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季度非国有经济发展报告
提要:三季度非国有部门投资降幅加大。非国有工业增幅回落比上半年明显。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实现利润总额增幅也明显下降。进出口增速下行未变。三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较上季下降。
连年不断加大,并将继续加大力度的“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与非国有经济数年来持续下行之间存在矛盾现象的政策含义是什么,需要有关部门认真注意了。目前看来,“改革强刺激”政策与非国有经济(及GDP)“跌跌不休”之间的关系再怎么解释也显得不清不楚、不那么对称的。工商局关于非公经济增长的数据应“打折扣”,以避免政府在判断形势时被误导。
还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经济学界较普遍的预期是2015年GDP增速或将进一步下降。鉴于非公经济对GDP的贡献度可能在60%以上,学界的这种预期实际上也含蓄地指出了2015年非公经济增速还有可能明显下降。这意味着届时政府市场化改革效果的社会评估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并影响到政策调整。
改革要避免市场浪漫主义,避免非均衡的制度安排。一些带书卷气的改革已经撞上了现实的泥巴墙(如“温州金改”、“加快土地流转”和加快“农民进城落户”的城镇化等)。正视现实,总结经验很重要。
这里要重复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中央要求的“混改”决非“单行道”。但“混改”讨论近一年,政府有关部门不仅没有按照中央决策去积极解决不同性质企业之间“交叉持股”的政策设计问题,反而一再鼓励私企、外企在各产业领域“独资”经营,这是说不过去的。在此事上,上上下下皆由一群私企大鳄参与领导的中华全国工商联也难辞其咎。反过来说,凭什么就不能“平等自由法治”地鼓励国企“独资”或“国资一股独大”地去经营呢?改革的逻辑不应该自相矛盾。国资委、发改委等在消除这个顽疾上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搞点辩证法,并向自己喜欢搞,且被政府“鼓励”搞“一股独大”或“独资”的中、外资本家学习。他们这也搞的是现代企业制度呢!
一、增长与结构
(一)2014年1-9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非国有部门投资同比增长16.6%,比上年同期下降4.3个百分点,比1-6月份下降1.2个百分点,保持下行趋势,且降幅加大(见图1,图略)。其中,私企投资增幅继续下降,个体投资保持负增长,外商投资负增长。“民间投资”还是继续下降。
按非国有单位分类比较,1-9月份非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居前3位的依次是:私营企业(25.1%);其他企业(18.2%);有限责任公司(17.1%)。同期,个体经济投资负增长,外商企业投资负增长,港澳台企业投资增长7.9%。其中,私营企业投资增速同比下降6.8个百分点;港澳台企业下降1.4个百分点、外商企业投资增长由原正增长5.2%落入负增长。
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非国有部门占比为73.2%。其中个体私营部门占比为30.6%,外商企业、港澳台企业占比分别是2.2%、2.4%。
另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4年1-9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31509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5%),比上年同期回落5个百分点,比当年1-8月份回落0.7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4.7%。同期,民间投资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5.6%,增速加快2个百分点;在铁路运输业投资达226亿元,增长62.4%,增速加快33.7个百分点
(二)2014年1-9月份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8%,比上年同期下降1个百分点,比1-6月下降0.4个百分点,下行趋势未变,且下滑幅度较明显(见图2,图略)。其中的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9.7%,下降7.3个百分点;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3.6%,下降2.5个百分点。
1-9月份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同比增长6.7%,下降1.2个百分点;股份制企业增长9.9%,下降1.1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增长2.6%,下降1.9个百分点;股份合作制企业增长9.4%,加快2.1个百分点。
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构成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比重为28.1%;非国有企业的比重为71.9%。但计入国有控股企业的份额后,非国有企业的比重为83.3%。其中,股份制企业为56.4%,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为23.5%,集体企业为2.3%,股份合作企业为1.1%。
(三)2014年1-9月份非国有部门出口总值同比增长4.1%,比上年同期下降5.6个百分点;进口总值同比增长1.4%,比上年同期下降8.8个百分点。但进出口增速均比1-6月有改善(见图3,图略)。
1-9月份出口情况分类看为: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1.6%,加快0.4个百分点;私营企业增长6.9%,下降16.4个百分点,降幅变窄;其他企业增长6.2%,恢复正增长。进口分类情况是:外商投资企业增长4.5%,恢复正增长;私营企业增长4.6%,下降26.4个百分点;其他企业负增长。
在出口、进口总值构成中,非国有企业的比重分别是88.8%和74.3%。按细类分,在出口总值构成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比重为45.7%,私营企业为40.6%,其他企业为2.5%;在进口总值构成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比重为45.9%,私营企业为23.3%,其他企业为5.2%。
(四)2014年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放缓,增速仍高于各项贷款。
三季度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55万亿元,同比增长13.5%,增速比上季末低2.2个百分点,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 4.1个和1.8个百分点,比各项贷款增速高0.3个百分点。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6%,占比较上季末提高0.3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1.42万亿元,同比少增1924亿元,增量占企业新增贷款的35.6%,比上半年占比水平提高3.1个百分点,比大型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7.7个百分点。“三农”贷款增速减缓,农户贷款、农村贷款增速仍高于各项贷款。
(五)2014年三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较上季下降。
企业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32.2%,较上季下降0.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37.4%的企业家认为宏观经济“偏冷”,60.9%认为“正常”,1.8%认为“偏热”。企业家信心指数为63.6%,较上季下降1.3个百分点。
二、三季度主要政策取向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
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加强引导,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根据各地基础和条件发展,确定合理的耕地经营规模加以引导,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更不能忽视了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严格的门槛,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准入和监管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习近平强调,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标方向,是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改革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非公有制经济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要求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在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等。
国务院负责人说,当前努力破解东北发展难题,一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试点设立民营银行。二是加强民生保障,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三是紧扣转方式、调结构,做强实体经济。
国务院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首位措施是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其基本内容,一是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发展活力。二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探索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抓紧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级重大投资示范项目,同时,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重大项目。在东北地区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等模式。
国务院负责人指出,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具有关键作用。加快铁路建设不能只靠国家投资“单打独斗”,要拿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和竞争性业务吸引民间资本共同参与,通过创新融资方式、丰富多元投资主体,为铁路发展注入新动力。他对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铁路建设项目(如蒙西—华中铁路、川南城际铁路等试点)表示充分肯定。
国务院负责人说,破除一切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借改革创新的东风,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掀起一个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
(三)中小企业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呱呱坠地”新生者的扶持。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一是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二是加大税收支持。三是加大融资支持。四是加大财政支持。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帮助小微企业赢得“大未来”。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一要继续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二要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的不合理上升。三要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四要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五要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六要积极稳妥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七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八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九要大力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等获得信贷服务的保险产品。十要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证监会出台十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主要内容是抓紧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完善创业板制度;加快发展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大力培育私募市场;缩短融资链条;扩大公司债券范围等。
(四)对外开放
国务院负责人说,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要用开放促进改革。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此次调整的上海自贸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共27条。其中,调整后允许外商独资运营的领域有19个,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的领域有2个,并在6个领域取消对外商的限制。如在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盐业批发、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应用、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豪华游轮游艇的设计、船舶舱室机械设计、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与维修、铁路货物运输业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等方面都允许外商独资运营等。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开放国内包裹快递市场,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外资快递企业,按核定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发放经营许可。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进一步深化对外合资合作,提升旅游业水平。
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其中包括取消外资银行在一个城市一次只能申请设立1家支行的规定,取消支行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要求等。
中国证监会表示,中国基金业将放宽外资持股限制,扩大互认范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印发《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
(五)劳资关系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到2020年,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
广东人大常委会公布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该条例确定,只要半数以上职工提出涨薪等集体协商要求,企业方就必须作出回应。
三、简评
政府视投资为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2014年三季度政府继续简政放权、着力鼓励私人/外商投资和加大定向调控力度等。货币和财政政策更加灵活。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仍高于各项贷款,且在企业贷款余额、企业新增贷款中的占比双双提高。
但是,非国有部门(或“民间”)投资继续下行,降幅加大。其中,私企投资增幅继续下降,个体投资保持负增长,外商投资负增长。同期,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增幅继续下行,且比上半年明显。其中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实现利润总额增幅也明显下降。进出口增速下行未变,但均比1-6月有所改善。三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较上季下降。按“新常态”标准,非国有经济这种状况仍在政府“预期之内”。但从政府列举工商局提供的非公有制经济增长数据来证明简政放权取得的成效来看,其实还是很看重增长指标的上与下的。
几点评论:
1、要正确评估改革预期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连年不断加大,并将继续加大力度的“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与非国有经济数年来持续下行之间存在矛盾现象的政策含义是什么,需要有关部门认真注意了。在非国有经济投入、产出和利润等重要经济指标,及财政、税收收入增长都在回落的大环境下,所谓就业、居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或其停滞、逆转的可能性如何,需要研究。
目前看来,“改革强刺激”政策与非国有经济(及GDP)“跌跌不休”之间的关系再怎么解释也显得不清不楚、不那么对称的。另外,即使改革促进了一些就业增长,也应该承认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第三产业的已经相当开放的低端领域,这与近年来政府着力在基础产业、垄断和其它关键领域等进行的市场准入改革关系并不大。
还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经济学界较普遍的预期是2015年GDP增速或将进一步下降。鉴于非公经济对GDP的贡献度在60%以上,学界的这种预期实际上也含蓄地指出了2015年非公经济增速还将明显下降。这意味着届时政府市场化改革效果的社会评估还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并影响到政策调整。
2、要剔除统计数据水分。尽可能剔除统计数据水分,有利于准确判断形势。工商局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的数据应“打折扣”,以避免在判断经济和改革形势时产生盲目乐观或误导。如工商局系统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全国新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250.08万户,增长55.5%。新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630.5万户,增长1.8%。外商投资企业2.77万户,增长7.4%。私营部门就业人数增加9.9%,达到2.4亿。但对私营经济重镇即浙江省的有关调查曾提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税务部门统计的私营企业户数,都比工商局系统的统计数少,有的还少很多。所以,工商局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其就业人员不断增加的数据,政府需要与劳动、税收、工会等机构的有关数据核对、校准。不要偏听偏信,以防误事。另外,还需要考虑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一些新注册市场主体实则并无经营活动的现象。其实,在这之前“上海大妈自贸区团购壳公司每天近百人坐等开门”类的现象就已经存在。显然,各种各样空壳公司的增多是与增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无关的。
3、要避免市场浪漫主义。2012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此地一度人才汇集。但2014年8月媒体却报道:“温州金改遇尴尬:1/3外来高级人才离职”。如果下一步遍地开花的“自贸区”真正牵动了外商独资金融机构等大举入境,政府再推出利率自由化、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法等,刚刚起步的小型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包括温州“金改”)则会又“遇尴尬”的。中小企业贷款难也有可能因此加剧。而为推进城镇化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也遭遇了经济降速,及“相当数量的农民”“进城不落户”和“逆城镇化”的软钉子。“加快土地流转”亦如此。总书记明确指出,土地规模经营“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某些人自以为是的“一改就灵”撞上了“一改不大灵”的泥巴墙。这类现象再次提醒我们,改革、发展的设计要谨慎、务实。市场浪漫主义行不通。
4、要破解改革的非均衡难题。(1)这几年,一些部门在简政放权、发展非公经济一类问题上是持“灭此朝食”的速进态度,但在落实“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上却是不得要领、慢慢腾腾(可参阅《对深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思考》)。如2.69亿农民工要“到2020年,劳动条件(才能够)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这可是关系绝大多数工人阶级及农村家属数亿人“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能否有效扩大的大问题哩!解决这种结构问题如无良方,良性的投资、产出增长又“路在何方”?再者,(2)几届政府简政放权、力促非公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但市场监管滞后现象却非常突出,财力、人力和制度投入都不足。目前,政府不断放松市场管制,并号召、动员“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大地上”的“13亿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发展非公经济等市场主体。但相应的监管理念却仍然滞后。有关文件的要求又是,“在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等”。这种“先发展,后规范”,而后来却难以规范的老路还要走到什么时候呢?这些非均衡的改革安排也属于市场浪漫主义的表现。更何况,13亿人口是不可能都投入“大众创业”的。因为,他们当中有数千万人已经在发展国有经济和相关事业,有数亿人已经在发展城乡集体经济,还有很多的婴幼儿、在校生、离退休人员和老弱病残呢!
5、要平衡发展国企和非公企业之间的关系才有利于“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因为,以低端“三产”小微企业为主体的非公经济部门不可能充当有质量的、公平的经济增长的“带头羊”。在一个非短期性的国民经济下行期,以低端小微企业为主体的非公经济部门不可能有实力去投资具有广泛产业“扩散效应”的大中型项目,及充当经济增长的“带头羊”。政府寄大希望于“民间投资”的种种计划(如基础产业、公共事业“改革”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混改”的大规模引资,及城镇化、“近期支持东北振兴”等),也将因其投资天花板降低而大打折扣。欧美经济也是中小企业占多数,但复苏中的主要抓手却都是大企业,包括一些伤痕累累的大企业,且金融、财政政策等都为之倾斜。为此,美国有的经济学家很是为中小企业贷款难“打抱不平”,却也无可奈何。这种现象的政策含义是,稳增长、调结构等不仅要发挥非公经济中各规模企业的特定作用,更要注意发挥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作用,也要发挥平均规模更大一些的国有小企业的作用。改革政策的投入要“一碗水端平”,有利于壮大国有经济。自由派要求对国企“一混了之”,“一卖了之”不切实际;要求对国企的利润、资产任由财政、社保基金大笔地“一收了之”也不切实际。欧洲的经验分析证明,大规模出售国企和稀释国有股的“私有化”改革对收入分配有逆向调节作用,并不利于扩大中低收入者的消费,反而会破坏经济增长,并拉大社会分裂。而常识也告诉人们,财政、社保基金取走国企利润、资产要适可而止,过分了会破坏正常的投资和增长。中国国企的功能和净利润分配也不能够与资本主义国家国企搞简单类比。正常的思维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近期,体制内一些“精英”又在乱搬洋教条,一方面提出可能减少国企的国有股、国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另一方面又提出国企应按“一般西方国家50%-60%的上交红利”。这决不是他们的智商低,而是在为削弱国企“出谋划策”。
6、要解决政府有关部门那种自相矛盾的“混改”思路,即一方面鼓励私企、外企“独资”或“一股独大”,另一方面却反对在多数国企中的“国资一股独大”,并要求“尽可能降低国企股权比例”和彻底出售相当一部分国企。例如,今年二季度政府决定向私人资本等推出80个投资示范项目时,就“鼓励”他们以“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三季度经政府调整后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允许外商“独资”运营的领域就有19个,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的领域仅2个,并在6个领域取消了对外商的限制。此间,即2014年6月发改委体改司司长继财政部、中财办等机构的少数领导干部之后,继续在中国政府网上表态坚决反对国企中“国资一股独大”。而部分省、市政府的国企“混改”方案都涉及出售相当部分国资、国企的内容。
另外,迄今为止,各级政府、工商联等也没有拿出私企、外企与国企之间平等发展“交叉持股”的改革政策来。这种现象是不是在说一句潜台词:私企、外企的“一股独大”或更厉害的“独资”体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之一种类型,其产权和法人治理结构没有“混改”的必要,不容国企置喙。“混改”就是不“交叉持股”的“单行道”,容不得国有资本“逆行”进入私企、外企?!如是,中国特色的“机会平等”会不会成为了美国式的“神话”,十八届三中全会“交叉持股”的“混改”决策是不是被“修正主义”了?所以,“混改”讨论至今近一年,政府方面再继续回避、且不解决不同性质企业之间“交叉持股”的政策设计问题,是说不过去的了。在此事上,上上下下皆由一群私企大鳄参与领导的中华全国工商联也难辞其咎。反过来说,凭什么就不能“平等自由法治”地鼓励国企“独资”或“国资一股独大”地去经营呢?改革的逻辑不应该自相矛盾。国资委、发改委等在消除这个顽疾上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搞点辩证法,并向自己喜欢搞,且被政府“鼓励”搞“一股独大”或“独资”的中、外资本家学习。他们这也搞的是现代企业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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