信仰和内心拥护。必须让法律法规融入官兵血脉,植根军队建设肌体每个细胞,成为一种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治理方式,最终变成一种文化形态。要从兵之初官之初抓起,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党委、领导和机关要培塑法治精神,改进工作指导方式,从仅靠会议、文件、讲话推动工作向依法推动工作转变。同时,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军事法律教育和研究机构,走开依托国民教育培育军事法律人才路子,努力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新型军事法律人才队伍。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之路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坚持和弘扬我军优良传统,借鉴外军有益经验,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军情的法治道路。
坚持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军建军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体现了我军作为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的本质要求。毛主席在我军创建之初就确立了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和制度,邓主席、江主席、胡主席和习主席不断丰富发展,我军历史就是一部在党的领导下的成长发展史。我国宪法、国防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武装力量的领导地位。这一制度,是实践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国情军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军事制度,必须始终不渝坚持下去,决不容动摇怀疑。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敌对势力妄图把我军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我们要从思想政治上铸牢军魂,从法规制度上捍卫军魂。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决不能照搬西方建军治军模式。要把党关于建军治军的新理念新成果用法固定下来,善于从法理高度旗帜鲜明批驳“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要创新军队党的建设制度机制,规范完善党委决策程序方法,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加强对官兵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上的考核监察,确保党指挥枪的原则制度落底见效。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我国军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根本制度的最高实现形式。要围绕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全军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
坚持把服务战斗力、保障能打胜仗作为依法治军的要义和根本目的。这是全部军事法规制度的价值所在。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很重要的是落到作战训练上,不能仅仅盯着行政管理、安全工作。要规范作战训练各领域各环节各要素,构建覆盖战斗力生成和释放全链条的标准体系、评估体系,使之科学化标准化具体化、可操作可监控可问责。尤其要抓紧制定完善联合作战、联合训练、联合保障的一整套条令法规。立起鲜明导向,强化法治约束,激励督导各级党委把统兵打仗作为第一要务,领导干部把带兵打仗作为第一职责,广大官兵把练兵打仗作为第一追求,推动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标准立起来落下去。发挥作战、训练、法制、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职能部门作用,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纠治训风演风考风不实,加强战备工程建设、武器装备研发、大宗物资采购等领域法治监管。完善人才培养、战斗精神培育等法规制度,形成体系化设计、工程化推进、法治化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把永葆人民军队本色作风作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指向和重要内容。人民军队来自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军赢得群众支持、巩固提高战斗力的重要法宝。现在社会环境深刻变化,一些病菌不断侵蚀部队肌体,“四风”和腐败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徐才厚、谷俊山等违纪违法案件,严重损害党和军队形象。必须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整肃军纪,猛药去疴,从里到外立起军队“好样子”。要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成功经验制度化系统化,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要扭住纪律建设这个核心,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使纪律和法治有机衔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坚持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相统一。这是军队作为武装集团的属性决定的,是建军治军规律的内在要求。必须把握军队、军人、军事活动的特殊要求,坚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体现从严,标准高于社会组织、严于普通公民。从严要以依法为前提,严在法内、严之有据、严之有度,不能层层加码、搞“土政策”。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保持部队正规秩序,防范重大事故案件,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坚持法治建设与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军队来说,就是要发挥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建立在高度政治自觉的基础上。要抓好基本理论、基本传统、基本规范、基本道德教育,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引导官兵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眼睛向内立德修德践德,做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文明守法的新一代革命军人。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力组织力,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锻造军队建设的“钢筋铁骨”。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官兵解决个人和家庭实际困难,完善军人权益保障、退役军人安置、伤病残军人移交等法律法规,激励官兵投身强军实践,创先争优、建功立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建设法治中国新号角,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步入新进程。全军和武警部队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有力措施,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向更高水平迈进。领导干部、领导机关要带头崇尚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带领部队在强国强军征程上奋力书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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