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陈平老师《弗格森骚乱会发生在中国吗?》(编者注:见附文)访谈文章的启发,也来谈一点看法。
陈平老师曾在美国长期居住,这段时间正在美国,对骚乱事件和媒体报道都有近距离观察,并据此做了精彩的中美对比分析。我不在美国,谈不了骚乱事件本身,所以远距离地谈一下“弗格森现象”,并针对这一现象,在中国和美国两地做一下对比分析。
这里所说的“弗格森现象”,是指美国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生的、与此次弗格森骚乱极为相似的同一类事件。这类事件的起因、发展过程和最终结果,几乎都是老一套,毫不新鲜。1967年7月的底特律骚乱,1992年4月的洛杉矶骚乱,2012年2月的多地骚乱,无一不是起因于白人警察对黑人青年的逮捕、殴打或枪杀,从而引起黑人抗议,然后司法判决结果出来,又被认为明显偏袒白人警察,引发更大规模的骚乱。一切都似曾相识,一切又都反复发生。
美国黑人与白人之间的种族冲突,伴随美国建国历史的全过程,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亚伯拉罕·林肯1862年的《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是第一和第二阶段之间的分水岭,而伴随林登·约翰逊总统“伟大社会”纲领而制定的1964年民权法和1965年选举权法,是第二和第三阶段之间的分水岭。在前两个阶段的种族冲突,基本上是自然状态下的文明冲突,白人控制着社会资源并掌握着国家机器,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生活方式,不惜动用各种手段对黑人进行镇压。但在1964年民权法和1965年选举权法正式实施之后,单从法律上看,美国社会在种族、肤色、信仰、性别、血统之间的完全平等,已经实现了,甚至还是一种很激进的彻底实现。对于选举权法案所体现的平等理想,约翰逊总统曾经充满激情地宣称:“不只是作为一种权利和理论的平等,而是作为一种事实和结果的平等”。
但实际上,自那时起直到今天,理想中的“事实和结果的平等”在美国从未实现过。所以,自1965年之后第三个阶段的种族冲突,本质上是理想和现实、应然和实然之间的冲突。如果平等理想从来没有体现在法律上,只存在于梦想中,黑人与白人之间的冲突,会分散在全社会各个领域,会表现为政治、经济、文化多种形式的长期博弈,不会集中在司法和执法是否公正这一个焦点上,也就不会集中于警察这一个职能部门。但在联邦政府将平等诉求落实为法律之后,就等于大包大揽,将整个理想连同实现这个理想的全部责任统统背到了自己肩上。从此以后,整个社会生活中所能想到的所有涉及平等观念的问题,那些原本在家庭、宗族、邻里、社区、学校这些社会机构就可以自行消化的问题,甚至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都统统上升成为了法律问题。又由于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就是国家,国家就是法律,两者合为一体,于是任何一个法律案件都可以上升到国家层面,成为全国性的案件。
这就是“弗格森现象”一再重复出现的问题根源。谁都明白,“事实和结果的平等”完全是梦话,直到地老天荒也实现不了。平常的时候,美国人只能对之视而不见,因为你如果天天盯着看,注定被理性和现实的巨大差距所撕裂。但是,一旦这种不平等通过某个极端事件——例如白人警察枪杀黑人青年——突然暴露出来,人们就不得不正视了,而且越过社区和社会,直接把注意力聚焦到国家法律上:既然法律已经禁止了歧视,规定了人人平等,那么,就只能归结为司法和执法上的问题。司法和执法的不公不义就这样被放大了,法官和警察成了唯一的罪魁,追求平等的激情再次被点燃,骚乱随之爆发。恰如这一次骚乱各个城市抗议者喊出的口号:没有公正,就没有和平。
这是一个完全固定的模式:意外事件突发—不平等的现实再次暴露—但国家法律承诺并规定了完全的平等,所以问题归结为司法和执法不公—追求平等的抗议转为违法骚乱—骚乱被镇压,一切回到对不平等的麻木当中,—直到下一个意外事件突发。
问题在于,在这个模式中,对于不平等的愤怒其缘由千千万万,但对于司法和执法不公的归罪却永远不变。正如陈平老师在这次弗格森骚乱中所观察到的,其实大多数人都认为,对威尔逊警官免于起诉这个裁决,在程序上没有问题,也完全公平合理,并不存在司法不公的问题。但没有用,弗格森警局的执法和圣路易斯县检察官的司法必须有问题,必须有不公正之处,因为他们是唯一能够对所有严重的不平等承担罪责的部门。
弗格森现象是美国独有的
看清“弗格森现象”的内在逻辑,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弗格森现象”不大可能在中国发生。
在中国,当然有不平等,甚至是严重的不平等。而且,总体上来讲,中国人对于不平等的忍受度甚至比美国人还要低很多,又正值社会发生剧烈变化的现代化转型期,民众的利益追求空前强烈,权利意识也空前高涨,因不平等而产生的不满和愤怒情绪,并不比美国人少。
但是,在涉及弱势群体受害的意外事件发生后,整个事态的发展,却与美国“弗格森现象”的固定模式完全不同。
首先一点,中国并没有经历过美国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个走火入魔的追求一切平等的社会运动,更没有不切实际地将平等理想逐条体现在法律上并赋予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总之,中国人不会真的相信“事实和结果的平等”能够成为现实,更不相信通过立法强制规定,这种理想就会在一夜之间彻底实现。所以,在中国,人们没有美国人那种对于平等理想过高的、被政府吊起来的、被法律明文确立的期望,人们仍然保持着对于平等理想的“社会性”的朴素追求,不会孤注一掷地诉诸法律,并在法律条文上碰壁之后再无从选择地一味归罪司法和执法不公。因此,在中国,事件发生后,不大会在一夜之间出现针对国家法律的大规模抗议,会合理地保持在就事论事的框架当中。
再者,在中国社会中,家庭、宗族、街道、社区、单位、学校、团体等等社会组织仍然在起着有效的冲突调节和矛盾化解作用,人情关系与法律关系并行,虽然也会发生“秋菊打官司”故事里那种冲突,但总体上仍是一种相互糅合和补充的关系。美国“弗格森现象”的特征之一,就是个人的权利边界直接被国家法律所划定,两者之间再无其它,受害者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后,只有通过法律来捍卫,而一旦发现法律并不保护自己,就要通过违法暴乱挑战整个法律制度。
最后,在中国,各级政府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巨大责任。而政府的维稳,既包括事后的及时处理,还包括事前的防微杜渐。这方面的政府工作,人们有目共睹,在此不再赘言。
综合上述,总的结论是:在中国,由于不平等的存在,各种社会矛盾的存在,包括少数民族问题的存在,因为某个意外事件而触发弗格森骚乱式的“群体性事件”是难以避免的。但像美国那样反复发生固定模式的“弗格森现象”,却不大可能。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和美国两个社会在政治和法律制度上存在巨大差异。“弗格森现象”更多地是美国社会特有的产物,而中国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方面已经有了一些根据国情特点发展出来的有效方法,只要沿着自己的路走下去,注意避开美国的歧途即可。
附文:陈平:弗格森骚乱会发生在中国吗?
连旁观者都认为判决是公平的
观察者网:60个证人,1500页卷宗,据媒体报道,证据还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为什么最终就宣布对白人警察免于起诉了呢?
陈平:对,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但是全都承认尸检结果和大陪审团的科学推理,警察的手枪上面有黑人布朗的血迹,警察的脸上也有伤。那很简单,黑人如果不去攻击警察,血迹就不会在警察的手枪上;黑人布朗不是原来传言的背部中枪,而是正面;警察方面公布的视频也显示,黑人小伙在和白人警察发生冲突前,在便利店偷过东西。
最后检察官宣布,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白人警官有罪,因此免于起诉。这一结果宣读以后,马上引起轩然大波。美国的白人,连我这个旁观者都认为这个判决是公平的,合理的。
观察者网:大家都被这个结果给说服了?
陈平:(大家)认为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没什么好争的。然后,黑人就全都开始暴动。为什么呢?这不是讲理的事,就是施压。就跟香港的占中一样,如果我不把事闹大,不闹出人命案来,不造成社会同情,就没有可能改变现在这个体制。
所以我认为美国的司法制度,从制度的设计上来说还是合理公平的,程序也是合理的。你要讲执法的人有偏见,现在也找不到证据。所有的人都把自己洗白了,检察官自己最后推卸责任了,我不做判断了,你们陪审团定吧。
这样的结果我原来认为大家应该心平气和得接受。就跟美国大选似的,我们程序走完了,我们重新团结一致,解决美国问题。奥巴马表个态,黑人也表个态,白人也表个态,警官也表个态,说这是一场悲剧,就完了。可是没有人表态,奥巴马也不敢表态。
然后闹事的人就抨击说,美国根本没有司法,美国根本就没有公平,就越闹越大,抢劫纵火。把假血浆泼到警察局长头上了,攻击的已经不是某个警官了,而是整个美国司法系统。这非常像现在的香港占中,最后结果最好能把香港的最高首长掰下台。
决定公布之后,白人警察就躲起来了。有一件非常好玩的事,媒体没有大肆宣传。媒体报道的一个新闻,当时我非常的震惊。就是马上就要宣布决定的时候,有一个女的站出来宣布,要跟这个涉事警官结婚。
观察者网:哦,她是什么身份?
陈平:精彩吧!这个人不是一个老百姓,是一个女警官。你就明白美国的警官是如何抱团的。因为所有警察都发现自己生死存亡都有问题了。所以我说这个女的真是哥们义气。我已经成了死刑嫌疑犯的人了,关键时候敢站出来跟我结婚。要是我,这辈子也不会跟她离婚了。
乱作一团之后,美国广播公司ABC独家采访了涉事的白人警官威尔逊。采访的时间很长,我注意观察了威尔逊的表情,我觉得这个警官是典型的得州佬。得州佬非常像中国的四川人。
观察者网:就是你居住的得克萨斯州人。
陈平:对,是得州人跑到密苏里州去工作了,就相当于四川人在上海打工当了警察。得州人是头脑非常简单的,而且不怕事,讲义气。如果是上海人、苏州人当警察,我相信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管这事干什么;没准还能收红包。威胁他,你小子,偷东西了,赶快交代,不然我把你送警察局,那小流氓马上塞红包给我,那我还赚钱呢。
美国现在去伊拉克打仗的都是这帮得州佬,因为他们真是老老实实执法。何以见得呢?白人警官威尔逊就说过一句话,说这是他头一次开枪。
观察者网:哦?威尔逊以前执法从来没开过枪?
陈平:弗格森的警察局长曾经评价威尔逊说,“根本不记得这个人”。美国警察立功是非常了不起的大事,所以,说根本不记得这个人,言下之意是说,这是个好人不惹事。媒体采访问他,你的理想是干什么,威尔逊就说我的理想就是当上一个sergeant(军士,警察小队长),然后干上几年退休,我的生活就有保障了。
主播也问了他一个很尖锐的问题,问他为什么开枪。这警察就讲,他觉得自己那天要死了,为什么?第一条,那个家伙的力气比警察大,这个警察跟布朗个子差不多,也有一米九,但是警察只有250磅,那个家伙差不多300磅。威尔逊说他坐在警车里一看,就觉得布朗像美国人崇拜的最有名的摔跤冠军Stone Cold,他根本打不过布朗。被布朗顶住车门后,他门都开不开。
第二,布朗还敢来抢枪,如果被他抢到了,只要扣扳机就可以把我打死。所以威尔逊说,我今天开枪是要抢我的命,我今天能不能活着回去我不知道。
他开了两枪都没有打出去,第三枪打中了布朗的手,把所有玻璃都打碎了,然后布朗就逃了,警察威尔逊就冲出去追。
采访的主播乔治·斯特凡诺普洛斯,是个希腊人,非常厉害,他是当时年克林顿总统竞选的主管,非常会讲话。他追问,既然布朗已经跑了,你为什么还要追呢?这也是这中国人会问的问题。你看这人是怎么回答,只有得州佬才会这么回答,中国人、亚洲人绝对不会这么回答的。他说我是警察,所以我这样做是尽我的责任,我要对得起我的工资。
观察者网:中国人也会这么回答。
陈平:中国的警察、法官都要问下自己,是不是在忠于职守,对得起自己的工资?所以在这点上我觉得美国的司法制度值得中国学习,竟然会培养出这种警察,我相信纽约警察思想都要复杂一点,只有得州佬出身的警察才会有这种观念。
主播又问他第二个问题,你没想到布朗家人会很悲伤吗?威尔逊说,他认为这个事件很快就会过去。威尔逊还说,如果这个事情再发生,他还会开枪。如果是白人也一样开枪,因为“我在尽我的责任”。威尔逊说话面不改色,而且很天真,要中国人来说,这就是一个脑袋非常简单的傻帽警察,连躲祸都不懂。
这个视频播出后,很多人转变了看法,但是转变看法的人都不敢讲话。只是说美国的种族问题解决不了。
黑人以及支持者们还在继续攻击法律程序有漏洞,说警官自己的证词不能相信。如果进入法律程序审判,应该会有受害人的律师进行质疑。另外一条,案件判断都要科学证据,口说无凭,责难警察执法时胸口应该佩戴带摄像机,拍下整个过程。
这两条非常反映美国人的典型思维。美国人碰到社会问题解决不了,有两个办法,第一,制定新的法律,把法律越搞越复杂。第二,投更多地钱,装备更多的高科技设备,成本越来越高。
白人警察也进行了反击,他说,为什么当时没有第二个警察来支援他,因为他的报话机被打歪了。你怎么能责怪他身上不带摄像机,这事真够荒唐。
我认为荒唐的事情还有人口结构问题。他们攻击说,警察的比例当中黑人太少;第二个是陪审团成员里面黑人太少;第三你还可以说当官的、州长黑人太少;美国的CEO黑人也太少。当然这也是一种逻辑。
观察者网:我们看到国内的一些报道,谈到弗格森的案子,会提到美国就是一个警察国家。美国《新闻周刊》也做过一个专门的封面报道。对警察来说呢,碰到危急的状况,哪怕是后来被证明打错了他肯定要先开枪,警察是有无上权威的。如果牵涉到官司,判案的时候也比较容易倾向警察一边,无关白人还是黑人。你在美国的体会是这样么?
陈平:这就是一个事实。美国所有的警察全部是全副武装。所以除了以色列以外,美国是世界上最严密的警察国家,以色列不是警察国家,以色列是全民皆兵。美国不但是警察国家,而且美国是全面内战的国家。为什么,美国有带枪自由,迫使所有的警察全天候都要准备自卫。所以美国任何时候都是在全面内战边缘上的国家。
美国有是带枪自由,但是没有言论自由。他有网络、社交媒体,但是信息不透明,全都是偏见信息在打架,所以才会把矛盾搞得那么大。
如果发生在中国
观察者网:关于这个案件,你认为在中国很有讨论的必要,具体是指什么?
陈平:为什么我要在观察者网讨论这件事。我说外交部发言人没有与时俱进,中国政府现在没有话语权,道理非常简单。中国的逻辑是孔夫子的逻辑,叫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各个国家都有各个国家的问题,你也有人权问题,我不来评论你的问题,你就别来指责我的人权问题。
那奥巴马是什么立场呢?奥巴马到北京参加APEC会议,习近平跟他解释了中国的历史,中国为什么要有强政府,因为历史上曾被外敌入侵。但是他在会议上还是要讲美国的价值观,要挺香港占中,因为美国讲自由,讲民主讲法制。
今天我给我女儿上了一课,我女儿学政治的,我跟她谈中美民主的比较。她就不承认,中国哪有什么民主,哪有什么法制。我说中国政府如果碰到这个事肯定闹不起来,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案子。她马上就反对我,中国当然闹不起来,中国第一没有新闻自由,第二没有司法独立,这有什么好比的。
我说你错了,我给你举个例子。我把这结论先倒过来说,我说美国的民主,我给他取名叫对抗式民主,就是confrontation democracy,因为要讲制衡,制衡就是fight,一定要把对方说成坏人,打成平手,或者把对方打得趴在地上爬不起来。所以美国的民主制衡,三权分立是对抗式的制衡。这个制衡就不会像中国人那样,我们坐下来好好谈,协商式的。
我女儿就承认我说的有道理,然后说这不是民主,这是republic,是共和。
观察者网:同样的案子,在中国应该是个局部问题。
陈平:这件事如果在中国根本闹不起来,为什么?地方政府自古以来不出事就是政绩,所以,美国现在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警察局之间发生的内斗在中国都不会存在。中国一定是立刻协同办案,这是第一条;第二条这个案子是非分明,因为大白天,光天化日之下偷盗,违法交通规则,被警察叫住之后,不服从警察的命令,还攻击警察,打死活该。绝对不会变成什么人权问题,或者是整个司法系统腐败问题。
第三条,如果这种事要发生在中国,我认为不会发生在上海,如果要闹事最有可能发生在边疆地区。这时候有人会攻击你,警察里汉族人多了,少数民族人少了。按照美国的逻辑,全部让少数民族来执法,那么中国就一定要走乌克兰道路,一定要分裂。中国一定不会这样做。
中国解决问题的办法,很简单:为什么这些小青年闹事,因为他们穷困,那么马上扶贫;第二条原因,他们教育水平不够,不会讲汉语,沟通有问题,那么教他们讲汉语。
白人警察曾讲了句非常精彩的话。ABC的主播问,美国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他说美国真正的问题是communication breakdown,就是交流出现障碍了,人和人之间不能正常对话了。
如果是在欧洲,发生这样的案件一定怪罪于文化冲突,他有阿拉伯人、北非人、土耳其人、南斯拉夫人等等。而美国的弗格森案件,第一,都信新教,没有宗教问题;第二,都讲英语,没有语言问题;第三,没有认同问题,都是美国公民,还没有像香港占中的学生那样,一部分人背对着国旗不承认自己中国国民。
实际上,警察应该是为社区服务的,为什么不能正常对话呢?中国不会发生这种问题,因为警察和当地老百姓关系是非常好的。
观察者网:中国普通百姓和警察的关系,没有特别好也没有特别坏。
陈平:如果不好,要么是房地产方面有矛盾,要么是腐败收红包,这是非常好查的。所以中国一定不会把社会问题当成法律问题来解决,会当成教育问题、经济问题来解决。
从被射杀的黑人布朗角度来看。第一,不是经济问题。这个地区按居民人均收入看是比较富裕的地区,失业率比美国平均数还低,但是高于金融危机前的水平;第二是黑人布朗的家庭很完整,父母都在;第三,布朗刚刚从中学毕业,也不是长期失业无所事事的人。
但是他如此的不守法,很荒唐。在我看来,这个案件背后反映的是美国教育系统的问题。美国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教育,第一步就教小孩要守法。我一来美国我就知道了, 警察一来找你就立即把手举起来,这个黑人小伙不但不举手还要跟警察对打。要么他就是一个混蛋、流氓和白痴,学校的老师根本不敢管这种流氓兮兮的学生。
美国的学校很讲究人权。老师如果要敢苛责学生,家长一个电话打给校长,校长就要炒老师鱿鱼,而不是校长给学生警告记过。
所以美国社会犯罪率这么严重,枪支那么泛滥,完全跟美国的教育制度有关系。美国的教育制度把学生当大爷当顾客,老师是服务员,老师工资低,能干的人不会去当老师。
我没有讲美国的大学,我讲的是美国的中小学比不上中国农村的中小学,也比不上中国的农民工子弟学校。
就弗格森事件,奥巴马讲了一大堆问题,其中一条教育问题讲对了。我认为美国的教育问题是解决不了的。美剧《纸牌屋》里面有个情节,说美国要搞教育改革,教师公会就搞罢工,跟政府对抗,所以能明白美国这个国家的民主体制的本质,就是对抗式的民主,是保持现状的制度,不是改革的制度。为什么呢,因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要保护自己的利益,绝对不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或者是缩减利益来促成整体的利益,所以美国是没法推行改革的。
如果把这种制度推销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只能走向绝路。
上次我谈美国QE的时候,我提到,美国早晚要跟中国妥协,与中国交换放弃台湾来维持世界秩序。观察者网有的读者就质疑我的美国立场。中国人不相信这个判断,我觉得有这个可能。
原因是,美国现在内战的气氛越演越烈,还要应付很多外战。主战派要打仗谁来上战场呢?我前面提到过,奥斯汀为今年阿富汗战场上回来的士兵,举行了一场招聘会上,找到工作的寥寥无几。政府号召穷人家的孩子去打仗,打仗回来却找不到工作。美国已经取消征兵制度了,所以他现在就开始招雇佣军。
外国人想拿绿卡吗?想做美国公民吗?你是非法移民,只要愿意当兵,我就给你这些资格。这就是当年东印度公司为什么消亡的道理,罗马帝国的灭亡也是如此,唐太宗靠番将打仗捍卫边疆,最后引发安禄山叛乱。所以美国现在走的道路就跟罗马帝国、唐明皇最后走的道路是一样的。
观察者网:这个结尾精彩。
陈平:这件事我认为中国政府应该改变态度,不能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应该向美国学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建议中国政府邀请美国政府、邀请欧洲等国政府、邀请日本政府,进行对话。除了在军事领域对话以外,还应该开通第二议题,对话各国政府如何化解社会问题。
如果按照美国的程序,一个案子决定起诉与否就用了三个月,中国不可能那么快扳倒一个贪污集团。发展中国家买不起这个昂贵的程序法制,而且这个程序法制没有带来社会安宁的结果,带来的犯罪率比中国还要高。
我给民主分了类:美国的民主叫对抗民主,中国的民主叫协商民主。中国的民主既不是希腊那样的直接民主,希腊的民主像柏拉图所说,一定会引起内斗,外敌入侵,然后国破家亡;也不是美国那样的间接民主,小事变大,大事变闹,上升至国家,全民内战。
我认为发展中国家做得好的,将来西方也能向中国学习的。我认为中国要学习西方一些合理的程序,西方要学习中国的协商。但目的必须要能解决问题,就要像医生看病一样,医生会诊,大家协商一个解决办法,而不能在各科之间踢皮球,耽搁病人病情。到法院打官司这套办法,只会把国家搞垮,拖延病人病情,不能解决中国问题,也不能解决美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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