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条新闻中的一句话谈点看法
昨天的中国经济网上有这样一条新闻:中央批准成立新反贪总局 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见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411/03/t20141103_3829435.shtml),其开头就是这样一句话:【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正确方向】。
现在,我仅就这句话谈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想知道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究竟是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呢?它有众所周知的明确定义吗?倘若没有,那还怎么去坚持呢?不能坚持,又怎么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呢?
自从1981年至今,这应该都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吧?那就让我们先来对比一下1982年的宪法,与当今宪法中相关条款的变化吧:
1982年的宪法第十一条是: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如今的宪法第十一条是: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请注意,在1982年宪法的第十一条中,个体经济仅仅还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并没有说到让其发展。可是,在如今宪法的第十一条中,个体经济不仅有了【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伙伴,不仅荣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了,并且,还由1982年的【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变成如今的【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发展了。
于是,才有了今天的私有化基本上取代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才有了世界上最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官员腐败。请问,这究竟是在修改宪法呢?还是在践踏宪法?
须知,如今的私有化基本上取代了公有制,这可是对我国1982年宪法中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根本颠覆啊!
至此,我不禁有了这样的疑惑:这位官员在这里所说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究竟是在指怎么样的法治道路呢?倘若他不是在指颠覆宪法的法治道路,那又是在指什么呢?谁能为我解惑?
明明是私有化造成了人类社会绝无仅有的神速两极分化和空前的官员腐败,却不去认真负责的扎扎实实地根治私有化,只是有气无力、轻描淡写喊一两句“不搞私有化” ,这对于以“消灭私有制”为根本理论的共产党人来说,岂非咄咄怪事?连共产党人的根本理论和宪法被颠覆都不去认真追究,却在这里高谈阔论什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实在是够特色的了!
我的这些看法有什么问题吗?那就在群众路线教育中让广大群众充分批判吧。
秦川牛
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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