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观察者网》组织的弗格森案讨论,可以大大提升我们对中西体制差别的认识。
首先我要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关于这个案子我们究竟在讨论什么?
中国和美国的媒体习惯讨论一个简单的问题:谁是好人?谁是坏人?然后记者、编辑、读者各自站队,发生对抗。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驳斥对方无理。打不出输赢,就质疑对方背景:你是左派(五毛党),才会同情黑人;或者你是右派(带路党),才会同情警察!问题是,这样的辩论进行了几百年,我们的认识有没有进步?
自启蒙运动以来,中国人失去对中国文明的信念,以为“西方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只是西方的样板不停变换。
19世纪末是英国,20世纪初是日本,1950年代是苏联,1980以后是美国。令人惊奇的是:到了西方还未走出金融危机的2014,香港占中运动学生梦想的目标竟然是殖民时代的英国!香港的教育体制究竟在造就还是毁灭一代年青人在国际竞争时代的前途?
我在1980年出国以来,有机会同时观察美国、中国、西欧,访问过五大洲30个国家,考察过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以及台港澳,包括大城市和贫困县的乡村。我们家族亲身见证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给世界带来的灾难,以及中国的崛起改变了西方为中心的世界秩序。
但是,西方主导的媒体不愿意面对西方衰落的现实。作为一个研究经济问题的物理学家,我注意到历史符号的奇特变化:西方自我标榜的形象,从法国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爱”,变成后冷战时代的“宪政”、和“自由、民主、法制、人权”。世界各大文明和宗教熟知的平等和博爱,为什么在全球化的时代在西方媒体上消失了。奇怪的是,西方普世价值在全世界推行的结果,是社会冲突和战争越来越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是为什么?
检验社会体制的主要标准是价值标准还是社会实践?我和女儿讨论的起点是:东西方社会的体制是否可以比较?如何比较?西方主流的价值标准一定优于东方的价值标准吗?弗格森案给了我们一个机会,用简单的案情来破解西方的程序合法性,进而解读困惑东方一系列的体制问题:
一:三权分立的宪政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公平、繁荣吗?
二:没有道德约束的自由是鼓励还是减少社会冲突与犯罪?
三:程序合法性的民主能赢得弱势群体的民心和蓝领劳工的合作吗?
四:利益集团制衡产生的法制能有效处理危机和社会问题吗?
五: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的人权能保证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吗?
感谢留美法律专家霍思德的批评,大大提高了对美国法制的理解;霍思德是从美国的法律体系之内来考察美国的“程序正义”是否导致“实质正义”,这是非常难得的圈内人批判。陈平是从美国的法律体系之外,来考察美国的“程序公平”是否能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和公民的尊重。圈内专家的长处是为大众解密美国司法程序的复杂与奥妙。圈外非专业的批评有利于突破圈内人的思维范式,寻找制度改革的起点。古人有言:“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我先给大家几个数据,第一:美国警察的破案率不到20%, 只有德国的一半。2010年,每10万人口中的逮捕率,美国158,俄国103,南非97 ,英国84,瑞士35,日本23。囚犯未判率,南非29%,美国21%,俄国16%,英国和日本11%。(1)
2007年,美国人口只占世界5%,但是监狱囚犯人口占世界囚犯的23%。(2)每10万人口中的囚犯数,美国920,英国155,挪威71。
按人口比例的男子坐牢率,黑人4.8%,西班牙裔1.9%,白人0.7%。2007年美国处理每个囚犯的人均成本是30600美元,加州平均47102美元,美国司法系统的成本是人均12000美元(1993年数据)。
第二,2010年美国警察逮捕的人犯高达1312万人次(还不算交通违规),犯法的男性中,70%是白人,28%是黑人,其他族裔只有2.6%。每年美国警察死于岗位的人数在百人以上。2012年,被警察打死的白人326人,123名黑人,而警察被打死的人数为122人。
2012年美国的杀人案为14827起,每十万人口中的谋杀率为4.7%,国际排名第91位,次于缅甸,高于阿根廷、巴西,远高于中国(1.0%, 排名110,远低于美国)。
以下是我对霍思德与文扬文章的逐句点评。
答霍思德:程序合法对谁有利?
霍思德:陈平教授在文中提出了检方在此次案件的非常规做法,是为了逃避责任,这没错,但没有指出,这事实上就造成了法律的不公,造成了检方故意为警察洗清罪责的事实,也导致他偏听偏信,站在了白人警察一边。
【陈平点评】:弗格森案可以多种角度观察。霍思德从法律角度的分析非常精彩,但和陈平没有本质分歧。因为霍思德关注的是“事实上的法律不公”,我完全支持:阶级社会不可能有事实上的法律公平。马克思早就讲过了。我没有新意。我的质疑是西方法律的“程序正义”不可能导致事实上的法律公平。霍思德的全部论证,结论和我一致,差别只在视角的不同。
我认为,美国各级政府的内斗,和美国医患关系的冲突本质是一样的。各级部门首脑,关心的不是执政为民,而是遇到危机,先洗白自己的责任,或各政党保住自己的选票,才会引发美国的带枪自由,管不住的吸毒自由,和受限制的司法责任,受扭曲的言论自由,受利益驱动的媒体炒作,引发的美国统治集团之间和警察-民众之间的全面混战,不止是“司法不公”的问题。
霍思德:因此在刑事诉讼的一开始,检方就应该就目击证人的证词互相比照,筛选,然后根据自己所追求的罪名整理出一套证据交给大陪审团审阅。完全不整理证据,把东西一股脑的丢给大陪审团,要么就是检方失职,要么就是检方根本不想起诉。
【陈平点评】:这是中西判案体制差别的起点:
西方逻辑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全部证据交给陪审团:“信息透明”+“信息完全”,结果是公平,还是让非专业人士糊涂?
如果让非专业的陪审团糊涂?为什么要采取陪审团判案,而非东方国家有经验的法官判案?难道随机组成的陪审团判案能比圣经故事中的犹太王所罗门或包公更有智慧?显而易见,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建立,是根本不相信有公正和智慧的法官,本质是削减政府和司法体制监督有产阶级的能力。代价当然不可能是保护没钱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包括普通黑人和普通警察。
请注意:上战场的士兵和执勤的警察,待遇只是蓝领工人的水平,风险却远比金融投机和企业家大的多,而且是生命风险。把西方司法不公的压力全部加在警察而非制度身上,一开始就是不公平的。无论警察有罪还是无罪。因为警察开枪并无重奖,只可能丢掉饭碗,甚至坐牢。
英美的陪审团制度显然是有利于保护被告,加上律师制度和被告可以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力,表面看来是有利于保护被告的人权,代价是牺牲受害者寻求法律公道的人权。东方国家的法官判案制度,和重视被告口供的证据,显然有利于破案。
美国审判恐怖分子就采用各种方法获得被告口供。为什么英美的司法系统和东方国家不同,常用的说法是保护个人对抗政府滥权。我以为还有另一个可能。历史上殖民主义的起源,英国是海盗国家(伊丽莎白女皇打败西班牙海军,以及对外殖民,依靠的是和海盗分成制度),美国是强盗国家(强抢印第安人的土地),所以英美法律的本质是保护扩张性的强者,而非弱势群体。
霍思德:(白人警察的)伤痕是怎么造成的?一定是死者打的么?根据瘀痕判断受伤事件跨度能有几个小时,是不是之前哪里磕到了?事后跑去翻检死者的途中摔倒了?伤痕和死者的拳印吻合么?大小对应么?
【陈平点评】:这是布朗辩护律师可能提出的质疑。但是双方律师的辩论盘问,都是软质询,不会有确定的结果。陪审团只能看硬证据,例如录像,子弹轨迹,还有布朗尸检的吸毒证据,难以证明布朗无故被警察追踪,也无法证明警察开枪是故意杀人。
霍思德:在便利店偷了东西,就罪至于死,就够使用致命武力?
【陈平点评】:这是布朗母亲认为司法不公的最主要论据,但是不能说服非黑人民众。因为黑人犯罪率确实高于其他族裔,而且犯罪后果不能事先预测。
霍思德:警察训练怎么不打手、打腿以消除凶手的行动能力,尤其是凶手没有具备致命武器的情况下,为什么一定要打死?是否有人知道,纽约市警察作为训练最好的警察,训练时开枪命中率不足三成。
【陈平点评】:霍思德这里的逻辑自相矛盾。纽约警察局长事后为警察开枪没有事先限制,辩护的理由是命中率只有二成。指哪打哪的场景是好莱坞虚构的。霍思德可以调查一下,每年警察打死黑人的统计,和每年警察执勤时被开枪打死打伤的统计,才能理解为何警察Wilson说看枪时只有两个感觉:一是生命威胁,今天没准死在这里;二是回顾警察训练的程序,哪个最好操作做哪个。
霍思德:这次检方和被告蛇鼠一窝,检方居然邀请被告作证。通常被告不会去大陪审团面前作证,因为自己律师不会陪同,一旦出错就会被抓住把柄。但这里因为有检方保驾护航,大陪审团反而还会觉得被告勇气可嘉。而更不公平的是,死者是不会出席的,只有被告一人的陈述,这程序天生就对被射杀黑人迈克尔•布朗不公平。
【陈平点评】:这是美国司法程序和东方最大的差别。如果罪犯做贼心虚,让被告作证最容易露出马脚,所以有钱人聘请名律师,可以挡住尖锐的质询。反之,如被告问心无愧,自己作证更容易获得陪审团的同情。此案的布朗虽然已死不能自辩,但有偷盗录像和吸毒证据。此案的关键是警察是否过度使用武力。如果警察确实心虚,律师阻止警察作证,会使布朗律师要给警察定罪更为困难。ABC播出警察和主播的对谈,有几处回答的简单直率,比律师答辩更能说服局外人:第一,警察是首次开枪。第二,警察的生活目标只是过普通人的生活,干30年退休。如今怕被人报复,上街都必须化妆,躲躲藏藏。第三,他只是在生命受到威胁时,按警察训练的条令执行,如果遇到的是白人,也会照样开枪。大陪审团改为陪审团,不见得对警察不利。
霍思德: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2010年联邦检察官起诉大约162000个嫌疑人,只有11人没有得到大陪审团的批准。而这几日,弗格森案、纽约白人警察扼死黑人小贩加纳两起案件,白人警察都被免于起诉,这只是偶然的巧合吗?
【陈平点评】:这些质疑都是合理的,也是布朗辩护律师的主要理由。但是,即使外地起诉办案,也只有两个结果:一,警察有罪,黑人高兴,白人不满,警察以后更不愿去黑人区执法,黑人区犯罪率不会降低。二,警察无罪,全美黑人骚乱。两种结果,只有心理效应,没有制度改革的效果。美国的种族矛盾不会消除。黑人入驻白宫、司法部,都解决不了美国的法治公平问题。只能走程序正义的老路,外加可笑的技术改进:给警察挂随身摄像机(以后还会动用无人驾驶飞机从空中监视),经济结果:拉动内耗的第三产业,进一步挤出工业、农业,美国走向衰落。不是吗?
霍思德:美国公检法狼狈为奸的事不鲜见
【陈平点评】: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问题,实质是腐败问题。我完全同意霍思德的观察。但是以我的到五大洲30国的游历见闻,美国的司法腐败,倒不见得比发展中国家严重。意大利的黑手党,比美国的警察更可怕。
霍思德:圣路易斯的这位检察官是有历史的。14年前,两个手无寸铁的黑人毒贩在停车场被警方打了21枪击毙,同样是这个检察官,用了同样的手段忽悠了大陪审团,最后警察未被起诉。
【陈平点评】:我同意霍思德举的理由,美国确实存在司法系统起诉警察难的现象,但这是现象,不是实质。
从东西方跨国比较的角度看,美国的司法体制本身问题,比司法程序更大!美国的律师有权排除陪审员、检察官、甚至法官,看起来像是保证裁判的中性立场。西方的司法女神眼睛被蒙住,象征司法中立。犹太人和东方人的智慧法官,都是火眼金睛,能洞察罪犯的内心。
实践上,英美的回避政策,颇像中国文革时期:选拔官员的依据是错误越少越好,而非政绩越多越好。须知,越有经验的检察官和法官,要回避的理由就越多,结果是美国犯罪的破案率和执行率,在世界上极低。
我的观察是,美国基层官员的权力比东方国家小,官官相护的情形比东方国家弱。美国的问题和发展中国家相反,因为内政问题政府很弱,所以犯罪的机会成本比发展中国家还低。美国企图用民权法保护黑人,结果是黑人的犯罪率居高不下,并没有改善黑人社区的贫困、吸毒、犯罪的恶性循环。
反之,美国民权法律并不保护亚裔,逼迫亚裔只能靠教育和勤奋改善地位。美国的排华法案下,华人的法律地位比黑人还低。但是1960年代排华法案废除之后,华人和其他亚裔在美国经济地位的改善,远超过有民权保护的黑人和西班牙裔人。
霍思德:奥巴马有没有权利干涉弗格森案件?
【陈平点评】:这是好问题。中国有人鼓吹顶层设计宪法,似乎西方宪法和体制是理性自洽的,而非历史演化,互相矛盾的。总统派司法部长提前干预,司法部长不许地方警察局披露布朗犯罪前科,州长派巡警取代当地警察,都有法律依据。官场政治谁都明白:要把闹事责任推给警察和郡政府。案子未调查、未判案就事先制造舆论,政治压力,要达到预期结果。这和西方批评东方的人治有何不同?
警察局被迫披露警察姓名,不保护部下,然后披露录像,证明布朗前科,但是检察官宣判,留有余地,不披露布朗尸检有吸毒证据,都是在玩“信息不透明”的游戏,不是合作办案,也未必保护下属,而是合法范围内的保官,保自己。等于医生给病人看病,先不想如何治病,而是防止病人告医生误诊,防止保险公司罚过度医疗降低企业利润,如此等等,才是我的贡献。但不否定律师的分析。这是互补的观察,不是对立的观察。
念私立中学的奥巴马,如何理解穷人
霍思德:算不算文化冲突?
【陈平点评】:同意,世界各国都有文化冲突。但是美国的种族冲突是否是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来为美国干预中东战争做借口?这是程度不同的两码事。
霍思德:虽然黑人白人都说英语,知道拜登给奥巴马当副手之前怎么评价奥巴马的么?拜登说奥巴马是一个没有黑人腔的总统候选人。而这实际上揭示了白人对黑人的态度,语言同样是区别人与人的标示,同样有高低贵贱之分。如果还有人不明白,可以推荐去看奥黛丽•赫本的经典影片《窈窕淑女》,一口正宗牛津腔可是上流社会敲门砖。
【陈平点评】:我的小女儿在奥巴马竞选时被他的“改变”许诺打动,和她的许多头一次投票的同学一起,给奥巴马热情助选。这次评论费格森案,对奥巴马的评论只有一句:他念的是私立中学,如何会理解穷人?她的评论比拜登尖锐多了。
霍思德:同样还有认同问题,就像前面所说的宗教流派各异。弗格森黑人社区对主流社会认同有多少?为什么美、英会输出恐怖分子到海外和自己的军队作战?他们都是说英语的美国英国公民么,却成为死敌,问题正在于没有认同。
【陈平点评】:批评正确。但是美国这方面的经验倒比西欧、中国丰富。欧洲鼓励语言宗教的多元化,现在开始后悔。中国給少数民族创造文字,不学美国教会大学也要引入标准的科学和人文课程。伊斯兰寺庙和佛教寺庙可以办教会教育,新疆地区的双语教育没有普及。中国毛泽东时代的民族关系,远比市场化时代为好。中国可以借鉴美国建立主流文化的经验。但是美国盎格鲁-撒克逊民族自大,没有规定英语为国语。拉丁裔人口增加以后,美国已经是事实上的双语国家了。这是将来中国的国际竞争力要高于美国(双语)、欧洲(几十种语言)的原因之一:中国文化的大一统是国家大一统的基础。这又推翻了五四启蒙运动的一种理论:因为中文的方块字不如拼音文字。这在计算机时代不成立。
感谢法学家提到文化问题。
霍思德:圣路易斯是美国种族隔离最严重的城市之一……1950-1970年黑人民权运动最风起云涌的时候,圣路易斯60%的白人搬走了,这就是所谓的white flight。圣路易斯人口五十年下降了五十万,从曾经美国第四大城市,西部开发的必经中转站沦落至今仅能排21位。更可怕的是,不仅白人逃走了,有能力的黑人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跑光了。
【陈平点评】:霍思德指出圣路易斯的衰落,才是黑人区贫困的真正原因。国内不少人以为城市化就可以拉动经济,农民进城就是现代化,却不了解失去竞争力的城市,在精英逃离城市,穷人困于大城市,比小城市和村镇还糟。因为大城市的生活成本远比小城市为高。
霍思德:根据圣路易斯本地刊物Saint Louis Business Journal引用圣路易斯美联储分行的数据,2013年比2010年的就业增长:圣路易斯1.8%,堪萨斯3.5%,印第安纳波利斯6.8%,纳什维尔10.1%,而全美平均增长为4.7%。2013年比2010年的收入增长:圣路易斯3.9%,堪萨斯3.3%,印第安纳波利斯4.6%,纳什维尔6.1%,而全美平均增长为3.5%。圣路易斯已经走上底特律的老路,成为美国“人口减少最快,去工业化速度最快,种族严重隔离的都市区”(语出彭博社采访)。
【陈平点评】:为美国政府辩护的经济学家用圣路易斯的失业率低于周围地区说事,霍思德用增长率排名点出美国困境,实在高明!国内自由派经济学家喜欢拿人均GDP排名来证明美国人比中国人幸福。我和霍思德的观察都证明:中国人生活改善的前景远高于美国,老百姓安居乐业的程度远高于美国的白人区。
霍思德:从2000年起,弗格森的中位收入下降30%,仅有36000美元,而布朗居住的区的中位收入只有27000美元。
【陈平点评】:请大家比较,美国的人均GDP仍然比中国沿海大城市高得多,弗格森距离市中心只有20公里!中国二线城市也不会有如此大的贫富差距。
法学家的经济观察高于经济学家。国内流行的中国“粗放增长论”和片面赞扬西方的“产业升级论”,没有看到西方的产业升级导致两极分化的代价。如果中国走美国的产业升级之路:把低端农业、制造业送出国外,只搞高端工业和服务业。中国人口是发达国家2倍,根本不可能解决就业问题,别说持续致富了。
圣路易斯的衰落案,比底特律破产案还令人震惊!因为产业升级,控制制高点,解决不了充分就业!“高收入国家困境”比“中等收入国家陷阱”还难解套!
美国汽车城衰落还看得见,因为三大美国汽车公司竞争不过德国、日本、甚至韩国汽车,不久的将来还有中国汽车。美国汽车工人的高福利直接导致美国汽车输给投资在美国南部、低工资区的大众和日韩汽车。但是,波音公司的技术霸主地位至今犹在,为何也不能带动圣路易斯地区的持续繁荣和充分就业呢?
波音当年发的是二战战争财,波音公司至今掌握军工产业的制高点,持续保有垄断利润。是中国追赶效法的对象。但是,经济学家很少意识到,高科技企业带来的高人均GDP,不等于高就业率和居民的安居乐业。为什么技术先进,企业出走?法学家的观察精彩绝伦!因为美国推行的人权运动,以为可以用和平方式,瓦解黑豹党的暴力革命,得到的是慢性自杀。民权运动要求雇用比例平等,却不投资黑人教育升级。白人工会闹涨工资,降低企业利润,逼波音公司先把生产基地移到西雅图。工会再闹就把飞机部件外包中国生产。
我在波音的工作朋友告诉我:波音利润率不如开餐馆!没有国防部军事订货补贴,将来波音未必能和中国竞争!中国有人批评中国模式是“低人权增长”。请读者比较:上海的农民工和费格森的黑人社区,谁更幸福?中国的华为、联想等企业,技术起点不如思科、IBM,为何能后来居上?台湾太阳花、香港占中的学生,看不到前途?为什么不想想:你的前途在傍美国、英国粗腿?还是搭中国大陆崛起的顺风车?天天高唱自由选择的年青人,你们如何选择自己的未来呢?将来没有几个一流大学愿意招收没有竞争力的学生,也没有大公司愿意招聘不识大局的雇员。你们还是早日回头自救为好。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以文会友也。愿与霍思德先生结识,共探法律经济学。
答文扬:我们是殊路同归
文扬:陈平老师曾在美国长期居住,这段时间正在美国,对骚乱事件和媒体报道都有近距离观察,并据此做了精彩的中美对比分析。我不在美国,谈不了骚乱事件本身,所以远距离地谈一下“弗格森现象”,并针对这一现象,在中国和美国两地做一下对比分析。这里所说的“弗格森现象”,是指美国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生的、与此次弗格森骚乱极为相似的同一类事件。
【陈平点评】:文扬发明的“弗格森现象”,是原创性观察,应当进入“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关键词汇。
文扬:理想中的“事实和结果的平等”在美国从未实现过……那些原本在家庭、宗族、邻里、社区、学校这些社会机构就可以自行消化的问题,甚至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都统统上升成为了法律问题。又由于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就是国家,国家就是法律,两者合为一体,于是任何一个法律案件都可以上升到国家层面,成为全国性的案件。
【陈平点评】:精彩!为什么法国革命的口号从“自由、平等、博爱”不提了,美国大唱“自由、民主、法制、人权”,台独、港独大闹“宪政民主”?全世界资本主义的自由派梦想的美国模式,有真实的言论自由、人民民主、公平法制、平等人权吗?
文扬:这是一个完全固定的模式:意外事件突发—不平等的现实再次暴露—但国家法律承诺并规定了完全的平等,所以问题归结为司法和执法不公—追求平等的抗议转为违法骚乱—骚乱被镇压,一切回到对不平等的麻木当中,—直到下一个意外事件突发。
【陈平点评】:文扬一句话否定新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的博弈论假设博弈双方是对称的。新制度经济学和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假设产权交易的双方是平等自愿的。现实的殖民主义史、帝国扩张史、资本积累史:劳动分工的起源就是分工地位的不平等,时间演化的对称破却(非平衡物理学的概念)。西方的宪法、司法、制度却假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此自相矛盾的程序正义能获得被被压迫者、被剥夺者认可的制度合法性、社会合理性吗?
文扬:看清“弗格森现象”的内在逻辑,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弗格森现象”不大可能在中国发生。在中国,当然有不平等,甚至是严重的不平等。而且,总体上来讲,中国人对于不平等的忍受度甚至比美国人还要低很多,又正值社会发生剧烈变化的现代化转型期,民众的利益追求空前强烈,权利意识也空前高涨,因不平等而产生的不满和愤怒情绪,并不比美国人少。但是,在涉及弱势群体受害的意外事件发生后,整个事态的发展,却与美国“弗格森现象”的固定模式完全不同。
【陈平点评】:白人警察枪杀黑人嫌犯不是弱势群体案(中国与世界各国都有),而是简单的刑事案(周末大白天公开抢劫并反抗警察追捕)。断案质疑是:警察是否过度使用武力?没人质疑布朗是否犯有刑事罪?任何东亚、欧洲国家,处理类似刑事案件,是否会导致群体暴动和全国骚乱?我的观察是:中国、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都不会如此处理。这验证了文扬观察:弗格森现象是美国体制的特征病毒,美国民主不可能被其他国家仿效】
文扬:在中国社会中,家庭、宗族、街道、社区、单位、学校、团体等等社会组织仍然在起着有效的冲突调节和矛盾化解作用,人情关系与法律关系并行,虽然也会发生“秋菊打官司”故事里那种冲突,但总体上仍是一种相互糅合和补充的关系。美国“弗格森现象”的特征之一,就是个人的权利边界直接被国家法律所划定,两者之间再无其它,受害者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后,只有通过法律来捍卫,而一旦发现法律并不保护自己,就要通过违法暴乱挑战整个法律制度。
【陈平点评】:赞!重回中西文明比较的老问题:德治-法治-人治的竞争得失。问题是:西方自相矛盾的法治可以取代东方社会道德制约的人治吗?对司法不公的质疑,最终从司法程序转向人身攻击(西方叫“人格谋杀”):例如质疑白人警察有种族偏见,检察官背景必然偏向警察,黑人出身的总统不可能代表全美的利益……以至质疑陈平背景,究竟是五毛党,还是亲白人的黄皮白心华裔等等。我既同情黑人家庭,也同情白人警察,更理解黑人社区。阶级斗争理论难以说明黑人-警察的矛盾,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需要更新为邓小平的利益集团理论。
文扬:总的结论是:在中国,由于不平等的存在,各种社会矛盾的存在,包括少数民族问题的存在,因为某个意外事件而触发弗格森骚乱式的“群体性事件”是难以避免的。但像美国那样反复发生固定模式的“弗格森现象”,却不大可能。
【陈平点评】:观察者票友客串,目的是从弗格森骚乱案展示复杂系统的分析方法,如何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方法相结合,诊断回答当代重大问题:世界未来是西方模式的扩散,还是中国道路的探索?
感谢文扬批评:我们是殊途同归。
社会现象还能做比较研究或科学研究吗?我的答案和文扬,以及许多读者一致,社会是复杂的,不能归结为一个“黑白分明”的故事。美国的问题是经济社会综合症,不能靠西方宪政+民主法治解决种族歧视问题。
【后记】评论弗格森骚乱,意在挽救台港的落水青年也!西方教育,目的是维护殖民统治。殖民文化培养出来的学生,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还要自鸣得意殖民文化的“先进”,不和吸毒黑人青年的自残一样悲乎?!
陈平
(1)数据来源:
http://www.hks.harvard.edu/programs/criminaljustice/research-publications/measuring-the-performance-of-criminal-justice-systems/indicators-in-development-safety-and-justice/global-measures
(2)数据来源:
http://en.wikipedia.org/wiki/Incarceration_in_the_United_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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