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说社会上有招摇撞骗的假警察不稀奇,可谁能相信,堂堂的政府机关大楼,负责门卫工作,衣冠楚楚的“警察”竟然也是冒牌货,而且还是经领导批准,由公安局配发警服、警衔、警号,俨然正规军一般,如此理直气壮、明目张胆做假,真是当今一大奇闻、丑闻!请看新华社(记者刘荒)有关报道。
到政府大楼办事,经常能遇到警容严整的警察对往来人员盘查,很少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些着警服、佩警衔的政府机关保卫人员,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
10月28日,记者来到佳木斯市党政办公中心1号楼,在门厅看到一位身着警服、肩佩警衔的“三级警司”,正神情严肃地对外来人员例行盘查。当记者询问其身份时,这位警号为“051418”的警察说,“这事儿我跟你说不清楚”。在记者追问下,他承认自己并非警察,而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的工作人员。
“我们穿警服上班,是市里很早以前批准的。”他理直气壮地回应记者,自己“警号使用六七年了,三级警司的警衔一直没换过”。
记者发现,这个党政办公中心其他办公楼内,也有假警察在执勤。
据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科长陶利田介绍,保卫科的职责是维护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秩序,保证领导安全和机关安全,业务归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指导。2001年,经请示有关领导,保卫人员统一穿着警服,其中36名机关事业编制人员,2006年还获准配发了警衔和警号。
“虽然穿警服并不合法,但都有领导批示同意,警衔、警号也是公安局发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洪斌说,“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
记者从佳木斯市政府一份文件中看到,“办公中心统一着警服,发放警衔、警号已执行6年,对维护办公中心正常工作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的总结赫然在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看了以上报道,不能不发人深思,公办“假警察”现象折射出的是当今社会一个侧面,至少给我们以下启示。
其一,空洞的依法治国是否万能。法治喊了这么多年,前不久的四中全会还专题研究了依法治国,可是作为国家的执法部门,却带头违法,真警察一手打造了假警察,是他们不懂法吗?非也。是因为有领导批示,也就是说领导的话远远高于法律的效力。也许有人要说这不正好说明反对人治,实行法治的重要性。可是他们不知道法律永远只是工具,掌握权力的人才是关键。对于权势者来说,法律于己有利就赶紧实行,于己不利就束之高阁,在执行过程可以选择性甚至歪曲使用,又能奈我何!这种情况司空见惯,就如上文介绍的假警察在政府大楼执勤理直气壮,而且政府文件还充分表扬肯定。全国像这样以政府名义执法违法甚至犯法的现象当不是特例,也非情节最恶劣者,可见,不解决好掌权者的问题,所谓“依法治国”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其二,政府的维稳思维能否有效。按照传统共产党政府理念,“为人民服务”是唯一宗旨,政府的大门应该随时为群众敞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该随时为群众提供服务,更别说听取和接受群众意见,可是现实中恰恰相反,政府一看到有群众来了,就如条件反射般认为找麻烦的、闹事的来了,不仅不是以“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反而是以对待“刁民”的态度,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与群众对立起来,于是第一反应就是维稳,千方百计对付群众,就像上文中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洪斌所说,“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原来政府机关使用假警察竟是为了吓唬老百姓,镇压群众,这真是对自身的莫大讽刺!警察是干做么的?是国家的专政机器,真警察不够用就用假警察来对付群众,这不仅是执法犯法,更是极其愚蠢、极其无赖、极其残忍的行为!采取这种手段,也许能把群众压制一时,但群众积聚的怒火终将有爆发的一天!如果一个政府堕落到竟然利用假警察来对付群众的境地,它还真的能够“维”得了“稳”吗?
毛主席指出: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保护还是镇压,是共产党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专政同资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区别。假警察现象的出现,无异是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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